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信托典型运用场景——预付款、押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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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信托典型运用场景——预付款、押金.docx
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信托典型运用场景预付款、押金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共享经济模式在百姓生活相关的众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作为发展较快的商业模式,涉及社会公众数量多、总体金额较高。伴随共享经济的发展,衍生出押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一)预付款、押金与信托制度应用预付式消费涉及的产品或服务金额从几元钱至几十、上百万元不等。近年来商业模式的演变出现了新现象,更有的商家将预付式消费与金融消费信贷捆绑到一起,使监管难度更大,人民的合法权益风险增加。在预付式消费规模日益增长的同时,老百姓的投诉也日渐增多。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的“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报告中,预付式消费均入榜。有的商家在预收消费者的款项后,发生经营困难,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达不到预先约定的标准甚至发生商家“关店、跑路”现象,消费者无法退还未消费的金额,造成老百姓金钱损失,且维权困难。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可以促进社会海量、分散、闲置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社会高效治理。随着网络的发展,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迅速,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我国2020年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大约为3.4万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出行、共享住宿、知识技能、生活服务、共享医疗、共享办公等方面(见图9)。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所收取的“押金”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与传统意义上“一物一押”的押金相差无几,仍属于正常收取的押金,比如汽车租赁、共享住宿等,在一个时间点,未向多人收取押金,且在每次消费完成后,按照押金的正常管理模式进行退还或扣除。第二类是本质上已脱离押金的属性,异变为部分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的一种融资手段,并且大部分共享经济活动中收取的“押金”属于这种类型,比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TOGO、一度用车)、共享办公等,由于这些消费者的共享消费行为发生频率高,并不适宜每次消费均进行“押金”的缴纳和退还,并且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同时向多人收取“押金”,甚至有时所收取的押金总额远超共享物品本身价值。1.预付式消费及信托制度运用从前述章节海外对预付式消费管理的分析情况来看,三者均利用信托原理,通过第三方“受托人”来保管消费者的预付款,商家不能随意使用,以保证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等先进做法值得借鉴。基于信托原理来制定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管理办法,以消费者预付未消费的资金作为信托财产,以商家作为委托人,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监督未消费资金的使用,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介入,使未消费的余额处于有效托管之下。信托公司为消费者建立虚拟的权益账户,根据消费者的权益消费情况,将相应资金划付给商家。2.共享经济“押金”及信托制度应用对于共享经济模式下的第二类押金,当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出现问题时,消费者想要退还以前交付所谓“押金”时,这些资金早已被使用,无法追回,也就无法退还给消费者。小蓝单车、OFO小黄车等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因此,对于这两类押金均需引入第三方加强监管。对于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收取的“押金”,可通过信托的模式进行专户管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提供“押金”保管及后续的结算服务,受托人在消费者的共享消费行为结束后,根据消费协议应当返还或消费者要求返还“押金”时,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与消费者对租赁物是否损失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对押金进行退还或者部分扣除或者全部扣除的处理。将信托制度引入共享经济的押金管理,使相关押金随时处于可控状态,维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将押金挪走他用,在企业出现问题而导致消费者押金无法退还的情况发生,维护社会诚信与公正。(二)业务模式对于预付款和共享经济的押金管理,信托的参与方式主要是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和资金结算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1.预付款管理信托模式信托公司参与预付式消费管理,可主要以服务信托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在对相关预付款进行账户管理、资金结算服务的同时,还可将相关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理财,相关投资收益部分归于消费服务的提供商,其余部分可作为信托公司的管理费。信托公司在开展该项业务前,与消费服务的提供商协商好相关事宜,设计好相关服务信托合同,并交与消费服务的提供商。考虑到资金划付的便利性和高效性,相关信托合同签订与交易最好通过线上开展。委托人:商家,亦即消费服务的提供商。商家在收到消费者所交的消费预付款后,经信托公司设立服务信托,委托信托公司对该预付款进行管理。受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依据商家和消费者签订的相关消费服务协议以及服务信托合同对消费预付款进行管理或处分,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相关沉淀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受益人:商家和消费者均可作为受益人。当消费者每进行一次消费,信托公司根据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相关消费服务协议,将相应数量的资金及时划到商家的账户上,该笔划出的资金成为商家的可自由支配资金;此时,商家成为受益人。当根据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相关消费服务协议,满足相关条件需要对某位消费者所交的消费预付款进行清算时,对其进行清算,如需将剩余资金退还消费者,则进行退还,此时,消费者为受益人;如不需退还(如公交月卡月底清零),则将剩余资金全部划给商家,此时,商家为受益人。信托目的:通过该信托,使消费预付款随时处于可控状态,防止因商家跑路而导致消费者未消费的款项无法追回的现象发生,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与此同时,也为商家提前锁定消费者,实现“以销定产”。2.共享经济押金管理信托模式将共享经济活动相关的押金设立服务信托,信托公司提供账户管理、资金结算服务,信托公司在对押金进行管理和处分的同时,可以进行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收益部分归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所有,剩余部分作为信托公司的管理费。信托公司在开展该项业务前,与共享经济服务的提供商协商好相关事宜,设计好相关服务信托合同,并交与共享经济服务的提供商。相关信托合同签订最好使用APP在线上进行。委托人: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为保障自身利益,需要事先收取一定的押金,如果消费者在使用共享物品的过程中损坏了共享物品,则在损坏行为发生后,直接在消费者所交的押金中进行扣除以补充相应损坏。委托人收取押金后,可通过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进行管理。受托人: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依据押金的通常管理办法以及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与消费者签订的相关消费服务协议、服务信托合同对押金进行管理或处分,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相关沉淀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受益人: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或消费者。当一次共享消费行为完成或者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时,如果共享物品没有发生损坏,则信托公司将押金全额退还消费者,此时,消费者为受益人;如果共享物品发生损坏的价值低于押金金额,则信托公司将消费者应赔偿的金额划给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剩余部分退还给消费者,此时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同时作为受益人;如果共享物品发生损坏的价值大于等于押金金额,则信托公司将押金全部划给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此时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为受益人。信托目的:通过该服务信托,使共享经济活动的押金随时处于强管理状态,防止因商家跑路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的押金在该退还时无法退还,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三)典型案例1.国联信托教育培训资金监管服务信托2021年10月20日,国联信托在收到家长的委托资金后,宣布成立“国联信托·教育培训资金管理0号服务信托计划”,该只信托系业内首单教育培训资金监管的服务信托。(1)信托方案。学员家长将培训费作为委托财产交付给信托,信托按照培训进度定期向培训机构划付已结课程的费用。期间如一方提出退费,信托按家长和培训机构协商的退费金额或比例进行退、付;如培训机构“跑路”,则在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家长退费。相较于培训机构自身开立银行监管户,信托模式更符合“双减”政策“第三方托管”的要求,也从源头上防范了培训机构挪用、“跑路”。此外,系统在支持家长课程查询、签约、付费、退款、“跑路”举报的同时,也方便教育主管部门在线管理,随时查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收费、授课等情况,实现实时管理,为落实“双减”政策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案。(2)信息系统建设。国联信托会同灵锡互联网(无锡)有限公司、中顺易联合开发了相应的预付资金管理系统。同时中顺易为国联信托提供了具有高频、高并发特点的预付资金在线监管的账户系统Saas服务,全面支持消费者预缴学费权益登记、期间资金增值核算以及按特定条件向教培机构结算。国联信托投入500万元建设预付资金管理系统,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系统运营。预付资金管理系统与原有的无锡市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已开发的“无锡市教培机构监管系统”、灵锡互联网(无锡)有限公司的“灵锡”APP连接和交互,即培训机构通过教培系统提交课程备案要素,消费者通过“灵锡”APP签署电子合同并缴费(缴费至信托资金专户)。(3)业务模式。国联信托作为受托人,在培训机构正常履行培训义务的情况下,按培训进度定期向其划付培训费。即通过“灵锡”APP的入口,教培机构跟消费者和信托公司签一个三方的合同,家长把预付资金付到信托专户,然后教培机构提供服务,国联信托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教学进度来划付款项,达到资金监管的功能。如培训机构发生异常,消费者通过“灵锡”APP进行举报、退费发起,主管部门通过教培系统查看运行状况、下达退费指令;国联信托在收到主管部门确认后,将剩余培训费退还消费者。期间,信托资金专户内的存量资金,由受托人国联信托进行低风险的投资,在培训机构完全履行培训义务的情况下,投资收益归培训机构;未完全履行培训义务的,投资收益归消费者。在服务信托运行期间,无锡市教育、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作为监察人,对信托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见图10)。2.苏州信托校外培训资金监管服务信托2021年11月12日,苏州市举行校外培训预付资金信托管理系统上线暨首单落地仪式,宣告苏州市校外培训预付资金信托管理系统启动,首单校外培训服务信托计划苏信服务·新科教育众安1号服务信托计划正式落地。(1)信息系统建设。苏州市校外培训预付资金信托管理系统是苏州市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平台的子系统。该系统由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建设,苏州市教育局积极支持,引导高新区、相城区教育局参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提供信托服务和系统运营服务。系统提供了政府端、商户端、消费者端、金融机构端功能,并且具备全流程一体化的服务能力,具有安全性、普惠性、灵活性、开放性和持续性的特点。(2)信托机制参与教育培训预付费管理。利用信托制度优势,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助于提升商户信誉度与信息透明度,成为消费者和商户信赖和放心的平台,实现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能够切实提升商户的形象和获得感。信托机制参与偶遇培训预付费管理,可以使消费资金独立于收付双方,更好地保障资金安全。一是平台可以接入多种模块,使系统更加开放;二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消费者操作更加便捷;三是平台不会增加消费者和商户的任何成本,并且利用信托公司专业管理能力使资金运用效益更高。在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有助于提升商户的信誉度和信息透明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