5篇实用旅客运输合同范本(24页).doc
-5篇实用旅客运输合同范本-第 24 页5篇实用旅客运输合同范本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5篇实用旅客运输合同范本,欢迎借鉴参考。 5篇实用旅客运输合同范本(一) 旅客:_; 承运人:_; 旅客详细地址:_; 承运人详细地址: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旅客人数:_ 第二条 发站:_ 到站:_ 第三条 乘车时间:_ 到站时间:_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按照公告的标准收取客票价款和行李、包裹的运费等有关的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义务:1.按照约定向旅客提供运送工具,并保证旅客于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座别搭乘列车和按时到达目的地; 2.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在运送途中,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生活服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 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 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 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七条 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和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在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相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八条 卧铺票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卧铺票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中转换车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换车站。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应在买票时向车站说明。 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一方面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如在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加行出售。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要求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送旅客,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第九条 站台票 进站接送旅客的人应购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第十条 伤残军人半价票 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革命伤残军人,凭省、市、自治区民政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 第十一条 学生减价票 正规院校(不包括各为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特证”的学生证和小学校的书面证明,每年可买四次从院校到家或从家到院校包在地车站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学生从实习地点回家,或从家去实习地点,凭附有“减价优待证”的凭证和院校的书面证明,可购买学生票。 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华侨、港澳学生如回家时,车票购买至边境车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购买学生票。 下列情况均不能购买学生票: 1.学生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退学、休学、复学、转学时; 3.学生从学校到家或从家回学校时。 第十二条 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施行后不能退票。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施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 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价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十三条 乘车条件 1.旅客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座别和铺别上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旅客如在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于中途车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旅客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施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车途中,车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在有效期终了站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条 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往返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票费等。 旅客在中转下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都应先行到车站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 变更路径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但须在车票有效期间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办理时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便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份(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变更座别和铺别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变更为标价低的不办理。由票价低的变更票价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第十七条 越站乘车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办理时换发代用标。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遇到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第十八条 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上车时,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站。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打票验标记。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车票不加剪也不收回。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撕交给旅客;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撕角后交给旅客。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 在列车上或到站发现未经车站剪口和应答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并核收手续费。但对已使用到站的车票不再补剪、补签。乘坐卧铺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前交换。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第十九条 丢失车票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列车站发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第二十条 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的旅客,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50%的票款。 1.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每次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坐区间的票款差额。 5.旅客使用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差额。 第二十一条 杂费 1.站台票:每张1元。 2.手续费:列车上补卧铺每人每张5元,其他每张1元。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收一次手续费。 3.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4.送票费: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货签费:每个0.25元;安全标签费:每个0.2元。 6.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装车前,每票次5元;装车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询费:当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如超过每件规定重量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9.携带品暂存费: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10.携带品携运费:从站台搬运到广场停车地点(由火车、汽车搬上、搬下车时,每搬一次另计一次搬运作业),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第二十二条 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1.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二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况,四站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车票的有效日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二十三条 车票票价的计算方法 1.车票票价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按旅客票价表计算。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票半价计算。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计算。 2.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小孩客票票价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3.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起码里程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条 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1.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携带品的长度和休积要适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坐和通行。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2.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等),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和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2)不超过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3.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时,其超重部分应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 旅客:_ 承运人:_ 代表:_ 代表:_ 地址: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账号:_ 账号:_ _年_月_日 5篇实用旅客运输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区(包含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区(包含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盖章)乙方:_(签字) 地址:_身份证号:_ 电话:_地址:_ 电话: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5篇实用旅客运输合同范本(三) _(简称甲方)委托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和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港运至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货物于_天内集中于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全船运费为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份,交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盖章) 乙方:_(盖章) 代表人:_(签章) 代表人:_(签章)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_年_月_日订立 5篇实用旅客运输合同范本(四)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篇实用旅客运输合同范本(五) 托运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承运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第十条违约责任一、托运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二、承运方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元。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托运方:_代表人:_年_月_日承运方:_代表人: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