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252.3-2019 森林公园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3部分:户外扎营露营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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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252.3-2019 森林公园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3部分:户外扎营露营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ICS 65.020.40 8 64 电飞飞g飞飞J1 圈圈F orest park campsit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Part 3:Outdoor calnpsite 2020-06-01 2020-07-01 DB65/T 4252.3-2019 目IJt=I DB65月4252-2019(森林公园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分为3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导则:一一第2部分:汽车露营地:一一一第3部分:户外扎营露营地。本部分为DB65/T4252-2019的第3部分。本部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部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提出o本部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樊枫、屠俊红、梁曼肪、赵善超、居海燕、傅炜、胡亮、马平、塞丽滩乃提米吉捷。本部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对本部分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7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7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一2817197;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991-5813240;传真0991-5813240;邮编830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联系电话0991-2817472;传真0991-2817472;邮编8300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5852302;传真:0991-5852302;邮编8300010865/T 4252.3一-2019森林公园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户外扎营露营地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森林公园户外扎营露营地建设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原则、选址与规划、服务、管理和安全保障。本部分适用于新疆境内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各类功能明确、正常接待运营的休葱营地建设,不适用于节庆、赛事、展览等各类活动而建立的临时性营地建设。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森林公园露营地forest park campsite 在森林公园内设置的有明确范围和服务设施的可进行露营的场所。2.2 户外扎音露营地outdoorcampsite 结合森林公园自然环境特征,在相应固定区域为露营者搭建的,可提供临时住宿和活动的场所。2.3 山地露营地mountain campsite 森林公园中以观赏体验山川壮观景色为主题搭建的露营地。可借助于地形设置攀岩徒步观景、山地自行车等活动项目。2.4 森林露营地forest campsite 森林公团中以观赏体验森林景观搭建的露营地。一般在林中空地,茂密葱郁林木中的开阔地,搭建与环境相应的木屋或帐蓬,为游览者提供支帐。2.5 草原露营地grassland campsite 森林公园中以草原游览为主题搭建的露营地。一般设置在森林边缘、草原周边,或利用原住牧民居住过的区域搭建可折移或固定的帐蓬、木屋等。2.6 DB65/T 4252.3-2019 湖畔露营地lakeside campsite 森林公园内临湖市建的,以观湖游览为主题的露营地。一般在可垂钓、划船、乘船观景、皮役漂流、独木舟等游恕区域,搭建与景观协调的木屋、帐蓬等住宿设施。3 分类户外扎营露营地按营地所处地理地貌特征,可分为森林露营地、山地露营地、草原露营地、沙漠露营地、湖畔露营地。4 基本原则4.1 户外扎营露营地设置以保护自然环境和动植物为前提,避免在核心保护区、生态保育区等区域扎替4.2 选择地面较为平坦、地势较高、上方安全、防风、防兽、离水源近且排水性较好的区域扎营,避开河滩、河床、溪边、川谷、泥石流多发地带及死水塘、茂密的草地和可能有积水的地方。4.3 根据山地、森林、草原、沙漠、湖滨等自然特征,搭建适宜旅游者临时休恕的场所。4.4 运行管理应符合通讯、安全、消防、卫生、文化及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 选址与规划5.1 选址5.1.1 选择相对开阔的场地扎营,避开树枝老化易断的死树和有蜂巢的地带。5.1.2 山地露营地选择日照充沛,山洪淹不到的高处或山洞、山脊的侧面和岩石下面,避开干澜的鹅卵石河道及山脚下的低洼地带。5.1.3 草原露营地选择较为开阔的草原景观区域,宜在较为干燥的草地或草原周边,避开沼泽地及塌陷地带。5.1.4 湖畔露营地选择水位变化不大的安全区域,避开河岸和干洒的河床。5.1.5 沙漠露营地选择靠近公路、沙漠边缘,质地较硬的区域,避开沼泽地及塌陷地带。5.2 规划5.2.1 户外扎营露营地应至少包括服务中心、露营区、公共卫浴间、公共厕所、废弃物收纳站等基本功能区和设施。5.2.2 与森林公园的整体规划充分衔接,在森林、山地、草原、湖畔、沙漠等不同主题景观区设置露营地。5.2.3 根据森林公园各类景观区生态容量和游客容量规划确定露营地设置的数量和规模。6 服务6.1 服务设施6.1.1 在醒目位置设立清晰易识别的营地导示图。6.1.2 各露营区应设置出入口,并有醒目的标志,满足车辆进出和交通安全要求。2 D865/丁4252.3-20197 管理7.1 管理制度7.1.1 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各类管理制度齐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7.1.2 明确岗位服务规范和质量要求。7.1.3 对外包服务商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和监管责任。7.2 服务要求7.2.1 应引导鼓励露营者多行自助服务。7.2.2 保持通迅、无线网络联络畅通,及时解决游客需求。7.2.3 能提供基本信息查询、预订、入住、离营、环境清洁等基本服务。7.2.4 能提供代客泊车、导览等附加服务。7.2.5 应提供简便医疗服务,配备基本急救药品,可进行救急治疗。7.2.6 有条件的可设置日用品和户外用品售卖点。8 安全保障8.1 应有日常安全巡视制度、重大事故上报制度和安全、卫生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安全手册。8.2 应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服务,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救护绿色通道,为露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障设施。8.3 露营集中场所宜发生跌落、淹溺等人参事故的地段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8.4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8.5 针对突发性事件(如地质灾害、火灾等)应有紧急预案,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8.6 针对森林公园户外扎营模式和数量,配备相应的救生员和救援设施。8.7 关注天气预报并具备防范措施,避免恶劣天气下不易扎营区域进行户外扎营。8.8 各营区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进行24h巡逻。8.9 各营区之间保持联络畅通,以便遇突发事件,相互协助。8.10 应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4 D865/T 4252.3一-20196.1.3 设置生态停车场,并设立门卫和门禁系统。6.1.4 有条件可配备移动充电设备、GPS定位等设备。6.1.5 营地供电及照明应多使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供电。6.1.6 有条件可设置户外运动区,提供拓展训练、自行车等活动场地和服务。6.2 公共厕所6.2.1 各露营地应设置公共旅游厕所。6.2.2 应根据森林公园露营地面积、游客规模,在主要出入口和主步行道节点处修建旅游厕所,包括无障碍设施。6.2.3 厕所的选址规划及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主体材料及装饰材料应选用低碳、环保材料,应根据地区特点就地取材或采用可再生材料:b)旅游区污水管道不能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应自建污水处理系统:c)水冲厕所易用中水或收集处理的雨水、洗手水冲洗大小便:d)厕所的排放物宜资源化处置、利用。采用堆肥技术处理的粪便应实现对环境为无公害化。6.2.4 厕所的设备设施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a)厕所的用电设备应选用节电能效级别优良的产品:b)厕所的废弃物收集设施应具备分类收集功能p6.2.5 厕所的运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a)应定期对厕所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知识的培训,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b)应在厕所的公共区域以及公益广告位置对游客进行环保理念和文明如厕的宣传:c)应对厕所内产生的垃圾按照分类恰当处置。6.2.6 给排水宜设置水循环利用设施,并有排污处理设施。6.2.7 厕所数量和布局合理,造型与环境协调,标识规范醒目。6.3 废弃物收纳6.3.1 各露营地应设置分类垃圾箱,位置适宜,外形美观。6.3.2 一般每4个临近营位设置1个垃圾箱。6.3.3 应在距离露营区、服务区等功能区50m之外、营地的下风处,设置集中的废弃物收纳站。6.3.4 污水、废弃物应及时外运,进行无公害化处理。6.3.5 应引导露营者将自己产生的垃圾带走处理。6.3.6 厕所及废弃物收纳场地应保护清洁、无异味。6.4 标志标识6.4.1 入口处设置带照明的营地标志牌:营地内各功能区都应有标志牌、警示牌等;内部道路两侧要设置向导牌、警示牌等。6.4.2 道路各类标识或指示牌应符合国际露营专用标识的要求。6.4.3 各种引导标识,包括营地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营地活动告示等,设置规范合理。6.4.4 标识牌应选择持久、耐用的生态和仿生态材料,外观与景观协调。6.4.5 临近水域或悬崖等险要地段的,应设置规范的安全标识。6.4.6 露营地临近大型自然、人工水域或悬崖陡壁等险要地段,应设置醒目、规范的标志。6.4.7 消防安全标志、公共信患和交通引导标识,应设置醒目、规范。6.4.8 标志标识牌制作应采用坚固耐用的生态材料,外观应与环境协调。6.4.9 各森林公园户外扎营露营地应设计统一的、易辨别的标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