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73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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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737.docx
标准规范重庆市坡地地高层民用用建筑设计计防火规范范 重重庆市建设设委员会关关于发布重重庆市坡地地高层民用用建筑设计计防火规范范的通知 各各区县(自自治县、市市)建委,各各有关单位位: 由由重庆市公公安局消防防局、重庆庆市设计院院主编的重重庆市坡地地高层民用用建筑设计计防火规范范已经专专家组审查查通过,现现批准该标标准为强制制性重庆市市标准,自自发布之日日起执行。 该该标准由重重庆市建委委负责管理理,由重庆庆市公安局局消防局负负责解释。 重重庆市建设设委员会 22004年年3月5日日 目目次 11 总则 22 术语 33 坡地建建筑防火设设计高度及及建筑类别别 44 坡地建建筑消防扑扑救场地 55 坡地建建筑歌舞娱娱乐放映游游艺场所的的设置楼层层 11 总则 11.0.11 为为了防止和和减少高层层民用建筑筑的火灾危危害,保护护人身和财财产的安全全,根据高高层民用建建筑设计防防火规范GGB500045-995,结合合重庆市的的特殊地形形条件和具具体情况,制制定本规范范。 11.0.22 本本规范主要要是明确坡坡地高层民民用建筑在在不同条件件下的防火火设计高度度并以此进进行建筑分分类。防火火设计高度度及建筑类类别确定之之后,按照照国家标准准高层民民用建筑设设计防火规规范GBB500445-955和建筑筑设计防火火规范GGBJ166-87执执行。坡地地建筑消防防扑救场地地及歌舞娱娱乐放映游游艺场所应应同时符合合本规范要要求。 11.0.33 坡地高高层民用建建筑耐火等等级应根据据坡地建筑筑总高度划划分的建筑筑类别进行行确定。 11.0.44 本规范范适用于重重庆市辖区区内新建、扩扩建、改建建于坡地地地形上的高高层民用建建筑。建于于坡地地形形上的多层层民用建筑筑参照执行行。 11.0.55 本规范范不适用于于单层主体体建筑高度度超过244m的体育育馆、会堂堂、剧院等等公共建筑筑以及高层层建筑中的的人民防空空地下室。 11.0.66 对对设计文件件规定采用用涉及消防防工程的新新技术、新新材料、新新设备、新新工艺,没没有国家或或地方、行行业技术标标准的,应应由国家认认可的检测测机构进行行试验、论论证,出具具检测报告告;并经重重庆市建设设委员会会会同重庆市市公安局消消防局组织织有关专家家审定后,方方可使用。 11.0.77 坡地建建筑的防火火设计,除除执行本规规范的规定定外,尚应应符合现行行的国家有有关标准的的规定。 22 术语 22.0.11 坡地建建筑 hiillsiide bbuildding 坡地建建筑指底层层座落于坡坡底,其上上某层与坡坡顶相连接接的建筑。 22.0.22 坡顶、坡坡底 thhe sllop ttop、tthe sslop botttom 坡坡地建筑位位于坡底的的楼层称为为底层,以以坡底场地地作为室外外地面;与与坡顶相连连接的楼层层称为平顶顶层,以坡坡顶场地作作为室外地地面;平顶顶层以下、底底层及底层层以上的楼楼层称为吊吊层;平顶顶层及以上上楼层称为为上层。 22.0.44 天桥、平平台 ovverpaass、pplatfform 坡地建建筑及坡顶顶的连接设设施,仅满满足人员出出入疏散、宽宽度较小的的称为天桥桥;兼有其其他用途(如如作室外环环境)、宽宽度较大的的称为平台台。 22.0.55 消防扑救救场地 ffire-fighhtingg fieeld 消防车车辆靠近建建筑实施扑扑救作业所所需场地。兼兼作消防扑扑救场地的的平台,其其靠建筑一一侧边缘与与建筑的距距离不应大大于10mm。 22.0.66 坡地建建筑总高度度(总层数数)thee tottal hheighht (tthe ttotall flooor)oof thhe hhillsside bbuildding 建筑底底层室外地地面到其檐檐口或屋面面面层的高高度(层数数)。 22.0.77 坡地建建筑吊层高高度(层数数)(以下下简称吊层层高度(层层数)tthe hheighht (oor thhe flloorss) off thee llowerr parrt off thee hilllsidde buuildiing 坡地建建筑底层室室外地面到到其平顶层层与坡顶相相连接的楼楼板面层的的高度(层层数)。 22.0.88 坡地建建筑上层高高度(层数数)(以下下简称上层层高度(层层数)tthe hheighht (oor thhe flloorss) off thee hhigheer paart oof thhe hiillsiide bbuildding 坡地建建筑平顶层层室外地面面到其檐口口或屋面面面层的高度度(层数)。 22.0.99 坡地建建筑公共建建筑部分高高度(以下下简称公共共建筑部分分高度)tthe hheighht off thee pubblic partt of the hhillsside builldingg 当坡地地建筑上部部为住宅,下下部为公共共建筑,其其公共建筑筑部分高度度从底层室室外地面起起算至公共共建筑顶层层顶板面层层。 22.0.110 坡地地建筑防火火设计高度度(层数)(以以下简称防防火设计高高度(层数数)thhe heeightt (orr thee flooors) oof thhe hhillsside builldingg forr thee firre-prrevenntionn dessign 坡地建建筑据以确确定建筑类类别和防火火措施的建建筑高度(层层数)。 33 坡地建建筑防火设设计高度及及建筑类别别 33.0.11 坡坡地建筑为为居住建筑筑或为不含含住宅的公公共建筑,其其吊层公共共建筑高度度不超过224m或住住宅层数不不超过9层层,并符合合下列规定定时,上层层部分的防防火设计高高度(层数数)按上层层高度(层层数)计算算,以此确确定上层部部分的建筑筑类别;吊吊层部分的的防火设计计高度(层层数)及建建筑类别按按本规范33.0.77条执行。如如图3.00.1所示示。 33.0.11.1 以以平顶层室室外场地为为消防扑救救场地。 33.0.11.2 建建筑底层和和平顶层均均应设直通通室外的人人员安全出出口。 33.0.11.3 建建筑上层与与吊层应分分别设置疏疏散楼梯。当当确有困难难时,上层层与吊层共共用疏散楼楼梯应在平平顶层两跑跑梯段之间间设耐火极极限不低于于2.000h的不燃燃烧体隔墙墙断开。 33.0.11.4 平平顶层下一一层开设门门、窗、洞洞口部位上上沿应设置置耐火极限限不低于11.50hh、宽度不不小于1.00m的的防火挑檐檐或在吊层层与平顶层层分界的楼楼板外沿设设置耐火极极限不低于于2.000h、高度度不小于11.20mm的不燃烧烧实体裙墙墙。 33.0.11.5 平平顶层与吊吊层分界处处的楼板耐耐火极限不不应低于22.00hh,同时不不应开设中中庭、自动动扶梯和其其他与下层层相通的洞洞口;该层层设备管井井应采用不不低于楼板板耐火极限限的不燃烧烧材料进行行封隔。 33.0.11.6 建建筑上层与与吊层分别别设置疏散散楼梯时,上上、下楼梯梯间及其前前室应分别别设置防烟烟设施。防防烟设施的的形式应分分别根据上上层和吊层层的防火设设计高度(层层数)及建建筑类别确确定。 33.0.11.7 建建筑底层和和平顶层的的疏散楼梯梯应直通或或通过安全全通道到达达底层和平平顶层的室室外地面;其疏散走走道和安全全出口应设设置灯光疏疏散指示标标志。 33.0.11.8 设设有消防电电梯时,消消防电梯应应能到达各各层。其前前室或合用用前室在平平顶层和底底层应设直直通室外的的出口或经经过长度不不超过300m的通道道直通室外外。 33.0.11.9 建建筑设有通通达各层的的消防电梯梯时,其消消防电梯前前室或合用用前室应设设置防烟设设施,防烟烟设施的形形式应根据据坡地建筑筑总高度确确定。建筑筑上层与吊吊层分别设设置消防电电梯时,其其消防电梯梯前室和合合用前室应应分别设置置防烟设施施,防烟设设施的形式式应分别根根据上层和和吊层的防防火设计高高度(层数数)及建筑筑类别确定定。 33.0.11.10 客客用电梯与与消防电梯梯不合用前前室时,上上层与吊层层的客用电电梯宜分开开设置;若若上层与吊吊层的客用用电梯合并并设置,其其在平顶层层以下部分分应参照消消防电梯的的要求设置置前室及防防烟设施。 33.0.22 坡坡地建筑为为居住建筑筑或为不含含住宅的公公共建筑,其其吊层公共共建筑高度度超过244m或住宅宅层数超过过9层,当当底层室外外地面能满满足消防车车通行和消消防扑救场场地要求;并同时符符合本规范范3.0.1.1-3.0.1.100条规定时时,上层部部分的防火火设计高度度(层数)按按上层高度度(层数)计计算,并以以此确定上上层部分的的建筑类别别;其吊层层部分的防防火设计高高度(层数数)及建筑筑类别按本本规范3.0.7条条执行。如如图3.00.2所示示。 33.0.33 坡坡地建筑吊吊层、平顶顶层及其上上一层为公公共建筑,以以上各层为为住宅,当当公共建筑筑部分高度度不超过224m,并并满足本规规范3.00.1.11-3.00.1.22、3.00.1.88-3.00.1.99条规定且且符合下列列条件时,住住宅部分的的防火设计计高度(层层数)从平平顶层室外外地面起算算,按居住住建筑对待待,并以此此确定住宅宅部分建筑筑类别;其其公共建筑筑部分的防防火设计参参照本规范范3.0.7条吊层层部分执行行。如图33.0.33所示。 33.0.33.1 公公共建筑部部分应用耐耐火极限不不低于3.00h的的隔墙和耐耐火极限不不低于2.00h的的不燃烧体体楼板与住住宅部分隔隔开,该层层楼板不应应开设任何何上下连通通的洞口,该该层楼板的的设备管井井应用不低低于楼板耐耐火极限的的不燃烧材材料进行封封隔。在与与住宅的分分界处的公公共建筑门门、窗、洞洞口上沿应应设置耐火火极限不低低于1.550h、宽宽度不小于于1.000m的防火火挑檐或在在该处的楼楼板外沿设设置耐火极极限不低于于2.000h、高度度不低于11.20mm的不燃烧烧实体裙墙墙。 33.0.33.2 公公共建筑部部分与住宅宅部分的疏疏散楼梯应应独立设置置并分别直直通或经过过安全通道道通到室外外,两者的的疏散楼梯梯间及其前前室应分别别设置防烟烟设施。 33.0.33.3 住住宅部分与与公共建筑筑部分的客客用电梯应应分开设置置。住宅部部分的客用用电梯若需需通达底层层和地下车车库时,电电梯井道不不应开设通通向公共建建筑楼层的的门洞,同同时其在底底层和地下下车库的前前室(电梯梯厅)应符符合消防电电梯前室的的要求。 33.0.44 坡坡地建筑吊吊层、平顶顶层及其上上一层为公公共建筑,以以上各层为为住宅,当当公共建筑筑高度超过过24m,其其底层室外外地面应满满足消防车车通行和消消防扑救场场地要求;当同时满满足本规范范3.0.1.1-3.0.1.2、33.0.11.8-33.0.11.9和33.0.33.1-33.0.33.3条以以及下列规规定时,住住宅部分的的防火设计计高度(层层数)及建建筑类别参参照本规范范3.0.7条吊层层部分执行行。如图33.0.44所示。 33.0.55 坡坡地建筑吊吊层、平顶顶层及其上上数层为公公共建筑,以以上各层为为住宅,当当吊层高度度不超过224m,且且符合本规规范3.00.1.-3.0.1.9、33.0.33.3条规规定时,其其上层部分分的防火设设计高度从从平顶层室室外地面起起算,并以以此确定上上层部分的的建筑类别别。其吊层层部分的防防火设计高高度及建筑筑类别按本本规范3.0.7条条执行。如如图3.00.5所示示。 33.0.66 坡坡地建筑吊吊层、平顶顶层及其上上数层为公公共建筑,以以上各层为为住宅,其其吊层高度度超过244m,底层层室外地面面应能满足足消防车通通行和消防防扑救场地地要求;当当同时满足足本规范33.0.11.1-33.0.11.2、33.0.11.4-33.0.11.9、33.0.33.3条规规定,且上上层与吊层层的疏散楼楼梯、消防防电梯及其其通向室外外出口完全全独立时,其其上层部分分的防火设设计高度从从平顶层室室外地面起起算,并以以此确定上上层部分的的建筑类别别;其吊层层部分的防防火设计高高度及建筑筑类别按本本规范3.0.7条条执行。如如图3.00.6所示示。 33.0.77 吊吊层部分以以吊层高度度(层数)确确定的建筑筑类别低于于上层部分分建筑类别别时,按后后者进行防防火设计;吊层部分分以吊层高高度(层数数)确定的的建筑类别别高于上层层部分建筑筑类别时,按按前者进行行防火设计计;吊层部部分以吊层层高度(层层数)确定定的建筑类类别与上层层部分建筑筑类别相同同时,按各各自类别进进行防火设设计。 44 坡地建建筑消防扑扑救场地 44.0.11 消防扑扑救场地或或作为消防防扑救场地地的平台应应满足消防防车通行和和回车的要要求,并能能承受消防防车的荷载载。 44.0.22 建建筑面临消消防扑救场场地方向至至少有一个个长边或周周边长度的的1/4且且不小于一一个长边的的长度,不不应布置高高度大于55.00mm、进深大大于4.000m的裙裙房,且在在此范围内内必须设有有直通室外外的楼梯或或直通楼梯梯间的出口口;并不应应有任何架架空线缆和和其他影响响消防车通通行及扑救救的障碍物物。 44.0.33 消防扑救救场地的进进深,从建建筑外墙面面起算,按按防火设计计高度划分分的一类高高层建筑不不宜小于118m;二二类高层建建筑不宜小小于15mm。 44.0.44 消防扑救救场地的坡坡度不应大大于5%。当邻近建建筑扑救面面的道路、场场地坡度较较大确有困困难时,应应设置作为为消防扑救救场地的平平台。 44.0.55 若平顶顶层周围有有大型吊层层屋面,符符合4.00.1-44.0.44条规定时时,该屋面面可作为消消防扑救场场地。 44.0.66 消防扑扑救场地及及作为消防防扑救场地地的平台应应设室外消消火栓、消消防水泵结结合器及消消防水池取取水设施。 55 坡地建建筑歌舞娱娱乐放映游游艺场所的的设置楼层层 55.0.11 坡坡地建筑内内的歌舞娱娱乐放映游游艺场所,含含歌舞厅、卡卡拉OK厅厅(包括具具有卡拉OOK功能的的餐厅)、夜夜总会、录录象厅、放放映厅、桑桑拿浴室(洗洗浴部分除除外)、游游艺厅(含含电子游艺艺厅)、网网吧等,可可设在底层层及其上二二层,并符符合以下规规定。如图图5.0.1所示。 55.0.11.1 该该场所以底底层(平顶顶层)为起起算首层时时,首层室室外地面应应满足消防防车通行和和扑救要求求。 55.0.11.2 该该场所疏散散出口应能能直通或通通过安全通通道到达底底层或平顶顶层的室外外地面。 55.0.11.3 该该场所宜布布置在疏散散和扑救最最为边界的的底层或平平顶层室外外地面一侧侧。 55.0.22 坡地建建筑内的歌歌舞娱乐放放映游艺场场所设在其其他楼层且且满足本规规范5.00.1.11-5.00.1.33条及下列列规定时,可可考虑同层层有多个场场所。 55.0.22.1 不不应设置在在地下二层层及二层以以下。当平平顶层视为为首层时,也也不应设置置在平顶层层以下二层层及二层以以下。设置置在地下一一层或平顶顶层以下一一层时,地地下一层或或平顶层以以下一层与与该层室外外出入口地地面高差不不应大于110m。 55.0.22.2 每每个厅、室室的建筑面面积不应大大于2000平方米。 55.0.22.3 每每个厅、室室的出入口口不应少于于两个。当当一个厅、室室的建筑面面积小于550平方米米时,可设设置一个出出入口。 55.0.22.4 所所有厅、室室的每个疏疏散出口均均应直通公公共疏散走走道。 55.0.22.5 每每个疏散出出口的门均均应设置乙乙级防火门门。 55.0.22.6 每每个场所均均应采用耐耐火极限不不低于2.0h的隔隔墙与其他他场所隔开开。 55.0.22.7 应应设置火灾灾自动报警警系统和自自动喷水灭灭火系统。 55.0.22.8 应应设置防烟烟、排烟设设施。 55.0.22.9 疏疏散走道和和其他主要要疏散路线线的地面或或靠近地面面的墙面上上应设置发发光疏散指指示标志。 55.0.22.10 设设置在一、二二级耐火等等级建筑内内的歌舞娱娱乐放映游游艺场所,其其室内装修修的顶棚材材料应采用用A级装修修材料,其其他部位应应采用不低低于B1级级的装饰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