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考范文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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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考范文2022.docx
XX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x月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工作原则21.5事故分级21.6应急预案体系32组织指挥体系32.1XX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32.1.1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32.1.2 县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42.1.3现场指挥部42.1.4应急工作组52.1.5专家组72.2乡镇组织指挥机构73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73.1风险防控73.2监测与预警83.2.1监测83.2.2预警84运行机制104.1事故信息报告104.1.1信息报告程序104.1.2信息报告内容114.1.3信息发布114.2应急响应124.2.1响应分级124.2.2响应程序124.3应急处置与救援154.3.1先期处置154.3.2指挥协调164.3.3处置措施184.3.4救援暂停和终止184.4后期处置194.4.1善后处置194.4.2事故调查194.4.3总结评估205准备与支持205.1队伍准备205.2财力支持205.3物资保障205.4医疗卫生保障215.5交通运输保障215.6治安保障215.7通信保障216预案管理226.1预案体系建设226.2预案修订226.3预案评审与公布226.4预案宣传和培训236.5预案演练237奖励与责任追究237.1奖励237.2责任追究248附则249附件259.1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及事故风险辨识与评估259.1.1我县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259.1.2主要事故类型及近期事故情况269.1.3重点防范区域269.2应急资源情况279.2.1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79.2.2 应急物资装备储备279.2.3 应急救援专家建设279.3县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责389.3.1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389.3.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389.3.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389.3.4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419.3.5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419.4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点439.4.1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439.4.2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449.4.3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459.4.4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46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修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3052-2015)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1)发生四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3)跨乡镇级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4)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1.4工作原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决策、规范有序;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1.5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2)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3)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重伤 100 人以上,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应急预案体系(1)XX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规范了县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其指导性。(2)县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单位(部门)负责制定。(3)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4)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2.1XX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1.1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涉及跨乡镇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涉及跨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 2.1.2 县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事故单位的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县总工会,xx海事局,县发改局,武警XX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见附件9.3县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责。2.1.3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危险化学品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职责:见附件9.3.4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2.1.4应急工作组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人员疏散安置、善后处置、新闻报道、危险物品专业处置、事故调查等 10 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设立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根据事故现状增减,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的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专业抢险队伍等组成。根据危险化学品事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现场负责人任组长。具体是: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负责人任组长;中毒类事故由县卫生健康局现场负责人任组长;道路运输类事故由县交通局现场负责人任组长;遇复杂或特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组长人选。(3)警戒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武警XX中队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4)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乡镇级有关医疗机构等参加。(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6)人员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事故单位、红十字会等参加。(7)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组成。(8)新闻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9)危险物品专业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公安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事发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10)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9.3.5 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2.1.5专家组专家组由xx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与救援方面的专家或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XX县要逐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2.2乡镇组织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3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3.1风险防控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度,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各种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监控。尤其对涉及国家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控措施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责令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危险化学品事发生的可能性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在内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监测。3.2.2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2)预警发布发布主体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划的黄色、蓝色预警,须经自治区指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市、县指挥机构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且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进行预警发布。发布程序级预警发布程序:A.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 符合级预警条件的,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B.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级预警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预警要报告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IV级预警由县参照以上程序制定发布程序。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釆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釆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强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釆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预警解除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运行机制4.1事故信息报告4.1.1信息报告程序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发生后,事发生单位应1个小时内向当地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发地县应急管理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初判为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4.1.2信息报告内容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4.1.3信息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发生后,由事发生地人民政府的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通报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适时掌握社会舆论动向,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公众知情权。(2)对于跨地区、涉及部门较多、影响较大的事故,由市宣传部门协调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3)铁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向社会通报时,由铁路、水路应急部门负责。(4)各新闻媒体必须坚持新闻报道原则,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4.2应急响应4.2.1响应分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 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 二级响应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县领导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会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4.2.2响应程序县级层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四级响应。发生在单一县级行政区的严重的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股室收集事故信息,提出启动四级响应的建议和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股室密切跟踪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事项,帮助协调解决。(2)三级响应。发生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或发生在跨两个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股室收集事故信息,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和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派出应急专家组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专项指挥部报告,县专项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工作。(3)二级响应。发生严重的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xx市人民政府及xx市有关部门。向县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出二级响应的通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迅速进行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召开县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4)一级响应。发生级、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级别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xx市人民政府及xx市有关部门。向县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出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迅速进行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召开县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涉及跨越县级行政区域、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xx市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xx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xx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做好配合xx市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4.3应急处置与救援4.3.1先期处置(1)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2)按照属地原则,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派出负责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到达事故现场;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波及或可能波及的相关区域通报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4.3.2指挥协调(1) 组织指挥。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乡镇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县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全县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市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县人民政府请求xx市、自治区、国务院或其部门帮助和指导。(2) 现场指挥。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县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在县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力量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当xx市工作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县、乡镇级级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 协同联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鹿部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履行应对职责的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全县各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4.3.3处置措施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4)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要点,详见附件 9.4。4.3.4救援暂停和终止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被困人员得到解救,受伤人员得到安排救治,对人员、财产、环境的危害已基本控制和消除,现场险情得以完全排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4.4后期处置4.4.1善后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救济、抚恤,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现场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环境监测及危险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4.4.2事故调查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调查组的要求派员配合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的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治区调查组的要求派员配合调查。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xx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的要求派员配合调查。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4.4.3总结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5准备与支持5.1队伍准备县、乡镇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事故情况,建立一支本级财政供养或依托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保持队伍的战斗力,确保辖区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有专业队伍救援。5.2财力支持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应急处置资金。5.3物资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情况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5.4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和乡镇级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全县各级医院负责后续的治疗。5.5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5.6治安保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与保护,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5.7通信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6预案管理6.1预案体系建设县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6.2预案修订本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应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发生下述情况时,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1) 日常应急管理中发现预案的缺陷;(2) 训练或演练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3) 实际应急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4) 组织机构发生变化;(5)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规划布局等发生变化;(6) 人员及通讯方式发生变化;(7)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8) 其他情况。6.3预案评审与公布(1)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2)本预案依法向社会公布。6.4预案宣传和培训(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应与当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知识。(2)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6.5预案演练(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管理工作,并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及时进行抽查、监督和指导。县人民政府至少每 3 年组织 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2)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监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规定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对应急演练进行抽查、指导和做好记录。(3)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做好演练效果评价,问题整改,资料归档及上报等工作。7奖励与责任追究7.1奖励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7.2责任追究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8附则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附件9.1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及事故风险辨识与评估9.1.1我县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我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x家、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x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x家、加油站x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略重大危险源共有x个,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x个(即:略);三级重大危险源x个(即:略);四级重大危险源x个(即:略)。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主要分布在XX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9.1.2主要事故类型及近期事故情况根据我县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其危险特性,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泄漏等 5 大类。9.1.3重点防范区域柳化化工园区的氯碱企业电解食盐水过程产生的氢气是极易燃烧的气体,产生的氯气是氧化性很强的剧毒气体,两种气体混合,当氯含氢达 5%以上时,在光照或受热情况下极易发生爆炸,这些区域存在火灾、爆炸,以及毒物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群死群伤事故风险。此外,必须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有:用氯、用氨企业均有毒物泄漏的高风险,必须重点防范泄漏造成急性中毒死亡事故。生产农药的企业及使用化学有机溶剂的企业,具有燃爆和毒物泄漏风险,必须重点防范静电、非防爆电气等引起的火灾爆炸及泄漏中毒事故,还必须防范事故水进入市政管网,污染环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企业,因其原料、产成品具有燃烧爆炸特性,必须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储存乙炔、氢气、氧气等气体的企业存在燃烧爆炸风险,必须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应重点防范其次生灾害的影响。包括油品等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运输车辆钢瓶碰撞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包装袋破损引发火灾、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应重点防范其码头装卸、化学品泄漏污染水源等事故。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重点防范因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及扩散导致周边居民急性中毒事故。9.2应急资源情况9.2.1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我县现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1支(即柳化氯碱危化品应急救援队)。共有救援人员35人。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