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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一般纳税人 企业辅导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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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一般纳税人 企业辅导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ppt

    LOGO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新认定一般纳税人 企业辅导企业辅导企业辅导企业辅导货物物与与劳务税税科科关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关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内容纲要内容纲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有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关于一般纳税人核算及科目设置关于一般纳税人核算及科目设置 Company LogoCompany Logo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有关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有关规定 u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般纳税人)。u细则第三十三条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u细则第三十三条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u细则第三十四条细则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Company LogoCompany Logo有关辅导期的规定有关辅导期的规定u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主管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u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u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国税发明电200420043737号号)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国税发200910号修改为3%)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在辅导期内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方可予以抵扣。u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先比对、后扣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国税发明电200420045151号号)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迸项税额。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Company LogoCompany Logo二、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二、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u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列)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列)第四条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当期项销税额项销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u条例第五条条例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销售额税率税率u条例条例第六条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细则第十二条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 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细则第四条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货物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 细则第七条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u 细则第十三条细则第十三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u细则第十四条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税率)税率)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条例第七条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u细则第十六条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Company LogoCompany Logo税率有关规定税率有关规定 u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Company LogoCompany Logo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 u条例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u细则第三十八条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Company LogoCompany Logo(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Company LogoCompany Logo进项税额有关规定进项税额有关规定 u条例第八条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u条例第九条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条例第十条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u细则第十七条细则第十七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细则第十八条细则第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u细则第十九条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u细则第二十条细则第二十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细则第二十一条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u细则第二十二条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细则第二十四条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u细则第二十五条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u细则第二十六条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u细则第二十七条细则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Company LogoCompany Logo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抵扣期限有关规定 u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617617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u国税发国税发200320031717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u国税发明电国税发明电200420043737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Company LogoCompany Logo三、关于一般纳税人核算及科目设置三、关于一般纳税人核算及科目设置 u根据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应交税费应交税费科目下,应同时设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四个二级科目。(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此科目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科目,因此在此科目的借方应设立: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略);此科目的贷方应设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略);转出多交增值税。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此栏目核算的内容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按规定可记入当期抵扣的。如:某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0万,税款17万,价税合计117万。会计分录如下:Company LogoCompany Logo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此栏目核算的内容为;增值税税款的预交。如:某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申请增加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规定预交税款3万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栏目核算的内容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Company LogoCompany Logo如: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120万,税款20.4万,价税合计140.4万,已通过银行收到。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14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此栏目核算的内容为;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已计入抵扣,而其后用途发生了变化,或者造成了非正常损失,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如:企业丢失商品一批,库存成本3.53万,经计算进项税为0.6万。会计分录如下:Company LogoCompany Logo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41300 贷:库存商品 35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0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借),转出多缴增值税,(贷)。此栏目核算的内容为;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款计算结果转到税款上缴科目。如计算结果A:以上四笔业务事项,借方发生额:进项税额17万,已交税金3万,共计20万。贷方发生额:销项税额20.4万,进项税额转出0.6万,共计21万。计算结果应交税金为1万。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1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 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如计算结果B:以上四笔业务事项中,进项税额改为20万。其他事项不变,计算结果则多交税金为2万。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20000u如计算结果C:以上四笔业务事项中,进项税额改为25万。其他事项不变,计算结果则多交税金为3万。会计分录同上,数字改为3万,这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尙有借方余额4万,此余额表示为留抵税额滚入下期计算,如:本期销项税额5万,上期留抵税额4万,其他栏目未发生业务事项,则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1万。如:本期销项税额3万,上期留抵税额4万,其他栏目未发生业务事项,则借方余额变为1万,继续滚入下期计算。(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不允许有贷方余额)。Company LogoCompany Logo(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此科目为增值税的上缴科目,此科目贷方发生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如计算结果A所做的会计分录,此科目贷方发生额1万元,上缴税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此科目借方发生额为已交或超交的税金,如以上及计算结果B,C所做的会计分录,借方余额自动滚入下期抵减应纳税款。(三)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此科目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如: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Company LogoCompany Logo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比对无误,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可以抵扣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Company LogoCompany Logo四、关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四、关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的通知知(国税发国税发20062006156156号号)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件1)。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一)企业名称;(二)税务登记代码;(三)开票限额;(四)购票限量;(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六)开票机数量;(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第二十二条 因IC卡、软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的,应更换IC卡、软盘。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一)无法认证。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重复认证。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二)密文有误。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三)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1994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0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720071818号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u(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u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u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Company LogoCompany Logou(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u(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四、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Company LogoCompany LCompany Logo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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