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信用社、银行招聘考试资料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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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信用社、银行招聘考试资料大全.doc
农村信用社、银行招聘考试资料大全票据法所称的票据,一般分为本票、支票、和汇票三种。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拟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XX市农村信用社目前只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贷款通则对贷款展期的规定有哪些?答案:一、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二、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三、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批准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四、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五、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六、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成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什么是借款人?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答案: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有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通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规定。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公司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借款人的权利有哪些?答案: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二、有权按协议约定提取和使用所有贷款;三、有权拒绝借款协议以外的附加条件;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五、在征得贷款人批准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答案: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规定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三、应当按借款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四、应当按借款协议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五、将债务所有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批准;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贷款人,同时采用保全措施。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答案:贷款人有权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一、规定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四、依协议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协议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协议约定规定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协议规定,采用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答案: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征询。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借款人有哪些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答案:(一)不具有贷款通则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严禁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献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贯彻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贷款通则所规定的一般贷款程序有哪些?答案:(一)贷款申请(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三)贷款调查(四)贷款审批(五)签订借款协议(六)贷款发放(七)贷后检查(八)贷款归还借款协议的重要内容有哪些?答案: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审贷分离制度中调查、审查和发放人员各负什么责任?答案: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所有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所有贷款?答案:一、不按借款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协议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互相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所有贷款?答案: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的范围涉及: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协议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规定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所有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所有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保证协议应当涉及的内容有哪些?答案:(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答案:当事人在保证协议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协议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答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协议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协议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规定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如何的情况下债权人会失去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吗?答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面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去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批准,对协议的重要条款进行修改。在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一)主协议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协议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分别是哪些?(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送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公司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如何实现债权?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局限性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进行清偿?答案: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协议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面的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协议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什么是最高额抵押?答案: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答案 :一、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定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二、最高额抵押的主协议债权不得转让。什么是动产质押?答案: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也许,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如何保护质押权?答案:规定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假如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质权人如何实现自已的质押权?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局限性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权利质押中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债权人如何实现质权?答案: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品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六、套取贷款互相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所有贷款?答案: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的范围涉及: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协议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规定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所有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所有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保证协议应当涉及的内容有哪些?答案:(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答案:当事人在保证协议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协议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答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协议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协议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规定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如何的情况下债权人会失去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吗?答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面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去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批准,对协议的重要条款进行修改。在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一)主协议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协议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分别是哪些?(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送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公司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如何实现债权?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局限性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进行清偿?答案: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协议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面的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协议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什么是最高额抵押?答案: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答案 :一、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定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二、最高额抵押的主协议债权不得转让。什么是动产质押?答案: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也许,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如何保护质押权?答案:规定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假如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质权人如何实现自已的质押权?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局限性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权利质押中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债权人如何实现质权?答案: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品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放贷的,按刑法规定要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答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导致较大损失的,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导致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别人发放贷款,导致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导致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机构存款不入帐,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导致重大损失的,按刑法规定要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答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用吸取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导致重大损失的,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导致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面的规定处罚。哪些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应处以如何的刑罚?答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以下手段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构成金融诈骗罪:(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协议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献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什么?答案: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营,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以及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涉及哪些内容?答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重要涉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用的措施有哪些?答案:(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派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商业银行违反规定提高或者减少存、贷款利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给以哪些处罚?答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局限性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证对保障债权人的债权的重要作用?答案:通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什么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答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用什么样的管理办法?答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通过贷款风险分类要达成哪些目的?答案:(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限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法就是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贷款风险分类法的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是什么?答案:正常:借款人可以履行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准时足额偿还。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也许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也许会导致一定损失。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导致较大损失。损失:在采用所有也许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部分。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考虑的重要因素涉及什么?答案:(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的担保;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银行的信贷管理。什么是重组贷款?答案: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协议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运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分类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至少做到哪几个方面?答案:(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二)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三)实行审贷分离;(四)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五)改善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可以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什么是抵债资产?答案: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约以钞票形式归还所有贷款,信用社根据有关法规和协议取得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用以抵偿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资产。信用社收回和处置抵债资产的原则有哪些?答案:信用社坚持以钞票方式回收贷款,在的确无法以钞票形式回收贷款的前提下方可考虑收回抵债资产,并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保护信用社最大利益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坚持逐级审查、分级审批、集体决策的原则;(四)坚持依法合规操作原则;(五)坚持审慎决策原则。XX市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答案:收回和处置抵债资产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经县级联社审批;收回和处置抵债资产评估价值不能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经市联社审批;收回抵债资产抵偿贷款本金及利息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省联社审批。信用社收取抵债资产应具有哪些基本条件?答案:信用社收取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用以抵偿贷款的资产必须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或者处置权,并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易于变现和保值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对明确规定严禁做为抵押、质押的财产或不符合抵债资产条件的资产信用社要坚决严禁收取为抵债资产。如何对次要负责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对次要负责人给以什么什样的处罚?答案:因工作管理不善、把关不严,间接形成贷款风险的相关人员为次要负责人。涉及贷款审查人员没有审查出贷款资料中的明显漏洞或对于存在明显的违规问题、违反信贷政策的贷款项目未能明确指出,而使贷款出现风险;负责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和检查人员检查不细不实,存在明显违规问题而未查出,隐瞒虚报检查事实;对于检查中发现也许导致贷款风险损失而未采用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上述违规违纪贷款一经认定,对重要负责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对参与审批及检查的其他负责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基本条件有哪些?答案:(一)具有本辖区户口、在本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农户;(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无不良信用纪录,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无借款;(四)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五)身体健康,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六)已在信用社建立农户档案,并取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七)需具有的其他条件。信用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答案:(一)评估信用户。信用社根据农户信用观念和信用纪录评估信用户,经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审批小组审批确认。二)拟定信用等级。信用户划分为优秀户、良好户、一般户三个等级,根据信用等级拟定每个信用户的贷款限额。(三)发放贷款证。将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在信用证中填写明确,然后将贷款证发给信用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发放流程是如何的?答案:农户持贷款证、身份证申请借款,填写制式农户小额信用借款限额核定表(申请书)信用社凭信用证办理贷款手续填写贷款凭证发放贷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协议的规定有哪些?答案:(一)协议的填写要笔迹清楚、要素齐全、时间一致、前后相符。(二)签订时,借款人与抵押物所有人(涉及共有人)一同到信用社,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核对无误后,由抵押物所有人(涉及共有人)亲自在抵押担保借款协议上签字盖章,需办理公证的,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协议公证手续。(三)在抵押物评估、登记、保险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所有的贷款手续应由信贷人员掌握、保管。信用社发放抵押贷款签定委托拍卖书的规定有哪些?答案:信用社发放所有抵押贷款时,可规定抵押人出具委托拍卖书,在借款到期未所有清偿时,信用社可凭委托书直接协同受委托的合法拍卖机构对抵押物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一)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含20万元),在设定抵押时,对价值较低并且有价格证明凭证(购置发票、买卖协议等)的抵押物,可按其凭证协商定价,不需评估,但应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冻结手续。并在协议中约定:“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时,抵押人批准由贷款人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抵押人在协议约定事项后亲自签字盖章;(二)对贷款额度超过20万元,抵押物价值较大的,应由合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对评估价格明显高于信用社调查的市场价格时,信用社暂不予发放贷款,应根据市场价格重新核价;(三)信用社对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可固定选择两家以上的合法评估机构作为指定评估部门,由借款人任选一家进行评估,信用社不得设定唯一评估机构。(四)抵押贷款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各种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有哪些?答案: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送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公司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以上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质押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存款单、债券、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外)的基本条件有哪些?答案:(一)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三)资信状况良好,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无借款;(四)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及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六)公司贷款(含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使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他有效证明;在拟贷款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卡;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立项、环保、土地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批准文献;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较为稳定的管理人员;(八)所经营的项目有市场,经科学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九)需要具有的其他条件。以房屋为抵押物的担保贷款须办理的抵押物保险有哪些规定?答案:房屋抵押的应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要长于贷款约期1个月以上,其投保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若抵押前抵押财产未办理保险的,则在办理保险时应明确信用社是第一受益人;若抵押前抵押财产已办理保险的,则抵押人应到保险部门办理第一受益人变更登记手续,明确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据交由信用社保管。市、县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初审通过的贷款再次审批时应新增的资料涉及哪些?答案:(一)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资质证明、身份证明;(二)评估报告书;(三)抵押登记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等);(四)抵押财产保险证明;(五)需要进行公证的,相关公证手续;(六)需再次审查的其他资料。质押担保贷款质押物应具有的条件有哪些?答案:(一)国家允许其流通和转让;(二)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未设定其他物权;(三)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四)市场价值稳定,易于变现、保管和处置;(五)权利质押的,权利真实有效,权利人明确,不存在争议,未被冻结、保全;(六)存款单质押、债券质押的贷款限额最高不得超过面值的80%;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根据汇票到期日,一般掌握在70%左右。(七)需具有的其他条件。质押担保贷款发放流程是如何的?答案:借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书,填写制式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建立借款人档案)信用社审查信用社贷款公示信用社签订发放贷款责任书及大额贷款报备表县联社初次审批表决县联社贷款公示县联社签订发放贷款责任书及贷款批复意见书市联社初次审查表决市联社贷款公示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协议质押物评估办理核押止付登记手续交接质押物财产保险县联社再次审查市联社再次审查贷款审批填写贷款凭证发放贷款。质押贷款的质押物调查工作内容有哪些?答案:调查工作和办理质押物登记均应由信用社2人同去办理。1、存款单质押。现场调查存单的真伪,现场办理冻结止付情况;2、债券质押。用于权利质押的债券限于国债、金融债券。记名债券要到出售部门调查债券的真伪和核押止付情况;无记名债券要到出售部门核算债券真伪情况;3、票据质押。用于贷款质押的票据限于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调查的内容:背书转让是否连续,到相关银行调查票据真伪、是否已过付款日期等情况;4、动产质押。调查质押物是否反复设定质押,评估作价与市场价格是否相符,质押权益有无保证。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协议是应注意的内容有哪些?答案:(一)协议的填写要笔迹清楚、要素齐全、时间一致、前后相符。(二)签订时,借款人与质押物所有人(涉及共有人)一同到信用社,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核对无误后,由质押物所有人(涉及共有人)亲自在质押担保借款协议上签字盖章,需办理公证的,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协议公证手续。对质押物的评估有哪些规定?答案:(一)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含20万元),在设定动产质押时,对价值较低并且有价格证明凭证(购置发票、买卖协议等)的质押物,可按其凭证协商定价,不需评估,但应在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冻结手续。并可在协议中约定:“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时,质押人批准由贷款人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质押物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质押人在协议约定事项后亲自签字盖章;(二)对贷款额度超过20万元,质押物价值较大的,应由合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对评估价格明显高于信用社调查的市场价格时,信用社暂不予发放贷款,应根据市场价格重新核价;(三)信用社对贷款质押物的价格评估,可固定选择两家以上评估机构作为指定评估部门,由借款人任选一家进行评估,信用社不得设定唯一评估机构。保证担保贷款借款人基本条件是什么?答案:(一)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及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五)公司贷款(含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使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他有效证明;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立项、环保、土地及其他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