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培训班教案.docx
安全生产管理实务第一章常见危险作业、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 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进行危险作业时,在现有技术条 件下,即使行为人采取适当的注意和预防措施仍难免对他人造成侵权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第123条规定,此类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 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2008年2月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反违章禁令,其中第三条规定:严禁无票证从 事危险作业。其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等。二、高处作业(-)概念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坠落髙度基准面,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可能坠落范围,指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范围半径(R)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个人坠落保护系统,指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 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吊绳,指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縄,固定到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 全带。锚固点,指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縄的固定点。锚固点连接器,指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个部件或装置。缓冲器,指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的部分能量的装置,如抓绳器、可 撕缝合安全绳等。临边,指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二)基本要求1)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 顺序如下: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扉障和限制系统。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如果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于频繁的高 处作业活动,如更换路灯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3)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对高处作业进行分级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将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n!至5m, 5m以上至15m, 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级高处作亜。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h2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规定的高处作业分级与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有所不同:级:作业高度在2mhW5m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3m。二级:作业高度在5m<hWl5m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4m。三级:作业高度在15m<hW30m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5m。四级: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6m。如作业场所存在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中4. 2描述的危险因素时,、二、三级高处作 业应升级管理。4)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 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三)消除坠落危害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制 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规避高处作业的风险。2)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 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 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4)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 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四)坠落预防1)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 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尽量减少在临边处进行作 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 设置作业平台。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 网处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標条、挑架、挑梁、砌体、 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6)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水平间距不得大于300nl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校链和限制跨 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一 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五)坠落控制1)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 设备。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 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査。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 起使用或与其连接。4)在屋顶、脚手架、储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 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5)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 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 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 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 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 应在使用前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淸除。(六)其他安全要求1)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2)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和 监护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3)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 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5)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 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6)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7)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C及以下寒冷环 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的要求轮换 作业。(七)高处作业许可证1)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其他。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 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 期次敛。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3)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 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内容发生改变。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状态下。()安全职责1 .作业申请大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大,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协 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负责。2 .作业批准大作业批准人应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 措施,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和制止作业。3 .作业人员作业大员应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 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 有权拒绝作业;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大,并迅速离开现场。4 .作业监护大作业监护大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要制止作业;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三、动火作业(-)概念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 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 甲、乙的区域。(二)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 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2)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 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4)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指定位置、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 涂改、代签。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6)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应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 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7)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把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级动火作业 和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等级。特殊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 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 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 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 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另外,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三)动火作业前准备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审 查,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 .系统隔离1)动火施工区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无关的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 车及医疗救护设施和人员。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 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的监护人员同意后 方可操作。4)储存可燃介质或助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并采样分 析,确保系统内介质不在爆炸极限范围内。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燈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 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2 .可燃气体检测1)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nl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分析结果的有 效时间范围和气体检测频次。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 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 (LEDo使 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 (V/V)时,其被测浓 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 (V/V).3)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 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4)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于容积大、内部结构复杂的设备应多点采样,必要 时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5)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 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四)实施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 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3)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快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快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 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且不准在烈日下曝晒。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 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5)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监护人离开时应停止动火作业。动火监护人发生变 化需经批准。(五)特殊动火1 .髙处动火作业1)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 火阻燃的材料,必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2)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 切动火作业。2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受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要求,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 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 通风换气。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3 .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1)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挖掘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2)在埋地管线作业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4 .其他特殊动火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 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确 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和有毒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 不宜将其扑灭。(六)动火作业许可证1)由动火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动火作业内容说明。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闇、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安全工作方案。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其他相关资料。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24h。3)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 隐患后,监护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七)安全职责1)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 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动火安全, 发现违章作亜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并没收动火作业许可证。2)动火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作业前安全培 VH.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 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要及时终止动火作业。3)动火作业申请人动火作亜申请人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 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4)动火作业批准人或授权人动火作业批准人或授权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 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安全的审批责任。5)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 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 止。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动火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 护责任。6)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人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 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己落实,方能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 权停止动火。(A)"五不动火”1)不见有效的动火申请不动火。2)未经认真检查逐条落实防火措施不动火。3)没有动火监护人在场不动火。4)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不动火。5)未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合格不动火。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概念受限空间,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1)物理条件: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2)危险特征: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本节中“四、受限空间作业(九)特殊情况”的内容。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 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进入,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 个起始动作。(二)基本要求1)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5)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 放在现场。(三)受限空间辨识1)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 境、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2)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3)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 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 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允许进入的词语。(四)进入前准备5 .隔离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査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 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 为许可证的附件。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6 .清理、清洗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空、清扫(如冲洗、 蒸煮、洗涤和漂洗)、中和危害物、置换。7 .气体检测1)检测要求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 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 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査。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 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 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 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 员看见或听见。2)检测标准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 应保持在19. 523. 5%»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规定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 下不得大于23. 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2942-2006)规定“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9 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应有报警信号。”企业可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及受限空间的空气质量选择执行适于本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的标准和规范。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当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4%时,浓度0.5% (体积)或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 (体 积)。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五)安全措施1 .监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 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殊狭小空间作业, 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2 .温度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3 .通风1)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 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 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并有专人监护。4 .受限空间内设备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 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5 .照明及电气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 装置。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 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3)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 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藏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6 .防坠落、防滑跌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 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7 .个人防护装备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8 .静电防护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9 .工具、材料清点携入受限空问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六)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2)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七)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1)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2)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 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应携带合适的防护装备。()安全职责1 .作业申请人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 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2 .作业批准人作业批准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批准和取消作业。3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内容,清楚安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中的安全措施:参加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 方法;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员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严格按安全工作方案和作业许可 证内容的要求作业;违反安全规程的强令作业、削减风险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作业人 员有权拒绝作业。4 .作业监护人作业监护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 活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清楚应急 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紧急情况下发 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九)特殊情况L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 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等)。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 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控制此类作业风险。5 .围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 阶;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等。6 .动土或开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 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 在地面以下的;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 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7 .惰性气体或氮气吹扫空间用惰性气体或氮气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 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五、吊装作业(-)概念吊装作业,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过程。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瞥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t的起重机。上限位装置,起重机上的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提升过高的安全装置。(二)基本要求1)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吊装前需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2)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丿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 臂长度限定要求。3)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达到六级时严 禁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4)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大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5)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6)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三)移动式起重机检查L使用前的外观检査1)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査: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个现场。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2)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2 .经常性检查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 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 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査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作好记录并保存。3 .定期性检查1)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大员或企业 指定维修机构进行。2)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4 .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1)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大员按要求进行检查。2)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大员或企亜指定维修机构按 要求进行检查。3)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大员按要求进行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 查次数。(四)维护和修理1)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2)每一台移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 告应存档。3)应按照制造丿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対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 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4)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 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5)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工艺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 求。6)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 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其他。7)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 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合格 证等。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 检验、鉴定,结果存档。(五)吊装作业5 .起重机类型选择作亜前,吊装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液压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使用衍架吊啓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 进行风险评估。6 .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1)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2)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 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 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3)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处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 安全停止装置。4)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 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5)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7 .吊装作业安全要求1)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 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