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天津市兴业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元月一、安全管理制度3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13三、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42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5五、安全检查制度53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57七、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9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2九、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65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67十一、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71十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制度80十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7十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118十五、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26十六、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29十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132十八、安全技术措施费保障制度134十九、安全生产资金审批制度137二十、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39二十一、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42二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146二十三、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制度148二十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50二十五、生产作业场所扬尘控制办法157二十六、废水排放管理办法161二十七、噪声控制管理办法163二十八、废弃物管理办法169二十九、节能降耗管理办法173三十、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177三十一、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179三十二、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82三十三、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184三十四、场区划分和物料定置管理制度187三十五、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90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规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及分包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对合同工、实习工都具有同等效力。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各项目部、附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严格的安全考核指标,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施工)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各项目部经理、各附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六条凡是参加施工的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各自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单位不得被招用。各项目部、各附属单位应协助、监督分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企业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对他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现象有权制止和拒绝执行。第三章安全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安全技术机构是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要配熟悉安技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主管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安全技术工作的开展。公司设安全保卫部。各项目部、各附属单位应设专、兼职安全员。第九条分包单位必须配置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必须受公司各级安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第十条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A)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一条公司安全保卫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A)建立项目部安全检查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三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工程安全施工措施送市或区(县)建交委进行备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方案,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七)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安拆工程(A)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九)拆除、爆破工程。(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列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及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计划,并按照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费保障制度的要求具体实施,此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它用。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夜间应设置警示灯。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分包单位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应当有产品合格证。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坏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循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外檐脚手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要填写脚手架分部搭设的验收表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第二十二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五芯电缆配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必须使用铁制符合标准的闸箱;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架设,严禁任意乱拉乱接电线。做好临时用电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提升高度30M以上的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的拆装,应由具备拆装资格的单位承担。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验收前应当有相应资格的验收,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并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五条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等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灵敏有效。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信号司索人员,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现场人口设置明显标志。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由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五章安全检查第二十八条安全保卫部每月组织一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检查。各附属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要明确目的和要求,并依据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第二十九条除应进行日常的岗位巡回检查外,还应根据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的特点组织专项检查。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在案并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应立即签发停工报告。对“整改通知书”确定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期复查,复查情况应逐项记录。第六章安全教育第三十一条安全保卫部对公司全体员工和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公司级进厂安全教育。各项目部、附属单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针对不同岗位、工种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十二条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厂内运输、驾驶、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第三十三条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七章伤亡事故管理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继续蔓延,并立即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报告。重伤以上事故安全保卫部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事故调查。第三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确定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的建议。事故调查报告书应三天内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对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六条各单位每月7日前报上月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经济承包责任制,并做为重点的考核指标。第三十八条各附属单位、各项目部和个人(包括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性危害和工伤事故发生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抢险中,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的;为安全生产、技术改进等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由公司的主管部门予以奖励。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而造成伤亡事故、职业病,导致严重后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室、各单位、各项目部、分包单位均执行本责任制。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标准、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授权和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安全工作。2、制定本企业安全目标,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机构,配备懂技术会管理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安技人员,保证安技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5、审定本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审定新建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6、保证本企业所有的设备、电器等日常维护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措施的费用等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落实。7、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和治理措施,及时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出决定。决定事项要有文字记载。并检查决定的执行情况。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9、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10、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四条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支持安保部开展工作。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委会会议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4、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建立、实施及保持工作,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对安保部提交的危险源清单、法律法规清单等文件进行审批,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5、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经常督查分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安全职责执行情况。6、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亲临现场,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主持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做出处理。7、组织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对安全资金投入的符合性进行检查。第五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安全职责,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3、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提出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2、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工作负领导责任。3、加强安全卫生技术管理,优先选用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防护设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技术整改方案和危险源监控技术措施方案。4、负责组织制定、批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性专项方案。5、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事故中技术上的原因分析,并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6、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设计、制造新生产设备时,研究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7、定期召开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分析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问题和潜在的危险因素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8、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第七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的到位。2、执行财政部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事故隐患整改费用到位。3、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种事故费用支出。第三章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参加和组织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定期安委会会议或临时、紧急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记录保存工作。2、遵照有关领导指示,及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批示、文件、资料、会议、讲话等转发、会审和打印。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第九条安全保卫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全面、直接的监督指导职责。负责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2、做好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保证体系作用。3、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单位的安全教育。如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安全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4、组织、协助和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查各部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收集、传达信息,总结经验教训,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6、会同施工经营管理部认真做好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的评审确认工作。通过评审后,所签订的分包合同要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合同条款,并监督、检查安全协议的签订情况。7、与设备科共同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对其设备的技术安全状况具有否定权。8、会同劳动人事部安排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9、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策划与实施工作,指导基层安全技术人员业务工作。负责组织绩效测量和监视工作,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填写事故隐患通知单,监督整改。受检单位完成整改填写反馈单,申请复查,收到反馈单后进行复查。10、建立事故档案和职业病档案。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督促执行。口、负责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12、组织安技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学习培训工作。13、依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提出奖惩建议,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第十条施工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召开生产调度会议时,要同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2、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3、负责在招投标的同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合同转交安全保卫部。4、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进市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进行评审。5、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生产合同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同补充条款协议,协助安保部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并转交安全保卫部一份备查。第十一条质量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对方案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2、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对每个环节中应有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指导意见。对确定后的方案,如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技术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二条劳动人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把安全工作作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应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2、新录用的职工(实习、代培、聘用、复工等)应及时通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调动,应及时通知安全保卫部,以便检查落实持证上岗情况。3、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安全教育,环境、职业健康体系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活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建立台帐。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积极做好工种分配和调整。遵守和执行工伤保险及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5、参加一般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因工负伤人员伤残等级的医务鉴定工作。第十三条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公司各种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3、负责电器、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购置的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有关质量技术部门认定,同时经市建交委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塔吊、外用电梯、高层龙门井架安装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同时做好验收、检验、备案和运行检查工作。5、安装、拆除各种机械设备时,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各种垂直运输机械和起重机的安全附件齐全,设备无带病运转。6、负责组织新投入设备使用前安全技术要求的鉴定验收。7、发放各项目经理部设备安全装置,要根据法规要求配备齐全并有验收、签证。8、组织专项安全技术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措施完成之前必须有临时可靠的措施保证安全,否则应停止运行或使用。9、监督检查并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需用外来检修队伍时,必须审查对方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质、安全资格。要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报有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11、协助和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第十四条器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供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工具、附件等,在采购、保管、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2、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到指定厂家或门市部购买,证件要齐全。对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好。3、监管项目部对各种施工材料按规定分区域、分类码放,堆放整齐,对流性物质进行覆盖,防止扬尘。4、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驶。第十五条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费用,保证专款专用。2、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同时分析安全技术经费使用情况,确保安全技术经费落到实处。3、协助安保部门办理安全奖惩手续。第十六条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1、监督和指导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项目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公司劳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2、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卫生状况,反映职工对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指导各单位、项目部做好职工的安全工作。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并督促各单位、项目部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4、监督和指导各单位、项目部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5、对项目部安全保证资料中工会卷“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7、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组织有关人员辩识本项目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消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4、在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支持项目安全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项目部全体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每月对本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责任目标实现情况的考核。6、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资金必须用于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隐患整改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7、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认真编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认真组织实施。8、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形势,抓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9、组织参加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10、负责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同补充条款、治安消防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负责索取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口、为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效运行,组织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方案,并确保目标的全面实现。1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公司安保部,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做到“四不放过”。13、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本项目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措施、设备、器材物资。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14、经常组织并做好对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法制教育的培训工作。15、认真做好本项目的治安防范,消防及文明施工工作。第十八条项目安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有关人员辨识及更新本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制定消除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4、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督促工长严格按规定下达各项安全技术交底、环境交底,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环境交底的实施进行监督。5、按规定确保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检查有关人员的安全投入台帐。6、施工过程行使“一票否决权”,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权行使停工整改决定。7、组织参加每半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抓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组织、参加每旬一次的安全检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8、对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负责管理和组织日常检查。签发书面整改、停工整改和复工通知,规定完成整改时间,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和反馈。负责检查每月安全总结和每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绩效测量。负责检查现场保证资料1-10卷的收集、整理情况。负责检查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日志,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9、组织对分包单位进行入场、季节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10、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交底和落实工作。11、组织制定本工程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的完好情况,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评审工作。12、发生伤亡事故立即逐级上报,保护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九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6、主持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第二十条项目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待审批后,组织实施。对方案的实施全过程进行控制。3、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做好分工种、分部位的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工作,交底内容应详实、全面、指导性强,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4、负责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龙门井架等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及电器设施、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签证。5、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检查重点是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方法、工序步骤,是否违反环境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搭设是否齐全有效,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及时解决发现的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逐项进行登记造册,逐项整改,组织复查签证。防止不合格、不符合及事故、事件的发生。6、搞好分包单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在施工日志中必须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7、认真做好施工栋号的污水、噪声、扬尘、固废等控制、处理工作。8、发生伤亡事故立即逐级报告。保护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9、副工长在主工长领导下,协助主工长做好以上职责。第二十一条项目水电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地方行业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栋号水电安装的质量、安全负责。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写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3、负责项目内水电的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用电总量在50KW以上时,编制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4、负责全部现场临时用水、电的安全、管理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现场用水、电的安全。电工长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津建安6卷)施工用电13项内容的收集、整理、填写、汇总、保管工作。5、负责项目每月用水、电计划与实际对比及分析工作。6、根据规范、设计要求、企业标准、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按部位及时向分包单位下达环境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分包单位执行情况。7、配合土建工长对分包单位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工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检查。2、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开工前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并编制清单,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3、参与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意见,对重复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负责每月对安全、消防工作进行总结,每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消防工作的绩效测量。4、参加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记录。5、监督检查项目技术人员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工作,组织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和考试。负责分包单位进场、季节性安全教育。6、督促落实部颁标准和安全规范。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送交栋号工长,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遇有特别紧急的、威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7、纠正违章作业,制止冒险作业,有权依据规定停止违章作业和进行处罚;有权制止项目部领导违章指挥并可越级上报。8、坚持每日巡视,及时识别不安全因素并责令其纠正,做好安全日志。9、及时收集、整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内业资料,确保内业资料的真实、完整。负责施工现场保证资料(津建安5卷)的收集、整理、填写、汇总、保管工作,并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保证资料(津建安6-10卷)落实情况。10、对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