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设备验收管理制度(设备维修管理制度).docx
2023年设备验收管理制度(设备维修管理制度)>设备验收管理制度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设备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各单位、部门。2职责2.1职能2.1.1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在分管局长及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生技科负责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新设备验收管理由各专职具体负责。2.1.2分管局长职能:有权召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的各项规定,检查各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2.1.3生技科长职能: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分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推动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朝高标准、严要求、高起点、规范化、最终达到“工程达标验收”的要求和目标。2.1.4基建部门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经常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有关记录和相关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时解决。按基建达标投产要求,做好二级验收工作,并组织好管理部门验收工作。2.1.5验收组组长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提出我局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验收规程,对工程质量负责。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职能:在验收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我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生产技术、标准、制度。负责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2.1.6负责及时、准确的将新设备验收管理信息报告给生技科长、生产局长,并同时反馈给有关科室和生产单位、建设单位。在分管的新设备验收范围内,有权处理技术管理问题。在生产局长、生技科长不在情况下,验收组组长有权决定验收结论等项、并事后向生产局长、生技科长汇报。2.1.7各基层单位职能: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加新设备验收的培训和学习班。2.2权限2.2.1有权对验收中发现有提出改进要求。2.2.2对不符合验收投产条件的有拒绝投产的权力。2.3责任2.3.1分管局长责任:对领导全局的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下达的新设备验收“达标”的指标负责。2.3.2生技科长责任: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审核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督促新设备验收工作的实施、制定方案,以确保新设备验收“达标”指标的完成负责。2.3.3验收组组长责任:对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进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办法负责。2.3.4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责任:对由于本人工作不当或违反上级规定、标准、制度而造成生产事故。由于分管工作不到位,造成新设备投产后运行不良或信息了解、汇报、反馈不及时而造成新设备验收后发生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于日常管理工作松懈,致使分管的验收任务没有完成或任务完成不及时、工作质量没有达到上级要求负责。2.3.5各基层单位责任:对完成下达给本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要求。精心安排建设计划的实施。及时上报各类新设备验收工作报表,并做好有关的图纸和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负责。3管理内容和方法3.1制定新设备验收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督促、检查、指导基层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建立新设备出厂、基建安装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档案。3.2仔细分析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检查、督促、落实、实施,新设备验收全部要求实现达标验收,并执行三级验收。对验收自查报告、申请进行审查,对新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考核和复验。审定验收设备能否投运。3.3对验收设备和工程作出正确的评定,提出改进要求和意见。4报告与记录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a)年度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b)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c)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以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及其合同、协议d)工程施工文件、资料e)工程竣工文件、资料f)工程运行文件、资料>设备验收管理制度2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文件)、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暂行办法。一、职责第一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以及自制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等资产,其产权均属学校所有,符合本要求的均由学校后勤保障处组织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财务处审核、报销。第二条办理仪器设备验收入库时,应明确管理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并将保管单位(部门)和保管人员的姓名登记入账。第三条属于多部门或多人共用的仪器设备要求明确一个保管部门和使用保管责任人。第四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是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的基层单位。后勤保障处负责编制全校统一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代码。第五条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协助后勤保障处做好仪器设备验收、入库和登记工作。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单位(部门)提出,报后勤保障处备案。后勤保障处根据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有关培训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第六条各单位(部门)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设备采购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学校批准的设备购置执行计划文件是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的必备凭据之一。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仪器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和登记手续。二、有关入库验收程序第七条经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经办单位(部门)的不同,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入库验收管理流程:(一)各单位(部门)负责经办的仪器设备入库验收登记流程(1)设备到校,由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协助本单位(部门)领导,落实管理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组织验收,根据设备铭牌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填写设备验收单,输入数据,完成后发送到后勤保障处信箱。(2)后勤保障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设备验收单,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通知用户,打印设备验收单。(3)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指定有关人员携发票和设备验收单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4)在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时对设备验收单上使用保管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等信息是否输入完整等,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签字盖章,一式三联,其中的一联返回院(部)保管,一联留后勤保障处备查,一联给经手人随发票到财务处报销。(二)由后勤保障处经办的政府采购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流程第八条设备到校,后勤保障处通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兼职责任人组织验收。验收办法同上。区别是一式三份的入库单,其中的一联返回校(部)保管,两联留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采购人员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即携带其中一份入库单和政府采购有关发票和文件,办理经费结算手续。第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完成以下验收手续: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申购单位(部门)应负责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验收、领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放置地点,配备所需环境设施,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送货到校。2、后勤保障处负责通知供货商和申购单位(部门),确定验收办法,并要求供货商随同仪器设备,携带有关采购合同、发票等凭据,在指定时间内到申购单位(部门)确定的地点,进行验货。3、仪器设备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后勤保障处、项目申请单位(部门)、供应商,并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组成,逐条考核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验收完成后,各方在仪器设备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4、验收办法:(1)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开箱。(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清点、检查设备的外包装与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对照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它技术资料,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主要技术指标),附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与合同有关条款和发票是否相符,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相符;(3)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和试运转,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在验收单上作好详细记录。如果申购单位(部门)自行安装,必须在供货商的指导下,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4)仪器设备验收应以合同和技术说明书为依据。验收中若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配件及资料不全等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填写仪器设备验收问题处理报告,通知后勤保障处或直接向供应单位(部门)交涉,研究处理办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5)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责任人会同设备领用人对照设备的铭牌、合同、说明书等,逐件登记,填写验收单;登记完成后,编上自编号,贴上小标签,在验收单和发票原件上签字确认,以示保管责任,再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兼职责任人汇总,统一送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6)入库登记时,使用单位(部门)应将仪器设备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复印并列出清单,有关原件送后勤保障处存档,复印件由申购单位(部门)保管。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原件由后勤保障处转交校办公室档案部门存档。(7)进口设备由后勤保障处、申购单位(部门)和经销单位共同验收;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由外商技术人员开箱,并安装调试。(8)验收完成期限。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到校后,原则上应在7天内完成验收手续,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14天内完成验收手续。三、入库登记、记帐规定第十条入库登记要符合以下要求: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部门)须备齐以下材料,办理入库手续:(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批准文件;(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使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购置发票;(3)申购单位(部门)签字确认的验收单;(4)所购设备的全套技术资料原件(含说明书、保修卡等)。第十一条经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即进入建账阶段。建账要求如下:1、仪器设备入账主要分为三类登记:(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主要指500元以上、具有单独使用功能、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2)低值耐用品账,主要指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含500元)、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3)易耗品和材料。不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有关物品。2、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注明:属专用设备还是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是指教学单位(部门)领用,且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家具),其它均为一般设备。3、低于500元以下且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的物品,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入库验收单,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但记入本单位(部门)低值耐用品明细账,明确领用人,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4、家具类物品不论购置单价,均由申购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5、实验室所用易耗品和有关材料,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记入本单位(部门)的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6、捐赠的仪器设备,由接受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到财务处做账,并记入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7、财务处根据设备处入库单,给予报销,并在会计凭证的“摘要栏”内,登记入库的“设备编号”或“入库单号”以便今后备查。8、对于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且不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配件、附件,可以有两种方法登记入账:一是将配件单价直接计入增加主机价值,并在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备注中注明单价增加的原因。二是作为仪器设备单独登记入帐。500元以下的配件、附件,由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9、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部门)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保管单位(部门)商定,指定保管责任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时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要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并经科研处和委托保管单位(部门)签字确认方可入帐。10,以赠送、支援或对外出售科研等产品为目的,而使用本校经费(含科研等经费)购置的设备等物品,均要办理入库手续。赠送或出售时,再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销账手续。11、仪器设备计价要求:1、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计价入帐。2、无价调入、帐外盘盈和其它原因增加的仪器设备,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帐。3、调出、变卖、报废的仪器设备,按原价注销。4、明确“教学”和“行政”在“使用方向”上的划分原则。根据学校确定的教学和行政单位(部门),凡教学部门(单位)购进的资产一律在使用方向上列为“教学”;行政部门购进的资产列为“行政”。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设备验收管理制度31.目的规范焦化厂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焦化厂区域内所有的工程建设、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验收工作。3.车间职责3.1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的施工项目安全方案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3.2负责本车间生产区域(或管理区域)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计划要求竣工。4.项目验收程序4.1单体验收4.1.1施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在施工单位提出该工程验收申请前,由工程所在车间将工程质量、完工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办公室。4.1.2厂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经核查确实达到施工要求,由厂长负责安排该项目的签字验收工作。严厉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私自在验收单上签字。4.1.3项目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由厂部统一归档管理。4.2总体工程验收4.2.1由焦化厂厂长组织各条线相关负责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4.2.2整个工程经甲、乙双方、监理方确认无问题后,统一由焦化厂厂长签字验收。4.2.3工程验收单上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后,验收单以及需存档的相关资料统一由厂部归档管理。4.2.4工程项目相关资金结算统一由焦化厂厂长负责。5.附则5.1本规定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设备验收管理制度41目的为规范采购设备的验收活动统一验收流程,特定此规程。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设备的进场验收。3职责设备验收由工程技术部与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负责。4验收要求4.1进口设备必须由海关开箱,按合同、报关单、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并由商检局依法检查设备质量,并出具检验报告。4.2具体验收操作流程。4.2.1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在运输过程中有否损坏。4.2.2按装箱单清点设备的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4.2.3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专用工具等应妥善保管,其中设备运行过程中需使用的专用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其它物品由工程部保管。4.2.4设备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统一交给工程技术部办公室归档保管。4.2.5设备开箱检查时要对检查的情况作详细记录,对破损,严重锈蚀等情况,应拍照或图示说明,作为向有关单位交涉的依据,同时也作为该设备的原始资料予以归档。4.2.6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部门应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5相关文件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规程6记录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验收管理制度5一、龙门吊机一般安全控制措施。1、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2、进入现场的施工龙门吊机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操作。4、开工前负责人应组织施工,技术安全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5、施工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记录。6、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7、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固定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尽量高挂低用。8、爬梯、平台、通道等必须牢固可靠,临空面、悬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网。9、施工设备、工器具等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10、起重、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11、转运及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或捆绑用具及设施进行检查,正确选择和使用,并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确保其安全性符合要求。12、大件吊装必须严格执行吊装方案,统一指挥,协同配合。13、构件对接时禁止用手探孔找正。14、电气系统通电调试时,必须有两人同时作业,其中一人监护。15、起重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并佩带袖标,并且指挥明确,信号清楚统一,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统一行动。16、安装部位应设置安全作业警戒线,并派设安全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17、施工现场应悬挂必要的安全标识牌。18、安全人员应坚持现场巡视,发现违规必须及时制止和处理。19、安装作业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雪、大雾时应停止作业。二、具体控制指施。1、技术交底。2、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技术交底,使参与安装项目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本起重设备的特点、结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进度计划要求,并对起吊手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因施工人员不熟悉施工工艺而造成各类伤害。3、在安装过程中可以组织多次技术活动,但无论何种形式的技术交底都必须做好“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并在生产过程中检查落实,避免施工人员技术上工艺上的失误造成人为伤害。4、工程技术人员应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落实,确保措施到位。5、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深入现场检查,对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时组织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设备验收管理制度6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三、职责3、1、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专门负责部门。3、2、设备使用部门:严格地按设备的技术参数,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功能验收工作;依据综合的设备选型参数,对设备的加工能力进行验收工作。四、管理内容和要求4、1、设备开箱后,供应商或者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工作,设备管理部门需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外型尺寸、安装位置、设备的固定、土建配合、管线连接、电气连接认真确认无误,整个安装过程按照设备安装规范标准和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各部分进行检查验收。4、2、设备安装后,供应商或者公司派专人开始调试工作。4、2、1设备调试前,调试负责人员须制定详细的调试方案,并报设备科主管审批后实施。设备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时间计划、调试人员及分工、调试实施办法、调试所需材料、仪表仪器等内容。4、2、2调试人需协助设备的安装,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范,避免设备变形或损坏。4、2、3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开展前需认真检查随机物品及资料是否齐全,检查设备的各接头、管路等,检查调试所需用具是否齐备,检查安全装置,以保证正确可靠。4、2、4空运转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可靠性,传动、操纵、控制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运转应分步进行,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整机,由单机至全部自动线。4、2、5负荷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安全、稳定、可靠。4、2、6精度试验。在负荷试验后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例如,对专门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4、3、设备验收4、3、1设备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进行。4、3、2设备验收在调试合格后进行,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4、3、4试车验收指在设备负荷试验和精度实验期间,由参与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负荷实验、设备精度进行确认。4、3、6验收合格后,设备才能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调试人员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4、3、7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确认意见。>设备验收管理制度7(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七)验收程序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2)到货验收: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临床验证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八)验收报告的填写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九)档案资料的收集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设备验收管理制度8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称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备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一)安装拆卸合同;(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三)安装验收资料;(四)检测资料;(五)移交使用的文件。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7、改造。机械设备改造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认可,改造后的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国家、省、市不允许改造的机械不准私自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