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beq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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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beqe.docx
北京市西西城区人人民政府府文件西政发22009916号北京市西西城区人人民政府府关于印发发行政执执法责任任制配套套制度的的通知区政府各各委、办办、局,各各街道办办事处,各各相关单单位:为贯彻落落实北北京市人人民政府府关于印印发行政政执法责责任制配配套制度度的通知知(京京政发220077177号),进进一步推推进依法法行政工工作,区区政府决决定在全全区范围围内实行行北京京市西城城区行政政执法争争议协调调处理办办法等等5项配配套制度度。现印印发给你你们,请请遵照执执行。二九九年六月月十八日日北京市西西城区行行政执法法争议协协调处理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加强西城城区行政政执法争争议协调调处理工工作,提提高行政政执法效效率,维维护行政政相对人人的合法法权益,促促进依法法行政,根根据北北京市关关于行政政执法协协调工作作的若干干规定,结结合本区区依法行行政的实实际情况况,制定定本办法法。第二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行政执执法争议议协调,是是指对具具有行政政执法权权的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之之间,产产生的行行政执法法争议进进行协调调处理的的活动。行政执法法争议协协调处理理应当遵遵循合法法合理、高高效便民民、权责责一致的的原则。第三条 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行政政执法部部门应当当通过行行政执法法协调解解决:(一)行行政执法法部门之之间因职职责发生生的争议议;(二)行行政执法法部门之之间因行行政执法法依据发发生的争争议;(三)行行政执法法部门之之间因管管辖权发发生的争争议;(四)行行政执法法部门之之间因行行政执法法衔接发发生的争争议;(五)行行政执法法部门之之间因案案件移送送发生的的争议;(六)行行政执法法部门之之间因联联合执法法发生的的争议;(七)其其他涉及及行政执执法争议议的事项项。第四条 对需需要进行行协调的的事项,原原则上依依照法定定职责由由负有主主要行政政执法职职责的部部门进行行协调。最最先发现现问题的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负有主主动协调调的责任任;相关关行政执执法部门门负有配配合协调调的责任任。第五条 行政政执法争争议以自自行协商商解决为为主要方方式。存存在行政政执法争争议的部部门,应应当主动动、及时时与争议议各方进进行协商商。第六条 行政政执法部部门自行行协商解解决行政政执法争争议的,可可以采取取公函往往来、召召开联席席会议等等多种形形式进行行。自行协商商达成一一致意见见的,应应当由负负有主要要协调责责任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制制作正式式协商会会议纪要要或者决决定,载载明参加加协商的的各参加加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名称、协协商事项项、协商商依据和和协商结结果,加加盖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印印章,报报送区政政府法制制办公室室备案。行政执法法协调责责任部门门在协调调过程中中,认为为有关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规规范性文文件的内内容需要要进一步步明确,或或有法律律缺失等等法律适适用问题题的,应应当报区区政府法法制办公公室,由由区政府府法制办办公室报报请区政政府或市市政府法法制办公公室处理理。第七条 行政政执法争争议各方方自行协协商不能能达成一一致意见见的,由由负有协协调责任任的行政政执法部部门向区区政府办办公室提提出协调调申请。各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也可以以向各自自的市级级行政执执法部门门提出由由市级行行政执法法部门进进行协调调的建议议。区政府办办公室认认为确有有必要时时,可以以主动就就行政执执法争议议事项进进行协调调处理。第八条 负有有协调责责任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申申请协调调处理行行政执法法争议的的,应当当向区政政府办公公室提交交下列材材料:(一)行行政执法法争议协协调处理理申请书书,载明明申请协协调处理理的行政政执法争争议事项项、涉及及争议的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行政政执法争争议事实实、争议议各方意意见及理理由、争争议自行行协商情情况等,加加盖申请请协调处处理行政政执法部部门印章章;(二)涉涉及协调调处理事事项的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以及及相关规规范性文文件; (三)申申请协调调处理行行政执法法部门认认为需要要提交的的其他材材料。第九条 区政政府办公公室收到到行政执执法争议议协调处处理申请请后,应应当及时时进行审审查,并并根据下下列情况况分别作作出受理理或不予予受理决决定:(一)申申请协调调处理事事项属于于行政执执法争议议协调范范围,应应当由本本部门进进行协调调处理的的,受理理并通知知申请部部门;(二)申申请协调调处理事事项属于于行政执执法争议议协调范范围,但但不应由由本部门门进行协协调处理理的,应应当受理理并组织织有权协协调部门门进行协协调;(三)申申请协调调处理事事项不属属于行政政执法争争议协调调范围的的,不予予受理,书书面说明明理由后后退回申申请部门门。第十条 区政政府办公公室对行行政执法法争议依依法进行行协调处处理,可可以通过过下列方方式进行行:(一)召召开协调调会议,听听取争议议各方意意见,协协调各方方立场;(二)会会同相关关部门协协商解决决方案;(三)征征询争议议各方上上一级主主管部门门意见;(四)邀邀请有关关专家学学者对争争议事项项进行论论证;(五)提提请有权权部门进进行书面面解释;(六)其其他适宜宜的协调调处理方方式。第十一条条 区区政府办办公室对对报送的的行政执执法争议议进行协协调处理理的结果果,按照照下列规规定处理理:(一)经经协调处处理,争争议各方方达成一一致意见见或基本本达成一一致意见见的,由由区政府府办公室室制作正正式协调调处理决决定,载载明参加加协调处处理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名名称、参参加协调调人员、主主持人、协协调处理理事项、协协调处理理依据和和协调处处理结果果,加盖盖区政府府办公室室公章后后,将协协调处理理决定分分送各部部门,并并备案归归档保存存;(二)经经协调处处理,争争议各方方未能达达成一致致意见的的,由区区政府办办公室提提出协调调处理意意见,报报请区政政府决定定,区政政府决定定后,由由区政府府办公室室负责制制作正式式协调处处理决定定,并负负责监督督各行政政执法部部门落实实。第十二条条 自自行协商商或者经经区政府府办公室室协调处处理达成成一致意意见的结结果是最最终决定定,争议议各方应应当严格格执行协协商纪要要、决定定或者协协调处理理决定。对对行政执执法协调调负有主主要责任任的部门门对协调调意见和和执行情情况负有有监督检检查的责责任,并并定期将将监督检检查的结结果报区区政府办办公室。第十三条条 参参加行政政执法协协调的各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应当对对协商纪纪要、决决定或者者协调处处理决定定的执行行情况定定期进行行评估,并并向对行行政执法法协调负负有主要要责任的的部门、区区政府办办公室和和其他有有关各方方报告或或者通报报。达成协商商纪要、决决定或者者协调处处理决定定的各方方应当定定期召开开联席会会议,研研究解决决执行过过程中的的问题。第十四条条 区区政府办办公室负负责对全全区行政政执法争争议协调调工作的的监督,将将行政执执法争议议协调工工作纳入入年终的的政府目目标督察察考核。对对积极履履行协调调职责的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给与表表彰;对对不履行行协调职职责、不不配合协协调工作作或不执执行协调调意见的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依照照西城区区行政执执法责任任追究的的有关规规定处理理。第十五条条 对对依照本本办法形形成的协协调意见见,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有新规规定的,依依照新规规定执行行。第十六条条 本本办法自自公布之之日起施施行。北京市西西城区行行政处罚罚案卷评评查规定定第一条为提高高本区行行政机关关依法行行政水平平,防止止和纠正正违法或或者不当当的行政政执法行行为,确确保行政政执法行行为程序序合法有有效,保保障和监监督行政政机关依依法履行行职责,根根据国务务院全全面推进进依法行行政实施施纲要、北北京市行行政执法法和行政政执法监监督暂行行规定和和北京京市行政政处罚案案卷评查查办法,结结合本区区实际,制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定所称行行政处罚罚案卷(以以下简称称案卷)是是指行政政执法部部门按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行行政处罚罚法的的规定和和档案管管理的要要求,将将行政处处罚实施施过程中中制作和和收集的的有关立立案、调调查取证证、审查查决定、送送达执行行等执法法文书和和材料,整整理归档档而形成成的卷宗宗材料。第三条本区各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组织开开展的行行政处罚罚案卷评评查工作作适用本本规定。第四条案卷评评查工作作应当坚坚持纠正正违法与与防止违违法相结结合、实实体规范范与程序序规范相相结合、评评查结果果与落实实执法责责任相结结合、层层级监督督与内部部监督相相结合的的原则。第五条本区行行政处罚罚案卷评评查采取取定期集集中评查查和不定定期抽查查两种形形式进行行。定期集中中评查是是指在一一定期限限内抽调调本区各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的行政政处罚案案卷统一一进行评评议检查查,原则则上每年年组织一一次。不定期抽抽查是指指在不特特定期限限内调阅阅本区部部分行政政执法部部门的行行政处罚罚案卷进进行评议议检查。第六条区政府府法制办办公室负负责组织织开展西西城区行行政处罚罚案卷评评查工作作,并负负责组织织案卷评评查小组组。评查查小组成成员由各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推荐并并经过考考试,择择优确定定。第七条行政处处罚案卷卷评查应应当依据据北京京市行政政处罚案案卷标准准进行行。第八条集中调调阅评查查应当印印发行政政处罚案案卷评查查通知,告告知行政政执法部部门评查查的形式式、范围围和工作作要求。不不定期抽抽查应当当提前33日告知知被评查查行政执执法部门门调阅案案卷的范范围、数数量和应应当准备备的材料料。各个部门门在规定定的时间间内集中中上报行行政处罚罚案卷目目录,加加盖本单单位公章章,并报报区政府府法制办办公室。第九条集中调调阅评查查应当由由评查小小组在各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报送的的行政处处罚案卷卷目录内内随机调调取案卷卷。不定定期抽查查由评查查人员在在行政执执法部门门现场直直接调取取案卷。第十条评查小小组接收收调取的的行政处处罚案卷卷时,应应当向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出出具加盖盖调卷机机关印章章,并载载明案卷卷所属行行政执法法部门的的名称、调调取案卷卷的名称称、卷号号、数量量、报卷卷人员、收收卷人员员、接收收日期的的调卷卷函。评查期间间,行政政处罚案案卷应当当由专人人保管,履履行借出出、收回回手续。第十一条条评查查人员对对行政处处罚案卷卷按标准准和扣分分细则进进行评议议检查。第十二条条评查查小组对对行政处处罚案卷卷进行评评议检查查,应当当认真填填写行行政处罚罚案卷评评查成绩绩单,注注明所评评案卷名名称、卷卷号、案案卷存在在的问题题以及相相对应的的标准、案案卷评查查结果,并并由两名名评卷人人签字。认定不合合格案卷卷,评查查人员应应当进行行集体讨讨论,并并由区政政府法制制办公室室审核确确定。第十三条条区政政府法制制办公室室应当组组织人员员对评查查结果进进行复核核,并对对行政政处罚案案卷评查查成绩单单提出出的问题题进行全全面核实实后签署署复核意意见。第十四条条复核核结束后后,区政政府法制制办公室室应当组组织人员员整理归归纳行行政处罚罚案卷评评查成绩绩单,提提出整改改建议,并并反馈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必必要时,可可以要求求行政执执法部门门提出整整改措施施、报告告整改结结果。对不合格格案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自收到评查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复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第十五条条案卷卷评查组组织者如如发现案案卷存在在属于主主体、法法律适用用、主要要事实和和证据以以及程序序的合法法性问题题,应当当通过执执法建议议函的形形式督促促有关行行政执法法部门依依法予以以纠正。第十六条条行政政处罚案案卷评查查工作结结束后,应应当及时时将案卷卷退回行行政机关关。退还行政政处罚案案卷应当当向行政政机关出出具载明明案卷所所属机关关名称、退退回案卷卷的名称称、卷号号、数量量的退退卷函,由由退卷人人员、收收卷人员员签字并并签署退退回日期期。第十七条条集中中调阅评评查应当当制作行行政处罚罚案卷评评查通报报,公布布评查结结果,并并在西城城政务办办公系统统上予以以公布。不定期评评查由评评查小组组在现场场反馈意意见,并并提出改改进建议议。区政府法法制办公公室定期期向区政政府报告告行政处处罚案卷卷评查工工作情况况。第十八条条各行行政机关关应当定定期组织织对本机机关行政政处罚案案卷进行行评查。对行政处处罚案卷卷评查过过程中发发现的问问题,应应当及时时纠正,做做到有错错必纠。第十九条条行政政处罚案案卷评查查结果纳纳入依法法行政年年度考核核和行政政执法责责任制年年度考核核。第二十条条本规规定由区区政府法法制办公公室负责责解释。第二十一一条本本规定自自公布之之日起实实施。北京市西西城区行行政处罚罚执法人人员资格格管理办办法第一条 为加加强行政政执法部部门行政政处罚执执法人员员资格管管理工作作,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行行政处罚罚法和和北京京市行政政处罚执执法资格格管理办办法,结结合西城城区实际际,制定定本办法法。第二条条 区区属行政政执法部部门所属属行政处处罚岗位位的执法法人员,其其行政处处罚执法法资格认认证、证证件管理理和培训训考核,依依照本办办法规定定执行。实行垂直直管理的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的行政政处罚执执法资格格管理,由由各市级级行政执执法部门门负责。第三条 行政政处罚岗岗位执法法资格实实行登记记管理。对对经培训训、考试合格格的行政政执法人人员登记记后,取取得行政政处罚执执法资格格。对未未经培训训考试和和考试成成绩不合合格的人人员,不不得从事事行政处处罚执法法岗位工工作。第四条 本区区行政执执法工作作人员行行政执法法资格的的取得,应应当符合合下列条条件:(一)掌掌握规范范政府共共同行为为的法律律法规主主要内容容;(二)具具有熟悉悉本单位位行政执执法岗位位要求的的法律及及专业知知识和工工作能力力;(三)经经公共法法律知识识、专业业法律知知识培训训考试合合格;(四)行行政处罚罚执法岗岗位工作作的在编编人员。第五条 行政政处罚执执法资格格培训、考考试的内内容包括括公共法法律知识识和专业业知识。公共法律律知识培培训、考考试,内内容包括括:行政政处罚法法、行政政许可法法等规范范政府共共同行为为的法律律法规,根根据市政政府法制制办会同同市人事事局、市市监察局局统一制制定的培培训大纲纲和题库库进行。专业知识识培训、考考试,内内容包括括:专业业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及规规范性文文件,执执法权限限和程序序、专业业技能以以及执法法行为规规范,根根据市级级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制定的的培训大大纲和题题库进行行。第六条 行政政处罚岗岗位执法法人员资资格登记记工作,由由区属各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负责,每每年1月底底前由区区属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根根据本部部门行政政处罚岗岗位执法法人员变变动情况况进行登登记,上上报区政政府法制制办备案案。第七条 区属属各行政政执法部部门,每每年应当当按照全全区的统统一部署署,采取取自学与与集中培培训相结结合形式式,组织织持证的的行政执执法人员员进行公公共法律律知识培培训。对新录用用人员取取得执法法资格的的培训,每每人累计计不少于于72学学时;在在岗人员员每人每每年不少少于600学时的的轮训。第八条 区属各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区政府法制办、区人事局按照市政府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大纲和题库,统一组织。专业知识的考试,按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进行。第九条 参加加公共法法律知识识培训考考试合格格的行政政处罚执执法人员员,经区区政府法法制办、区区人事局局审核、备备案后,将将考试成成绩逐一一登记在在国家家公务员员培训证证书上上,作为为考核、晋晋升的重重要依据据。对经登记记取得行行政执法法资格的的人员,应应当发给给行政执执法证件件。第十条 本区区区属行行政处罚罚执法人人员使用用市政府府统一监监制的行行政执法法证件。本本区行政政执法证证件发放放工作,按按照市政政府统一一规定进进行。第十十一条 区政政府所属属各行政政执法部部门的行行政执法法证件,由由区属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向向区政府府法制办办申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按照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其上级部门申领。垂直管理部门、市属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证件按照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要求申领。国家部委委全国统统一颁发发行政执执法证件件的部门门,由区区属行政政执法部部门向市市属主管管部门申申领。第十二条条 行行政执法法证件实实行年检检。年检检由区政政府法制制办统一一组织各各执法部部门实施施。区属属各行政政执法部部门法制制机构负负责办理理本部门门行政执执法证件件的年检检申报工工作。由由区政府府法制办办核定、注注册。第十三条条 各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的年检检工作,应应与年度度行政执执法责任任制评议议考核挂挂钩,对对违法执执法行为为有过错错、危害害、情节节等因素素的,取取消行政政执法资资格,不不予年检检。第十四条条 区区政府所所属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持持证人员员的行政政执法证证件编号号,按市市行政执执法证件件编号规规定执行行。第十五五条 行政处处罚执法法人员在在实施行行政执法法活动时时,必须须主动出出示行政政执法证证件;对对不出示示证件或或所出示示证件有有下列情情况之一一的,当当事人有有权拒绝绝。(一)证证件照片片与持证证人明显显不符的的;(二)证证件有明明显涂改改的;(三三)证件件严重破破损或污污损无法法辨认的的;(四)证证件逾年年度而未未标注年年检标志志的。第十十六条行政执执法证件件应妥善善保管,不不得涂改改或者转转借他人人。故意意涂改或或者转借借他人的的,暂扣扣或者核核销其证证件;情情节严重重或造成成严重后后果的,追追究有关关人员的的责任。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证件造成破损、污损的,应当及时退回旧证换领新证。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颁证机构,10日内重新申领证件。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合并、撤销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调离、退休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区属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证件上缴颁证机构注销。第十九条 区政府法制办和区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电子档案,如实记录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补发、年检、备案、注销、核销及持证人员培训考试、发生执法过错等情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第二十条 市垂直管理部门以及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部门,每年1月底前,应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基本情况,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第二十一一条 公民、法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组织提供供证据证证明行政政执法人人员,在在履行职职权时有有违法情情形的,可可以向区区属行政政执法部部门投诉诉、举报报。区属属各行政政执法部部门的监监察机构构,应当当在接到到投诉、举举报之日日起300日内对对投诉、举举报内容容进行核核查处理理,并将将处理结结果答复复投诉、举举报人。第二十二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纳入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监察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不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核的,不按规定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依照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西西城区行行政执法法依据动动态管理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加强西城城区行政政执法依依据动态态管理工工作,保保证全区区各行政政执法部部门行政政执法依依据公布布及时、准准确,防防止行政政执法职职能的缺缺失和滥滥用,根根据国国务院办办公厅关关于推行行行政执执法责任任制的若若干意见见、北北京市人人民政府府办公厅厅贯彻落落实国国务院办办公厅关关于推行行行政执执法责任任制的若若干意见见的通通知的的要求,结结合本区区实际,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 西城城区政府府对区属属各行政政执法部部门的行行政执法法依据实实施动态态管理。区内实行行垂直管管理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可可以参照照本办法法执行。第三条 行政政执法部部门应当当根据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的设设立、修改、废废止等调调整情况况,及时时梳理本本部门执执法依据据。行政执法法依据应应当全面面、准确确、现行行有效。第四四条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应应当指定定责任机机构、专专人负责责本部门门行政执执法依据据管理工工作。第五条 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要按按照梳理理完毕的的执法依依据,将将执法职职权分解解到具体体执法机机构和执执法岗位位以及每每个环节节。根据据有权必必有责的的原则,确定行行政执法法机构、岗岗位执法法人员的的具体执执法责任任。第六条 行政政执法部部门应当当根据本本部门执执行的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设立立、修改改、废止止等调整整情况,在在颁布生生效之日日起300日内,对对本部门门执行的的执法依依据,按按照市政政府统一一要求的的格式,将将行政政执法依依据梳理理报告及及梳理结结果报送送区政府府法制办办公室会会审。第七条 经区区政府法法制办公公室会审审通过后后,行政政执法部部门应当当于7日日内将行行政执法法依据梳梳理报告告及具具体行政政行为梳梳理结果果由本部部门主要要领导签签字,加加盖本行行政机关关印章后后,报区区政府法法制办公公室备案案。依据据政府府信息公公开条例例的规规定,同同时将具具体梳理理结果在在北京西西城政务务网站和和西城政政务办公公系统的的“执法依依据”栏目、“执法依依据数据据库”公布。第八条 不按按本办法法及时办办理行政政执法依依据变动动的,依依照西城城区行政政执法责责任制的的相关规规定进行行处理。第九条本办法法由区政政府法制制办负责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法自公布布之日起起实施。北京市西西城区行行政执法法责任追追究实施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加强行政政执法责责任追究究工作,贯贯彻落实实北京京市人民民政府办办公厅贯贯彻落实实国务院院办公厅厅关于推推行行政政执法责责任制若若干意见见的通知知,根根据北北京市行行政执法法责任追追究办法法,结结合西城城区实际际,制定定本办法法。第二条 区属属各行政政执法部部门及其其行政执执法人员员行政执执法责任任的追究究,适用用本办法法。对实行垂垂直或双双重管理理部门的的行政执执法责任任追究,可可参照本本办法执执行。第三条行政执执法责任任追究,应应当遵循循权责一一致、客客观公正正、教育育与惩戒戒相结合合的原则则。第四条本办法法所称行行政执法法责任,是是指行政政执法部部门及其其行政执执法人员员因不履履行、违违法履行行或者不不当履行行行政执执法职责责,致使使行政相相对人的的合法权权益以及及公共利利益受到到损害,造造成不良良影响和和后果应应当承担担的行政政责任。第五条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及其行行政执法法人员有有下列应应当履行行而未履履行或者者怠于履履行行政政执法职职责情形形的,应应当追究究行政执执法责任任:(一)对对依申请请的行政政行为,不不按照规规定履行行受理、审审查、决决定等职职责的;(二)未未按照规规定履行行检查、检检验、检检测、检检疫等监监督职责责的;(三)对对违法行行为不制制止、不不纠正的的,对依依法应当当给予行行政处罚罚或者采采取行政政强制措措施的,未未予处罚罚或者未未采取行行政强制制措施的的;(四)收收到公民民、法人人或者其其他组织织的投诉诉、举报报后,不不按照规规定履行行调查、处处理等职职责的;(五)应应当履行行保护公公民、法法人和其其他组织织人身权权和财产产权等法法定职责责,而拒拒绝履行行的;(六)依依法应当当给予行行政赔偿偿、补偿偿,而不不予赔偿偿或者补补偿的;(七)行行政相对对人询问问有关行行政许可可、行政政给付条条件、程程序、标标准等事事项,敷敷衍塞责责、推诿诿、拖延延或者拒拒绝答复复的;(八)不不按照规规定履行行执法协协调职责责或者配配合协调调工作的的;(九)不不执行或或者拖延延执行达达成一致致的执法法协调或或决定的的;(十)未未按照规规定开展展行政处处罚执法法资格培培训、考考试等管管理工作作的;(十一)未未按照规规定做好好制定实实施方案案、建立立配套制制度等法法规、规规章实施施准备工工作的;(十二)未未按照规规定对法法规、规规章实施施情况进进行检查查和定期期评估的的;(十三)未未按照规规定执行行行政处处罚自由由裁量权权规范的的;(十四)未未按照规规定建立立案卷评评查制度度和组织织开展案案卷评查查工作,或或者无正正当理由由不参加加案卷评评查的;(十五)其其他不履履行行政政执法职职责的。第六条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及其行行政执法法人员有有下列违违法或者者不当履履行行政政执法职职责情形形的,应应当追究究行政执执法责任任: (一)无无法定依依据实施施行政处处罚、行行政许可可、行政政强制、行行政征收收等行政政执法行行为的;(二)未未按照规规定履行行调查取取证、告告知、听听证等法法定程序序,做出出行政处处罚、行行政许可可、行政政强制、行行政征收收等行政政决定的的;(三)超超越行政政执法职职权的;(四)适适用法律律依据错错误的;(五)违违反规定定委托实实施行政政执法的的;(六)无无法定事事由或者者违反法法定程序序擅自改改变已做做出的行行政执法法决定的的;(七)违违反规定定截留、挪挪用、私私分或者者变相私私分查封封、扣押押、没收收、征收收的财物物的;(八)滥滥用行政政处罚自自由裁量量权的;(九)不不具有行行政处罚罚执法资资格或者者不按照照规定使使用执法法证件的的;(十)违违反规定定乱收费费,或者者要求行行政相对对人接受受有偿服服务、购购买指定定商品以以及承担担其它非法定定义务的的;(十一)实实施行政政处罚、行行政强制制和行政政征收,未未按照规规定制作作法律文文书、使使用合法法票据的的;(十二)刁刁难、谩谩骂、殴殴打行政政相对人人的;(十三)其其它违法或或者不当当履行行行政执法法职责的的。第七七条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有明明确法律律责任规规定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应应当严格格适用,不不得规避避。对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可以依依据违法法执法行行为的情情节、后后果、社社会影响响等因素素,采取取下列方方式,追追究行政政执法责责任:(一)限限期整改改;(二)通通报批评评;(三)行行政执法法年度评评议考核核不合格格。确定行行政执法法责任的的种类、形形式不得得超越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的规规定和本本部门职职能权限限。第八条 根根据违法法执法行行为的过过错、危危害、情情节等因因素,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对对本部门门所属行行政执法法人员可可以采用用下列方方式追究究行政执执法责任任:(一)批批评教育育;(二)内内部通报报批评;(三三)离岗岗培训;(四四)行政政执法年年度评议议考核不不合格;(五)取取消行政政执法资资格。根据情节节,前款款规定的的方式可可以单独独或者合合并适用用。对经调查查、认定定,确有有违法执执法行为为,需要要对行政政机关公公务员给给予行政政处分的的,由任任免机关关、监察察机关依依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务员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理。第九条 对对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及其行行政执法法人员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应应当从重重处理:(一)故故意违法法执法的的;(二)拒拒不纠正正违法执执法行为为的;(三三)一年年内被追追究两次次以上行行政执法法责任的的;(四)违违法情节节恶劣或或者造成成严重后后果的;(五五)其它它应当从从重处理理的。第十十条 对对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及其行行政执法法人员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可可以从轻轻处理:(一一)主动动纠正违违法执法法行为的的;(二)积积极消除除或者减减轻因违违法执法法造成不不良影响响的;(三三)在调调查违法法执法行行为中有有立功表表现的;(四四)其它它可以从从轻处理理的。第十十一条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对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及及其行政政执法人人员有免免责规定定的,不不追究行行政执法法责任。第十二条条对应应当追究究行政执执法责任任的,按按照下列列规定具具体确定定责任的的承担者者:(一)无无需审核核或者批批准、未未经审核核或者批批准的行行政执法法行为,由由承办人人承担责责任;(二二)经审审核或者者批准的的行政执执法行为为,审核核人或者者批准人人承担主主要责任任,承办办人承担担相应责责任。但但是,承承办人故故意隐瞒瞒事实致致使审核核人和批批准人做做出错误误决定,或或者承办办人不按按照审核核人、批批准人的的意见执执行的,由由承办人人承担主主要责任任;(三)经经集体讨讨论决定定做出的的行政执执法行为为,由行行政执法法部门主主要负责责人承担担主要责责任,主主张错误误意见或或者没有有明确表表示反对对意见的的其他成成员承担担相应责责任;(四四)根据据上级主主管部门门或者上上级领导导的决定定或者命命令做出出的行政政执法行行为,由由上级主主管部门门或者上上级领导导承担责责任。但但是,决决定或者者命令明明显违法法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及及其行政政执法人人员应当当承担相相应责任任;(五)两两人以上上共同执执法的,主主办人员员承担主主要责任任,协办办人员承承担相应应责任;责任无无法区分分的,共共同承担担责任。联联合执法法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在在各自职职责范围围内承担担相应责责任。第十三条条行政政执法责责任的确确认:(一)以以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名义的的违法执执法行为为,行政政执法部部门应当当承担违违法责任任;(二)执执行法定定职责过过程中,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工工作人员员违法行行使职权权,行政政执法部部门和其其工作人人员应当当承担连连带违法法责任;(三)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工工作人员员滥用职职权,以以权谋私私的,由由其本人人承担法法律责任任;(四)两两个或两两个以上上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共同作作出的违违法执法法行为,各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负连带带责任。(五)由由上一级级行政执执法部门门批准实实施的执执法行为为,造成成执法过过错,其其责任由由上一级级行政执执法部门门承担。第十四条条行政政执法行行为违法法可以通通过下列列方式认认定:(一)由由行政复复议机关关作出的的行政复复议决定定或者人人民法院院作出的的生效判判决认定定;(二)行行政执法法部门的的上级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以以及其他他有关部部门在处处理行政政执法投投诉、信信访或在在行政监监察中发发现并认认定;(三)行行政执法法部门自自行发现现并认定定。通过过前款第第(二)、(三三)项规规定的方方式认定定的违法法执法行行为,认认定部门门应当出出具书面面的违法法执法行行为认定定意见,报报区监察察、人事事部门,具具体实施施责任追追究。第十十五条对区政政府所属属行政执执法部门门的行政政执法责责任追究究,由区区任免机机关、监监察机关关按照管管理权限限依法定定程序决决定实施施。区监察察局、区区政府法法制办负负责行政政执法责责任追究究的具体体执行工工作,应应按照下下列程序序进行:(一一)区政政府法制制办可根根据行政政执法监监督中出出现的因因不履行行、违法法履行或或者不当当履行行行政执法法职责,致致使行政政相对人人的合法法权益以以及公共共利益受受到损害害,造成成不良影影响和后后果处理理的情况况,及时时向区任任免机关关、监察察机关进进行反馈馈。(二)通通过第十十四条第第一款第第(一)项项规定的的方式认认定违法法执法行行为的,应应当在知知道行政政复议决决定或者者人民法法院判决决生效后后的300个工作作日内,由由区政府府法制办办将行政政复议、行行政诉讼讼败诉案案件相关关责任部部门及情情况,向向区任免免机关、监监察机关关进行反反馈。(三)通通过第十十四条第第一款第第(二)、(三三)项规规定的方方式认定定违法执执法行为为的,应应当在接接到认定定部门的的违法行行政行为为认定意意见后的的30个个工作日日内,由由区监察察机关对对应当追追究行政政执法责责任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进进行调查查、认定定,并按按照管理理权限依依法进行行处理。第十六条条对行行政执法法人员的的行政执执法责任任追究,由由其所在在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实施。各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的监察察、人事事、法制制机构,依依法按照照各自职职权,对对本部门门工作人人员的执执法过错错责任进进行调查查和确认认责任,提提出处理理意见。第十七条条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对对通过行行政复议议、行政政诉讼、司司法监督督、法制制监督、行行政监察察投诉、信信访、人人大监督督、政协协民主监监督、舆舆论监督督、群众众监督等等渠道发发现的违违法执法法行为的的,应在在发现线线索之日日起五日日内由本本部门人人事、监监察、法法制机构构依据各各自职权权进行立立案,并并在立案案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依职职权进行行调查,确确定违法法责任,提提出处理理意见,由由本行政政部门作作出处理理决定,各各行政执执法部门门应在十十五日内内将处理理结果,报报区政府府监察、人人事、法法制部门门备案。第十八条条对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及及其行政政执法人人员做出出追究行行政执法法责任决决定前,应应当充分分听取当当事人的的意见,保保障其陈陈述和申申辩的权权利。第十九条条区任任免机关关、监察察机关依依法按照照各自职职权,对对所属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及及其工作作人员的的行政执执法责任任进行调调查和确确认、依依法处理理,同时时将处理理结果抄抄送区依依法行政政领导小小组办公公室。第二十条条区依依法行政政领导小小组每年年对所属属行政执执法部门门行政执执法工作作进行评评议考核核,将考考核情况况纳入区区政府目目标督查查考核。第二十一一条区区属各行行政执法法部门应应当依据据北京京市行政政执法责责任追究究办法和和本办法法的规定定,结合合实际制制定本单单位行政政执法责责任追究究的具体体实施细细则,加加强行政政执法责责任追究究工作。市政府所所属行政政执法部部门结合合本系统统工作特特点就行行政执法法责任追追究作出出专门规规定的,从从其规定定。第二十十二条对有违违法执法法行为的的有关责责任人员员,需要要追究行行政纪律律责任的的,由区区任免机机关、监监察机关关依照行行政机关关公务员员处分条条例等等相关法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按按照管理理权限,对对负有领领导责任任的公务务员给予予处分。涉涉嫌犯罪罪的,依依法移送送司法机机关处理理。第二十三三条本本办法执执行中的的问题由由区依法法行政工工作领导导小组办办公室负负责解释释。第二十四四条本本办法自自公布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