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54-94 SZJ12T1型碎渣机技术条件(document 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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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54-94 SZJ12T1型碎渣机技术条件(document 6页).docx
最新资料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5494 SZJ12T1型碎渣机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ZJ12T1 Slag Crusher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8-05批准 1994-12-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SZJ12T1型碎渣机(以下简称碎渣机)的主要参数、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碎渣机的制造、验收。 2 引用标准 GB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 700 普通碳素结构钢 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5680 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 GB 10095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GB 1222 弹簧钢 JB/ZQ 4000.3 焊接通用技术要求 JB 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ZBJ 19004 圆柱齿轮减速器 3 型号说明 4 结构型式 SZJ12T1型碎渣机的结构型式如图1所示。 图 1 1机壳;2减速器;3电动机;4大小齿轮; 5动颚;6弯头;7轴承座;8弹簧;9辊轮;10支腿 5 主要参数 主要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技术要求 6.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按规定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6.1.2 碎渣机用于水力除灰系统。 6.2 主要零件 6.2.1 破碎板 6.2.1.1 材料应符合GB 5680的规定。 6.2.1.2 任意相邻两齿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5mm,累计误差不得超过±3mm。 6.2.1.3 齿面、T型螺栓槽与内圆弧表面应平整、光滑。 6.2.1.4 ZGMn13热处理后为单一奥氏体组织,硬度为HB180230。 6.2.1.5 使用寿命不低于8000h。 6.2.2 齿板 6.2.2.1 材料应符合GB 5680的规定。 6.2.2.2 外圆弧面及齿板两侧,螺栓方孔铸造表面应平整、光滑。 6.2.2.3 ZGMn13热处理后为单一奥氏体组织,硬度为HB180230。 6.2.2.4 使用寿命不低于8000h。 6.2.3 辊轮轴 6.2.3.1 材料应符合GB 699的规定。 6.2.3.2 轴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1.6m。 6.2.3.3 轴上三个主要配合轴颈圆柱面轴线的同轴度小于或等于0.04mm。 6.2.4 弹簧 6.2.4.1 材料应符合GB 1222中60Si2Mn弹簧钢的规定。 6.2.4.2 热处理硬度HRC4050。 6.2.4.3 弹簧应按图样技术要求进行试验。 6.2.5 齿轮 6.2.5.1 齿轮锻件应符合JB/ZQ 4290的规定;齿轮铸件应符合GB 11352规定。 6.2.5.2 开式外传动大小两个齿轮的加工应符合GB 10095中998级精度; 闭式齿轮加工应符合GB 10095中887级精度。 6.2.5.3 齿面加工粗糙度Ra值不大于6.3m。 6.2.5.4 齿轮调质硬度:锻件、轧钢件为HB240260,铸钢件为HB160220 ;淬火硬度:HRC5060。 6.2.5.5 齿面不允许有重皮、裂纹、气孔、疏松等缺陷。 6.2.6 左右上体、下体 6.2.6.1 焊接应符合JB/ZQ 4000.3,精度为C级。 6.2.6.2 左上体两动颚轴支承孔,同轴度小于或等于0.05mm。 6.2.6.3 动颚轴支承孔与辊轮轴支承孔轴线平行度小于或等于0.20mm。 6.2.6.4 左、右、下三体的结合面垂直度、平行度小于或等于0.20mm。 6.2.7 动颚体 6.2.7.1 材料应符合GB 11352的规定。 6.2.7.2 上部两个支承孔同轴度小于或等于0.05mm。 6.2.8 弯头 6.2.8.1 焊接应符合JB/ZQ4000.3的规定,精度为C级。 6.2.8.2 两个法兰套焊后孔的中心线到弯头外壳上表面距离为95±1.00mm。 6.3 装配 6.3.1 装配技术要求,应符合JB/ZQ 4000.9的规定。 6.3.2 机体装配各密封处应保证严密,不得漏水。 6.3.3 辊轮与破碎板、动颚体与齿板的结合面,要良好吻合,连接螺栓要锁紧。 6.3.4 各轴承座上盖油孔位置应对准油槽,油路不能堵塞。 6.3.5 弹簧拉杆调整适当,保证出料粒度要求。 6.3.6 外传动两个齿轮啮合接触斑点,在齿高方向应不小于40%;在齿宽方向应不 小于50%;两齿轮中心距偏差不超过±0.18mm。 6.3.7 圆柱齿轮减速器应符合ZBJ 19004的规定。 6.3.8 安全销应保证碎渣机在超载20%剪断,起保护作用。 6.3.9 所有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装置,以防灰尘落入。 6.3.10 零件加工面在加工后、装配前应涂防锈油;不加工外露面涂刷绿色漆;不 加工内表面涂刷红色漆。油漆涂刷应均匀,不得有皱纹、脱漆等现象。 6.3.11 螺栓、螺母连接紧固后,螺栓必需露出螺母23扣。 7 试验方法 7.1 在厂内装配后,每台碎渣机必须经过不少于2h连续运转,并检查下列各项: 7.1.1 机体灌水试验,各焊缝、密封垫、连接处等不得漏水。 7.1.2 各润滑点必须充满油脂,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7.1.3 轴承温升最高不得超过25。 7.1.4 运行要平稳,不得有异常的响声。 8 检验规则 8.1 每台碎渣机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8.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c.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试验时间不得少于8h,并检查下列各项: 8.2.1 轴承温升不得超过35。 8.2.2 碎渣出力不得少于设计要求。 8.2.3 实际消耗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功率。 8.2.4 测定电流的波动情况,运行时最大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 8.2.5 用声级计在距离碎渣机本体四周1m处测定噪声,其值小于或等于80dB(A )。 8.3 型式检验采用抽检法,数量按每批抽检一台进行,其中第8.2.18.2.5条有 一项不合格时,加倍检查,如仍不合格时停产检查产品质量。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每台碎渣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的标牌,其内容包括: a.产品型号、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出厂日期及编号; d.制造厂名称。 9.2 包装技术应符合GB 2759的规定。 9.3 包装应适合陆路、水路及多次装卸要求。 9.4 该产品属裸装发运,应将电动机等防潮包装,以防雨水浸蚀。 9.5 随机供应技术文件应包括: a.产品装箱单; b.产品出厂质量检查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及附图。 9.6 注意在运输中保护,以免设备损坏。 9.7 碎渣机在安装使用前,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不腐蚀、不损坏。 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力燃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技司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发电设备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谷一松、汪瑞兴。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2020年12月19日星期六18: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