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898-2016 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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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3898-2016 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二二二二二二二_JICS 11.220 B 41 新疆维吾尔自 I习1_-二二二二I DB65 区地方标准DB 65/T 3898一-2016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heep bucellosis 2016-06-10发布2016一08-01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5/T 3898-2016 目IJ昌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提出。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星星、李爱巧、陈娟、杨启元、蔡扩军、王涛、易新萍、施远翔、李建玲、左勇、马卫平、张娟、舒峰、张启耀、李惠。I-二r-二二;二二二丁:二二二iD865/T 3898-2016 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羊布病的诊断、疫惰的报告、疫情的确认和疫点的处置、免疫、监测、检疫、监督管理、控制和进化标准、人员防护、公共卫生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饲养、经营羊及其产品,以及从事羊布病的防控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 18646-2002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SN/T 1942.2-2007迸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布鲁氏菌属检验方法第2部分PCR检验方法国务院令第4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3 术语和定义3.1 防控prevntionand control 羊布鲁氏菌病的预防、检疫净化和其他必要处理措施。3.2 动物检疫animalquarantine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农业部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是否感染特定疫病或是否有传播这些疫病危险的检查以及检查定性后的处理。3.3 疫点epidemicspot 发生疫病的自然单位(圈、舍、场、村),在一定时期内成为疫源地。3.4 控制ntrol采取措施使疫病不再继续蔓延和发展。l DB65/T 3898-2016 3.5 净化eradication对某病发病地区采取一系列措施,达到消灭和清除传染源的目标。4诊断4.1 流行病学特点4.1.1 常呈地方性流行。4.1.2 羊布病的潜伏期为14d-180d。4.1.3 传染源主要为潜伏期感染及临床发病羊、带菌羊、发病羊,主要通过流产物、精液和乳汁排菌,污染环境。病羊的流产胎儿、胎衣是主要传染源。4.1.4 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粘膜等感染。4.2 临床症状4.2.1 羊感染布氏杆菌病表现轻微,有的几乎不显现任何症状。4.2.2 母羊主要表现为流产,常并发胎盘炎、乳房炎及关节炎、滑囊液炎引起的破行。4.2.3 公羊常发生辜丸炎、副辜丸炎、关节肿大等。4.3 病理变化成年病羊主要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淋巴结、肝、脾、肾等器官的特异性肉芽肿、关节炎性病变等,流产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4.4 实验室诊断4.4.1 病原学诊断4.4.1.1 细菌学诊断4.4.1.1.1 染色镜检将羊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9或者经培养后的细菌,制成抹片,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观察布鲁氏菌为红色球杆状小杆菌,其他菌为蓝色。4.4.1.1.2 分离培养将新鲜的肝、脾、肺脏做膜蛋白陈琼脂面或血液琼脂斜面、肝汤琼脂斜面等培养基培养,一份在普通条件下,另一份放于含有5%-10%C02的环境中,370C培养7d-10d。取出培养基观察菌落形态特征,并对可疑菌落进行硫化氢(H2S)试验和单相特异性血清A、M和R玻片凝集试验。(布鲁氏杆菌菌落形态观察与鉴定方法见附录A)。4.4.1.2 分子生物学诊断PCR试验,具体操作方法与结果判定按照SN/T1942.2-2007的规定进行。4.4.2 血清学诊断4.4.2.1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PT)按照GB/T18646一2002的规定进行。2 4.4.2.2 试管在是集试验(SAT):按照GB/T18646一2002进行。4.4.2.3 补体结合试验(CFT):按照GB/T18646-2002进行。4.4.3 结果判定4.4.3.1 疑似病例非免疫羊同时符合4.1、4.2、4.3且符合4.4.2.1阳性者。4.4.3.2 确诊病例4.4.3.2.1 疑似病例且符合4.4.1任何一项阳性者。-丁二二DB65/T 3898-2016 4.4.3.2.2 疑似病例,在不能获得病原学检测样本或不具备病原学检测条件的情况下,符合4.4.2.2或4.4.2.3任何一项阳性者。5 疫惰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执行。6 疫情的确认和疫点的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执行。7 免疫7.1 免疫对象3月龄以上的临床健康羊(不包括种羊、怀孕羊、奶山羊及28d内不屠宰上市的育肥羊。7.2 免疫范围以县(区)为单位,羊布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抗体群体阳性率不小于10%或个体阳性率不小于2%,进行普遍免疫。7.3 免疫程序应免县区连续免疫3年,第一年所有应免羊全部免疫,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免当年新生3月6月龄羔羊,第四年停止免疫,第五年实施免疫效果评估,决定是否实现疫苗退出。7.4 免疫时间当年的羔羊,3月龄以上即可免疫:规模羊场在母羊产后1个月或配种前30d进行免疫:散养户一般在每年4月8月份配种前或转至夏牧场前进行集中免疫。7.5 免疫注意事项7.5.1 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避免人直接接触疫苗,用过的疫苗、容器及其沾染器具,应进行消毒处理。7.5.2 疫苗免疫前后3d,应避免使用抗生素、含抗菌素添加饲料或发酵饲料。8监测3 D865/T 3898-2016 8.1 监测方法临床观察、实验室诊断及流行病学调查。8.2 监测种类及监测结果的处理8.2.1 免疫地区免疫后18个月进行监测,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检测阴性者列为假定健康羊群,阳性者扑杀。8.2.2 非免疫地区散养户、规模场每年抽检1次:种羊场、奶山羊和种羊每年抽检2次,对于检测合格的种羊,发放种羊健康证。8.2.3 紧急免疫的监测在疫点实施处置措施15d-30d后,对疫点内3月龄以上羊进行监测。采样数按存栏数1%-5%随机抽样,样本数不低于30份。9 检疫9.1 产地检疫实施羊布病免疫的县(区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要标注布病免疫情况,若无标注则按检测阳性羊处理。9.2 屠宰检疫对要进入屠宰场的羊按照1%-5%比例进行抽检,虎红平板捷克集试验或布病快速诊断试纸条抗体检测阳性者禁止进入屠宰场。9.3 异地调运检疫异地调运要标注布病免疫情况,若未标注,按照1%-5%比例进行抽检,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快速诊断试纸条抗体检测阳性羊禁止进入隔离场,检测阴性羊进入隔离场隔离30d,复检合格后方可同群饲养。10 监督管理10.1 生产环节从事饲养、经营羊及其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10.2 流通环节各地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活畜交易、屠宰、公路运输等流通环节中,对出具的检疫证明进行羊布病免疫情况的检查,若未注明,严禁进行交易、屠宰与运输等活动,限制病畜的移动,同时加强开展流通环节羊布病抽检工作,虎红平板在是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检测抗体阳性羊全部扑杀并按照GB16548一2006进行无害化处理。4 二二-二-二二;一_ J DB65/T 3898-2016 11 控制和净化标准11.1 控制标准11.1.1 县区级控制标准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a)对未免疫或免疫6个月后的羊,牧区抽检3000份血清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1000份血清以上,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阳性率均在0.5%以下:b)抽检羊流产物样品共200份以上(流产物数量不足时,补检正常产胎盘、乳汁、阴道分泌物或屠宰羊脾脏),病原学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检不出布鲁氏菌;c)患病羊全部扑杀,按照GB16548-2006进行无害化处理。11.1.2 地州(市级控制标准全市所有县(区)均达到控制标准。11.2 稳定控制标准11.2.1 县(区级稳定控制标准连续3年以上具备以下3项条件:a)对未免疫或免疫6个月后的羊,牧区抽检3000份血清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1000份血清以上,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阳性率在O.1%以下:b)抽检的羊流产物样品共200份以上(流产物数量不足时,补检正常产胎盘、乳汁、阴道分泌物或屠宰羊脾脏),病原学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检不出布鲁氏菌:c)患病羊全部扑杀,并按照GB16548-2006进行无害化处理。11.2.2 地州(市级稳定控制标准全市所有县(区均达到稳定控制标准。11.3 净化标准11.3.1 县级净化标准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2项条件:a)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全县范围内连续2年无布病疫情;b)对未免疫或免疫6个月后的羊,牧区抽检3000份血清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1000份血清以上,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全部阴性。11.3.2 地州(市)级净化标准全市所有县(区均达到净化标准。11.4 羊群的净化措施净化总原则为无疫认证和无疫维持分步实施。11.4.1 阳性羊群的净化措施5 DB65/T 3898-2016 个体阳性率在1%以下或群体阳性率在2%以下的,采取检疫净化的措施。每年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对羊场实施10%的抽检,查出阳性羊的,全群进行检测,间隔频次3个月,阳性羊全部扑杀,并按照GB16548一2006进行无害化处理。11.4.2 健康羊群的防控措施11.4.2.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饲养场内工作人员及使用工具相对固定,场内不饲养牛、猪、犬。11.4.2.2 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饲养方式,不得从疫区调入羊,控制人员、车辆、相关物品的出入。11.4.2.3 养殖专业户应建立产羔室,并配备防护服、消毒液、肥皂、毛巾等用品。11.4.2.4 人工授精确保冻精颗粒不能污染,并做好器具消毒。11.4.2.5 加强饲养管理及卫生消毒等基础防疫工作。12 人员防护12.1 实施羔羊接产、羊只保定、免疫、疫点处置、样品采集等相关工作,要穿戴好一次性防护服、胶靴,佩戴口罩、护目镜、帽子、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严禁吸烟、喝水、食用食物等。12.2 上述工作完成后,要用消毒液浸泡用具,洗手,焚烧或深埋处理一次性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等。所有使用的废弃物要装入塑料袋内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12.3 实施羊布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可选择药物预防,连续用药3d-7d。若出现疑似羊布病感染症状,及时到医院进行确诊和治疗。13 公共卫生13.1 羊舍应远离居民区和人用水源。13.2 个人饲养羊应提倡圈养,无论是成年畜还是幼畜,都不能进入公共场所。13.3 饲喂家畜使用专门的盆和碗,小孩不要和幼畜玩耍。13.4 切忌食用生的或半生羊肉,切割生、熟羊肉使用的刀具及石占板要分开,不能混用。13.5 加强水源管理,定期消毒,防止饮水污染。6 DB65/T 3898-20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布鲁氏杆菌菌落形态观察与鉴定A.1 布鲁氏杆茵茵落形态观察lA.1.1 肝汤琼脂培养基或膜蛋白陈琼脂培养基上,菌落呈圆形、光滑、湿润、稍隆起,均质而中央有细微颗粒,最初无色透明,后渐浑浊。A.1.2 血琼脂上形成微小、灰色不溶血菌落。光滑型(S)布氏杆菌在培养特别是继代培养时易发生变异而形成粗糙型肘,菌落透明度降低,边缘粗糙、表面干燥,在折射光下呈暗自或黄色。A.2 硫化氢(H2S)试验A.2.1 器材及试剂接种环、酒精灯、恒温培养箱、1夷蛋白陈血琼脂斜面、醋酸铅纸条A.2.2 操作步骤将待检的布鲁氏菌琼脂斜面培养物接种在膜蛋白陈血清琼脂上,并将醋酸铅纸条放入管内不和培养基接触,夹在管壁与塞中间,斜面在370C培养。每天观察并记录酸铅纸条变色情况,每天更换纸条1次,持续4d。人2.3结果判定无比S产生,醋酸铅纸条未变黑的为+。A.3 单相特异性血清A、M和R玻片;疑集试验A.3.1 器材及试剂洁净脱脂玻片、可调式单道移液器、冻干布鲁氏菌单项特异性血清A、M、R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提供,按说明书使用。A.3.2 操作方法用生理盐水将A、M、R因子血清作1:10稀释,在清洁玻片上分别滴加A、M和R血清0.03mL。然后用接种环取48h待检的布鲁氏菌琼脂斜面培养物少许或等量疑似菌悬液,混匀。A.3.3 结果判定在1min-2min内,用肉眼观察是否出现凝集反应,出现凝集反应,以+表示;不出现凝集反应,以一表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