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分析325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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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分析32539.docx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一、 概述公司治治理结构构的概念念B建立良良好公司司治理结结构之作作用C监管上市公公司治理理结构建建立二、 相关法律法法规现 行咨询意意见三、 三会一层的的运作A、股东大大会B、董事会会C、董事会会独立立董事D、监事会会E、经理四、 违反法律法法规的责责任五、 案例一、概述公司治治理结构构的概念念公司作为一一个独立立的法人人实体,为为保证公公司正常常运作,其其自身所所具有的的一整套套组织管管理体系系。是由股东大大会、董董事会、监监事会和和经理层层组成。B建立良良好公司司治理结结构之作作用建立公司控控制权的的配置与与行使机机制建立董事会会、经理理层及员员工的监监控及绩绩效评价价体系建立符合公公司发展展的激励励机制解决企业扩扩张过程程中所带带来的管管理缺陷陷C监管上市公公司治理理结构建建立n 发行上市前前 辅导验收的的重要标标准 发行审核的的重要标标准n 上市后 证券市场后后续融资资审核的的重要标标准 上市公司检检查的重重要内容容二、 法律法规n 公司法119944.7.1施行行,19999修修订n 证券法119999.7.1施行行n 上市公司司章程指指引119977.122.166n 上市公司司股东大大会规范范意见220000.5n 交易所股股票上市市规则220011版,220022.2修修订第十十章n 上市公司司建立独独立董事事制度的的指导意意见220011.8n 上市公司司治理准准则220022.1三、 三会一层的的运作A、股东大大会1股东的的权利:公司法第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作为出资资者按投投入公司司的资本本额享有有所有者者的资产产受益、重重大决策策和选择择管理者者等权利利。公司司享有由由股东投投资形成成的全部部法人财财产权,依依法享有有民事权权利,承承担民事事责任。公公司中的的国有资资产所有有权属于于国家。章程指引引第335条: 公司股股东享有有下列权权利: (一)依照照其所持持有的股股份份额额获得股股利和其其他形式式的利益益分配; (二)参加加或者委委派股东东代理人人参加股股东会议议; (三)依照照其所持持有的股股份份额额行使表表决权; (四)对公公司的经经营行为为进行监监督,提提出建议议或者质质询; (五)依照照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及公司司章程的的规定转转让、赠赠与或质质押其所所持有的的股份; (六)依照照法律、公公司章程程的规定定获得有有关信息息,包括括: 1. 缴缴付成本本费用后后得到公公司章程程; 2. 缴缴付合理理费用后后有权查查阅和复复印: (1) 本人持持股资料料; (2) 股东大大会会议议记录; (3) 中期报报告和年年度报告告; (4)公公司股本本总额、股股本结构构。 (七)公司司终止或或者清算算时,按按其所持持有的股股份份额额参加公公司剩余余财产的的分配; (八)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及及公司章章程所赋赋予的其其他权利利。2股东的的义务:章程指引引第三三十八条条 公司股股东承担担下列义义务: (一) 遵遵守公司司章程; (二)依其其所认购购的股份份和入股股方式缴缴纳股金金; (三)除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的情形形外,不不得退股股; (四)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及及公司章章程规定定应当承承担的其其他义务务。3股东大大会的职职权公司法第第1033条:股股东大会会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决定定公司的的经营方方针和投投资计划划;(二)选举举和更换换董事,决决定有关关董事的的报酬事事项;(三)选举举和更换换由股东东代表出出任的监监事,决决定有关关监事的的报酬事事项;(四)审议议批准董董事会的的报告;(五)审议议批准监监事会的的报告;(六)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七)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八)对公公司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作作出决议议;(九)对发发行公司司债券作作出决议议;(十)对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解散散和清算算等事项项作出决决议;(十一)修修改公司司章程。章程指引引第四四十二条条 股东大大会是公公司的权权力机构构,依法法行使下下列职权权: (一)决定定公司经经营方针针和投资资计划; (二)选举举和更换换董事,决决定有关关董事的的报酬事事项; (三)选举举和更换换由股东东代表出出任的监监事,决决定有关关监事的的报酬事事项; (四)审议议批准董董事会的的报告; (五)审议议批准监监事会的的报告; (六)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 (七)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 (八)对公公司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作作出决议议; (九)对发发行公司司债券作作出决议议; (十)对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解散散和清算算等事项项作出决决议; (十一) 修改公公司章程程; (十二)对对公司聘聘用、解解聘会计计师事务务所作出出决议; (十三)审审议代表表公司发发行在外外有表决决权股份份总数的的百分之之五以上上的股东东的提案案; (十四)审审议法律律、法规规和公司司章程规规定应当当由股东东大会决决定的其其他事项项。 4股东大大会会议议的召集集: 公公司法第第1055条:股股东大会会会议由由董事会会依照本本法规定定负责召召集,由由董事长长主持。董董事长因因特殊原原因不能能履行职职务时,由由董事长长指定的的副董事事长或者者其他董董事主持持。召开开股东大大会,应应当将会会议审议议的事项项于会议议召开三三十日以以前通知知各股东东。临时时股东大大会不得得对通知知中未列列明的事事项作出出决议。发发行无记记名股票票的,应应当干会会议召开开四十五五日以前前就前款款事项作作出公告告。无记记名股票票持有人人出席股股东大会会的,应应当于会会议召开开五日以以前至股股东大会会闭会时时止将股股票交存存于公司司。 章章程指引引第四四十六条条 股东大大会会议议由董事事会依法法召集,由由董事长长主持。董董事长因因故不能能履行职职务时,由由董事长长指定的的副董事事长或其其它董事事主持;董事长长和副董董事长均均不能出出席会议议,董事事长也未未指定人人选的,由由董事会会指定一一名董事事主持会会议;董董事会未未指定会会议主持持人的,由由出席会会议的股股东共同同推举一一名股东东主持会会议;如如果因任任何理由由,股东东无法主主持会议议,应当当由出席席会议的的持有最最多表决决权股份份的股东东(或股股东代理理人)主主持。 章程程指引第第四十七七条 公司召召开股东东大会,董董事会应应当在会会议召开开三十日日以前通通知登记记公司股股东。 注释:公司司在计算算三十日日的起始始期限时时,不应应当包括括会议召召开当日日。 注释:为了了保证公公司召开开股东大大会所作作出决议议的有效效性和公公平性,在在到境境外上市市公司章章程必备备条款中中规定了了公司召召开股东东大会的的催告程程序,具具体表述述如下:“拟出席席股东大大会的股股东,应应当于会会议召开开二十日日前,将将出席会会议的书书面回复复送达公公司。公公司根据据股东大大会召开开前二十十日时收收到的书书面回复复,计算算拟出席席会议的的股东所所代表的的有表决决权的股股份数。拟拟出席会会议的股股东所代代表的有有表决权权的股份份数达到到公司有有表决权权的股份份总数二二分之一一以上的的,公司司可以召召开股东东大会;达不到到的,公公司在五五日内将将会议拟拟审议的的事项,开开会日期期和地点点以公告告形式再再次通知知股东,经经公告通通知,公公司可以以召开股股东大会会。” 公司可以根根据实际际情况,决决定是否否在章程程中规定定这一程程序。 章章程指引引第四四十八条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通知包括括以下内内容: (一)会议议的日期期、地点点和会议议期限; (二) 提提交会议议审议的的事项; (三)以明明显的文文字说明明;全体体股东均均有权出出席股东东大会,并并可以委委托代理理人出席席会议和和参加表表决,该该股东代代理人不不必是公公司的股股东; (四)有权权出席股股东大会会股东的的股权登登记日; (五)投票票代理委委托书的的送达时时间和地地点; (六)会务务常设联联系人姓姓名,电电话号码码。5股东大大会的运运作:公司法第第百零四四条 股东大大会应当当每年召召开一次次年会。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应应当在二二个月内内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 (一)董事事人数不不足本法法规定的的人数或或者公司司章程所所定人数数的三分分之二时时;(二)公司司未弥补补的亏损损达股本本总额三三分之一一时;(三)当有有公司股股份百分分之十以以上的股股东请求求时;(四)董事事会认为为必要时时;(五)监事事会提议议召开时时。 章程指引引 第第四十三三条: 股东大会分分为股东东年会和和临时股股东大会会。股东东年会每每年召开开一次,并并应于上上一个会会计年度度完结之之后的六六个月之之内举行行。6股东大大会决议议:(1) 普通决议:出席会会议二分分之一以以上通过过章程指引引第六六十四条条下列列事项由由股东大大会以普普通决议议通过: (一)董事事会和监监事会的的工作报报告; (二)董事事会拟定定的利润润分配方方案和弥弥补亏损损方案; (三)董事事会和监监事会成成员的任任免及其其报酬和和支付方方法; (四)公司司年度预预算方案案、决算算方案; (五) 公公司年度度报告; (六)除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或或者公司司章程规规定应当当以特别别决议通通过以外外的其他他事项。 (2)特别别决议:出席会会议三分分之一以以上通过过章程指引引第六六十五条条 下列事事项由股股东大会会以特别别决议通通过: (一)公司司增加或或者减少少注册资资本; (二) 发发行公司司债券; (三)公司司的分立立、合并并、解散散和清算算; (四) 公公司章程程的修改改; (五) 回回购本公公司股票票; (六)公司司章程规规定和股股东大会会以普通通决议认认定会对对公司产产生重大大影响的的、需要要以特别别决议通通过的其其他事项项。 B、董事会会1董事的的任职资资格:公司法第第五十七七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不不得担任任公司的的董事、监监事、经经理:(一)无民民事行为为能力或或者限制制民事行行为能力力;(二)因犯犯有贪污污、贿赂赂、侵占占财产、挪挪用财产产罪或者者破坏社社会经济济秩序罪罪,被判判处刑罚罚,执行行期满未未逾五年年,或者者因犯罪罪被剥夺夺政治权权利,执执行期满满未逾五五年;(三)担任任因经营营不善破破产清算算的公司司、企业业的董事事或者厂厂长、经经理、并并对该公公司、企企业的破破产负有有个人责责任的,自自该公司司、企业业破产清清算完结结之日起起未逾三三年;(四)担任任因违法法被吊销销营业执执照的公公司、企企业的法法定代表表人,并并负有个个人责任任的,自自该公司司、企业业被吊销销营业执执照之日日起未逾逾三年;(五)个人人所负数数额较大大的债务务到期未未清偿。公公司违反反前款规规定选举举、委派派董事、监监事或者者聘任经经理的,该该选举委委派或者者聘任无无效。 第五十八条条 国家公务员员不得兼兼任公司司的董事事、监事事、经理理。 2董事的的权利:参加董事会会行使职职权; 授权其其他董事事代表本本人参加加董事会会会议,并并就授权权事项发发表意见见3董事长长的权利利:公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四条条 董事长长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主持持股东大大会和召召集、主主持董事事会会议议;(二)检查查董事会会决议的的实施情情况;(三)签署署公司股股票、公公司债券券。副董董事长协协助董事事长工作作,董事事长不能能履行职职权时,由由董事长长指定的的副董事事长代行行其职权权。 章程指引引第九九十九条条 董事长长行使下下列职权权: (一)主持持股东大大会和召召集、主主持董事事会会议议; (二)督促促、检查查董事会会决议的的执行; (三)签署署公司股股票、公公司债券券及其他他有价证证券; (四)签署署董事会会重要文文件和其其他应由由公司法法定代表表人签署署的其他他文件; (五)行使使法定代代表人的的职权; (六)在发发生特大大自然灾灾害等不不可抗力力的紧急急情况下下,对公公司事务务行使符符合法律律规定和和公司利利益的特特别处置置权,并并在事后后向公司司董事会会和股东东大会报报告; (七)董事事会授予予的其他他职权。4董事的的义务:(1)诚信信章程指引引第880条:董事应应当遵守守法律、法法规和公公司章程程的规定定,忠实实履行职职责,维维护公司司利益。当当其自身身的利益益与公司司和股东东的利益益相冲突突时,应应当以公公司和股股东的最最大利益益为行为为准则,并并保证: (一)在其其职责范范围内行行使权利利,不得得越权;(二)除经经公司章章程规定定或者股股东大会会在知情情的情况况下批准准,不得得同本公公司订立立合同或或者进行行交易; (三)不得得利用内内幕信息息为自己己或他人人谋取利利益; (四)不得得自营或或者为他他人经营营与公司司同类的的营业或或者从事事损害本本公司利利益的活活动; (五)不得得利用职职权收受受贿赂或或者其他他非法收收入,不不得侵占占公司的的财产; (六)不得得挪用资资金或者者将公司司资金借借贷给他他人; (七)不得得利用职职务便利利为自己己或他人人侵占或或者接受受本应属属于公司司的商业业机会; (八)未经经股东大大会在知知情的情情况下批批准,不不得接受受与公司司交易有有关的拥拥金; (九)不得得将公司司资产以以其个人人名义或或者以其其他个人人名义开开立帐户户储存; (十)不得得以公司司资产为为本公司司的股东东或者其其他个人人债务提提供担保保; (十一)未未经股东东大会在在知情的的情况下下同意,不不得泄漏漏在任职职期间所所获得的的涉及本本公司的的机密信信息;但但在下列列情形下下,可以以向法院院或者其其他政府府主管机机关披露露该信息息:1. 法法律有规规定;2. 公公众利益益有要求求; 3. 该该董事本本身的合合法利益益有要求求。 注释:除以以上各项项义务要要求外,公公司可以以根据具具体情况况,在章章程中增增加对本本公司董董事其他他义务的的要求。 (2) 勤勉: 第八十一一条 董事应应当谨慎慎、认真真、勤勉勉地行使使公司所所赋予的的权利,以以保证: (一)公司司的商业业行为符符合国家家的法律律、行政政法规以以及国家家各项经经济政策策的要求求,商业业活动不不超越营营业执照照规定的的业务范范围; (二)公平平对待所所有股东东; (三)认真真阅读上上市公司司的各项项商务、财财务报告告,及时时了解公公司业务务经营管管理状况况; (四)亲自自行使被被合法赋赋予的公公司管理理处置权权,不得得受他人人操纵;非经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允许或或者得到到股东大大会在知知情的情情况下批批准,不不得将其其处置权权转授他他人行使使; (五)接受受监事会会对其履履行职责责的合法法监督和和合理建建议。 (3)关联联交易的的表决:交易所股股票上市市规则:7.3.77(三) 上市市公司董董事会就就关联交交易表决决时,有有利害关关系的当当事人属属下列情情形的,不不得参与与表决:(1) 与与董事个个人利益益有关的的关联交交易;(2) 董董事个人人在关联联企业任任职或拥拥有关联联企业的的控股权权或控制制权的,该该等企业业与上市市公司的的关联交交易;(3) 按按照法律律法规和和公司章章程规定定应当回回避的。5董事的的任免机机制:(1)选举举:章章程指引引第七七十九条条 董事由由股东大大会选举举或更换换,任期期年数(不长长于三年年)。董董事任期期届满,可可连选连连任。董董事在任任期届满满以前,股股东大会会不得无无故解除除其职务务。董事事任期从从股东大大会决议议通过之之日起计计算,至至本届董董事会任任期届满满时为止止。 (2)人数数:公公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二条条 股份有有限公司司设董事事会,其其成员为为五人至至十九人人。(3)任期期:公公司法第第一百十五条条 董事任任期由公公司章程程规定,但但每届任任期不得得超过三三年。章章程指引引第七七十九条条 董事由由股东大大会选举举或更换换,任期期年数。(4)卸职职与撤换换:章章程指引引第八八十五条条 董事连连续二次次未能亲亲自出席席,也不不委托其其他董事事出席董董事会会会议,视视为不能能履行职职责,董董事会应应当建议议股东大大会予以以撤换。第八十六条条 董事可可以在任任期届满满以前提提出辞职职。董事事辞职应应当向董董事会提提交书面面辞职报报告。第八十七条条 如因董董事的辞辞职导致致公司董董事会低低于法定定最低人人数时,该该董事的的辞职报报告应当当在下任任董事填填补因其其辞职产产生的缺缺额后方方能生效效。余任任董事会会应当尽尽快召集集临时股股东大会会,选举举董事填填补因董董事辞职职产生的的空缺。在在股东大大会未就就董事选选举作出出决议以以前,该该提出辞辞职的董董事以及及余任董董事会的的职权应应当受到到合理的的限制。 第八十八八条 董事提提出辞职职或者任任期届满满,其对对公司和和股东负负有的义义务在辞辞职报告告尚未生生效或者者生效后后的合理理期间内内,以及及任期结结束后的的合理期期间内并并不当然然解除,其其对公司司商业秘秘密保密密的义务务在其任任职结束束后仍然然有效,直直至该秘秘密成为为公开信信息。其其他义务务的持续续期间应应当根据据公平的的原则决决定,视视事件发发生与离离任之间间时间的的长短,以以及与公公司的关关系在何何种情况况和条件件下结束束而定。 第八十八八条 任职尚尚未结束束的董事事,对因因其擅自自离职使使公司造造成的损损失,应应当承担担赔偿责责任。 6董事会会的职权权:公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二条条 董事会会对股东东人会负负责,行行使下列列职权:(一)负责责召集股股东大会会,并向向股东大大会报告告工作;(二)执行行股东大大会的决决议;(三)决定定公司的的经营汁汁划和投投资方案案;(四)制订订公司的的年度财财务预算算方案、决决算方案案;(五)制订订公司的的利润分分配方案案和弥补补亏损方方案;(六)制订订公司增增加或者者减少注注册资本本的方案案以及发发行公司司债券的的方案;(七)拟订订公司合合并、分分立、解解散的方方案;(八)决定定公司内内部管理理机构的的设置;(九)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经理,根根据经理理的提名名,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副经理理、财务务负责入入,决定定其报酬酬事项;(十)制定定公司的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度。章程指引引:第第九十四四条 董事会会行使下下列职权权: (一)负责责召集股股东大会会,并向向大会报报告工作作; (二)执行行股东大大会的决决议; (三)决定定公司的的经营计计划和投投资方案案; (四)制订订公司的的年度财财务预算算方案、决决算方案案; (五)制订订公司的的利润分分配方案案和弥补补亏损方方案; (六)制订订公司增增加或者者减少注注册资本本、发行行债券或或其他证证券及上上市方案案; (七)拟订订公司重重大收购购、回购购本公司司股票或或者合并并、分立立和解散散方案; (八)在股股东大会会授权范范围内,决决定公司司的风险险投资、资资产抵押押及其他他担保事事项; (九)决定定公司内内部管理理机构的的设置; (十)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经理、董董事会秘秘书;根根据经理理的提名名,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副经理理、财务务负责人人等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并并决定其其报酬事事项和奖奖惩事项项; (十一)制制订公司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制度; (十二)制制订公司司章程的的修改方方案; (十三)管管理公司司信息披披露事项项; (十四)向向股东大大会提请请聘请或或更换为为公司审审计的会会计师事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公司经理理的工作作汇报并并检查经经理的工工作; (十六)法律、法法规或公公司章程程规定,以以及股东东大会授授予的其其他职权权。 7董事会会会议种种类:公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六条条 董事会会每年度度至少召召开二次次会议,每每次会议议应当于于会议召召开十日日以前通通知全体体董事。董董事会召召开临时时会议,可可以另定定召集董董事会的的通知方方式和通通知时限限。 8董事会会会议的的通知和和召集:(1)通知知:章章程指引引第一一百零一一条 董事会会每年至至少召开开两次会会议,由由董事长长召集,于于会议召召开十日日以前书书面通知知全体董董事。 第一百百零二条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董董事长应应在 个工作作日内召召集临时时董事会会会议: (一)董董事长认认为必要要时; (二)三三分之一一以上董董事联名名提议时时; (三)监监事会提提议时; (四)经经理提议议时。 第第一百零零三条 董事会会召开临临时董事事会会议议的通知知方式为为:具体通通知方式式;通知知时限为为:具体通通知时限限 如有有本章第第一百零零二条第第(二)、(三三)、(四四) 规定的的情形,董董事长不不能履行行职责时时,应当当指定一一名副董董事长或或者一名名董事代代其召集集临时董董事会会会议;董董事长无无故不履履行职责责,亦未未指定具具体人员员代其行行使职责责的,可可由副董董事长或或者二分分之一以以上的董董事共同同推举一一名董事事负责召召集会议议。 第第一百零零四条 董事会会会议通通知包括括以下内内容: (一) 会会议日期期和地点点; (二) 会会议期限限; (三) 事事由及议议题; (四) 发发出通知知的日期期。 第第一百零零五条 董事会会会议应应当由二二分之一一以上的的董事出出席方可可举行。每每一董事事享有一一票表决决权。董董事会作作出决议议,必须须经全体体董事的的过半数数通过。 第一百零六六条 董事会会临时会会议在保保障董事事充分表表达意见见的前提提下,可可以用传传真方式式进行并并作出决决议,并并由参会会董事签签字。 注释:此项项为选择择性条款款,公司司可自行行决定是是否在其其章程中中予以采采纳。 9会议的的法定人人数:公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七条条 董事会会会议应应由二分分之一以以上的董董事出席席方可举举行。董董事会作作出决议议,必须须经全体体董事的的过半数数通过。 10会议议的决议议和记录录:公司法第第一百十八条条 董事会会会议,应应由董事事本人出出席。董董事因故故不能出出席,可可以书面面委托其其他董事事代为出出席董事事会,委委托书中中应载明明授权范范围。董董事会应应当对会会议所议议事项的的决定作作成会议议记录,出出席会议议的董事事和记录录员在会会议记录录上签名名。董事事应当对对董事会会的决议议承担责责任。董董事会的的决议违违反法律律、行政政法规或或者公司司章程,致致使公司司遭受严严重损失失的,参参与决议议的董事事对公司司负赔偿偿责任。但但经证明明在表决决时曾表表明异议议并记载载于会议议记录的的,该董董事可以以免除责责任。章程指引引第一一百零九九条 董事会会会议应应当有记记录,出出席会议议的董事事和记录录人,应应当在会会议记录录上签名名。出席席会议的的董事有有权要求求在记录录上对其其在会议议上的发发言作出出说明性性记载。董董事会会会议记录录作为公公司档案案由董事事会秘书书保存。注释:公司司应当根根据具体体情况,在在章程中中规定会会议记录录的保管管期限。 第一百一十十条 董事会会会议记记录包括括以下内内容: (一)会议议召开的的日期、地地点和召召集人姓姓名; (二)出席席董事的的姓名以以及受他他人委托托出席董董事会的的董事(代代理人)姓姓名; (三) 会会议议程程; (四) 董董事发言言要点; (五)每一一决议事事项的表表决方式式和结果果(表决决结果应应载明赞赞成、反反对或弃弃权的票票数)。C、董事会会独立立董事1 独立董事制制度推行行的意义义完善公司法法人治理理结构,保保护中小小股东的的权益2 任职条件:中国证监会会关于于在上市市公司建建立独立立董事制制度的指指导意见见担任独立董董事应当当符合下下列基本本条件:(一)根根据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及及其他有有关规定定,具备备担任上上市公司司董事的的资格;(二)具具有本指指导意见见所要要求的独独立性;(三)具具备上市市公司运运作的基基本知识识,熟悉悉相关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章章及规则则;(四)具具有五年年以上法法律、经经济或者者其他履履行独立立董事职职责所必必需的工工作经验验;(五)公公司章程程规定的的其他条条件。3 独立性:下列人人员不得得担任独独立董事事:(一)在在上市公公司或者者其附属属企业任任职的人人员及其其直系亲亲属、主主要社会会关系(直直系亲属属是指配配偶、父父母、子子女等;主要社社会关系系是指兄兄弟姐妹妹、岳父父母、儿儿媳女婿婿、兄弟弟姐妹的的配偶、配配偶的兄兄弟姐妹妹等);(二)直直接或间间接持有有上市公公司已发发行股份份1以上上或者是是上市公公司前十十名股东东中的自自然人股股东及其其直系亲亲属;(三)在在直接或或间接持持有上市市公司已已发行股股份5以上上的股东东单位或或者在上上市公司司前五名名股东单单位任职职的人员员及其直直系亲属属;(四)最最近一年年内曾经经具有前前三项所所列举情情形的人人员;(五)为为上市公公司或者者其附属属企业提提供财务务、法律律、咨询询等服务务的人员员;(六)公公司章程程规定的的其他人人员;(七)中中国证监监会认定定的其他他人员。4 独立董事的的职权(一)为为了充分分发挥独独立董事事的作用用,独立立董事除除应当具具有公司司法和其其他相关关法律、法法规赋予予董事的的职权外外,上市市公司还还应当赋赋予独立立董事以以下特别别职权:1、重重大关联联交易(指指上市公公司拟与与关联人人达成的的总额高高于3000万元元或高于于上市公公司最近近经审计计净资产产值的55的关关联交易易)应由由独立董董事认可可后,提提交董事事会讨论论;独立立董事作作出判断断前,可可以聘请请中介机机构出具具独立财财务顾问问报告,作作为其判判断的依依据。2、向向董事会会提议聘聘用或解解聘会计计师事务务所;3、向向董事会会提请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4、提提议召开开董事会会;5、独独立聘请请外部审审计机构构和咨询询机构;6、可可以在股股东大会会召开前前公开向向股东征征集投票票权。(二)独独立董事事行使上上述职权权应当取取得全体体独立董董事的二二分之一一以上同同意。(三)如如上述提提议未被被采纳或或上述职职权不能能正常行行使,上上市公司司应将有有关情况况予以披披露。(四)如如果上市市公司董董事会下下设薪酬酬、审计计、提名名等委员员会的,独独立董事事应当在在委员会会成员中中占有二二分之一一以上的的比例。 独立立董事应应当对上上市公司司重大事事项发表表独立意意见(一)独独立董事事除履行行上述职职责外,还还应当对对以下事事项向董董事会或或股东大大会发表表独立意意见:1、提提名、任任免董事事;2、聘聘任或解解聘高级级管理人人员;3、公公司董事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的薪薪酬;4、上上市公司司的股东东、实际际控制人人及其关关联企业业对上市市公司现现有或新新发生的的总额高高于3000万元元或高于于上市公公司最近近经审计计净资产产值的55的借借款或其其他资金金往来,以以及公司司是否采采取有效效措施回回收欠款款;5、独独立董事事认为可可能损害害中小股股东权益益的事项项;6、公公司章程程规定的的其他事事项。(二)独独立董事事应当就就上述事事项发表表以下几几类意见见之一:同意;保留意意见及其其理由;反对意意见及其其理由;无法发发表意见见及其障障碍。(三)如如有关事事项属于于需要披披露的事事项,上上市公司司应当将将独立董董事的意意见予以以公告,独独立董事事出现意意见分歧歧无法达达成一致致时,董董事会应应将各独独立董事事的意见见分别披披露。 D、监事会会:1 监事会的性性质必设及常设设机关、对对股东大大会负责责的监督督机关2 监事的任职职资格:同董事事、经理理人员3 人数、任期期及组成成:公司法第第一百二二十四条条 股份有有限公司司设监事事会,其其成员不不得少于于三人。监监事会在在其组成成人员中中推选一一名召集集人。监监事会由由股东代代表和适适当比例例的公司司职工代代表组成成,具体体比例由由公司章章程规定定。监事事会中的的职工代代表由公公司职工工民主选选举产生生。董事事、经理理及财务务负责人人不得兼兼任监事事。第一百二十十五条 监事事的任期期每届为为三年。监监事任期期届满,连连选可以以连任。 4 监事的职权权公司法1126条条 监事会会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检查查公司的的财务;(二)对董董事、经经理执行行公司职职务时违违反法律律、法规规或者公公司章程程的行为为进行监监督;(三)当董董事和经经理的行行为损害害公司的的利益时时,要求求董事和和经理予予以纠正正;(四)提议议召开临临时股东东大会;(五)公司司章程规规定的其其他职权权。监事事列席董董事会会会议。 章程指引引第一一百三十十六条 监事会会行使下下列职权权: (一) 检检查公司司的财务务; (二)对董董事、经经理和其其他高级级管理人人员执行行公司职职务时违违反法律律、法规规或者章章程的行行为进行行监督; (三)当董董事、经经理和其其他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的行行为损害害公司的的利益时时,要求求其予以以纠正,必必要时向向股东大大会或国国家有关关主管机机关报告告; (四)提提议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 (五) 列列席董事事会会议议; (六)公司司章程规规定或股股东大会会授予的的其他职职权。 E、经理:1 经理层的性性质公司日常经经营管理理机构2 经理的任职职资格:同董事事、监事事的任职职资格3 经理的职权权:公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九条条 股份份有限公公司设经经理,由由董事会会聘任或或者解聘聘。经理理对董事事会负责责,行使使下列职职权:(一)主持持公司的的生产经经营管理理工作,组组织实施施董事会会决议;(二)组织织实施公公司年度度经营计计划和投投资方案案;(三)拟订订公司内内部管理理机构设设置方案案;(四)拟订订公司的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度;(五)制定定公司的的具体规规章;(六)提请请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副副经理、财财务负责责人;(七)聘任任或者解解聘除应应由董事事会聘任任或者解解聘以外外的负责责管理人人员;(八)章程程和董事事会授予予的其他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章程指引引第一一百二十十条 经理对对董事会会负责,行行使下列列职权: (一)主持持公司的的生产经经营管理理工作,并并向董事事会报告告工作; (二)组织织实施董董事会决决议、公公司年度度计划和和投资方方案; (三) 拟拟订公司司内部管管理机构构设置方方案; (四) 拟拟订公司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制度; (五) 制制订公司司的具体体规章; (六)提请请董事会会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副副经理、财财务负责责人; (七)聘任任或者解解聘除应应由董事事会聘任任或者解解聘以外外的管理理人员; (八)拟定定公司职职工的工工资、福福利、奖奖惩,决决定公司司职工的的聘用和和解聘; (九) 提提议召开开董事会会临时会会议; (十)公司司章程或或董事会会授予的的其他职职权。四、关于公公司违反反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的责任任理解责任任的层次次:民事事责任、行行政责任任、刑事事责任A、刑法法 第160条条: 隐瞒重重要事实实或者编编造重大大虚假内内容在招股股说明书书、认股股书、公公司、企企业债券券募集办办法中隐隐瞒重要要事实或或者编造造重大虚虚假内容容,发行行股票或或者公司司、企业业债券,数数额巨大大、后果果严重或或者有其其他严重重情节的的,处五五年以下下有期徒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并处或者者单处非非法募集集资金金金额百分分之一以以上百分分之五以以下罚金金。 单位犯犯前款罪罪的,对对单位判判处罚金金,并对对其直接接负责的的主管人人员和其其他直接接责任人人员,处处五年以以下有期期徒刑或或者拘役役。 第161条条:提供供虚假的的或者隐隐瞒重要要事实的的财务会会计报告告公司向股东东和社会会公众提提供虚假假的或者者隐瞒重重要事实实的财务务会计报报告,严严重损害害股东或或者其他他人利益益的,对对其直接接负责的的主管人人员和其其他直接接责任人人员,处处3年以下下有期徒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并处或者者单处22万元以以上200万元以以下罚金金。 第229条条:中介介组织的的人员故故意提供供虚假证证明文件件承担资产评评估、验验资、验验证、会会计、审审计、法法律服务务等职责责的中介介组织的的人员故故意提供供虚假证证明文件件,情节节严重的的,处五五年以下下有期徒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并处罚金金。 前款规规定的人人员,索索取他人人财物或或者非法法收受他他人财物物,犯前前款罪的的,处55年以上上10年以以下有期期徒刑,并并处罚金金。 第一款款规定的的人员,严严重不负负责任,出出具的证证明文件件有重大大失实,造造成严重重后果的的,处33年以下下有期徒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并处或者者单处罚罚金。 B、公司司法 第206条条: 虚虚报注册册资本,提提交虚假假证明办理公司登登记时虚虚报注册册资本、提提交虚假假证明文文件或者者采取其其他欺诈诈手段隐隐瞒重要要事实取取得公司司登记的的, 责责令改正正, 对对虚报注注册资本本的公司司, 处处以虚报报注册资资本金额额百分之之五以上上百分之之十以下下的罚款款; 对对提交虚虚假证明明文件或或者采取取其他欺欺诈手段段隐瞒重重要事实实的公司司,处以以一万元元以上十十万元以以下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