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我国体育权利概念认识:困境与发展上的应用3099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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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我国体育权利概念认识:困境与发展上的应用30992.docx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artiaal fuulfilllmennt off thee reqquireementtfor tthe ddegreee offMasteer off Enggineeeringg我国体育权权利概念认认识:困境境与发展上上陈华荣荣【摘要要】本文首首先对体育育权利概念念研究的相相关文献做做了综述,指指出体育权权利概念认认识的逻辑辑困境。研研究认为体体育权利主主体多元说说抹杀了体体育权利的的特殊性和和独立性,体体育权利社社会经济基基础说忽视视了体育运运动的独立立发展原则则,体育权权利利益说说混淆了体体育权利与与体育利益益、体育权权利与其他他权利的区区别,体育育权利法定定说窄化了了体育权利利的范围。研研究给出了了体育权利利新的定义义,即广义义的体育权权利包括所所有在体育育运动中产产生或与体体育运动相相联系的权权利。狭义义的体育权权利是指社社会认可或或法律承认认的,人们们参与体育育活动、参参加体育竞竞赛、接受受体育教育育、享受体体育生活的的资格和可可能性。根根据这一定定义,体育育权利的构构成因素包包括:主体体因素是人人,客观因因素是体育育活动、体体育竞赛、体体育教育和和体育生活活等活动和和过程,内内容因素是是资格和可可能性,形形式因素是是社会认可可和法律规规定;体育育权利的存存在方式包包括:自主主处分身体体的权利、参参赛权和竞竞赛权、合合理的场地地使用权、紧紧急救助权权、规则保保护权和体体育自治权权。权利是是现代法学学的核心。莱莱布尼茨就就认为“法法学即权利利之学”;康德则围围绕“权利利”构建其其法哲学体体系,在他他的逻辑中中,政府权权力的设立立是为了保保障“权利利”。体育育法作为一一门新兴的的法学学科科,也必然然要涉及“体体育权利”这这一核心概概念。19884年谭华华先生就提提出,“体体育的权义义性(权利利和义务)问题是体体育法学研研究的核心心。” 可可是,直到到19933年,关于于体育权利利研究的第第二篇文献献才由于善善旭先生完完成。19998年,于于善旭先生生呼吁“在在权利法学学已成为我我国法学一一大热点的的情况下,对对公民体育育权利的研研究,应成成为今后一一个时期体体育法学理理论研究的的重点问题题之一。” 1他他的呼喊声声被湮没在在20000年开始的的中国足坛坛“反黑”浪浪潮中。随随着纠纷不不断升级,法法学界、司司法界开始始介入体育育法研究,接接着,中国国体育法学学进入了一一个“体育育纠纷法学学”研究的的时期。“体体育权利”研研究只有零零星文章见见诸于世,再再度被学界界冷落。22005年年,由于体体育法颁布布十周年纪纪念活动的的推动,一一批体育权权利研究成成果在次年年逐渐面世世,掀起体体育权利研研究的小高高潮。为了了更好的总总结经验,本本文通过检检索、解读读相关文献献,对体育育权利概念念研究作一一综述,并并提供些许许反思和展展望。1.体体育权利概概念综述体育权权利是体育育法学的一一个基础问问题,关于于体育权利利的概念界界定出现在在教材、专专著、论文文和评论等等各种文献献中,各种种观点或大大同小异,或或大相径庭庭。本文并并不准备将将全部相关关界定罗列列出来,只只是希望将将一些存在在差异的观观点指出来来,并做一一评述。在在笔者看来来,差别即即为问题之之所在。谭华(19844)认为,体体育就是一一种社会权权利和义务务(简称权权义),他他尤其强调调参加体育育活动是一一种法律义义务和社会会义务,是是公民对于于国家、社社会应尽的的神圣职责责。 22虽然,谭谭华先生试试图坚持权权利义务统统一的体育育权利观,但但因过分强强调公民的的社会责任任和法律义义务,导致致体育权利利缺乏应有有的重视。于善旭旭 (19993)认认为,公民民的体育权权利就是“通通过法律规规定的公民民在有关体体育的各种种社会生活活中所享有有的权利,是是国家以法法律确认和和保护的公公民实现某某种体育行行为的可能能性”。 3在在此基础上上,他(11998)提出:公公民的体育育权利就是是公民为追追求和维护护与体育相相关的各种种利益,因因社会承认认为正当而而受法律确确认和保护护的行为选选择的自由由和资格。 4通通过不断地地跟踪研究究,于先生生又将中国国体育权利利和社会发发展、市场场经济转型型的时代内内涵相联系系。 55在笔者者看来,这这是一个比比较完整的的体育权利利概念体系系,即以公公民作为主主体因素、社社会、经济济作为客观观因素、资资格和可能能性作为内内容因素,法法律规定作作为形式因因素。汤卫东东(20000)认为为,体育权权利是体育育法规定和和保护的体体育法主体体所享有的的体育权能能。 66他所指指的体育法法主体包括括国家、国国家机关、企企业事业单单位及其他他组织、体体育社会团团体、学校校、一般公公民和特定定公民(运运动员、教教练员和裁裁判员。)一般公民民是参加社社会体育活活动的公民民,特定公公民是从事事体育劳动动的公民。一一般公民享享有参加体体育活动的的人身自由由、生命安安全、身心心健康、休休息娱乐和和选择参加加体育活动动的权利、获获得国家体体育福利和和支持、获获得体育荣荣誉、表达达体育意愿愿、体育地地位平等、自自由参加体体育组织等等八项体育育权利;而而运动员、教教练员和裁裁判员享有有与其岗位位相应的113项体育育权利。刘举科科(20005)认为为,公民的的体育权利利是指宪法法以外的体体育法及相相关法律所所规定的权权利。它是是从宪法中中派生出来来的,是公公民基本权权利的具体体化。 7但同同时他又从从宪法权利利的角度将将公民的体体育权利分分为平等权权、政治权权利、宗教教信仰自由由、人身权权利、社会会经济权利利、文化教教育权利、监监督权和请请求权,以以及特定主主体的权利利保护等八八个方面。冯玉军军(20005)认为为,体育权权利就是指指公民或者者组织在社社会生活中中,可以获获得身体健健康和进行行体育锻炼炼的自由以以及平等竞竞争的机会会和资格,从从而享有能能达到最高高体质和心心理健康标标准,最终终实现最大大自我利益益和公共福福利的可能能性。 8他所所认可的体体育权利包包含公民的的健康权利利,社会经经济权利,社社会文化权权利。董小龙龙(20006)认为为,体育权权利是国家家通过体育育法律规定定,对体育育法律关系系的主体可可以自己觉觉得作出某某些行为的的许可和保保障。 9他强强调体育权权利是公民民享有的宪宪法和法律律赋予的权权利,是一一种公民权权,同时是是体育人权权的一种法法律化,但但与体育人人权有区别别。人权是是作为一个个人生来就就应享有的的自然性权权利,体育育权利是人人权在法律律上的表现现形式,它它的外延比比人权小的的多。但他他最新的研研究又承认认中国公民民体育权利利是一项基基本人权,也也是项基本本的宪法权权利。 10王岩芳芳(20006)认为为,体育权权利是指由由宪法和法法律所保障障的,人们们能够通过过接受体育育教育、进进行体育锻锻炼和参与与体育竞赛赛的方式,获获取身体健健康和精神神满足之利利益的意志志和行动自自由。 11她她认为体育育权利主要要属于宪法法确认的公公民的社会会经济教育育、文化方方面的权利利;也体现现了对人的的生命健康康和自由利利益的维护护,是民法法上生命健健康权和自自由权实现现的重要途途径。 12陈远军军(20006)认为为,体育权权利就是指指公民或者者组织在社社会生活中中,可以获获得身体健健康和进行行体育锻炼炼的自由以以及平等和和竞争的机机会和资格格,从而享享有能达到到最高体质质和心理健健康标准,最最终实现最最大自我利利益和公共共福利的可可能性。 13他在逻辑辑上将应有有体育权利利视为构建建法定体育育权利的源源泉和基础础,实有体体育权利视视为构建公公民体育权权利的参照照标准。张杰(20066)认为,公公民的体育育权利是每每个公民获获得从事体体育活动的的资格、条条件与技能能,从事自自己所选择择的体育活活动并且从从中获益的的权利。 14他提出体体育权利应应包括5个个要素:即即利益要素素、资格要要素、要求求要素、技技能要素和和自由要素素。利益要要素、要求求要素和自自由要素作作为一般权权利的共性性表达,而而资格要素素和技能要要素则强调调了体育权权利的逻辑辑合理性。由由于张杰主主张每个公公民都享有有体育权利利,这和体体育权利的的现实性差差距较大,因因此,他通通过资格要要素的泛化化和技能要要素的限制制,使得体体育权利保保持张力的的存在和发发展。他指指出现实中中没有获得得体育利益益的众多主主体,不是是没有体育育活动的条条件和设施施,而是没没有体育活活动的技能能。 115雷金火火(20006)认为为,公民的的体育权利利是公民享享有体育运运动,追求求生命健康康的权利。 16他指出作作为体育权权利,应包包括以下几几个要素:一是利益益要素,二二是资格要要素。三是是权能要素素,四是自自由要素。提提出利益主主张要有相相应的资格格,体育利利益、资格格的成立必必须以权能能为前题。他他的体育权权利只要指指向大众体体育权利,认认为大众体体育权利既既是道德权权利,也是是法律权利利。权利主主体在法律律允许的范范围内,可可以按个人人意志去行行使或放弃弃某种体育育活动的内内容和形式式。可见,他他的体育权权利观实际际上将公民民与大众等等同,将道道德权利与与法律权利利等同。童宪明明(20007)认为为,体育权权利就是由由国家法律律法规确认认的、公民民或组织在在社会生活活中享有的的关于身体体运动的权权利。 17他他综合了霍霍菲尔德的的权利四要要素论、葛葛洪义的权权利四要素素论和夏勇勇的权利五五要素论,提提出体育权权利应由利利益、主体体的意愿、主主体的行为为和自由四四个要素构构成。在童童宪明看来来权利只有有通过行为为才能现实实地存在。体体育权利也也离不开主主体的行为为,这种行行为不仅包包括身体的的运动,也也包含对体体育的欣赏赏、评论等等。 118显然然,童宪明明的四要素素说突破了了关于权利利作为一种种可能性存存在的法理理通说。同同时,他的的观点也反反映了体育育权利作为为法定权利利和实有权权利的冲突突。张振龙龙(20008)认为为,体育权权利就是由由法律确认认的人在接接受体育教教育和从事事体育运动动过程中所所应享有的的自由和利利益。他强强调 3个个方面,第第一,体育育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有的,而不不是法律赋赋予的;第第二,体育育权利的核核心内容为为体育教育育和体育运运动;第三三,将权利利的本质归归结为自由由与利益,对对权利的要要素进行整整合。 19他他反对体育育权利是法法律赋予的的,同时又又承认体育育权利是法法律确认的的。这种矛矛盾的立场场并不是只只有他一人人持有。凡红(20088)认为,体体育权利是是公民所享享有的,符符合社会道道德规范和和法律规定定的,有关关体育的正正当权力和和利益。 20他指出中中国学者对对体育权利利的理解主主要是从法法律角度出出发,而忽忽视其道德德方面的内内涵。他坚坚持必须考考虑到不同同民族的“道道德伦理体体系”对体体育权利的的影响。同同时,笔者者注意到凡凡红使用权权力和利益益给体育权权利下定义义,更多的的使用了社社会学理论论而非法学学理论。应应当说,凡凡红并不是是第一位认认识到体育育权利具有有道德因素素的学者,但但他是第一一位在体育育权利定义义中,坚持持道德规范范和法律规规定同时作作为我国体体育权利来来源的学者者。2.体体育权利概概念研究的的逻辑困境境此处“逻逻辑困境”不不仅指概念念如何在内内涵外延上上保持一致致性,也包包括概念如如何反应现现实、如何何构建体育育法学体系系将要面对对的困难。2.11.体育权权利的主体体因素:一一元与多元元体育是是以身体活活动为媒介介,以谋求求个体身心心健康、全全面发展为为直接目的的、并以培培养完善的的社会公民民为终极目目标的一种种社会文化化现象或教教育过程。 21虽然,关关于体育的的定义千差差万别,无无法统一,以以至于欧洲洲体育白皮皮书将spport(体育运动动)定义为为:所有形形式的身体体活动,自自发或是有有组织的参参与,旨在在改善体能能或是促进进心智健康康、融洽社社会关系或或者在各级级竞赛中夺夺标的。 22但是,我我们仍然可可以至少找找到一个共共同的基础础,即身体体活动。离离开了身体体活动就谈谈不上体育育,因此,作作为个体的的人是体育育运动中不不可或缺的的因素。同时,我我们也经常常看到现实实生活中,体体育运动并并不是只有有个人项目目,还有集集体项目;体育比赛赛不仅允许许个人参加加,也允许许团体或者者组织参加加;体育组组织不仅接接纳个人入入会,也接接纳团体甚甚至国家入入会。事实实上,经过过分析,你你会发现无无论个人项项目还是集集体项目最最终承担者者仍然是个个体的人,集集体项目无无非是个人人的组合而而已。其权权利最终的的享有者仍仍然是个人人,所以我我们会看到到足球世界界杯的金牌牌每人一枚枚,NBAA的总冠军军戒指每人人一个,接接力跑的积积分双倍。更更重要的是是,你会发发现体育运运动中许多多凝结在个个人身上的的权利是无无法转移的的。比如,对对身体处分分的自由,荣荣誉的获得得等。因此此,在体育育运动中产产生的大多多数权利具具有人身属属性,组织织和企业无无法拟制,这这些拟制人人也就无法法享有这些些权利。如如果我们承承认自然人人、法人和和其他组织织都享有体体育权利,无无异于宣布布体育权利利是不平等等的。为了更更好的理解解该问题,笔笔者以为需需要对体育育法律关系系主体和体体育权利主主体、公民民和人这两两组概念做做一关系说说明。法律律关系主体体制度发源源于古罗马马,最初只只具有民法法意义。 23我国著名名民法学者者梁慧星先先生认为民民事法律关关系的主体体,又称民民事权利义义务的主体体,或简称称民事权利利主体,或或权利主体体。 224我国国体育法学学界通说认认为体育法法律关系包包括主体、内内容和客体体。体育权权利义务作作为体育法法律关系的的内容必须须与体育法法律关系的的主体与客客体有机的的统一起来来。由于体体育法律关关系的主体体包括公民民、法人、其其他组织和和国家。顺顺理成章的的,体育权权利的主体体也包括以以上四个主主体。虽然然将法律关关系主体和和权利主体体相等同,几几乎已成常常识性知识识,但是笔笔者对这一一理论持保保留态度。最最深刻的教教训是我国国第一部体体育法19299年国民民体育法第第一条规定定:中华民民国青年男男女有受体体育之义务务,父母或或监护人应应负责督促促之。 25这这种立法就就是将法律律关系主体体和权利主主体相等同同的后果。由由于国家和和国民均为为体育法律律关系的主主体,体育育法律关系系主体和体体育权利主主体又混同同,国家便便乘机剽取取了国民体体育权利主主体的自由由地位,并并将国民置置于义务主主体的强制制地位。如如果国家只只具有体育育法律关系系主体地位位,而不具具有体育权权利主体地地位,那么么国民就不不会在法律律上沦为体体育义务主主体。从这这个角度说说,将体育育法律关系系主体和体体育权利主主体相等同同是值得反反思的。在论及及体育权利利主体的范范围问题时时,公民作作为体育权权利的主体体为各种研研究文献所所认可。公公民一般是是宪法概念念,民法上上强调自然然人,刑法法里涉及犯犯罪人(贝贝卡利亚)和被害人人,诉讼法法里使用当当事人和诉诉讼参加人人,国际法法里认可个个人和法律律人格等等等“人”的的法律主体体称谓。笔笔者在使用用其他主体体概念的时时候更多的的是考虑到到如何扩大大权利主体体、如何发发展权利范范围,并不不试图削弱弱公民的地地位。在笔笔者看来,国国际体育赛赛事和国际际体育人才才流动是主主体实现体体育权利的的重要活动动和表现形形式。在任任何高水平平联赛中,很很难想象绝绝对排斥国国外优秀选选手的后果果。而这一一现实需求求的法律表表现便是体体育权利的的主体范围围问题。笔笔者也曾经经固守体育育权利的公公民主体观观,但是,它它排斥了优优秀国外选选手参与本本国体育赛赛事和活动动的法律机机会,剥夺夺了国外选选手的体育育权利。因因为公民作作为宪法概概念,无论论如何也不不可能包含含外国人。这这种逻辑困困境必须有有一种合理理的法律解解释。虽然然,人较之之公民和自自然人这样样的法律概概念更加通通俗化,缺缺乏配偶、禁禁治产等“法法言法语”的的专业化,但但是,笔者者试图做这这种探索,而而且从体育育是一种人人权的角度度说,将人人视为体育育权利主体体是具备理理论支持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