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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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doc
吉林省吉林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试卷冲刺试卷 B B 卷含答案卷含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西上市东河区的甲公司有股东自然人 A 和 B,公司名下在南下市北山区有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正在准备拆迁。东下市西河区的乙公司是北上市南海区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A 和 B 以个人的名义找到乙公司,与乙公司协商,A 和 B 以该地块的使用权出资,设立承接该开发的项目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以乙公司为项目运营的商事载体;AB 不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务,包括投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质押等;AB 可以分得 40%(各 20%)的房产;AB 分得房产后,即应无偿转回乙公司名下;如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对股权进行了变更,并根据股权的调整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乙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丙公司,融资租赁 2 台铲车。为获得更多融资款,乙公司将公司动产向丁公司设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为实现担保物权,丁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找来了自然人 C 和 D 为提供连带保证。后在经营过程中,乙公司将 2 台铲车卖给了自然人 E,并获得 1950 万元货款。后因为铲车的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E 一直与乙公司交涉未果。乙公司为体现自己落实民法典中的营利法人社会责任,承诺每年向“青少年成长基金”捐款 1000 万元,并在媒体上宣传。为获取更多融资款,与戊信托商签订协议,由担保人子和抵押人丑(以其价值 1500 万元的房子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提供担保,但子和丑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楼盘建成之后,乙公司陆续对外销售了大概 15%的房屋。自然人 F 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的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均与宣传有很大差距。A 和 B 发现乙公司大规模融资,又迅速对外销售房产,产生怀疑。向法院起诉乙公司违约,后在诉讼中撤回起诉。后乙公司经营不加,A 和 B 申请将乙公司进行重整,要求乙公司给予约定的 40%的房屋。问题:1.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请求股东 A、B 承担责任,为什么?2.A、B 得起诉乙公司要求其交付 40%的房屋,由哪个(些)法院管辖?3.A、B 能否主张撤销乙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4.乙公司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直接主张撤销乙公司向“青少年基金会”捐款?乙公司是否能够任意撤销对“青少年基金会的捐款?5.自然人 E 针对 2 台铲车质量问题和设计上的缺陷,应该向谁主张权利?主张何种责任?【答案】二、案情:甲市 A 区的安某到甲市商业银行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安某所存金额打印成 16 万元,而安某实际所存金额仅为 16000 元。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便找到安某要求改正存款单,但安某不同意。于是甲市商业银行向 A 区人民法院起诉安某,要求安某返还存单进行更改。A 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银行目前并未发生损失,决定对该案不予受理。此后,安某向 A 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按照存款单上的金额支付其 16 万元人民币。在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甲市商业银行提交了该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证实其将安某所存金额打印错误,安某对该证据予以认可。但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安某表示不认可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庭审结束之后,判决作出之前,甲市商业银行向 A 区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认定安某的存款数额为 16000 元,载明 16 万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一审判决安某败诉,安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安某5000 元,而安某则同意不再追究此事。经双方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判决书,送达双方。问题:(1)对于甲市商业银行的起诉,A 区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2)安某在庭审中不认可李某证言的真实性,法院应如何处理?(3)在一审中,甲市商业银行的反诉能否被接受?应如何处理?为什么?(4)二审中,法院结案的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5)如果甲市商业银行在二审中才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三、材料一:李某参加了某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某省公安机关职位,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笔试和面试后招录机关根据本省公务员录用规定,认为李某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录取。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材料二:李某后来顺利进入工作岗位,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在一次执法过程中,上级根据某省关于的治安处罚的规定,命令李某将相对人张某拘留 10 天。张某提醒上级这个执法依据可能违法,上级仍然坚持该命令,李某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李某身体遭受伤害。后查明,该依据违反上位法,李某因此被给予记过处分。后李某由于并且自己也受伤住院。由于暂时不能从事本职工作,被单位调换了工作岗位,李某口头表示不服,出院后被单位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问题:?1用人单位根据本省公务员录用规定认定李某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不予录取是否合法?为什么?2李某是否可以就不予录用的决定起诉?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3上级依据某省关于 XX 的治安处罚的规定,命令李某将相对人张某拘留 10 天的决定是否违法?为什么?4若张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应该以谁为被告起诉?5李某身体遭受的伤害是否可以要求张某赔偿?为什么?6李某最后受到记过处分是否合法?为什么?7李某被辞退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四、汪有钱、王大款和戴美丽决定合作经商。三人商定,将成立两家企业,并拟定了企业名称“飞天法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公司”)、“向美而生美容普通合伙机构”(以下简称“向美美容”)。为筹备飞天公司的成立,汪有钱以个人名义租下盼盼公司管理的大厦办公室一间,约定月租金 2万元。两个月后,由于对法律培训市场失去信心,三人决定放弃飞天公司的筹建。盼盼公司 4 万到期租金债权未得到偿付。汪、王、戴三人设立“向美美容”进展顺利,三人依约缴付了出资后,该合伙企业获得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三人推选王大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开业不久,顾客艾美在该美容院做微整形手术时,王大款指定欠缺相关资质的美容师小紫操作。由于小紫操作失误,致使艾美左眼失明。因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艾美向法院起诉“向美美容”,索赔 100 万。经查,艾美与美容院签订的书面格式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微整形手术有风险,顾客自愿接受微整形手术的,美容院不承担手术失败的赔偿责任。因服务所产生的纠纷,由王大款户籍所在地 A 市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未以特殊字体标识,美容院也无法证明曾就此条款提请艾关注意。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盼盼公司是否可向汪有钱主张租金?为什么?2盼盼公司可否要求汪、王、戴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盼盼公司能否以设立中的飞天公司为被告?为什么?3艾美与美容院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为什么?4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5艾美可以如何向美容院主张自己的权利?6艾美可否要求美容师小紫承担责任?为什么?7艾美可否直接以汪、王、戴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如艾美以美容院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应追加三合伙人为共同被告?为什么?8如法院判决美容院承担 100 万赔偿责任,而美容院全部资产仅有 10 万元,那么,艾美可如何向汪、王、戴三合伙人主张权利?9假定法院判决美容院承担 100 万赔偿责任后,美容院未履行生效判决,则艾美可否要求执行法院直接执行三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艾美应提出何种执行主张?【答案】五、案情:王某涉嫌资助恐怖组织被 A 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王某逃跑,后侦查机关迅速决定对王某进行通缉,并直接发布了通缉令。后查明王某跑到了美国。但是,王某涉嫌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A 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 A 市检察院审查起诉,A 市检察院发现案件确实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于是 A 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本案,后王某被一审缺席判处 12 年有期徒刑。问题:1侦查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2本案缺席判决有无问题?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3缺席判决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如何保障?4对缺席审理的一审判决能否上诉,上诉的主体有哪些?5出现何种情形,法院应当重新审理本案?【答案】六、材料:2011 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 400 字。【答案】七、1999 年 3 月,张某因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 2 年有期徒刑,2001 年 3 月张某出狱。张某出狱后没有正式工作,靠打零丁为生。自 2008 年 10 月起,张某又和出狱人员司某、章某、翟某纠集在一起,他们自称“东郊四龙”,开始对附近的歌舞厅、洗头房收取保护费,对不交保护费的经营者采用砸店面、殴打的方式进行惩罚,先后收取保护费 530 多万元,并把一人打成重伤、留下终身残疾,直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张某等人被抓获。问题:(1)张某是否构成累犯?请说明理由。(2)假设在此案中,张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 12 年有期徒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请问,对张某如何数罪并罚?【答案】八、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 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 247 日。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2)应如何支付刘某被限制自由的损害赔偿金?(3)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刘某的请求?(4)刘某如果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通过何种程序予以救济?【答案】九、李某(16 岁)因抢劫被某县公安局抓获,在侦查讯问后,李某提出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此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 6 日,告之李某有权委托辩护人。李某说自己家庭经济困难,不想自己花钱请律师,要求县检察院为他提供一名律师,县检察院以法律未有明确规定拒绝了他的要求。后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在开庭前 10 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李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该县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董某为李某辩护。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董某对案情根本不熟,纯属应付,拒绝董某为他辩护。县法院同意李某的拒绝意见,后只允许李某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作出了一审判决。问题:?1李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2县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 6 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3在审查起诉的阶段,县检察院是否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李某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4县法院在审判阶段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董某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5李某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李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6如果李某对于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审理的上述情形,应当如何处理?7在审查起诉期间,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其辩护人有异议的,可否对李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李某是否必须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答案】一十、2015 年 7 月 8 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 8 月 15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向甲交付 A、B、C 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 10 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 月 12 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 月 18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 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 20 万元,乙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甲交付;C 轿车折算成人民币 7 万元,在 2016 年10 月底之前将 7 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15 年 12 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 20 万元现金。2016 年 11 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 7 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将 A、B、C 三辆小轿车交付甲。问题:(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