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明电〔2021〕25号)关于推荐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_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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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明电〔2021〕25号)关于推荐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_doc.doc
关于推荐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宣传部(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党委(组)宣传部(处),中央驻疆单位党委(组)宣传部(处): 2016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坚强正确领导下,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坚持依法治疆,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理,各族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推动了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为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150号)要求,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推进依法治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荐表彰20162021年全国、自治区级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坚持依法治疆,认真总结自治区“七五”普法工作成效,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评选类别 本次表彰分为:20162020年全国、自治区级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62020年全国、自治区级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0162020年全国、自治区级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三、评选对象和条件(一)20162020年全国、自治区级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 在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一般不包括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履行普法责任到位。 (3)“七五”普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普法主题活动,宪法和民法典宣传落点实、效果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行动快、覆盖广,党内法规宣传逐步深入,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系统内普法和面向社会开展普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发展,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 (4)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推进、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制度完善,普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普法成效显著。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在“七五”普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选: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涉非法宗教活动、“两面人”“两面派”、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等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暴力恐怖案(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二)20162020年全国、自治区级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按照“倾斜基层、侧重一线”的原则,评选重点为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县(处)级人员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从事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年以上,在“七五”普法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三)20162020年全国、自治区级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 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不包括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依法治理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3)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等依法治理活动,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脱贫攻坚、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扫黑除恶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4)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治理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依法治理成效显著。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不断提升,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干部群众法治素质和单位法治化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处于领先水平。 在“七五”普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选: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涉非法宗教活动、“两面人”“两面派”、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等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暴力恐怖案(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四、表彰名额(一)全国先进名额。表彰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35个,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30名,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6个。(二)自治区先进名额。表彰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87个,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29名,自治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64个。 五、评选程序(一)逐级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1.各地(州、市)申报工作。由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1)共同组织推荐,司法局负责具体工作,按照排序上报自治区司法厅。2.自治区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自治区部门(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自行申报,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个部门(单位)推荐1名,由自治区司法厅依照“七五”普法检查验收情况和近五年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情况综合评定。(二)审核公示。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州、市)司法局、自治区部门(单位)采用审核材料、实地考察、征求意见(所在地纪委监委、政法委等部门)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根据“两审三公示”要求,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地区范围公示、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审批表彰。由所在地(州、市)司法局向自治区司法厅申报推荐。经自治区司法厅汇总、审核后,本着优将拟表彰对象在全疆范围内公示。自治区司法厅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全国分配名额,参考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顺序,择优向全国普法办推荐全国先进名单。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表彰通知,对评选出的普法工作先进单位颁发“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及证书。对评选出的普法工作先进个人颁发“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对评选出的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颁发“20162020年自治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奖牌及证书。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启动实施,做好先进评选表彰推荐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好各项要求,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三)严格评选标准。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和总结验收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具体条件和标准,加强审核,依规公示,认真核查投诉举报问题,确保推荐质量,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多报无效。(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选表彰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五)认真填写审批表。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3、4),并撰写简明扼要的事迹材料(注重数据和事例、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务必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3份报自治区司法厅,各地(州、市)要按照先进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并注明优先序,汇总名单发电子邮箱: yfzj。联系人:张世福 许旺 09912956522(兼传真)。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邮政编码:830002。 附件:1.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2.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20162020年自治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9月1日附件1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序号单位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7208 2塔城地区12145 3阿勒泰地区12145 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9104 5克拉玛依市894 6昌吉回族自治州13177 7乌鲁木齐市15187 8吐鲁番市773 9哈密市77310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418711阿克苏地区172081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9413喀什地区1921914和田地区1316615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4446合 计21524680附件2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审 批 表报送单位送审单位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主要成绩: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地(州、市)司法局或组织推荐部门审批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自治区司法厅审定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附件3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审 批 表报送单位送审单位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主要事迹: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地(州、市)司法局或组织推荐部门审批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自治区司法厅审定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附件42016-2020年自治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审 批 表申报单位送审单位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主要成绩: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地(州、市)司法局或组织推荐部门审批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自治区司法厅审定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 2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