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064.2—2021 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 第2部分:运行管理(厦门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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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T 064.2—2021 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 第2部分:运行管理(厦门市).pdf
ICS 35.240 CCS L01 3502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 3502/T 064.22021 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 第 2 部分:运行管理 E-bidding guarantee platform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art 2:Operations management 2021-09-28 发布 2021-10-30 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02/T 064.22021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管理要求.1 5 平台相关主体职责.1 6 平台对接.3 7 平台服务功能.4 8 平台运行维护.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登记表(试行).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服务协议书(试行).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工程担保保证人服务承诺书(试行).15 参考文献.17 DB3502/T 064.2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DB3502/T 064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第2部分。DB3502/T 064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总体设计;第 2 部分:运行管理;第 3 部分:接入规范。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的起草人:林宗昭、李振良、陈艳、邱培善、王金珠、陈青、洪丽君、谢丽萍。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502/T 064.22021 III 引 言 推进电子投标保函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中的应用,有利于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保函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保障各交易主体合法权益。制定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 标准,有助于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维护招标人权益,净化招投标市场,实现电子投标保函的互联网+监管。DB3502/T 064拟由三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总体设计,目的在于规范平台总体架构设计,作为平台建设所需遵循的依据。第 2 部分:运行管理,目的在于规范平台管理和应用,作为平台相关主体管理和使用平台时所需遵循的准则。第 3 部分:接入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平台的设计、软件开发及接口协议的符合性测试,作为外部系统和内部系统接入时的开发依据。DB3502/T 064.22021 1 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 第 2 部分:运行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管理要求、相关主体职责、对接、服务功能、运行维护。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工程领域之外的公共资源交易应用电子投标保函的,可参照本部分有关要求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502/T 064.1 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 第1部分:总体设计 3 术语和定义 DB3502/T 064.1-202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平台运维公司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mpany for platform 受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委托,具体负责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开发建设、运维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的公司。4 管理要求 4.1 应具备电子投标保函在线购买、在线提交、在线核验、在线退保、在线理赔等服务功能。4.2 应与工程担保保证人业务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等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4.3 采用 SM2 非对称加解密算法,加密算法应符合 GB/T 32918.4 规定的要求。实现可信身份登录、电子签章、数据点对点加密传输,确保电子投标保函文件的安全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5 平台相关主体职责 5.1 行业主管部门 5.1.1 制修订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电子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完善电子交易规则和监督规则并组织实施。5.1.2 监管工程担保保证人业务活动,规范工程担保保证人行为。5.1.3 引导工程担保保证人建立运行机制、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协调处理工程担保保证人发生的风险。DB3502/T 064.22021 2 5.1.4 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开标前泄漏电子投标保函数据信息、未及时代偿或不予代偿等行为的工程担保保证人名单。5.1.5 做好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相关数据保密工作。5.2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5.2.1 负责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5.2.2 提供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技术规范并及时更新。5.2.3 承担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对接登记和管理服务工作。5.2.4 监督管理平台运维公司。5.2.5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电子投标保函市场监管工作。5.2.6 及时将电子投标保函数据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5.2.7 做好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相关数据保密工作。5.3 平台运维公司 5.3.1 按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求及时开发建设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并提供运维和客户咨询服务。5.3.2 承担工程担保保证人业务系统与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对接、联调、全流程测试和部署上线工作。5.3.3 做好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相关数据保密工作。5.3.4 定期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报送平台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数据统计等。5.3.5 制定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应急方案,保证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正常运行和服务。5.4 工程担保保证人 5.4.1 确保提交的对接登记材料真实、准确、完整。5.4.2 采取防火墙隔离、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投标保函等相关数据信息的安全。5.4.3 履行信息充分告知的义务,及时告知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电子投标保函审核情况、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5.4.4 对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文件的安全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担保责任。5.4.5 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对电子投标保函的要求。5.4.6 建立理赔受理机制,设置专人提供接收索赔申请信息及申请响应、业务咨询和快速处理等服务。5.4.7 解决投标人因使用其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所产生的纠纷。5.4.8 做好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相关数据保密工作。5.4.9 制定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应急响应措施,并根据电子投标保函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对其业务系统或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升级维护,保障电子投标保函相关业务服务。5.5 投标人 5.5.1 使用其 CA 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5.5.2 使用企业基本账户支付电子投标保函保费。5.5.3 确保填写的电子投标保函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DB3502/T 064.22021 3 5.6 招标人 5.6.1 当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使用其 CA 证书通过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在线向工程担保保证人发起索赔申请。5.6.2 对提交的索赔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 平台对接 6.1 工程担保保证人资格条件 各工程担保保证人应符合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6.2 对接流程 6.2.1 对接流程图 对接流程见图1。图1 对接流程图 6.2.2 递交对接登记材料 工程担保保证人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有)应按照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对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填写对接登记材料,包括附录A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登记表(试行)、附录B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服务协议书(试行)、附录C工程担保保证人服务承诺书(试行)并加盖公章,将材料提交平台运行服务机构。DB3502/T 064.22021 4 6.2.3 对接登记材料的核查与公示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对工程担保保证人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有)提交的对接登记材料进行三级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6.2.4 接口改造 公示结束后,工程担保保证人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有)应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接入技术规范要求,对其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直至符合要求。6.2.5 接口对接联调 工程担保保证人业务系统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有)与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开展数据对接联调联试,直至联调成功符合全流程测试条件。6.2.6 全流程测试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组织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使用主体开展全流程测试。全流程测试应模拟一个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邀请3家或3家以上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保函的在线购买、在线提交、在线核验等全流程测试。6.2.7 部署上线 工程担保保证人业务系统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有)经全流程测试通过后,方可部署上线,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7 平台服务功能 7.1 企业信息管理 投标人使用其 CA 证书登录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编辑企业信息,根据提示完善相关信息,以便读取相关数据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业务。7.2 在线购买 7.2.1 投标人使用其 CA 证书登录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填写电子投标保函购买申请信息并使用工程担保保证人 CA 证书的公钥进行加密,传送至工程担保保证人业务系统。7.2.2 工程担保保证人通过其业务系统接收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购买申请信息、使用其 CA 证书进行解密并开展核保工作。7.2.3 核保通过后,投标人登录电子投标保函平台通过工程担保保证人提供的支付页面从企业基本账户转账缴费。7.2.4 工程担保保证人确认缴费信息后再使用投标人 CA 证书的公钥加密电子投标保函文件并传输到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供投标人下载。7.2.5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只保存经投标人 CA 证书的公钥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文件,该文件只能由投标人使用其 CA 证书解密。7.3 在线提交 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电子投标保函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DB3502/T 064.22021 5 7.4 在线核验 项目开标后,电子交易系统通过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中的电子投标保函文件信息摘要,在线核验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保函的真实性,辅助评标专家评标。7.5 在线退保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其CA证书登录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退保申请,工程担保保证人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7.6 在线理赔 投标人发生违约或违法违规行为应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向工程担保保证人提出索赔申请,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理赔。7.7 雷同信息查看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使用主体可在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查看招标项目雷同信息情况。7.8 报表统计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相关数据的实时统计和数据报表导出功能。8 平台运行维护 8.1 运行监测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口的调用执行情况进行自动监测预警,当出现接口调用失败,即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通知平台运维公司运维人员,运维人员应及时分析预警信息、解决系统故障,并做好故障报告记录。8.2 数据存储和传输 8.2.1 数据存储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应具备存储电子投标保函相关数据的功能,确保电子投标保函文件和数据有据可查、有据可依。8.2.2 数据传输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与工程担保保证人业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实现电子投标保函数据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收集并上报。8.3 安全保密 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应通过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认证,确保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应用及数据安全。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平台运维公司人员应遵守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方案相关保密制度。8.4 应急处置 DB3502/T 064.22021 6 8.4.1 平台运维公司应制定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并经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确认,明确故障处理程序,包含处理流程、处理时限、处理方案等,保障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正常运行。8.4.2 一般故障由平台运维公司技术人员自行解决,恢复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正常运行,同时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故障处理情况报告。8.4.3 较大、重大故障应及时上报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由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配合平台运维公司共同排查,分析故障起因,判断所需处理时间,确定保障解决方案后实施,及时恢复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正常运行。8.4.4 平台运维公司和工程担保保证人应提供 724 小时在线客服及电话客服服务,及时接收用户问题反馈,并根据情况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技术支持服务或现场服务。8.5 档案管理 8.5.1 对接登记材料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将工程担保保证人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如有)提交且通过审核的对接登记材料整理成册,保存在档。8.5.2 电子投标保函文件数据 项目开评标结束后,电子投标保函文件的电子投标保函文本内容、结构化数据文件、附件文件、电子签章等内容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档案归档年限要求进行归档。DB3502/T 064.22021 7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登记表(试行)表A.1给出了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登记表的样式。表A.1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登记表 工程担保保证人名称 工程担保保证人单位性质 工程担保保证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对接方式 工程担保保证人业务系统 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 工程担保保证人对接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对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机构自愿对接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依法为投标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并接受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工程担保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 期:DB3502/T 064.22021 8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服务协议书(试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服务协议书如下所示:甲方:乙方:丙方:为保证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正常、规范开展,加强电子投标保函的管理,发挥电子投标保函的作用,减轻投标人的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甲方委托丙方开展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开发建设、维护等工作。甲方委托丙方通过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乙方提供的(业务系统名称/第三方网络平台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系统”),乙方系统IP地址,为交易主体提供电子投标保函在线购买、在线提交、在线核验和在线理赔申报等服务。为保障甲方、乙方、丙方、投保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达成本协议。第一章第一章 保密内容及保密义务人保密内容及保密义务人 1.1 本协议中所涉及保密内容包括:1.1.1 有可能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项目信息、交易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电子投标保函数据信息等;1.1.2 甲、乙、丙三方通信接口、功能说明以及相关代码文件等信息;1.2 乙方和丙方为保密内容的保密义务人;1.2.1 乙方和丙方及其雇员、关联公司应对合作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内容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除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内容DB3502/T 064.22021 9 及对方依照本协议提供的保密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2.2 本章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乙方和丙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保密内容提供之日起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之前持续有效。无论本协议无效或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被三方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被三方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取代;1.3 如乙方和丙方违反本章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第二章第二章 三方责任三方责任 2.1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督促丙方做好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建设开发、升级维护、对接等工作,保证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正常运行;2.1.2 甲方派专人会同丙方对乙方系统接口进行功能评估,满足对接要求的,进行对接;需进行改造的,待乙方改造并满足对接要求后进行对接;2.1.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暂时关闭或取消乙方系统与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对接:(1)乙方不具备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能力,提供的对接登记材料和电子投标保函相关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的;(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其不符合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925号)中关于工程保证的保证人资格要求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投标人不能及时参加投标或者影响相关招投标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的;(4)乙方因泄露电子投标保函交易数据信息造成工程建设项目发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赔付义务的,相关调查部门要求其暂时关闭或取消对接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甲方认为应当暂时关闭或取消对接的其他情形。2.1.4 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恶意攻击电子投标保函平台造成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督促丙方尽可能DB3502/T 064.22021 10 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但不承担故障责任。2.2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在对接登记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同时确定其已具备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能力;2.2.2 乙方自行承担因系统对接而发生的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相关费用;2.2.3 乙方负责自身系统的开发、上线和内部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甲方技术规范的系统接口与电子投标保函平台进行对接,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取任何软件使用费;2.2.4 乙方应确保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保函数据信息的保密、安全;2.2.5 乙方应及时向投标人传输完整的电子投标保函文件及数据信息,确保向电子投标保函平台传输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2.2.6 乙方负责维护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行,当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发起访问时,乙方系统应及时准确地回复相关数据给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因乙方原因造成投标人不能及时参加投标或者影响相关招投标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2.2.7 如甲方因国家、省、市设立相关技术标准变更或者业务需要,需要修改、升级其系统对接接口的,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更新,并通过测试后上线运行;2.2.8 乙方负责处理与被保证人、受益人、第三人等之间的纠纷和争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2.2.9 乙方应妥善处理交易主体提出的质询、批评和投诉,积极采纳对电子投标保函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2.2.10 乙方对自身开发系统的知识产权享有合法权利,因乙方权利瑕疵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DB3502/T 064.22021 11 2.2.11 乙方应依法为投标人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业务,不得为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同一招标项目的多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保函业务,并有义务配合有权机关做好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查处;2.2.12 乙方应提供在线理赔受理接口,并能及时推送理赔处理状态到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招标人在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在线发起索赔申请,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处理;2.2.13 因乙方原因被暂时关闭或取消与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对接的,乙方对暂时关闭或取消对接前已开具的在保状态的电子投标保函仍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2.2.14 乙方应提供其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权限即可验证真伪的服务;2.2.15 乙方应设置专人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需求响应与快速理赔等服务;2.2.1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乙方承担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承担本机构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代偿义务的;(2)因乙方原因造成投标人不能及时参加投标,从而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3)因乙方原因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4)乙方申领的CA证书因管理不善,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5)工程担保保证人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对接电子投标保函平台的,该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其委托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视为共同乙方。工程担保保证人对因第三方网络平台违法、违规、违约或不当行为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连带责任。2.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2.3.1 丙方应根据国家电子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设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并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安全;2.3.2 丙方应根据国家、省电子招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制作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且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取任何软件使用费;2.3.2 丙方受甲方委托做好与乙方系统对接工作;DB3502/T 064.22021 12 2.3.3 丙方应采取防火墙隔离、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及对接接口的安全、稳定;2.3.4 丙方应确保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保函数据信息的保密、安全;2.3.5 丙方不得私自对接未经甲方登记确认的乙方系统;2.3.6 如因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乙方、第三方追索的,由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2.3.7 如因丙方原因导致乙方、投标人或其他第三方受损的,应由丙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丙方不得将该赔偿责任转嫁给甲方。第三章第三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3.1 对于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骚乱、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黑客攻击、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未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甲方不对乙方和丙方承担任何责任。第四章第四章 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 4.1 本协议以及和本协议有关的协议、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产生争议均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适用该会现行仲裁规则项下的简易程序进行仲裁。各当事人放弃各自或共同选定仲裁员的权利,共同委托厦门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由该仲裁员进行审理。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第五章第五章 通知及函件往来通知及函件往来 5.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任何一方以对方最近提供的地址寄出的函件或传真,均属查收无误;5.2 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作为送达与本协议有关的各类通知、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仲裁委员会/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DB3502/T 064.22021 13 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协议相对方和仲裁委/法院(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一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六章第六章 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6.1 本协议各方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甲方未就乙方、丙方或其他相关方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甲方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6.2 如乙方和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或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泄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 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乙、丙叁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4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 期:日 期:丙方:DB3502/T 064.22021 14(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 期:DB3502/T 064.22021 15 B B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工程担保保证人服务承诺书(试行)下面给出了工程担保保证人服务承诺书样式:XXXXXX:我单位为积极贯彻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 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17号)有关精神,稳妥推进电子投标保函政策落实,自愿对接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的电子投标保函平台,并特此承诺如下:1、我单位符合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925号)中关于工程保证的保证人资格要求。2、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关于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对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接服务协议书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 (业务系统名称/第三方网络平台名称)(下简称“对接系统”)与市交易中心电子投标保函平台进行对接,对接系统IP地址。承诺对对接系统的合法性、安全性及稳定性负责,并对对接系统中的电子投标保函交易数据负有保密责任。3.我单位在收到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保函购买申请资料后,严格按照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范本中投标保函(格式)标准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并通过系统送达至投标人。4.我单位将建立理赔受理机制,设置专人提供接收索赔申请信息及申请响应、业务咨询和快速处理等服务,并承诺在接收到招标人发起索赔申请信息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并将理赔结果及时推送到电子投标保函平台。DB3502/T 064.22021 16 5.我单位保证向市交易中心(含电子投标保函平台)提供的对接登记信息、电子投标保函数据信息、理赔信息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提供虚假错误的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由我单位自行承担。6.我单位保证本单位所委托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第三方网络平台在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单位(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日期:年 月 日 DB3502/T 064.22021 17 参 考 文 献 1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 2 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925 号)3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函对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交易20209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