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实验室及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x
-
资源ID:68365409
资源大小:111.09KB
全文页数:5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五邑大学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实验室及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x
五邑大学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实验室及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简介学校和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措施,来规范实验教学 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实验中心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和建立的有学生实验守则、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 理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工作守则、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验 考核方法、危险品管理办法、开放使用章程等制度。(以下图片为学校及中心定期更新和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部分)目录五邑大学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条例 3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五邑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8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细则 10五邑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2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 16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处理规定 19五邑大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1设备购置申请、论证及验收管理办法 23五邑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26五邑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31五邑大学实验室安全及保密管理条例 34五邑大学实验课程与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36五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44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47纺织服装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8纺织服装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49纺织服装实验中心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 50纺织服装实验中心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实施细则 51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53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守则 54纺织服装实验中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55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学生实验考核方法 56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危险品管理办法 57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开放使用章程 58五邑大学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条例第条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立五邑大学实验教学指导委 员会。第二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 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具体人员由有关部门协商并报校领导批准后产生。第三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提出学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体制改革 建议,审查提交讨论的改革方案。提出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议、审查和验收。审查大 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参与大宗和重要设备仪器采购的招标、咨询和决 策,审查重要或批量仪器设备的报废。对学校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人员素质、办学效 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第四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一步开展工作,设备处为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兼职秘书一人负责日常工作。第五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按学科分为几个实验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独 立进行工作。第六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决定召开,每位成员可根据需要可 以随时向主任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对我校仪 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高等 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任务的必备条 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设备、科研或其它专项经费购置的,用于完成教学 科研任务的仪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设备处 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 建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一级帐;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统一采购;制定教 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第三条教学科研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 制定仪器设备计划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 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第四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要力争 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 必须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办理有关的退、换、赔、补等手 续。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设备处验收入帐后,财务部门才能给予报销,并按 规定建立档案,纳入设备的计算机系统化管理,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管理主要以实验室(含研究室)为管理 平台,实行固定资产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计算机管理。单价为800元(含800 元)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固定资产;单价为800元以下能重复使用的为 低值耐用品。第六条加强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借用管理,因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需借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应按要求填写五邑大学教学科研设备借用凭证,办 理相关的借用手续。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及时 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在设备处建档。第八条 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在完成教学和 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地区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 费(包括收取必要的折旧费)标准。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 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 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设备处负责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 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进行 相关的效益评估,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 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第十条 凡属于离休、退休、工作调动等有关人员,都要按规定及时到设备 处办理所保管、领用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处理(带走、转 送、出售或拆毁)和拒绝移交。人事部门在办理上述人员的有关离岗手续时,先 核实该人员已办完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后,才能放行。第二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与维护第十一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从设备处的设备维护经费中支付。 设备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和审核,组织协调全校教学 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第十二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坚持以校内维修为主,社会力量为辅 的原则,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维 修能力,保障仪器设备始终保持正常运转。第十三条为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实验室应建立切实可行的仪 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进行 定期的检查、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维修的具体办法详见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 修管理细则。第三章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 设备,购置前一定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 器设备安装、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 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第十六条每台设备都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含有厂家或公司提供设备的技 术参数、安装要求、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和设备使用、维修的记录。要 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 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第十七条 学校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外单位已有 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区域性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学校仪器设备在完成本校教 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 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第十八条学校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对教学使用仪器 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用本科研项目购置的设备 除外)。学校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标准由设备处按 有关规定制定,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九条仪器设备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 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设备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第二十条 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 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 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 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第四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第二十一条 凡使用仪器设备、器材均应遵守设备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严 防损坏丢失。如因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任意拆卸、搬运、 公物私用,造成损坏丢失等均属责任事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同时应进行经济 赔偿。赔偿办法详见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第五章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设备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设备的管理按学科归口,以 实验室(含研究室)为管理平台,不属于实验室(含研究室)的要纳入公用仪器 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 学校购置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流动性设备,主 要用于学术交流、科研活动、教学调查、参观学习等短期活动,因此,这类设备 的使用管理主要以短期借用的形式进行,借用周期为15天;用外来经费购置的 笔记本电脑等参与本项目科研活动的,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可长期借用。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流动性设备的借用管 理,对因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要求借用这类设备的人员,需按要求填写五 邑大学教学科研设备借用凭证,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第六章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帐务管理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验收合格后,必需在15天内办理建账 手续,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1、固定资产设备的报增办法:购置800元(含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办理报增时,输入报增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生产厂家等全部数 据确认即可。2、低值耐用品的报增办法:300元-800元(不含800元)的低值耐用品需 填报低值耐用品购置项目计划审批表,办理报增办法与800元以上设备的办 理方法相同。3、完成仪器设备报增手续后,经办人凭采购发票和经过审批的设备购置 项目计划审批表到设备处打印出有关报销单据,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4、300元(不含3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如工具、量具、仪器仪表、 文体用品等,可填写好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低值品验收单后,附带采购发票到 设备处办理有关手续,即可到财务处报帐,然后登记在每个实验室的进销存帐 本上。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五邑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利 用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采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适用于 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设备处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第四条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 度,保证各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按计划进行。第五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 自行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帐并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 理。第六条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 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 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物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第七条各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 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铺张浪费。第二章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是指在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 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气体、试 剂等。低值品:是指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物资,如各种仪器、 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 件、刀具、等。第三章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来源和管理第九条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第十条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由设备处根据学生人数、学 科及专业特点,按实验课需要分配到各院(系)。该经费定额包干,由院(系) 根据教学和实验情况自行掌握,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一条 科研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开支;对外 服务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从服务收费中开支。第四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第十二条院(系)应按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要求的采购办法与措施进行采 购,并做好本单位的计划和登记,设备处应随时监督其经费使用情况。第十三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非集中采购方式。实验材料、低 值易耗品,由各单位组织采购,需填写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单。第十四条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有报销单据与物品清单, 验收人以实物核对单据,如发现质次价高、数量超标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进行处理。第十五条采购人持报销单据到设备处登帐后,方可到学校财务处报销。报 销单据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和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且必须附有购置物 品的清单及单价。否则,设备处不予登帐。第十六条 凡单价大于等于100元小于3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 立使用的物资如工具、量具、仪器器具、机电产品、电教文体用品等低值品, 各实验室老师须依据教学、科研低值品验收单并填入“进销存账本”。填写要求:“进销存账本”由实验室负责人妥善保管。第十七条报销单据与购置物品不符,或购置的物品不属于实验材料、低值 易耗品,设备处不予登帐。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细则(试行)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其使用率和 投资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 则。第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从设备处的设备维护经费中支付。设 备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和审核,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管理工作。第二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各实验室应及时进行修复,确实无法自行修 复时,应填写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签 字后送交设备处,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设备处组织和协调设备的维修和维护的具 体工作。第三条为保持仪器与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负责仪器 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力所能及的修理工作,对贵重仪器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 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由于日常维护不善造成仪器设备的 损坏,应承担直接责任。第四条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设备处, 也可以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 续。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采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鼓励广大教职工 和学生积极参与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第六条校内有仪器设备维修专长的教职工和学生,如愿意承担部分维修 任务的,故障设备修复经验收合格后,设备处视其维修的难度及实际工作量, 给予适当的维修费。第七条 仪器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原则上以旧换新,统-由设备处按 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八条确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接近该设备 原价50%的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根据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处 理规定向设备处申请报废,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第九条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五邑大学教 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处理,所损坏的设备由设备处组织有关 人员进行修复。第十条各单位需外送修理的仪器设备,未经设备处同意而私自送修,所 需费用由本人或部门自行负责承担第十一条 维修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要经过专业 技术人员进行论证,经设备处和主管校长审批后才能进行维修,修复后应及时建 立维修档案,将每次维修的原因、费用进行登记。第十二条维修仪器设备的申报程序.1 .故障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人)详细填写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维修申请表。2 .经办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交所在实验室(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送院 (系)负责人审批。然后经办人将申请表送交设备处。3 .设备处接到申请表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损坏的程度和故障的原因以 及零配件供应、维修费用等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维修和采用维修的方式。维修 方式分为:使用单位自行修理。由设备处组织校内老师进行维修。送维修中心或生产厂家维修。4 .设备处经办人确定是否维修和采用的维修方式后将申请表送设备处 处长审批。5 .故障的仪器设备经修复后必须经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进行质量验收、签名,所 发生的维修费用经设备处处长或主管校长审批后,才能办理相关的入帐及报帐手 续。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五邑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贵重仪器设备初期投资大,维修费用高。为了做好仪器设备的购置、维护和 充分发挥其效益,对贵重仪器除按我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外,另制定贵重仪 器设备管理办法如下:第条 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国家科技局规定的2 3种仪器和单价10万 元以上的仪器),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交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 按报告书内容明确阐述用途、放置地点、需要辅助设备条件、技术负责人。各院 (系)领导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加具意见,报设备处审核,40万元以 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由设备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呈报主管校长审批。第二条设备到货时,由设备处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及时开箱验收(如属供 货单位负责安装调试的,则由设备处组织使用单位、供货单位、学校档案室开箱 验收,或按合同聘请商检部门参加验收)。对设备进行技术验收时,保管人及技 术负责人应在场作详细记录。验收完毕,保管人应及时办理设备入帐手续,技术 负责人填写设备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应在15天内 出具书面报告,及时办理退、换、赔、补的手续。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由设备处及所属院(系)建立技术档案(包括仪器的 申购、验收、使用效益、保养、校验、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各种资料)。第四条 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后,保管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说明书及 有关资料制订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切实按照操作规程及保养规定使用和保养设 备,并做好运行、保养、使用和维修详细记录。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共用,使用人 员须经上岗培训。如有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清楚相关的移交手续,并报设备处 备案。在交他人使用时,要经院长(系主任)批准和经过技术负责人的允许,方 可使用。使用前后均应验明设备是否完好,并在使用记录上登记。第五条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在发生事故的修理记录单 登记,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书面报告设备处。如属严重事故,应按规定上 报后,方可进行修理。如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第六条严格禁止任意拆改仪器设备。必须拆改时,事先由学院提出报告, 设备处审核,呈报主管校长批准。第七条所有一切原始文件、资料和改变的文件以及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 均应随同仪器设备履历放入“仪器、设备档案袋”里,并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第八条 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之余,要“以 机养机”,尽可能对社会开放,每台仪器必须完成年定额机时,凡不能完成者, 视其具体表现扣交占用机时折旧费。第九条 已批准报废的仪器,原使用单位不能自行转让和调拨,须由设备处 统一处理。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应优先为校内教学、科研服务,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 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用本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除外)。 对外服务的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学 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第十一条使用效益评估办法(一)填写效益评价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设备处领 取或设备处网站下载)(二)效益评价规定标准此评价体系可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档次的仪器设备效益标准。 共分五大项,14个数据项。仪器设备工作人员负责填写14个准确的数据(空项 填零),各学院(中心)负责自评,然后交设备处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根据得 分规定得出评价结果:优秀设备:总分290分以上;良好设备:75分W总分V90分合格设备:60分总分V75分不合格设备:总分60分(三)效益评价表数据填写说明(设备处领取或设备处网站下载)(四)“效益评价”的数据审核办法(设备处领取或设备处网站下载)(五)考核方式、程序1 .考核由各院(系)组织进行,分为自查、院(系)考核、学校核查三个 阶段。2 .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1)对所负责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2)依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评价表和数据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评 价表;(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院(系)考核小组。3 .各院(系)应组成由主管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 组,负责本部门考核具体工作。部门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1)对本部门负责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 对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数据填写说明规定的审核 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3)根据得分评价标准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4)按时将考核评价表、部门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交设备处。4 .学校核查由设备处负责,核查以院(系)为单位,采取查、听、看和抽 查方式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1)对院(系)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2)对单价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数 不少于20% (单价大于40万元的属必查仪器);(3)在院(系)核查基础上,对全校所有1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考核 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以下分类予以公布:全校各单台仪器年度效益综合考核、单项或选项考核结果;学校对各院(系)年度效益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按各部门台均分评价)。(六)考核时间安排1 .按学年度考核,每年9-10月,各部门组织自查考核,并于每年10月 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交设备处;2 .每年1112月,学校抽查、核实;3 .次年1月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报表、报盘。 (七)考核结果奖惩1 .考核结果将作为院(系)有关部门分配仪器设备购置、运行维修费的重 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和部门, 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 .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将根据责任情况,对其仪器设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3 .对考核中发现在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 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 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复查后仍无改观,学校将给予 暂缓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停止拨款等处罚。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A)考核日常管理1 .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院(系) 对此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工作。设备处须经常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 管理情况进行抽查。2 .学校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充分应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考核日常管理工 作。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试行)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加强对仪 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仪器设备安全有效的使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凡使用各类仪器设备均应遵守设备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 丢失,如有损坏、丢失属责任事故,除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外,同时要进行 经济赔偿。第二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之一,发生责任事故,使仪器设备造成损坏、丢 失的责任者应予赔偿:1 .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要求进行操作;2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卸、检修、改装、造成仪器 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3 .在实验过程中由于指导者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4 .对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性能、使用方法尚未掌握,未经批准就随意进 行操作;5 .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私用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或性能下降;6 .因管理人员严重失职、不负责任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7 .由于领导失职,对所主管的实验室、研究室仪器设备没有明确分工,造 成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或丢失。第三条 对于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事故发 生后隐瞒不报,互相推诿,态度不好,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成其经济赔 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发生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后,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使用单位 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填写五邑大学仪器设 备遗失、损坏事故报告单,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损坏大型、精密、贵重、稀 缺设备和发生其它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处理。第五条赔偿规定:1 .对下列仪器丢失要按原价赔偿:万用表、秒表、计算器、吸尘器、电视 机(监视器)、电风扇、摄影及照相器材、音响器材、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 录放像机和洗衣机等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2 .对单价在2001000元的仪器设备的丢失或因损坏造成仪器设备的报 废,根据仪器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价计算赔偿。使用15年按40%80%计价 赔偿。使用510年按10%50%计价赔偿。使用10年以上按1020%计价赔 偿。如果是损坏,可按仪器设备损坏程度需要的维修费50%100%计价赔偿。3 .对单价10005000元的仪器设备的丢失或因损坏造成仪器设备报废,根据 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按原价进行折价赔偿。使用15年按2050%计价赔偿。使用5 10年按520%计价赔偿。使用10年以上按15%计价赔偿。如果是损坏,可按 仪器设备损坏程度需要的维修费50100%计价赔偿。4 .对单价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丢失或因损坏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报废, 可根据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按单价进行折价计算赔偿。使用15年按520%计 价赔偿。使用510年按25%计价赔偿。使用10年以上按13%计价赔偿。 如果是损坏,可按仪器设备损坏程度需要的维修费50100%计价赔偿。损坏丢 失零、配件的仅计算损失价值。5 .仪器设备的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但性能、精度下降,经鉴定尚可使用, 可根据下降程度,由设备处和实验室领导协商出一个合理赔偿计价。6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根据每个人的 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批评和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第六条赔偿的处理方法: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由当事人填写五 邑大学仪器设备遗失、损坏事故报告单,单位负责人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 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设备处。损坏、丢失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保护现场,由 设备处组织审查处理。第七条 赔偿处理的审批权限:仪器价值1000元以下的,由院(系)主管 领导审批,报设备处审核备案;1000元以上的,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报 设备处审批;5000元以上由设备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所有的审批原件 由设备处存档,所属单位保存复印件。对低值仪器的损坏丢失应及时进行登记, 定期汇总,由院(系)主管领导审批。第八条赔偿金的缴交,可根据赔偿金额的大小和本人的经济情况一次或分 期偿还,如赔偿人经济确有困难可提出缓期偿还的申请,由院(系)向设备处报 批。赔偿金额和办法确定之后2个月内缴交赔偿款,对无故不按期缴交赔偿款者, 学校可采取强制措施:教职工从工资中扣除,学生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第九条赔偿金用作设备更新或设备维修,具体由设备处与财务处协商决定。第十条 因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责任部门工作失职,造成设备、仪器及学校(包 括个人在内)的财物丢失事故,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责任部门应吸取教训、加强保卫、 改进工作,此外无特殊理由或公认的不可抗力原因还应负一定的经济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按当年各种失窃所造成经济损失(按折旧后价值计算)之和的 10-20%,向学校缴纳事故赔偿金。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处理规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是学校资产管理的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 不断发展,仪器设备在使用、保存过程中,必然会因技术性能的落后、损坏、无 零配件或维修费用过高等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或没有维修价值。因此,对这类设 备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 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五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负责该项工作。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1、电子仪器使用年限在58年以上,机电产品在15年以上 无维修和f娴 彳御;2 .仪器设备已损坏,其维修费用达到或超出该仪器设备购买价值5 0 %以 上的;3 .仪器设备型号陈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又不能改制它用的;4 .因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结果不可靠,达不 到教学、科研、生产最低要求的;5 .因技术落后、耗能高(高于国家标准15%以上)、效率低、已被淘汰的设 备。第三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申请、审核与批准程序1 .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填写五邑大学仪器设备报损、 报废技术鉴定表)(样:鉴定表D TH份;2 .院(系)组织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经 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及盖章后,报设备处;3 .报废仪器设备主要根据其价值进行分级技术鉴定和审批;单价8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由实验室主任和院(系)领导审批后报设备 处审核和调整帐目;单价800元10000元设备由院(系)组织三人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设 备处审批;单价10000至50000元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根据仪器设备的贵重情况组 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审核,报设备处长和主管校长审批;总值在1 0万元以上(或单台5万元以上),报财务处备案,由设备处组 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报主管校长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有关的文件 与仪器设备文件、资料并存档备查。第四条帐与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1 .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持鉴定表到设备处核对 注销设备帐;2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已报废物资,报废的仪器设备一 律由设备处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对报废仪器设备需拆卸其中某些部件使用 的,要在鉴定表)中注明或提出申请,以便优先予以考虑;3 .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需转让或出售时,由设备处集中统一处理,各单位 必须将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统一集中,由设备处组织人员清理,操作程序与方法由 设备处组织,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作为废品的部分在审计处和财务处的参 与下,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公开拍卖;4 .拍卖所得收入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用于购买或维修仪器设备;5 .报废设备的帐务处理由设备处与财务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五邑大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 条 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管理,保障学校和 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环境,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五邑大学校内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等危险 化学物品的使用、运输、储存和生产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剧毒品的购买和提运必须报校保卫处和设备处批准备案,使用“剧 毒物品购买使用许可证”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严格遵守 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专门的车辆运输化学危险 品,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禁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 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进行严格管理。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 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学校保卫处应经常予以指 导和检查。第五条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 放,并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使用 化学危险品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第六条对化学固液废物的处理,应定期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 行销毁处理;对剧毒品的处理由各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市公安局获准后 委托公安局进行。处理前,各使用部门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第七条 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管理人员需报保卫处备案。剧毒品 的管理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使用时做好使用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用剩物品严加保管。第八条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 程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取、使用、剩余、废物、耗损的数量必须做好 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妥善处 理,严禁随意抛弃。第九条 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 保护与安全措施,确保人身与物品安全。从事化学危险品试验的教职工应当接受 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方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设备购置申请、论证及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4月29日)仪器设备购置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履行相关的程序,包括购置计 划、项目论证、招标采购、配送验收、入账报账管理等。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 设备购置管理工作,明确职责,优化服务,节约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 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程。第一条年度计划申报1 .需要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于本年度11月份提出下年度申购计划,报学校 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学校年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确定后,根据年度预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