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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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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ppt

    第四章第四章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历史发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历史发展第二节第二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第三节第三节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教学目标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1 1了解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历史发展。了解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历史发展。2 2掌握无效婚姻的含义和法定情形。掌握无效婚姻的含义和法定情形。3 3掌握可撤销婚姻的含义、条件和法定情形。掌握可撤销婚姻的含义、条件和法定情形。【教学重点教学重点】1 1、可撤销婚姻的含义、条件和法定情形、可撤销婚姻的含义、条件和法定情形 2 2、无效婚姻的含义、法定情形、无效婚姻的含义、法定情形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1 1、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和法定情形、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和法定情形2 2、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结婚结婚”二十载二十载 婚姻竟无婚姻竟无效效持续了二十年的婚姻关系竟被宣告是无效婚姻。如本市如城镇的持续了二十年的婚姻关系竟被宣告是无效婚姻。如本市如城镇的章女士接到如本法院宣告其与顾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一审民事判章女士接到如本法院宣告其与顾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吃惊不小。决书,吃惊不小。章女士的母亲与顾某的母亲系亲姐妹关系,二人于章女士的母亲与顾某的母亲系亲姐妹关系,二人于19861986年年2 2月按月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领取结婚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领取结婚证。证。19871987年年1 1月生育一女。婚后一度夫妻关系尚可,近年来,因月生育一女。婚后一度夫妻关系尚可,近年来,因脾气性格差异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脾气性格差异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62006年年1212月月2929日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其与章女士离婚。日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其与章女士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原被告系姨姐弟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旁系血亲,双方虽按农村原被告系姨姐弟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旁系血亲,双方虽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多年,但对照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多年,但对照婚姻法婚姻法规定,规定,该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该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顾某与章某婚姻无效。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顾某与章某婚姻无效。本章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无效婚姻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历史发可撤销婚姻的历史发展展第二节第二节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第三节第三节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第一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的历史发展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过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过程程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三、我国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义三、我国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义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过程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过程1 1、起源、起源-教会法教会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最早起源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最早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中世纪欧洲的教会法教会法,是基督教婚姻不可离异主义的产物。,是基督教婚姻不可离异主义的产物。2 2、基督教确立、基督教确立-婚姻不解除主义婚姻不解除主义基督教的教义认为基督教的教义认为婚姻乃出自神意,非人力所可以使之婚姻乃出自神意,非人力所可以使之分离,而确立婚姻不解除主义分离,而确立婚姻不解除主义。3 3、现实中、现实中-出现违背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出现违背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 -近亲结婚或低龄结婚、重婚等近亲结婚或低龄结婚、重婚等 -又必须处理又必须处理如果近亲结婚的情况或低龄结婚成为有效以后,又是违如果近亲结婚的情况或低龄结婚成为有效以后,又是违背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背国家和社会利益的,4 4、产生了、产生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理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理论 -列举一定事由列举一定事由 -可解除或可撤销婚姻可解除或可撤销婚姻为了避免僵局,弥补缺漏,随之产生了无效婚以及可撤销婚姻为了避免僵局,弥补缺漏,随之产生了无效婚以及可撤销婚姻的理论,列举一定的事由,在这样限定的范围内,对有效婚姻的理论,列举一定的事由,在这样限定的范围内,对有效婚姻的处理,或为无效,或可得撤销。的处理,或为无效,或可得撤销。5 5、出现了、出现了-公益撤销公益撤销-为无效婚姻为无效婚姻-如未达结婚年龄的婚姻、重婚、近亲婚、待婚期内的婚姻等如未达结婚年龄的婚姻、重婚、近亲婚、待婚期内的婚姻等基于公益的理由,可由当事人、其亲属或者检察官请求法院撤基于公益的理由,可由当事人、其亲属或者检察官请求法院撤销的,称为公益撤销。如未达结婚年龄的婚姻、重婚、近亲婚、销的,称为公益撤销。如未达结婚年龄的婚姻、重婚、近亲婚、待婚期内的婚姻等,待婚期内的婚姻等,6 6、出现了、出现了-私益撤销私益撤销-为可撤销婚姻为可撤销婚姻-如因欺诈或者胁迫而成立的婚姻、不宜结婚的疾病等如因欺诈或者胁迫而成立的婚姻、不宜结婚的疾病等基于私益的理由,尽可由当事人本人请求撤销的,谓之私益撤基于私益的理由,尽可由当事人本人请求撤销的,谓之私益撤销。如因欺诈或者胁迫而成立的婚姻,仅限于受欺诈或者胁迫销。如因欺诈或者胁迫而成立的婚姻,仅限于受欺诈或者胁迫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7 7、在现代社会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现代社会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态度的态度-有些国家采取无效婚姻制度而不设有些国家采取无效婚姻制度而不设可撤销婚姻制度;可撤销婚姻制度;-有些国家采取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有些国家采取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并行的双轨制;姻制度并行的双轨制;-有的国家则取消无效婚姻制度,单有的国家则取消无效婚姻制度,单设可撤销婚姻制度。设可撤销婚姻制度。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纵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的特征:纵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的特征:(一)类型上(一)类型上-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从类型上看,欠缺结婚要件的婚姻一般被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从类型上看,欠缺结婚要件的婚姻一般被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种类型;销婚姻两种类型;(二)程序上(二)程序上-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须依诉讼方式进行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须依诉讼方式进行从程序上看,西方国家大都继受了从程序上看,西方国家大都继受了“一项婚姻未经法律诉讼便不一项婚姻未经法律诉讼便不能宣布无效能宣布无效”的原则,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须依诉讼方式的原则,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须依诉讼方式进行;进行;(三)时间效力上(三)时间效力上-无效一般有溯及力、撤销则无无效一般有溯及力、撤销则无从无效的时间效力上看,婚姻无效一般都具有溯及力,而婚姻被从无效的时间效力上看,婚姻无效一般都具有溯及力,而婚姻被撤销则不溯及既往。撤销则不溯及既往。(四)后果上(四)后果上-注重对子女和善意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注重对子女和善意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从法律后果看,注重对子女和善意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从法律后果看,注重对子女和善意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三、我国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三、我国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义义修订后的我国婚姻法正式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修订后的我国婚姻法正式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销婚姻制度。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意义主要在于: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意义主要在于:(一)是保障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的实施,处(一)是保障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的实施,处理和制裁违法婚姻的需要理和制裁违法婚姻的需要(二)是消除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维护婚姻法(二)是消除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的需要。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的需要。第二节 无效婚姻一、无效婚姻的的含义一、无效婚姻的的含义二、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二、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三、审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主体及宣告机构三、审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主体及宣告机构四、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定情形的具体理解四、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定情形的具体理解五、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五、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六、无效婚姻与离婚的区别六、无效婚姻与离婚的区别一、无效婚姻的的含义 案案 例例20002000年年7 7月,月,2323岁的慈溪青年沈某经邻居介绍认识了漂亮的湖南姑娘徐金花,岁的慈溪青年沈某经邻居介绍认识了漂亮的湖南姑娘徐金花,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两人很快坠入爱河。9 9月月1111日,两人到慈溪当地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日,两人到慈溪当地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32003年年1010月,徐金花因琐事与沈林桥争吵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月,徐金花因琐事与沈林桥争吵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0303年年5 5月,沈某在整理妻子物品时,发现了两张身份证,印着妻子照片的那张月,沈某在整理妻子物品时,发现了两张身份证,印着妻子照片的那张身份证中赫然写着另外一个人的名字身份证中赫然写着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徐艳华徐艳华”,而写着,而写着“徐金花徐金花”的身份的身份证上照片仔细辨认根本就不是漂亮的证上照片仔细辨认根本就不是漂亮的“妻子妻子”,而是一个从来没有见过的女,而是一个从来没有见过的女人。人。沈某这才明白,原来跟他生活了三年的沈某这才明白,原来跟他生活了三年的“妻子妻子”隐瞒了自己的姓名和年龄,隐瞒了自己的姓名和年龄,“妻子妻子”实际上叫徐艳华,出生于实际上叫徐艳华,出生于19851985年年7 7月月1515日,而不是结婚登记时的日,而不是结婚登记时的19801980年年3 3月月2424日,跟他登记结婚时才日,跟他登记结婚时才1515周岁,根本不符合周岁,根本不符合婚姻法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规定的法定婚龄。为了早点结婚,她竟然用了假身份。龄。为了早点结婚,她竟然用了假身份。仔细回想,当时拿结婚证时,仔细回想,当时拿结婚证时,“妻子妻子”说自己的身份证丢了,叫家里寄一张说自己的身份证丢了,叫家里寄一张户籍证明办理的登记,结婚三年,自己也从来没有见过户籍证明办理的登记,结婚三年,自己也从来没有见过“妻子妻子”的身份证。的身份证。得知真相,沈某一怒之下将得知真相,沈某一怒之下将“妻子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效。问:法院能宣告他的婚姻无效吗?问:法院能宣告他的婚姻无效吗?1212月月2929日,慈溪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告沈林桥与被告徐艳华以徐金花名义日,慈溪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告沈林桥与被告徐艳华以徐金花名义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无效。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无效。结果:结果:1212月月2727日,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虽因被告徐日,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虽因被告徐艳华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慈溪艳华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慈溪法院认为,被告徐艳华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隐瞒真实身法院认为,被告徐艳华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隐瞒真实身份与年龄,在明知未达婚龄的情况下,与原告沈林桥办份与年龄,在明知未达婚龄的情况下,与原告沈林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至原告沈林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至原告沈林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被告徐艳华的年龄仍不符合法定的婚龄,不具无效时,被告徐艳华的年龄仍不符合法定的婚龄,不具备合法婚姻的实质要件,因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备合法婚姻的实质要件,因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为无效婚姻。一、无效婚姻的的含义一、无效婚姻的的含义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特征:特征:1 1、欠缺婚姻成立的合法有效条件;、欠缺婚姻成立的合法有效条件;2 2、属于违法婚姻;、属于违法婚姻;3 3、自始无效。、自始无效。二、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二、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法定情形之一:法定情形之一:(一)重婚的(一)重婚的重婚包括两种情况:重婚包括两种情况:重婚有重婚有法律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和和事实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一是法律上的重婚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办理了两次以上的结婚登记办理了两次以上的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居的同居又有三种情况:同居又有三种情况:一是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是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重婚二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二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包包二奶、包二爷二奶、包二爷三是有配偶与他人姘居三是有配偶与他人姘居-不是共同生活,只是偶尔同不是共同生活,只是偶尔同居,居,-婚外情婚外情 伪造判决书重婚生子被拘5月赵某于赵某于19841984年同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孩子。因年同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孩子。因夫妻关系长期不和,赵某向开封市郊区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关系长期不和,赵某向开封市郊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妻张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二人离婚。要求与其妻张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二人离婚。赵某为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于是变造法院判决书,赵某为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于是变造法院判决书,称其已与妻子离婚,于称其已与妻子离婚,于20042004年年3 3月到孟津县民政部门与月到孟津县民政部门与王某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并生育了孩王某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并生育了孩子。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为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为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变造民事判决书与其妻离婚,并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变造民事判决书与其妻离婚,并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遂依据为已构成重婚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的有关规定,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关规定,判处其拘役五个月。问:赵某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罪还是事实上的重婚罪?问:赵某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罪还是事实上的重婚罪?法院为什么不判王某重婚罪?法院为什么不判王某重婚罪?郑玲为什么不能得到房产?某公司经理张伟某公司经理张伟(男男)喜欢上女秘书郑玲,郑玲明知道张有妻子,喜欢上女秘书郑玲,郑玲明知道张有妻子,但经不住张的诱惑与之同居,两人在郑玲的家乡又进行了结婚登但经不住张的诱惑与之同居,两人在郑玲的家乡又进行了结婚登记。记。尔后,张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尔后,张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5050万元的商品房,供自己和万元的商品房,供自己和郑玲居住。郑玲居住。张伟的合法妻子王珊发现了丈夫与郑玲重婚的事实,愤然提出离张伟的合法妻子王珊发现了丈夫与郑玲重婚的事实,愤然提出离婚,并控告两人的重婚罪,同时要求分割商品房。婚,并控告两人的重婚罪,同时要求分割商品房。郑玲提出商品房是张与她同居期间买下并供两人用的,她可得一郑玲提出商品房是张与她同居期间买下并供两人用的,她可得一半产权。半产权。法院受理后,查明了张伟与郑玲的重婚及商品房是用张的钱买的法院受理后,查明了张伟与郑玲的重婚及商品房是用张的钱买的事实,事实,据此,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郑玲有期徒刑据此,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郑玲有期徒刑6 6个月,驳回了郑玲要求分割商品房产权的起诉,把商品房作为个月,驳回了郑玲要求分割商品房产权的起诉,把商品房作为张伟和王珊的夫妻财产予以分割。张伟和王珊的夫妻财产予以分割。问:郑玲为什么不能得到房产?问:郑玲为什么不能得到房产?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之二: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之二:(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结婚。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是指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堂兄是指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对于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不应弟姐妹之间。对于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不应禁止。禁止。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之三: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之三:(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治愈的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优生优育,保证人口质量。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优生优育,保证人口质量。应注意:应注意:1 1、婚姻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病情是否知情,不影、婚姻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病情是否知情,不影响该婚姻的无效。响该婚姻的无效。2 2、当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疾病属于不应当结、当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疾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取消了强制婚检,导致这一规定实际上很婚的疾病,且取消了强制婚检,导致这一规定实际上很难操作。难操作。3 3、不应结婚的疾病目前主要是指麻风病未经治愈,严、不应结婚的疾病目前主要是指麻风病未经治愈,严重的传染病未经治愈,精神病无法治愈的。重的传染病未经治愈,精神病无法治愈的。案例案例 他的婚姻无效吗?他的婚姻无效吗?李某患先天性痴呆症,经多方诊治不能痊愈。李某患先天性痴呆症,经多方诊治不能痊愈。李某二十岁后经人介绍与马某(时年三十岁,腿部残疾)李某二十岁后经人介绍与马某(时年三十岁,腿部残疾)结婚。婚后因李某经常犯病,致二人不能共同生活,尚结婚。婚后因李某经常犯病,致二人不能共同生活,尚未生育子女。未生育子女。之后,马某起诉离婚,李某之父以在婚前已告知马某关之后,马某起诉离婚,李某之父以在婚前已告知马某关于李某的病情为由不同意离婚。于李某的病情为由不同意离婚。问:马某在结婚前就知道李某是痴呆,法院能否支持他问:马某在结婚前就知道李某是痴呆,法院能否支持他提出的离婚?提出的离婚?答案:答案:在本案中,因李某患先天性痴呆症,具有遗传性,不能在本案中,因李某患先天性痴呆症,具有遗传性,不能治愈,因此虽然马某婚前已知其病情,但并不影响二人治愈,因此虽然马某婚前已知其病情,但并不影响二人之间婚姻的无效性,人民法院应判决宣告马某与李某婚之间婚姻的无效性,人民法院应判决宣告马某与李某婚姻无效。姻无效。案例案例 婚前患病未告知婚前患病未告知 丈夫诉离得支持丈夫诉离得支持2004 2004 年年7 7月,罗某经人介绍与刘女相识。当时罗某已年满月,罗某经人介绍与刘女相识。当时罗某已年满2929岁,岁,而刘女仅有而刘女仅有2121岁且相貌清丽,结婚心切的罗某便在两人相识两个岁且相貌清丽,结婚心切的罗某便在两人相识两个月后登记结婚。月后登记结婚。1010月月5 5日,两人举行婚礼时,刘女忽然全身抽搐、口吐泡沫瘫倒日,两人举行婚礼时,刘女忽然全身抽搐、口吐泡沫瘫倒在地,致使婚礼不欢而散。当日,刘女被送往宜春市第三人民医在地,致使婚礼不欢而散。当日,刘女被送往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诊断,刘女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由于刘女婚院住院治疗,后经诊断,刘女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由于刘女婚前就患有该病,却对罗某一直刻意隐瞒,罗某便在刘女出院后,前就患有该病,却对罗某一直刻意隐瞒,罗某便在刘女出院后,一纸离婚诉状将刘女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一纸离婚诉状将刘女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婚前就患有癫痫病,但没有明确告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婚前就患有癫痫病,但没有明确告知罗某,存在隐瞒行为。婚后不久刘女病情复发,夫妻双方无法知罗某,存在隐瞒行为。婚后不久刘女病情复发,夫妻双方无法沟通,难以建立感情,故判决支持罗某的离婚请求。沟通,难以建立感情,故判决支持罗某的离婚请求。判决后,刘女不服提起上诉。判决后,刘女不服提起上诉。20052005年年5 5月月2323日,宜春市中级法院日,宜春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法院为什么支持罗某的请求?问:法院为什么支持罗某的请求?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之四: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之四:(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要求:要求:1 1)男方或女方)男方或女方任何一方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结婚的,2 2)在其法定婚龄)在其法定婚龄届至前届至前,3 3)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根据请求人的申请请求人的申请宣告该婚姻宣告该婚姻无效。无效。案例 小妻子能申请结婚无效吗?1919岁的女孩孙某从河南来京后,认识了从安徽来京打工的张某,岁的女孩孙某从河南来京后,认识了从安徽来京打工的张某,两人日久生情谈起了恋爱。一年后这对年轻人开始谈婚论嫁。两人日久生情谈起了恋爱。一年后这对年轻人开始谈婚论嫁。当时孙某年仅当时孙某年仅1919岁,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登记结婚的。于是两岁,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登记结婚的。于是两人商量,由她向姐姐借来身份证和张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人商量,由她向姐姐借来身份证和张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登记。婚后,小两口幸福生活不长,张就开始赌博、酗酒,而且不听婚后,小两口幸福生活不长,张就开始赌博、酗酒,而且不听劝告,还经常毒打孙某。劝告,还经常毒打孙某。在忍受张的毒打一年后,孙某忍无可忍决定与张某离婚。可是,在忍受张的毒打一年后,孙某忍无可忍决定与张某离婚。可是,她听说结婚后,两个人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就要她听说结婚后,两个人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就要一人一半。而她们结婚后,家里的家具和电器几乎都是孙某卖一人一半。而她们结婚后,家里的家具和电器几乎都是孙某卖的,张没有买一样家具或电器也从来不把挣的工资交给孙,而的,张没有买一样家具或电器也从来不把挣的工资交给孙,而是自己全部吃喝、赌博挥霍掉了。是自己全部吃喝、赌博挥霍掉了。于是,孙某想以自己办理结婚登记时只有于是,孙某想以自己办理结婚登记时只有1919岁,未到法定婚龄岁,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她们的婚姻无效。这样她出资买的家具和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她们的婚姻无效。这样她出资买的家具和电器就可以是自己的了,而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电器就可以是自己的了,而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法院能支持孙某的请求吗?请问:法院能支持孙某的请求吗?三、审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主体及宣告机构三、审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主体及宣告机构(一)法定主体(一)法定主体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当事人婚姻当事人-配偶任何一方配偶任何一方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相关单位当事人的近亲属及相关单位不同的无效婚姻利害关系申请人不同:不同的无效婚姻利害关系申请人不同:1 1、重婚的、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为申请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为申请人 近亲属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基层组织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2 2、未到法定婚龄、未到法定婚龄-近亲属为申请人近亲属为申请人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近亲属3 3、有亲属关系的、有亲属关系的-近亲属为申请人近亲属为申请人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4 4、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申请人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申请人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生活的近亲属。(二)宣告机构(二)宣告机构-唯一机构唯一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登记机关不宜处理无效婚姻问题,其理由如下:登记机关不宜处理无效婚姻问题,其理由如下:第一,从国际惯例来看,第一,从国际惯例来看,宣告婚姻无效属于司法行为,应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属于司法行为,应由法院作出,登记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不宜介入到司法活动中;作出,登记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不宜介入到司法活动中;第二,判断婚姻是否无效一般都很复杂,第二,判断婚姻是否无效一般都很复杂,当事人之间可能意见相当事人之间可能意见相反或存在较大的争议,登记机关无论作出怎样的决定,都可能会反或存在较大的争议,登记机关无论作出怎样的决定,都可能会有一方不满,并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有一方不满,并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婚姻的无效往往会带来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第三,婚姻的无效往往会带来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问题,因此这些问题发生了争议,即使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宣告婚因此这些问题发生了争议,即使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也必须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姻无效,当事人也必须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由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第四,由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有利于司法部门监督婚姻登记有利于司法部门监督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鉴于以上原因,鉴于以上原因,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没有规定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登记无效,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只能向人姻登记无效,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民法院提出。四、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定情形的具体理解四、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定情形的具体理解1 1、重婚、重婚-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解除该重婚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解除该重婚关系 -无需再申请宣告无效婚姻无需再申请宣告无效婚姻如果重婚当事人之间已经解除该重婚关系的,因为重婚如果重婚当事人之间已经解除该重婚关系的,因为重婚的情形已经消失,则无需再申请宣告该违法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则无需再申请宣告该违法的无效婚姻.?如果一方以重婚罪被判刑呢?如果一方以重婚罪被判刑呢?2 2、对于因亲属关系而导致的无效婚姻,两种情况:、对于因亲属关系而导致的无效婚姻,两种情况:1 1)自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自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任何时候可以申请宣告任何时候可以申请宣告2 2)拟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随拟制血亲的法律事实的终止而消亡随拟制血亲的法律事实的终止而消亡3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必须在禁止结婚疾病治愈前提出必须在禁止结婚疾病治愈前提出因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而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必须在该禁止结婚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必须在该禁止结婚的疾病治愈前提出。的疾病治愈前提出。”4 4、申请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申请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 -则不再是无效婚姻。则不再是无效婚姻。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申请人申请婚姻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则该婚姻不再是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则该婚姻不再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案例案例 刘某与汪某为婚姻无效纠纷一案刘某与汪某为婚姻无效纠纷一案申请人、被申请人经人介绍相识后,在申请人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人、被申请人经人介绍相识后,在申请人未达到法定婚龄(当时(当时1818岁)的情况下,于岁)的情况下,于20042004年年4 4月月1313日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日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了结婚证。20062006年年8 8月月2020日,申请人以其未达婚龄为由到法院起诉。请求法日,申请人以其未达婚龄为由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其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并依法分割财产。院依法宣告其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并依法分割财产。法院认为:申请人在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即申请办理了结法院认为:申请人在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即申请办理了结婚证,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属无效婚姻,应予解除。婚证,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属无效婚姻,应予解除。申请人一并请求依法分割财产,但其未提供财产方面的相关证申请人一并请求依法分割财产,但其未提供财产方面的相关证据,故其分割财产的请求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待申请人、被申据,故其分割财产的请求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待申请人、被申请人任何一方提供证据时再另案处理。依照请人任何一方提供证据时再另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第九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申请人刘宣告申请人刘XXXX与被申请人汪与被申请人汪XXXX的婚姻无效。的婚姻无效。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5 5、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或撤销的送达程序、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或撤销的送达程序(1 1)收缴结婚证、将生效判决书副本寄送当)收缴结婚证、将生效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地婚姻登记机关。-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应当收法院判决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当地婚姻登记机关。(2 2)婚登机关将判决书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婚登机关将判决书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判决书副本后,应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判决书副本后,应当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五、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五、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1 1、婚姻自始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 2、子女的抚养问题、子女的抚养问题后果后果-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原则原则-当事人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当事人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处理处理-子女的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子女的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判决。3 3、财产处理问题、财产处理问题原则原则-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共有,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共有,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处理处理-同居生活期间所同居生活期间所得得财产,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则判决。注意注意-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财产的处理不得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4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5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 -另一方无继承权。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照我国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414条规定可作为法定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6 6、其他法律后果。、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六、无效婚姻与离婚的区别六、无效婚姻与离婚的区别区别区别离婚离婚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性性 质质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系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请求权主体请求权主体只能由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只能由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提出提出除了可以由无过错一方当事除了可以由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外,还可以由利害关人提出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系人提出。行使请求权的时间行使请求权的时间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期间既可以在双方生存期间,也既可以在双方生存期间,也可在当事人死亡后行使可在当事人死亡后行使程序和方法程序和方法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依行政程序进行只能依诉讼程序进行只能依诉讼程序进行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引起双方身份关系的消灭、引起双方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离婚后对困过错损害赔偿、离婚后对困难方的帮助等法律后果难方的帮助等法律后果只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同只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等。理等。溯及力溯及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宣告溯及既往,该项婚姻自宣告溯及既往,该项婚姻自始无效始无效第三节第三节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一、可撤销婚姻含义一、可撤销婚姻含义二、申请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二、申请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三、受理可撤销婚姻申请的程序条件三、受理可撤销婚姻申请的程序条件四、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四、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同与区别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同与区别一、可撤销婚姻含义一、可撤销婚姻含义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111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案例:该婚姻是否应当撤销案例:该婚姻是否应当撤销美丽与母亲相依为命美丽与母亲相依为命1515年,年方年,年方2222岁,亦是女大当嫁的时候,岁,亦是女大当嫁的时候,美丽与同村的同学吴能相爱,但却不能结婚,这是由于美丽美丽与同村的同学吴能相爱,但却不能结婚,这是由于美丽同村村长的儿子霸王对美丽一厢情愿,纠缠美丽,并扬言同村村长的儿子霸王对美丽一厢情愿,纠缠美丽,并扬言“若美丽不与我结婚,就杀掉美丽的母亲若美丽不与我结婚,就杀掉美丽的母亲”。美丽得知后十分伤心。同时,村长亦派人告知美丽的母亲:美丽得知后十分伤心。同时,村长亦派人告知美丽的母亲:若美丽不嫁霸王,将其母女的承包地收回。美丽无可奈何,若美丽不嫁霸王,将其母女的承包地收回。美丽无可奈何,吴能无能为力,双方只好分手。吴能无能为力,双方只好分手。20022002年年6 6月月6 6日,美丽与霸王结婚,并在同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日,美丽与霸王结婚,并在同日办理了结婚登记。美丽对这桩不情愿的婚姻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两人越来越别美丽对这桩不情愿的婚姻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两人越来越别扭。扭。20042004年年2 2月月6 6日,美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其与霸王的婚日,美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其与霸王的婚姻,姻,问:婚姻登记机关能否撤销该婚姻?为什么?问:婚姻登记机关能否撤销该婚姻?为什么?(一)含义(一)含义所谓可撤销婚姻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的违法婚姻。合意,因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的违法婚姻。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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