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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资料整理文件(汇总)精编版[8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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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资料整理文件(汇总)精编版[87页].docx

    最新资料推荐高新区梅墟新城城北区安置房二期工程二标段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台账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7月目 录一、 上级部门及公司相关文件二、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三、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题会议纪要四、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交底记录五、 上级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记录及回复单六、 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记录高新区梅墟新城城北区安置房二期工程二标段上级部门及公司相关文件【一】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7月目 录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二、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36号)四、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五、 转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文件的通知(甬建发2013132号)六、 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七、 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工股份201310号)八、 关于印发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工股份201315号)九、 关于印发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工股份201325号)十、 关于印发宁波建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工股份201335号)十一、 项目部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信息上报表(房屋建筑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接连发生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 2.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4.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下级政府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县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国务院安委会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各地区要将有关情况每月上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 (五)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国务院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6月9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己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安委会 2013年6月19日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虑,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二、抓紧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分行业分地区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抓紧制定下发分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分行业领域开展全过程的督查、抽查、专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明确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二)地方政府和单位检查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地区、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010-64463023、64463969带传真;电子邮箱:awb),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三、广泛学习宣传发动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发动。(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并迅速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基层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带头学,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加强对下级单位和基层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把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过程,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二)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作出部署。配合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制定全国宣传贯彻的具体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栏、集中报道、配发评论、开展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迅速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有关部门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专家解读、网上评论、在线访谈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掀起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三)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严肃查处每一起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依法加快查处进度,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依法加大惩罚和量刑力度,并协调有关地区组织公开审判,进行实况直播、公开曝光。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并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实况直播庭审、宣判,弘扬法治,震慑犯罪。(四)加强典型宣传。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有关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先进经验,典型引路。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组织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五)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各省(区、市)要保持“1235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隐患和事故情况,安全监管总局要进行督查检查。四、强化督导督查检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督查、监督检查,强力推动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一)开展综合督查。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办通知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是否落实对隐患“零容忍”并进行彻底整治的要求等,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共组织16个督查组,分别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16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省级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督查方案,各督查组要制定具体的督查计划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6月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对开展综合督查工作进行动员。(二)强化行业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结合所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检查、抽查,组织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组织开展暗访暗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迎送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并邀请专家和记者,进行抽查暗查、“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对基层政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震慑。(三)开展约谈警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或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以及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实施约谈警示,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指导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把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效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严格检查落实整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一)全面覆盖彻底检查。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企业深入彻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全过程、全覆盖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有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全覆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省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各市(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市(地)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县级人民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检查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并将有关情况每月上报地方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档案,进行对照检查、现场抽查,如果发生事故,要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驻地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属地人民政府(市地级)进行全覆盖检查。(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或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倒查检查人员的责任。(三)依法从严查处事故。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加快调查进度,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国务院安委会都要实行挂牌督办、一督到底,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所有挂牌督办的事故处理意见,事先必须按程序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四)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巡视制度,定期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视。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一)工作例会制度。国务院安委会每月听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适时分区域召开情况汇报会、工作片会,汇总分析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地方各级安委会(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二)信息交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编发大检查简报专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周编发3期以上全国安全生产简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及时反映大检查进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五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三)调度统计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四)总结报告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3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把我省已经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国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省政府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毛光烈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孟刚、省安监局局长华宣奎任副组长,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省级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负责人和牵头处(室),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二、落实责任。要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要落实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认真落实现场带班制度,严防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行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根据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领导的责任,具体抓,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抓到实处。乡镇(街道)、村(居)等要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强排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面排查。要全面开展企业自查,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企业自查报告要及时报送当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小微企业和家庭式作坊、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全覆盖、高强度的大排查,做到有记录、有台账、有结果,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底数,排出安全隐患清单。尤其要突出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大排查。在重点行业方面,要把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工程施工、矿山开采、道路交通、渔船运输捕捞、消防等作为这次隐患排查的重中之重,组织力量,加强排查。 四、加强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严重危及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于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加强督查。通过打非治违、排查整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确保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五、强化监督。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于6月下旬赴各地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大检查工作责任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到位、整治是否到位。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做好大检查工作。各地也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的督查。 各市、省级有关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市、省级有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大检查进展情况;10月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603;传真:05718705307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省委书记夏宝龙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不能放松安全生产;李强省长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委书记刘奇、代市长卢子跃再次强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要求“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陈仲朝副市长要求迅速对全市涉及液氨类等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整改,确保生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三大硬仗”,贯彻落实温州瓯海安全生产长效综合治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 检查范围各地要对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排查,重点检查涉氨制冷行业(包括肉禽、水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商贸、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机械制造、水利工程、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农林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问题马上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内容 (一)制冷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特别是人员密集、作业环境相对封闭、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安全管理状况不良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停止生产使用但残余介质未进行卸液处理的冷库。检查冷库氨机房管理制度、相关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液氨储罐、压力管道是否完好并定期检测,是否落实维保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消防设施配备、厂区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影响人员疏散、火灾应急救援,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企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及备案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危化品偷盗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粮库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渔业船舶、船员持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的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渔业养殖用船只安全状况情况。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非法载客,非法占用航道、锚地作业,渔船超员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等违规行为。 (五)建筑施工领城。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六)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检查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运输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要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客运和滚装码头的安全监管,做好航道维护助航工作;严厉打击“三无”渡船、渡船超员和混载、非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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