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002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docx
AJ002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L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 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 许可制度。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下放事项实 施方案:(一)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自治区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 学品的企业;设区市辖城区(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核发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三)本条第(一)项、(二)项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 安全生产许可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决定,报 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证。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二章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 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 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的区域内;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类 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规定;3 .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业 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 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的要求。(二)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艺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 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 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 计;2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 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 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艺,必须经过省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3 .涉及危险化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 系统;涉及危险化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 警等安全设施;4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的距离;5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 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三)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四)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 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五)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六)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 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七)企业应当根据化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 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 .变更管理制度;10 .应急管理制度;11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 .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 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 .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 .承包商管理制度;19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八)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九)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 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 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 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 程师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 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十一)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十二)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 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十三)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 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 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十四)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L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 案;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 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 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十五)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还应当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2)驻桂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 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六、申请材料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一式三份);(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 制件;(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 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设施清单。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提交除本 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第八项、第十项、第十 项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 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七、办结时限1. 法定办结时限:33个工作日2.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3. 、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383投诉电话:0771-5595845AJ00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3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注:本行政许可项目已部份委托下放,承接许可单位按此流程图操作)AJ002-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操作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 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 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 手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 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 下列文件、资料:(-)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三)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 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 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 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变 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当 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 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 料。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办理变更手续。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 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下放事项实 施方案(一)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自治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艺和重点监管危险 化学品的企业;设区市辖城区(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核发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三)本条第(一)项、(二)项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 安全生产许可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决定,报 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证。四、行政审批条件(-)变更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的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1、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2、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三)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材料报实施机关备 案。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主要 负责人、变更隶属关系的、变更企业名称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六、申请材料()变更企业名称的:1、变更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1、变更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三)变更注册地址的1、变更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1、变更申请书2、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需要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法定办结时限:3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程 序办理)、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383投诉电话:0771-559584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批流程图(注(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本行政许可项目已部份委托下放,承接许可单位按此流程图操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AJ002-1-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批流程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法定办结时限:3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注:本行政许可项目已部份委托下放,承接许可单位按此流程图操作)AJ00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批操作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 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曾窜螂门(以下償麻省级安全生产监督I理部门)负责本行a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作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下放事项实 施方案(一)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自治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艺和重点监管危险 化学品的企业;设区市辖城区(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核发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三)本条第(一)项、(二)项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 安全生产许可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决定,报 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证。四、行政审批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 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其 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时,经原实施机关同意,可不提交第二十五条第一 款第二、七、十、十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 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三)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五、申请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 制件;(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 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A)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 施清单。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提交除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第八项、第十项、第十 项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 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时,经原实施机关同意,可不 提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七、十、十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六、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驻桂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 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33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383投诉电话:0771-5595845AJ00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注:本行政许可项目已部份委托下放,承接许可单位按此流程图操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经办人填写,本申请 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A危化安许证B字CD号A一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 市为“京”,河北省为“冀”;B 一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属 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C一表示年份。如2012年受理,即填写“2012”;D一表示四位顺序号。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 迹要清晰、整。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 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1 .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填写 “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2 .非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申请单 位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3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 部),不需填写本申请书表格中“生产场所地址”及“从业人员人 数”栏。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工商部门批准成立 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的日期。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 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或 商核准文件一致的类型。、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生产范围”栏的“产品名称”,应 填写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该产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 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 -2009)的中文化学名;“生产能 力”,应填写该产品的设计生产量;“艺系统”,应填写该产品的 生产艺、主要设备等。九、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地址”应填写生产该 种产品的具体地址;“生产原料”,应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主要 原料名称;“验收文号”,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投产前安全生产 监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的编号;“投产日期”,应填写该产品的 生产系统正式或预计投产的日期。十、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生产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 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 致。请位 申单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 地址邮政编码生产 场所 地址邮政编码从业人 员人数成立日期济型 经类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申请 单位上 级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济型 经类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申请单 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单级意 请上位见 申位单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项目序号申请许可范围备注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艺系统生产原料验收 文号投产 日期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 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经办人填 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A危化安许证变更B字CD号A一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 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B一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 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C一表示年份。如2012年受理,即填写“2012”;D一表示四位顺序号。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 本,字迹要清晰、整。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 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1 .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 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2 .非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 “申请单位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3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 部)等管理型企业,不需填写本申请书表格中“生产场所地址”、“从业人员人数”栏。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申请单位上级 单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 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 一致的类型。、本申请书“变更事项”中“变更内容”栏,填写变更 前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或者隶属单位(或者企业)的名称 或者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九、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栏的“产品名称”, 应填写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该产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 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生 产能力”,应填写该产品的设计生产量;“艺系统”,应填写该 产品的生产艺、主要设备等。十、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原料”,应填写生 产该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料名称;“验收文号”,应填写该产品 的生产系统投产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的编号; “投产日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正式或预计投产的日 期。十一、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和“备注”栏, 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 应与本表一致。申请 单位名称主要 负责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生产场所地 址邮政编码从业人员 人数成立日期经济类型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人数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上年销售收入(万元)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请位级位 申单上单名称主要负责 人地址邮政编码经济类型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人数更项 变事、内容 事项、变更前变更后备注主要 负责人属系 隶关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更项 变事事项内容建设项 目为新 建、改 建或者 扩建申请变更范围备 注产品 名称生产 能力艺 系统生产 原料验收 文号投产 日期变更前变更后申请 单位 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0请位级位见 申单上单意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 产许 可证延期申请书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 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经办人填 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许 可证申请书所载明的编号。“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A危化安许证延B字CD号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 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B一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 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C一表示年份。如2012年受理,即填写“2012”;D一表示四位顺序号。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 本,字迹要清晰、整。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 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1 .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 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2 .非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 “申请单位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3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 部)等管理型企业,不需填写本申请书表格中“生产场所地 址”、“从业人员人数”栏。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申请单位上级 单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 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 一致的类型。、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延期许可范围”栏的“产品名 称”,应填写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该产品名称或者其主要 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 - 2009)的中文化学名; “生产能力”,应填写该产品的设计生产量;“艺系统”,应填 写该产品的生产艺、主要设备等。九、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地址”应填写生 产该种产品的具体地址;“生产原料”,应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 要的主要原料名称;“验收文号”,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投 产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的编号;“投产日 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正式投产的日期。十、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延期许可范围”和“备注” 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 要求应与本表一致。请位 申单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 地址邮政编码生产 场所 地址邮政编码B员数 从If成立日期济型 经类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人数上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上年销售收入(万元)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本办法的情况是否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安全标准化等级及有效期请位级位 申单上单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 地址邮政编码济型 经类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上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上年销售收入(万元)申请单 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 章)(公月日年单级意 请上位 申位单见主要负责人(签字): 章)(公年月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 产 许 可 证审査书申请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广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目 序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人 签字备注、企业总体选址布局合理性1企业选址布局是否符合当地县级 (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上规划和布局。新企业应在 专门的规划 区域内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 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 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设施、 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 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 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 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 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 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 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 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 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 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 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 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 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 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 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场所、设施、区域。3企业总体布局是否符合化工企 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 ),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 )、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 )等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是否符合石油化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4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 (构)筑物的布置是否适用同一标准规定.二、企业设备设施工艺的安全可靠性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是否 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 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 化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的装置,是否由具有综合甲级资 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6是否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艺、设备。7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艺是 否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 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艺,必须 经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 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8涉及危险化艺、重点监管危 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装设自动化 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艺的 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 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 体化学品的场所是否装设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 全设施。9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是否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规定的距离。10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 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三、安全管理制度11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 能部门、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12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 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投入 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领导干部现 场带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 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应急管 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 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防 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 制度,艺、设备、电气仪表、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 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 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相 关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维护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 度,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 期修订制度,设施、设备的维 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危险 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台帐的管理制度,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装置开停车安 全管理制度,自动化安全控制系 统管理和维护制度,安全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13是否根据生产艺、技术、设 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