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doc 14)2147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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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doc 14)21475.docx
宁波市财政政性基本建建设项目财财务管理办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体体制和投融融资体制改改革的需要要,规范财财政性基本本建设项目目投资行为为,加强基基本建设财财务管理和和监督,提提高投资效效益,根据据国家、省省、市有关关法律、法法规,制定定本办法。 第第二条 本办法适适用于我市市财政性资资金投入的的建设项目目,包括当当年安排基基本建设投投资、当年年虽未安排排投资但有有在建工程程、停缓建建项目和资资产已交付付使用但未未办理竣工工决算的建建设项目。 第第三条 本办法所所称财政性性基本建设设项目是指指各级财政政一般预算算、基金预预算、国债债资金、预预算外资金金以及政府府性融资等等财政性资资金安排的的基本建设设项目。 第第四条 基本建设设项目原则则上应按项项目单独进进行基本建建设财务核核算,并严严格遵守基基本建设财财务管理的的有关规定定。经营性建设设项目若确确需实行基基本建设财财务和企业业财务并轨轨,不单独独进行基本本建设财务务核算,必必须经同级级财政基本本建设财务务管理部门门批准,但但其建设项项目的财务务管理须遵遵照本办法法执行。实行项目业业主法人责责任制的财财政性基本本建设项目目,在建设设过程中应应当执行国国有建设单单位会计制制度。 实实行代建制制的基本建建设项目应应由建设单单位按照国国有建设单单位会计制制度进行会会计核算。 第第五条 基本建设设财务管理理的基本任任务是:贯贯彻执行国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规、方针、政政策;依法法、合理、及及时筹集、使使用建设资资金;做好好基本建设设资金预算算编制、执执行、控制制、监督和和考核工作作,严格控控制建设成成本,减少少资金损失失和浪费,提提高投资效效益。 第第六条 各级财政政部门是主主管基本建建设财务的的职能部门门,参与财财政性基本本建设项目目的立项、可可行性研究究、初步设设计、招标标投标、概概算调整以以及竣工验验收等有关关工作,及及时了解掌掌握建设项项目的进展展情况,对对基本建设设财务活动动实施全过过程财政财财务监督和和管理。 第第七条 建设单位位要认真做做好基本建建设财务管管理的各项项基础工作作,按规定定设置独立立的财务管管理机构或或指定专人人负责基本本建设财务务工作;严严格按照批批准的概算算建设内容容,遵照国国有建设单单位会计制制度加强财财务核算,并并按规定向向财政部门门报送基建建财务报表表。要建立立健全内部部财务管理理制度,特特别是对基基本建设活活动中的材材料、设备备采购、存存货、各项项财产物资资及时做好好原始记录录,并按建建设项目的的工程进度度,定期进进行财产物物资清查。第二章 项目管理理 第第八条 使用财政政性资金的的建设单位位,在初步步设计和概概算获得批批准后,应应当向同级级财政部门门提交初步步设计的批批准文件和和项目概算算,若有调调整的应以以调整后概概算及批复复文件报财财政部门备备案。 第第九条 建设项目目停建、缓缓建、迁移移、合并、分分立以及其其他主要变变更事项,应应当在确立立和变更手手续之日起起30日内内,向同级级财政部门门提交有关关文件、资资料的复印印件。第十条 建设单位位应严格执执行基本建建设程序,按按批准的概概算内容进进行建设,杜杜绝未经批批准的概算算外项目或或擅自调整整建设内容容。第十一条 建设单单位必须对对建设项目目的勘察、设设计、施工工、监理以以及与工程程建设有关关的重要设设备、材料料等采购,依依法进行招招标。建设设单位与中中标单位签签订的工程程承包采购购合同(协协议),不不得背离建建设项目招招标文件的的实质性内内容。第十二条 建设单单位应严格格按照批准准的设计文文件进行施施工,确需需变更设计计的,应按按基本建设设管理规定定办理相关关审批手续续。第十三条 单次设设计变更增增加造价占占合同价55%以上(或或10万元元以上)以以及设计变变更累计增增加造价550万元以以上的,应应报经同级级财政部门门确认。第十四条 因设计计变更造成成投资增加加额累计超超过批准概概算10%的,由建建设单位按按规定程序序报经原批批准机关调调整概算。属于重大设设计变更的的应报经原原批准机关关批准后方方可实施,并并将批准文文件报财政政部门备案案。对违反上述述规定擅自自进行设计计变更的建建设内容,在在竣工财务务决算审批批时不予列列入项目投投资。第三章 资金管理理 第第十五条 按照预预算管理的的要求,建建设单位应应向同级财财政部门报报送项目年年度预算,经经财政部门门审核,并并报同级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审议批批准后下达达执行。 第第十六条 财政建建设资金拨拨付遵照“按计划、按按程序、按按进度、按按预算”的原则办办理。 实实行政府采采购和国库库集中支付付的基本建建设项目,应应当根据政政府采购和和国库集中中支付的有有关规定办办理资金拨拨付。 实实行代建制制的基本建建设项目,应应由建设单单位根据代代建单位资资金拨付意意见,负责责将款项支支付到有关关单位。未未经代建单单位同意,建建设单位不不得直接拨拨付建设资资金。建设设资金不得得通过代建建单位支付付。 第第十七条 基本建建设支出预预算是拨付付基本建设设资金的依依据,基本本建设资金金的拨付和和使用,必必须与基本本建设支出出预算确定定的数额与与用途一致致。 第第十八条 建设单单位在申请请使用建设设资金前应应先填报财财政性基本本建设项目目基本情况况表,依依据基本建建设支出预预算申请拨拨款,并向向财政部门门提供相关关资料。 第第十九条 建设项项目前期阶阶段,一般般先拨付部部分前期工工作经费(政政策处理费费视实际情情况拨付),数数额控制在在当年财政政安排数的的5%-115%范围围内,待项项目初步设设计批复后后方能拨付付建设资金金。建设资资金应按财财政资金安安排额的110%预留留工程款(财财政全额拨拨款的项目目保留5%),用于于工程竣工工财务决算算审查后的的资金清算算。 第第二十条 凡有财财政性资金金参与投资资的拼盘项项目,建设设单位自筹筹资金应按按工程进度度同比例到到位,如发发现建设单单位弄虚作作假,自筹筹资金配套套不落实,影影响工程进进度,造成成国家财产产损失的,财财政部门应应暂停拨款款。第二十一条条 财政政部门发现现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可以暂暂缓或停止止拨付资金金:(一)违反反国家法律律、法规、财财经纪律和和基本建设设程序的;(二)擅自自改变项目目建设内容容,提高建建设标准的的;(三)建设设资金未按按规定专款款专用的;(四)不符符合合同条条款规定的的;(五)有重重大工程质质量问题,造造成经济损损失和社会会影响的;(六)财务务机构不健健全,会计计核算不规规范的;(七)未按按规定要求求报送基建建会计报表表或信息资资料严重失失真的;(八)超概概算建设项项目,未按按规定办理理概算调整整或调整概概算未经有有关部门批批复的。(九)工程程结算、竣竣工财务决决算手续不不完备,支支付程序不不规范的;(十)不合合理的负担担和摊派。第四章 财务管理理 第第二十二条条 经营营性项目应应按照国家家关于项目目资本金制制度的规定定,在项目目总投资(以以批准的动动态投资计计算)中筹筹集一定比比例的非负负债资金作作为项目资资本金。资资本金应按按照投资主主体的不同同,分别以以国家资本本金、法人人资本金、个个人资本金金和外商资资本金单独独反映。项项目建成交交付使用并并办理竣工工财务决算算后,相应应转为生产产经营企业业的国家资资本金、法法人资本金金、个人资资本金和外外商资本金金。 本本规定中有有关经营性性项目和非非经营性项项目划分,由由财政部门门根据国家家有关规定定确认。 第第二十三条条 经营营性项目筹筹集的资本本金,须聘聘请中国注注册会计师师验资并出出具验资报报告。投资资者以实物物、工业产产权、非专专利技术、土土地使用权权等非货币币资产投入入项目的资资本金,必必须经过有有资格的资资产评估机机构依照法法律、行政政法规评估估作价。 经经营性项目目筹集的资资本金,在在项目建设设期间和生生产经营期期间,投资资者除依法法转让外,不不得以任何何方式抽走走。 第第二十四条条 经营营性项目对对投资者实实际缴付的的出资额超超出其资本本金的差额额(包括发发行股票的的溢价净收收入)、接接受捐赠的的财产、外外币资本折折算差额等等,在项目目建设期间间,作为资资本公积金金,项目建建成交付使使用并办理理竣工财务务决算后,相相应转为生生产经营企企业的资本本公积金。 第第二十五条条 建设设项目在建建设期间的的存款利息息收入计入入待摊投资资,冲减工工程成本。经经营性项目目在建设期期间的财政政贴息资金金,作冲减减工程成本本处理。 第第二十六条条 建设设单位在招招投标过程程中发生的的各项收入入、费用计计入建设单单位管理费费。 第第二十七条条 建设设项目在编编制竣工财财务决算前前要认真清清理结余资资金。应变变价处理的的库存设备备、材料以以及应处理理的自用固固定资产要要公开变价价处理,应应收、应付付款项要及及时清理,清清理出来的的结余资金金按下列情情况进行财财务处理: 经经营性项目目的结余资资金,相应应转入生产产经营企业业的有关资资产。 非非经营性项项目的结余余资金,首首先用于归归还项目的的贷款。如如有结余,330%作为为建设单位位留成收入入,用于项项目配套设设施建设、职职工奖励和和工程质量量奖,700%按投资资来源比例例归还出资资方。 第第二十八条条 建设设单位应当当将应交财财政的竣工工结余资金金在竣工财财务决算批批复后300日内上交交财政。 第第二十九条条 建设设成本包括括建筑安装装工程投资资支出、设设备投资支支出、待摊摊投资支出出和其他投投资支出。 (一一)建筑安安装工程投投资支出是是指建设单单位按项目目概算内容容发生的建建筑工程和和安装工程程的实际成成本,其中中不包括被被安装设备备本身的价价值以及按按照合同规规定支付给给施工企业业的预付备备料款和预预付工程款款。 (二二)设备投投资支出是是指建设单单位按照项项目概算内内容发生的的各种设备备的实际成成本,包括括需要安装装设备、不不需要安装装设备和为为生产准备备的不够固固定资产标标准的工具具、器具的的实际成本本。 需需要安装设设备是指必必须将其整整体或几个个部位装配配起来,安安装在基础础上或建筑筑物支架上上才能使用用的设备;不需要安安装设备是是指不必固固定在一定定位置或支支架上就可可以使用的的设备。 (三三)待摊投投资支出是是指建设单单位按照项项目概算内内容发生的的,按照规规定应当分分摊计入交交付使用资资产价值的的各项费用用支出,包包括:建设设单位管理理费、土地地征用及迁迁移补偿费费、土地复复垦及补偿偿费、勘察察设计费、研研究试验费费、可行性性研究费、临临时设施费费、设备检检验费、负负荷联合试试车费、合合同公证及及工程质量量监理费、(贷贷款)项目目评估费、国国外借款手手续费及承承诺费、社社会中介机机构审查费费、经济合合同仲裁费费、诉讼费费、律师代代理费、土土地使用税税、耕地占占用税、车车船使用税税、汇兑损损益、报废废工程损失失、坏帐损损失、借款款利息、固固定资产损损失、器材材处理亏损损、设备盘盘亏及毁损损、调整器器材调拨价价格折价、企企业债券发发行费用、航航道维护费费、航标设设施费、航航测费、其其他待摊投投资等。 建建设单位要要严格按照照规定的内内容和标准准控制待摊摊投资支出出,不得将将非法的收收费、摊派派等计入待待摊投资支支出。 (四四)其他投投资支出是是指建设单单位按项目目概算内容容发生的构构成基本建建设实际支支出的房屋屋购置和基基本畜禽、林林木等购置置、饲养、培培育支出以以及取得各各种无形资资产和递延延资产发生生的支出。 第第三十条 建设单单位管理费费是指建设设单位从项项目开工之之日起至办办理竣工财财务决算之之日止发生生的管理性性质的开支支。包括:应在本建建设单位发发工资的工工作人员工工资、基本本养老保险险费、基本本医疗保险险费、失业业保险费、会会议费、办办公费、差差旅交通费费、劳动保保护费、工工具用具使使用费、固固定资产使使用费、零零星购置费费、招募生生产工人费费、技术图图书资料费费、印花税税、业务招招待费、施施工现场津津贴、竣工工验收费和和其他管理理性质开支支。 第第三十一条条 建设设单位管理理费实行总总额控制,分分年度据实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管理费的总总额控制数数以项目审审批部门批批准的项目目投资总概概算数为基基数,并按按投资总概概算的不同同规模分档档计算。 业业务招待费费支出不得得超过建设设单位管理理费总额控控制数的110%。施工现场津津贴按财政政部门制定定的标准执执行。特殊情况确确需超过上上述开支标标准的,须须报经同级级财政部门门审批。 实实行代建制制的建设项项目,建设设项目管理理费由建设设单位提取取批准初步步设计概算算数中的110%,用用于前期工工作,代建建单位管理理费通过招招投标确定定,但最高高不得超过过建设单位位提取后的的项目管理理费余额。 第第三十二条条 工程程项目中发发生的勘察察、设计、监监理等各项项费用,其其批准概算算数应作为为最高控制制额度,超超过概算部部分不得在在项目资金金中列支。大大中型基本本建设项目目可以按照照国家的有有关规定在在概算额度度内列支工工程技术咨咨询费用,小小型基本建建设项目的的工程技术术咨询费用用应包括在在勘察设计计费中。 基基本建设项项目大中型型项目划分分标准。经经营性项目目投资额在在50000万元(含含50000万元)以以上、非经经营性项目目投资额在在30000万元(含含30000万元)以以上的为大大中型项目目,其他为为小型项目目。 第第三十三条条 建设设单位发生生单项工程程报废,必必须经有关关部门鉴定定。报废单单项工程的的净损失经经财政部门门批准后,作作增加建设设成本处理理,计入待待摊投资。 第第三十四条条 非经经营性项目目发生的江江河清障、航航道清淤、飞飞播造林、补补助群众造造林、退耕耕还林(草草)、封山山(沙)育育林(草)、水水土保持、城城市绿化、取取消项目的的可行性研研究费、项项目报废及及其他经财财政部门认认可的不能能形成资产产部分的投投资,作待待核销处理理。在财政政部门批复复竣工财务务决算后,冲冲销相应的的资金。形形成资产部部分的投资资,计入交交付使用资资产价值。 第第三十五条条 非经经营性项目目为项目配配套的专用用设施投资资,包括专专用道路、专专用通讯设设施、送变变电站、地地下管道等等,产权归归属本单位位的,计入入交付使用用资产价值值;产权不不归属本单单位的,作作转出投资资处理,冲冲销相应的的资金。 经经营性项目目为项目配配套的专用用设施投资资,包括专专用铁路线线、专用公公路、专用用通讯设施施、送变电电站、地下下管道、专专用码头等等,建设单单位必须与与有关部门门明确界定定投资来源源和产权关关系。由本本单位负责责投资但产产权不归属属本单位的的,作无形形资产处理理;产权归归属本单位位的,计入入交付使用用资产价值值。 第第三十六条条 建设设单位隶属属关系发生生变化时,应应及时进行行财务关系系划转,做做好各项资资产和债权权、债务清清理交接工工作,包括括各项投资资来源、已已交付使用用的资产、在在建工程、结结余资金、各各项债权和和债务等,由由划转双方方的主管部部门报同级级财政部门门审批,并并办理资产产、财务划划转手续。 第第三十七条条 基建建收入是指指在基本建建设过程中中形成的各各项工程建建设副产品品变价净收收入、负荷荷试车和试试运行收入入以及其他他收入。 (一一)工程建建设副产品品变价净收收入包括:煤炭建设设中的工程程煤收入,矿矿山建设中中的矿产品品收入,油油(汽)田田钻井建设设中的原油油(汽)收收入和森工工建设中的的路影材收收入等。 (二二)经营性性项目为检检验设备安安装质量进进行的负荷荷试车或按按合同及国国家规定进进行试运行行所实现的的产品收入入包括:水水利、电力力建设移交交生产前的的水、电、热热费收入,原原材料、机机电轻纺、农农林建设移移交生产前前的产品收收入,铁路路、交通临临时运营收收入等。 (三三)其他收收入包括各各类建设项项目总体建建设尚未完完成和移交交生产,但但其中部分分工程简易易投产而发发生的营业业性收入、工工程建设期期间各项索索赔以及违违约金等其其他收入。 第第三十八条条 各类类副产品和和负荷试车车产品基建建收入按实实际销售收收入扣除销销售过程中中所发生的的费用和税税金确定。负负荷试车费费用计入建建设成本。 试试运行期间间基建收入入以产品实实际销售收收入减去销销售费用及及其他费用用和销售税税金后的纯纯收入确定定。 第第三十九条条 试运运行期按照照以下规定定确定:引引进国外设设备项目按按建设合同同中规定的的试运行期期执行;国国内一般性性建设项目目试运行期期原则上按按照批准的的设计文件件所规定期期限执行。个个别行业的的建设项目目试运行期期需要超过过规定试运运行期的应应报项目设设计文件审审批机关批批准。 第第四十条 建设项项目按批准准的设计文文件所规定定的内容建建成,工业业项目经负负荷试车考考核(引进进国外设备备项目合同同规定试车车考核期满满)或试运运行期能够够正常生产产合格产品品,非工业业项目符合合设计要求求,能够正正常使用时时,应及时时组织验收收,移交生生产或使用用。凡已超超过批准的的试运行期期,并已符符合验收条条件但未及及时办理竣竣工验收手手续的建设设项目,视视同项目已已正式投产产,其费用用不得从基基建投资中中支付,所所实现的收收入作为生生产经营收收入,不再再作为基建建收入。试试运行期一一经确定,各各建设单位位应严格按按规定执行行,不得擅擅自缩短或或延长。 第第四十一条条 各项项索赔、违违约金等收收入,首先先用于弥补补工程损失失,结余部部分按本规规定第四十十二条处理理。 第第四十二条条 基建建收入应依依法缴纳企企业所得税税,税后收收入按以下下规定处理理: 经经营性项目目基建收入入的税后收收入,相应应转为生产产经营企业业的盈余公公积。 非非经营性项项目基建收收入的税后后收入,相相应转入行行政事业单单位的其他他收入。 第第四十三条条 试生生产期间一一律不得计计提固定资资产折旧。 第第四十四条条 建设设单位应当当严格执行行工程价款款结算的制制度规定,坚坚持按照规规范的工程程价款结算算程序支付付资金。建建设单位与与施工单位位签订的施施工合同中中确定的工工程价款方方式要符合合财政支出出预算管理理的有关规规定。工程程建设期间间,建设单单位与施工工单位进行行工程价款款结算,建建设单位必必须按工程程价款结算算总额的55%预留工工程质量保保证金,待待工程竣工工验收后再再清算。第五章 竣工财务务决算管理理第四十五条条 财政政性基本建建设项目竣竣工后,建建设单位应应及时做好好竣工财务务决算工作作,编制基基本建设项项目竣工财财务决算报报财政部门门审批,审审批后的竣竣工财务决决算作为项项目竣工验验收资料,办办理固定资资产移交手手续。国有有资产管理理部门以此此为依据登登记和考核核新增国有有资产,未未按财政部部门的要求求编制竣工工财务决算算,或未经经财政部门门审批的竣竣工财务决决算,不得得核销工程程投资,不不能作为办办理竣工项项目新增资资产移交的的依据。建设周期长长、建设内内容多的项项目,单项项工程竣工工后,具备备交付使用用条件的,可可编制单项项工程竣工工财务决算算。建设项项目全部竣竣工后应编编制竣工财财务总决算算。若由于特殊殊原因,须须在竣工财财务决算中中列支尾留留工程投资资的,尾留留工程投资资额不得超超过工程总总投资的55%。否则则,不予列列入竣工财财务决算总总投资,当当今后需要要实施时再再按规定程程序报批。建设单位管管理费控制制在规定额额度内,竣竣工财务决决算中允许许列支审定定后建筑安安装工程投投资1%以以内的竣工工验收费用用。 第第四十六条条 基本本建设项目目竣工财务务决算是正正确核定新新增固定资资产价值,反反映竣工项项目建设成成果的文件件,是办理理固定资产产交付使用用手续的依依据。各编编制单位要要认真执行行有关的财财务管理制制度,严肃肃财经纪律律,实事求求是地编制制基本建设设项目竣工工财务决算算,应做到到编报及时时,数字准准确,内容容完整。 第第四十七条条 在编编制基本建建设项目竣竣工财务决决算前,建建设单位要要认真做好好各项清理理工作。清清理工作主主要包括基基本建设项项目档案资资料的归集集整理、帐帐务处理、财财产物资的的盘点核实实及债权债债务的清偿偿,应做到到帐帐、帐帐证、帐实实、帐表相相符。各种种材料、设设备、工具具、器具等等,要逐项项盘点核实实,填列清清单,妥善善保管,或或按照国家家规定进行行处理,不不准任意侵侵占、挪用用。 第第四十八条条 建设设单位及其其主管部门门应加强对对基本建设设项目竣工工财务决算算的组织领领导,组织织专门人员员,及时编编制竣工财财务决算。设设计、施工工、监理等等单位应积积极配合建建设单位做做好竣工财财务决算编编制工作。建建设单位应应在项目竣竣工后三个个月内完成成竣工财务务决算的编编制工作。在在竣工财务务决算未经经批复之前前,原机构构不得撤消消,项目负负责人不得得调离。 第第四十九条条 基本本建设项目目竣工财务务决算的依依据,主要要包括:(一)可行行性研究报报告、初步步设计报告告以及概算算或调整概概算;(二)建设设项目立项项、初步设设计、投资资计划等批批复文件;(三)项目目施工图纸纸、竣工图图纸;(四)招投投标有关资资料;(五)工程程方面有关关合同、协协议、设计计变更联系系单;(六)有效效的工程结结算资料;(七)财务务方面的资资料;(八)其他他需报送的的有关资料料。 第第五十条 基本建建设项目竣竣工财务决决算包括基基本建设项项目竣工财财务决算报报表和竣工工财务决算算说明书。 (一一)基本建建设项目竣竣工财务决决算报表主主要有封面面、基本建建设项目概概况表、基基本建设项项目竣工财财务决算表表、基本建建设项目交交付使用资资产总表、基基本建设项项目交付使使用资产明明细表等组组成。 (二二)竣工财财务决算说说明书主要要有基本建建设项目概概况、会计计帐务的处处理、财产产物资清理理及债权债债务的清偿偿情况、基基建结余资资金等分配配情况、主主要技术经经济指标的的分析、计计算情况、基基本建设项项目管理及及决算中存存在的问题题和建议、决决算与概算算的差异和和原因分析析、需说明明的其他事事项等内容容。 第第五十一条条 基本本建设项目目的竣工财财务决算,按按下列要求求报批: (一一)宁波市市本级基本本建设项目目,其竣工工财务决算算报市财政政部门审批批。 (二二)宁波市市财政出资资额超过项项目概算总总投资1/3(含11/3)的的大中型基基本建设项项目,竣工工财务决算算经当地财财政部门初初审并签署署意见后,报报市财政部部门审批。 (三三)宁波市市财政出资资额不到项项目概算总总投资1/3的或小小型基本建建设项目,竣竣工财务决决算由当地地财政部门门审批,并并抄送市财财政部门备备案。 第第五十二条条 财政政性基本建建设项目竣竣工财务决决算的审批批实行“先审核、后后审批”的办法,由由财政部门门或财政部部门委托有有资质的社社会中介机机构对项目目单位编制制的竣工财财务决算进进行审核,再再按规定批批复。第五十三条条 对财财政部门批批复的竣工工财务决算算审减的投投资,建设设单位负责责向有关单单位和个人人收回,属属概算内投投资部分,经经财政部门门确认后,按按资金来源源比例归还还出资方。财政部门对对施工单位位在工程价价款结算中中发生多计计少计的工工程款应予予以调整;建设单位位已签证多多付工程款款应予以收收缴;应计计、应缴而而未计缴的的各种税费费,应补计计、补缴;对工程结结余资金、基基本建设收收入、投资资包干节余余等应交财财政资金,建建设单位应应及时缴入入国库。第五十四条条 已具具备竣工验验收条件的的项目,33个月内不不办理竣工工验收和固固定资产移移交手续的的,视同项项目已正式式投产,其其费用不得得从基建投投资中支付付,所实现现的收入作作为生产经经营收入,不不再作为基基建收入管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理 第第五十五条条 各级级财政部门门根据基本本建设项目目管理的需需要,可委委托社会中中介机构审审查财政性性基本建设设项目的竣竣工财务决决算,并根根据建设项项目的投资资规模和各各地实际情情况,委托托中介机构构对财政性性基本建设设项目实行行全过程的的跟踪监督督。财政部门委委托社会中中介机构全全过程跟踪踪监督的内内容主要包包括概预算算复审、施施工合同协协议审查、工工程设计变变更审查、年年度财务审审查、实行行财政性基基本建设资资金直接拨拨付项目的的工程款审审查等。第五十六条条 财政政部门或受受财政部门门委托的社社会中介机机构要对建建设单位定定期或不定定期进行财财务监督,调调阅有关基基本建设计计划、设计计图纸、会会计帐簿、会会计凭证及及其他有关关的文件资资料,建设设单位应积积极配合,并并如实反映映情况。对对财政部门门检查出的的问题及提提出的意见见,建设单单位应及时时加以纠正正和改进。第五十七条条 各部部门、各单单位在基本本建设财务务管理中凡凡违反财经经法规的,将将依照有关关规定予以以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条 各县县(市)、区区财政局可可以根据本本办法,结结合当地建建设项目的的实际,制制定实施细细则并报宁宁波市财政政局备案。第五十九条条 本规规定自发布布之日起施施行。宁波波市财政局局印发的宁宁波市基本本建设项目目财务管理理暂行办法法(甬财财政基11998398号号)和关关于加强市市级财政建建设资金拨拨付管理的的通知(甬甬财政基199884199号)同时时废止。 附附件一:宁宁波市财政政性基本建建设项目基基本情况表 附附件二: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总额控制数数费率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