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_secret94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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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_secret9410.docx
建筑施工工现场管管理标准准(试行行)1 总 则1.0.11 为提提高*市建筑筑施工现现场管理理水平,促促进施工工现场管管理科学学化、规规范化和和系统化化,根据据行业发发展的需需要,同同时与本本市实际际相结合合,制定定本标准准。1.0.22 本标标准适用用于*市行政政区域内内在建房房屋建筑筑工程的的施工现现场管理理,不适适用于抢抢险救灾灾工程和和农民自自建房的的施工现现场管理理。1.0.33 本标标准是规规范建筑筑施工现现场各方方主体行行为,明明确建设设各方主主体的职职责和要要求,考考核建筑筑施工现现场标准准化管理理的基本本依据。1.0.4 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1.0.5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1.0.6 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2 术语2.0.1 安全生产2.0.2 危险源2.0.3 “三宝”2.0.4 “四口”2.0.5 起重机械设备2.0.6 建材抽检2.0.7 设备安装抽检2.0.8 结构抽检2.0.9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2.0.10 标准养护2.0.11 同条件养护2.0.12 见证取样与送检2.0.13 建材产品2.0.14 深基坑工程2.0.15 高大模板工程2.0.16 项目负责人2.0.17 本单位人员2.0.18 一等工程、二等工程、三等工程3 安全生产3.1 一般规定3.1.1 安全报监3.1.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3.1.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3.1.1.3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1.2 目标责任3.1.2.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从零工作法”主要内容见附录B-1、B-2、B-3。3.1.2.2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3.1.2.3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3.1.2.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3.1.2.5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3.1.2.6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1.3 专项施工方案3.1.3.1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3.1.3.2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3.1.3.3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3.1.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3.1.4.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1.4.2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3.1.4.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3.1.5 安全检查3.1.5.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3.1.5.2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3.1.5.3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3.1.6 安全教育培训3.1.6.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1.6.2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3.1.6.3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3.1.6.4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3.1.7 班前安全活动3.1.7.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3.1.7.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3.1.7.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3.1.8 特种作业人员3.1.8.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3.1.8.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3.1.9 安全事故处理3.1.9.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3.1.9.2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3.1.9.3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3.1.9.4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3.1.10 安全管理资料3.1.10.1 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3.1.10.2 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3.1.10.3 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3.2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3.2.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3.1.3的要求。3.2.2 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10米的,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3.2.3 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3.2.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1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3.2.5 基础必须努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3.2.6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3.2.7 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3.2.8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3.2.9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3.2.10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3.2.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3.2.12 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3.3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3.3.1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3.3.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3.3.3 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3.3.4 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3.4 基坑支护3.4.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标准3.1.3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3.4.2 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3.4.3对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3.4.4 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3.4.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3.5 模板工程3.5.1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3.1.3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3.5.2 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3.5.3 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3.5.4 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3.5.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3.6 “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3.6.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3.6.2 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3.6.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3.6.4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3.6.5 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稳定的防护栏。3.6.6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3.6.7 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3.6.8 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3.6.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3.7 施工用电3.7.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施工单位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3.1.3的要求。3.7.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3.7.3 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3.7.4 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3.7.5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3.8 起重机械设备3.8.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拆装、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限,通过*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有关信息。3.8.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3.8.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3.8.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3.8.5 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3.9 起重吊装3.9.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3.9.2 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3.9.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严禁采用人工绞磨起重吊装。3.10 施工机具3.10.1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3.10.2 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3.10.3 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3.10.4 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3.10.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3.10.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3.10.7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乙:快瓶不得平放。3.10.8 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3.10.9 水磨机具和打务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3.10.10 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4 文明施工4.1 方案编制4.1.1 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4.1.2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4.1.3 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4.2 现场围挡4.2.1 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4.2.2 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4.2.3 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业文化特点。4.2.4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4.3 建筑物围挡4.3.1 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4.3.2 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3.3 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4.3.4 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4.4 信息管理4.4.1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具备连接互联网条件,每天浏览"*建管信息网",并使用*市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信息。4.4.2 施工现场应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4.5 安全警示4.5.1 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4.5.2 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4.5.3 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4.5.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4.6 临建设施4.6.1一般规定4.6.1.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4.6.1.2 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4.6.1.3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4.6.2 职工宿舍4.6.2.1 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4.6.2.2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4.6.2.3 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4.6.3 职工食堂4.6.3.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4.6.3.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4.6.3.3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4.6.3.4 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4.6.3.5 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极",高度不低于0.6米。4.6.4 厕所4.6.4.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4.6.4.2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擎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4.6.5 其他设施4.6.5.1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4.6.5.2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4.6.5.3 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4.6.5.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4.6.5.5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4.7 场容场貌4.7.1 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电动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4.7.2 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5工程程质量5.1一般规规定5.1.1 工工程开工工前,建建设单位位必须到到工程所所在地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办理理质量监监督登记记手续。5.1.2 建建设、施施工和监监理单位位应建立立质量管管理制度度,健全全质量保保证体系系。5.1.3 建建设单位位应负责责主体结结构、设设备安装装工程和和室内环环境空气气质量抽抽样检测测委托工工作;组组织工程程质量事事故和质质量投诉诉的调查查处理。5.1.4工程程完工后后,建设设单位应应及时组组织工程程建设各各责任主主体进行行工程竣竣工验收收,并到到工程所所在地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办理理竣工验验收备案案;建筑筑工程竣竣工验收收合格,方方可交付付使用。5.1.5 施施工单位位必须按按照国家家强制性性标准和和经审查查合格的的施工图图进行施施工。5.1.6施工工单位应应编写施施工组织织设计,重重要的分分项(专专业)工工程必须须单独编编制施工工组织设设计或施施工方案案,经单单位技术术负责人人审核确确认后,报报监理(建建设)单单位批准准。若施施工条件件发生变变化,施施工单位位应及时时修订施施工方案案,经监监理(建建设)单单位审批批后执行行。5.1.7 施施工单位位应在施施工作业业前进行行技术交交底;施施工中执执行自检检、互检检、交接接检制度度;及时时整理施施工技术术资料,内内容应真真实、完完整。5.1.8监理理单位应应审查施施工组织织设计及及施工方方案;组组织对建建材产品品的检验验和验收收;采取取旁站、巡巡视、平平行检验验等方式式监控工工程实体体质量,进进行隐蔽蔽工程验验收签证证;及时时核查施施工技术术资料。5.1.9钢结结构、幕幕墙等专专业工程程施工图图设计文文件应经经施工图图审查机机构审查查合格;按规定定必须检检测的项项目应委委托具有有相应资资质的检检测(试试验)单单位进行行检测;施工结结束后,建建设、设设计、施施工、监监理及专专业承包包单位应应共同验验收,并并按规定定填写验验收记录录。5.1.10建建筑工程程设计荷荷载增加加、结构构改动、主主要使用用功能改改变,必必须由原原设计单单位或具具备相应应资质的的设计单单位出具具设计方方案;并并经原施施工图审审查机构构重新审审批。没没有设计计方案的的,不得得施工。5.1.11 工程施施工过程程中,施施工(含含分包)单单位应采采取有效效措施,加加强建筑筑工程成成品保护护,防止止碰伤、缺缺损、污污染。5.1.12 施工现现场应积积极推广广应用新新技术、新新工艺、新新材料、新新设备。5.2建材产产品进场场验收5.2.1 监监理(建建设)、施施工单位位应分别别指定具具有相关关专业知知识的专专门人员员负责建建材产品品的进场场验收。5.2.2 监监理(建建设)、施施工单位位应对进进场建材材产品的的外观质质量和质质量证明明文件进进行检查查,不合合格的建建材产品品应立即即退货。5.2.3需送送检的建建材产品品,施工工单位应应会同监监理(建建设)单单位按规规固定取取样后,送送具有相相应资质质的检测测(试验验)单位位检验;必须见见证取样样用送检检的建材材产品,按按5.22.4条条执行。5.2.4 见见证取样样与送检检5.2.4.11 施工工单位的的取样人人员应按按照见证证取样与与送检的的规定,在在监理(建建设)单单位见证证下,对对涉及结结构安全全的试块块(件)、材材料取样样、封样样,共同同送至检检测机构构进行检检验。检检验不合合格的,应应按照判判定原则则处理。5.2.4.22 取样样人员应应在试样样上或其其包装上上做出标标识、封封志,标标识和封封志应标标明工程程名称、取取样部位位、取样样日期、样样品名称称和样品品数量,并并由见证证人员和和取样人人员签字字:见证证人员应应确保见见证取样样送检过过程的规规范性,并并对送检检样品的的真实性性负责。5.2.4.33 见证证取样与与送检试试块(件件)、材材料的检检测报告告应加盖盖见证取取样检测测专用章章。5.2.4.44 下列列试块(件件)、材材料应按按规定数数量实行行见证取取样:1 用于于承重结结构的混混凝土试试块;2 用于于承重墙墙体的砌砌筑砂浆浆试块;3 用于于承重结结构的钢钢筋及连连接接头头试件;4 用于于承重墙墙的砖和和混凝土土小型砌砌块;5 用于于拌制混混凝土和和砌筑砂砂浆的水水泥;6 用于于承重结结构的混混凝土中中使用的的掺加剂剂;7 地下下、屋面面、厕浴浴间使用用的防水水材料;8 其它它应实行行见证取取样和送送检的试试块(件件)、材材料。5.2.5按规规定进行行建材抽抽检的建建材产品品,采购购单位应应委托具具有法定定资质的的检测机机构,会会同监理理(建设设)、施施工单位位按相关关标准规规定的取取样方法法、数量量和判定定原则现现场抽样样检验。5.2.6 下下列建材材产品应应进行建建材抽检检:1 塑料料、铝合合金门窗窗;2 给排排水管材材、管件件;3 管道道阅门;4 散热热器;5 防水水材料;6 室内内装饰装装修材料料;7 家用用电工产产品;8 内外外墙涂料料;9 其它它按规定定应抽检检的建材材产品等等。5.2.7建材材产品检检验合格格,经监监理(建建设)单单位同意意后方可可使用;检验不不合格,施施工单位位应在监监理(建建设)单单位见证证下进行行封存,及及时报告告工程质质量监督督机构,按按规定进进行处理理。5.2.8 施施工单位位应建立立建材产产品检验验及验收收档案,及及时填写写建材材产品进进场分类类台帐(附附录B-5)。5.2.9配配合比与与计量5.2.9.11 混凝凝土、砂砂浆搅拌拌前必须须取得由由检测(试试验)单单位出具具的配合合比通知知书,施施工现场场所用材材料发生生变化,应应委托检检测(试试验)单单位重新新设计配配合比。5.2.9.22施工现现场必须须在搅拌拌机具旁旁设置计计量设备备,悬挂挂计量标标志牌(附附录B-6)。计计量设备备应具有有法定计计量管理理部门签签发的有有效合格格证明,并并定期校校准。5.2.9.33 现场场应设置置专职计计量员,具具体负责责各种原原材料的的计量, 并并填写计计量记录录;计量量员应佩佩带胸卡卡。5.2.10试块留留置与养养护5.2.10.1 施施工现场场应按规规定留置置标准养养护试挠挠和同条条件养护护试块。同同条件养养护试块块的留置置组数应应满足施施工期间间确定结结构构件件混凝土土强度和和检验结结构实体体混凝土土强度的的需要。5.2.10.2 施施工现场场宜配置置移动式式试块标标准养护护室(箱箱)。混混凝土、砂砂浆试块块养护的的温度、湿湿度应达达到技术术标准的的要求。养养护室(箱箱)必须须进行定定期校核核,每年年不得少少于1次次。现场场选用标标准养护护室(箱箱)的规规格和数数量,应应根据工工程的规规模、结结构形式式、工序序要求及及试块留留置组数数确定(亦亦可参照照附录BB-7)。5.2.10.3 施施工现场场应制作作用于同同条件试试块养护护的专用用保护器器具,养养护条件件应与相相应结构构构件或或结构部部位一致致。5.3建筑结结构工程程5.3.1 地地基与基基础、主主体分部部工程施施工结束束,建设设单位应应组织设设计、施施工、监监理等单单位对分分部工程程进行验验收,经经工程质质量监督督机构备备案后,方方可进入入下一阶阶段施工工。5.3.2 主主体工程程施工结结束,建建设单位位应按规规定委托托具有法法定资质质的检测测机构对对结构进进行抽样样检测。未未经主体体结构抽抽检或抽抽检不合合格的,不不得组织织主体分分部验收收。5.3.3 应应使用预预拌混凝凝土的工工程严禁禁进行现现场搅拌拌,必须须按规定定使用预预拌混凝凝土,并并将供货货合同报报送工程程所在地地的质量量监督机机构备案案。5.3.4 基基槽(坑坑)开挖挖至设计计标高,建建设单位位应及时时告知当当地的工工程质量量监督机机构,组组织勘察察、设计计、施工工、监理理单位进进行基槽槽(坑)验验收,并并填写地地基验槽槽记录。5.3.5 灌注桩桩施工时时,施工工、监理理单位应应对成孔孔、清渣渣、钢筋筋笼、混混凝土浇浇注等工工序进行行检查并并做好隐隐蔽验收收记录。端端承桩必必须保证证桩孔达达到桩端端持力层层,深度度满足设设计要求求。5.3.6 复复合地基基、桩基基础施工工结束后后,建设设单位应应委托具具有相应应资质的的检测机机构进行行检测,检检测合格格后,组组织勘察察、设计计、施工工、监理理单位进进行验收收,并填填写验收收记录。5.3.7 现现场拌制制砌筑砂砂浆,原原材料应应采用重重量计量量,搅拌拌时间应应达到规规范要求求。5.3.8 砌砌体工程程砂浆饱饱满度应应符合要要求:外外墙转角角处严禁禁留直槎槎;冬、雨雨期施工工时,每每日砌筑筑高度不不宜超过过1.22米。5.3.9 混混凝土浇浇筑前,应应进行隐隐蔽工程程验收,验验收合格格后方可可浇筑。5.3.10 混凝土土施工缝缝应按规规范要求求和施工工技术方方案确定定,不得得随意留留置。5.3.11 现浇混混凝土结结构构件件的强度度达到规规定要求求后,方方可拆除除模板及及支撑。5.3.12 预拌混混凝土进进场,监监理(建建设)、施施工单位位应会同同生产单单位进行行塌落度度等项目目的验收收,并按按规定留留置试块块。5.3.13 冬期施施工,混混凝土的的浇筑温温度应不不低于55,并增增加留置置不少于于2组同同条件养养护试块块。5.3.14 建设单单位应组组织勘察察、设计计、施工工、监理理等单位位对地基基与基础础、主体体结构工工程进行行结构验验收,并并填写结结构验收收记录。5.4装饰装装修工程程5.4.1 装装饰装修修材料应应使用环环保节能能材料,检检测合格格后方可可使用,并并按有关关规定进进行防火火、防腐腐、防虫虫等处理理。5.4.2 装装饰装修修施工必必须坚持持样板领领路;样样板间(套套、墙)经经监理(建建设)、施施工单位位共同检检查通过过后,方方可展开开施工。5.4.3 塑塑料、铝铝合金外外门窗(异异型门窗窗除外)应应采用后后塞企口口法安装装。5.4.4 屋屋面及卫卫生间等等防水工工程施工工完毕,应应进行不不少于224小时时的蓄水水试验或或持续淋淋水试验验,并进进行记录录。5.4.5 民民用建筑筑工程必必须进行行室内环环境空气气质量检检测。检检测不合合格的,不不得组织织竣工前前检查和和竣工验验收。5.5建筑设设备安装装工程5.5.1 安安装单位位应配置置设备检检验、调调试仪器器,并按按规定定定期校验验。5.5.2 预预埋件、预预埋套管管、电气气配管、管管道以及及设备在在隐蔽前前,施工工单位应应进行自自检,经经监理(建建设)单单位检查查合格后后,方可可进行隐隐蔽,并并填写隐隐蔽工程程验收记记录。5.5.3 施施工过程程中,安安装单位位应与土土建、装装饰施工工单位密密切配合合;每道道工序完完成后,应应进行检检查;相相关各工工种之间间应进行行交接验验收,经经监理(建建设)单单位验收收合格后后,方可可转入下下道工序序。5.5.4 水水暖、消消防、通通风空调调、强弱弱电等工工程施工工完毕,应应按规定定进行功功能性试试验,并并填写有有关记录录。5.5.5 建建筑工程程电气设设备调整整,用电电负荷发发生改变变,必须须经原设设计单位位修订设设计后方方可施工工。5.5.6 电电气产品品凡列入入3C认证证目录的的,施工工现场必必须使用用认证产产品;产产品未列列入认证证目录的的,应按按规定程程序检验验合格后后,方可可使用。5.5.7 通通风空调调、综合合布线等等工程在在系统调调试合格格后,建建设单位位应向检检测机构构申报设设备安装装抽检,抽抽检合格格后方可可进行竣竣工验收收。5.6施工技技术资料料5.6.1 施施工单位位应设专专人负责责施工技技术资料料的收集集、整理理。5.6.2 施施工技术术资料应应随工程程进度同同步收集集、整理理,内容容应真实实、完整整,严禁禁涂改、伪伪造。5.6.3 施施工技术术资料签签证应齐齐全,签签字及盖盖章应符符合规定定要求。5.6.4 总总承包单单位与分分包单位位应明确确分包范范围内施施工技术术资料的的移交办办法。5.6.5 监监理(建建设)单单位应及及时审核核施工现现场技术术资料。5.6.6 单单位工程程应整理理两套以以上施工工技术资资料,移移交建设设单位一一套,施施工单位位保存一一套。5.7质量验验收5.7.1施工工过程中中,施工工单位应应按照施施工技术术标准进进行质量量控制,每每道工序序完成后后进行检检查,并并向监理理单位报报验,未未经监理理单位检检查验收收,不得得进行下下道工序序施工。5.7.2 检检验批、分分项工程程应由专专业监理理工程师师(建设设单位项项目技术术负责人人)组织织施工单单位项目目专业质质量(技技术)负负责人等等进行验验收。5.7.3分部部工程应应由总监监理工程程师(建建设单位位项目负负责人)组组织施工工单位项项目负责责人和质质量、技技术负责责人等进进行验收收;勘察察、设计计单位项项目负责责人和施施工单位位技术、质质量负责责人应参参加地基基与基础础、主体体分部工工程的验验收。5.7.4 单单位工程程应由建建设单位位(项目目)负责责人组织织勘察、设设计、施施工(含含分包单单位)、监监理单位位(项目目)负责责人等进进行验收收。5.7.5 建建设单位位应取得得规划、公公安消防防、环保保等部门门的认可可文件后后,方可可向工程程所在地地工程质质量监督督机构申申请竣工工前检查查。5.7.6 建建设单位位应在工工程竣工工前检查查通过后后,及时时向工程程所在地地工程质质量监督督机构提提出竣工工验收申申请,并并在工程程质量监监督机构构监督下下组织竣竣工验收收。5.8质量缺缺陷与事事故处理理5.8.1 工工程出现现质量缺缺陷,责责任单位位应根据据实体情情况及检检测结果果,及时时提出技技术处理理意见。5.8.2工程程发生质质量事故故后,施施工单位位应保护护现场,采采取有效效措施防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