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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267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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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26743.docx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总则第1.00.1条为保证商商店建筑设设计符合适适用、安全全、卫生等等基本要求求,特制定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规模类别别规模百货商店、商商场建筑面面积(m2)菜市场类建建筑面积(mm2)专业商店建建筑(m2)大型>150000>60000>50000中型3000150000120060000100050000小型>30000>12000>10000第1.0.5条商商店建筑设设计,除应应符合本规规范的规定定外,还应应符合民民用建筑设设计通则(JGJ337-877)以及国国家和专业业部门颁发发的有关设设计标准、规规范和规定定。第二二章 基地地和总平面面第一节 选址和布布置第第2.1.1条大大中型商店店建筑基地地宜选择在在城市商业业地区或主主要道路的的适宜位置置。大中型型菜市场类类建筑基地地,通路出出口距城市市干道交叉叉路口红线线转弯起点点处不应小小于70mm。小区内内的商店建建筑服务半半径不宜超超过3000m。第2.11.2条商店建筑筑不宜设在在有甲、乙乙类火灾危危险性厂房房、仓库和和易燃、可可燃材料堆堆场附近;如因用地地条件所限限,其安全全距离应符符合防火规规范的有关关规定。第2.1.3条条大中型型商店建筑筑应有不少少于两个面面的出入口口与城市道道路相邻接接;或基地地应有不小小于1/44的周边总总长度和建建筑物不少少于两个出出入口与一一边城市道道路相邻接接。第第2.1.4条大大中型商店店基地内,在在建筑物背背面或侧面面,应设置置净宽度不不小于4mm的运输道道路。基地地内消防车车道也可与与运输道路路结合设置置。第第2.1.5条新新建大中型型商店建筑筑的主要出出入口前,按按当地规划划部门要求求,应留有有适当集散散场地。第2.1.6条条大中型型商店建筑筑,如附近近无公共停停车场地时时,按当地地规划部门门要求,应应在基地内内设停车场场地或在建建筑物内设设停车库。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 防车通行。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第第2.2.5条步步行商业街街上空如设设有顶盖时时,净高不不宜小于55.50mm,其构造造应符合防防火规范的的规定,并并采用安全全的采光材材料。第2.22.6条步行商业业街两侧如如为多层建建筑,因交交通功能而而设置外廊廊、天桥和和梯道时,应应符合防火火规范的规规定。第2.22.7条步行商业业街的各个个出入口附附近应设置置停车场地地。第第三章建建筑设计第第一节一一般规定第3.1.1条条商店建建筑按使用用功能分为为营业、仓仓储和辅助助三部分。建建筑内外应应组织好交交通,人流流、货流应应避免交叉叉,并应有有防火、安安全分区。第3.1.2条商商店建筑的的营业、仓仓储和辅助助三部分建建筑面积分分配比例可可参照表33.1.22的规定。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表3.1.2建筑面积 (m2)营业(%)仓储(%)辅助 (%)> 150000> 34< 34< 323000150000> 45< 30< 25< 30000> 55< 27< 18注注:商店店建筑,如如营业部分分混有大量量仓储面积积时,可仅仅采用其辅辅助部分配配比。 仓储及及辅助部分分建筑可不不全部建在在同一基地地内。 如城市市设置集中中商品储配配库和社会会服务设施施等较完善善时,可适适当调减仓仓储、辅助助部分配 比比。第第3.1.3条商商店建筑外外部所有凸凸出的招牌牌、广告均均应安全可可靠,其底底部至室外外地面的垂垂直距离不不应小于55m。第3.11.4条商店建筑筑,如设置置外向橱窗窗时,应符符合下列规规定:一、橱橱窗平台高高于室内地地面不应小小于0.220m,高高于室外地地面不应小小于0.550m;二二、橱窗应应符合防晒晒、防眩光光、防盗等等要求;三三、采暖地地区的封闭闭橱窗一般般不采暖,其其里壁应为为绝热构造造,外表应应为防雾构构造。第3.11.5条营业和仓仓储用房的的外门窗应应符合下列列规定:一一、连通外外界的底(楼楼)层门窗窗应采取防防盗设施;二、根据据具体要求求,外门窗窗应采取通通风、防雨雨、防晒、保保温等措施施。第第3.1.6条营营业部分的的公用楼梯梯,坡道应应符合下列列规定:一一、室内楼楼梯的每梯梯段净宽不不应小于11.40mm,踏步高高度不应大大于0.116m,踏踏步宽度不不应小于 0.28m;二、室外外台阶的踏踏步高度不不应大于00.15mm,踏步宽宽度不应小小于0.330m;三三、供轮椅椅使用坡道道的坡度不不应大于1112,两两侧应设高高度为0.65m的的扶手,当当其水平投投影长度 超过过15m时时,宜设休休息平台。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第3.1.10条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第二节营营业部分第3.2.1条条普通营营业厅设计计应符合下下列规定:一、应按按商品的种种类、选择择性和销售售量进行适适当的分柜柜、分区或或分层,顾顾客较密集集的售区应应位于出入入方便地段段;二、厅厅内柱网尺尺寸,根据据商店规模模大小、经经营方式和和结构选型型而定,应应便于柜台台、货架布布置并有一一定灵活性性。通道应应便于顾客客流动并有有均匀的出出入口。第3.2.2条条普通营营业厅内各各售区面积积可按不同同商品种类类和销售繁繁忙程度而而定。营业业厅面积指指标可按平平均每个售售货岗位115m2计(含顾顾客占用部部分);也也可按每位位顾客1.35m22计。注:营营业厅内,如如堆置大量量商品时,应应将指标计计算以外的的面积计入入仓储部分分。第第3.2.3条普普通营业厅厅内通道最最小净宽度度应符合表表3.2.3的规定定。普通营营业厅内通通道最小净净宽度表33.2.33通道位置最小净宽度度 (m)1.通道在在柜台与墙墙面或陈列列窗之间2.202.通道在在两个平等等柜台之间间,如:A.每个个柜台长度度小于7.50m ;B一一个柜台长长度小于 7.500m,另一一个柜台长长度7.550155m CC.每个柜柜台长度为为7.50015mm D.第个柜台台长度大于于15m E.通通道一端设设有楼梯时时2.2033.0033.7044.00上上下两个梯梯段宽度之之和再加11m 3.柜台边边与开敞楼楼梯最近踏踏步间距离离4m ,并并不小于楼楼梯间净宽宽度注注:通道道内如有陈陈设物时,通通道最小净净宽度应增增加该物宽宽度。无柜台售售区、小型型营业厅可可根据实际际情况按本本表数字酌酌减不大于于20%。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第3.2.4条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营业厅的净高表3.2.4通风方式自然通风机械排风和和自然通风风相结合系统通风空空调单面开窗前面敞开前后开窗最大进深与与净高比2:12.5:114:15:1不限最小净高 (m)3.203.203.503.503.00注注:设有有全年不断断空调,人人工采光的的小型厅或或局部空间间的净高可可酌减,但但不应 小于22.40。营业厅净净高应按楼楼地面至吊吊顶或楼板板底面之间间的垂直高高度计算。第3.2.5条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m2计;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m2。第3.2.6条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 口);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m2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第3.2.7条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m2计)。第3.2.8条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8通道位置最小净宽度度(m)1 通道道在两个平平行贺架之之间,如:A靠靠墙架长度度不限,离离墙货架长长度小于115m B每个个货架长度度小于155m CC每个货货架长度115244m1.60(1.800)2.220(2.40)22.80(3.000) 2与各货货架相垂直直的通道,如如:A 通道长长度小于115mBB通道长长度不小于于15m 2.40(3.000)3.000(3.60)3货架与与出入闸位位间的通道道 3.80(4.200)注:如采用用货台、货货区时,其其周围留出出的通道宽宽度,可按按商品的选选择性强弱弱等情况,调调整上表 所列数字字。兼兼作疏散的的通道应尽尽量直通至至出厅口或或安全门。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第3.2.9条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第3.2.10条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 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3.2.11条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11通道名称最小净宽度度(m)1.主要通通道4.00(3.000),并不不小于通道道长度的11/10(11/15)2.次要通通道3.00(2.000)3.内部作作业通道(按按需要)1.80注注:括号号内数字为为公共通道道仅有一侧侧设铺面时时的要求。主要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第3.2.12条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 15m2的面积;二、营业厅每1500m2,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m2;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第3.2.13条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 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第三节仓储部分第3.3.1条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第3.3.2条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第3.3.3条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 隔离措施;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第3.3.4条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库房内通道净宽度表3.3.4通道位置 净宽度() 货架或或堆垛端关关与墙面内内的通风通通道 >0.300平行的的两组货架架或堆垛间间手携商品品通道,按按货架或堆堆垛宽度选选择 0.701.255与各货货架或堆垛垛间通道相相连的垂直直通道,可可通行轻便便手摊车 1.501.800电瓶车车通道(单单车道) >2.500注注:单个个货架宽度度为0.3300.90m,一一般为两架架并靠成组组;堆垛宽宽度为0.6011.80mm。库内电瓶瓶车行速不不应超过775m/mmin,其其通道宜取取直,或设设回车场地地不宜小于于6m×66m。第3.33.5条库房的净净高应由有有效储存空空间及减少少至营业厅厅垂直运距距等确定,并并应符合下下列规定:一、设有有货架的库库房净高不不应小于22.10mm;二、设设有夹层的的库房净高高不应小于于4.600m;三、无无固定堆放放形式的库库房净高不不应小于33m。注:库房净高高应按楼地地面至上部部结构主梁梁或桁架下下弦底面间间的垂直高高度计算。第3.3.6条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第四节 辅辅助部分第3.4.1条条辅助部部分应根据据商店规模模大小、经经营需要而而设置。包包括外向橱橱窗、办公公业务和职职工福利用用房,以及及各种建筑筑设备用房房和车库等等;该部分分所占商店店总建筑面面积的比例例数可按第第3.1.2条的规规定。第第3.4.2条商商店的办公公业务和职职工福利用用房面积可可按每个售售货岗位配配备333.50mm2计。第第3.4.3条商商店内部用用卫生间设设计应符合合下列规定定:一、男男厕所应按按每50人人设大便位位1个、小小便斗1个个或小便槽槽0.600m长;二二、女厕所所应按每330人设大大便位1个个,总数内内至少有坐坐便位12个;二二、盥洗室室应设污水水池1个,并并按每355人设洗脸脸盆1个;四、大中中型商店可可按实际需需要设置集集中浴室,其其面积指标标按每一定定员0.110m2计。第五节节专业商商店第第3.5.1条菜菜市场类建建筑设计尚尚应符合下下列规定:一、如因因基地所限限而需场内内设商品运运输通道时时,其宽度度应包括顾顾客避止范范围;二、商商品装卸和和堆放场地地应与垃圾圾废弃物场场地相隔离离;三、场场内净高应应满足良好好通风、排排除异味的的要求,其其地面、货货台和墙裙裙应采用易易于冲洗的的面 层。第3.55.2条大中型书书店建筑设设计尚应符符合下列规规定:一、营营业厅宜按按书籍的文文种、科目目等适当划划分范围或或层次,顾顾客较密集集的售区应应位于出入入方便 地段;二、营业业部分宜单单独设置机机关供应部部和邮购业业务部,并并可按经营营需要设置置书展场地地(可不占占营 业厅面积积指标);三、设有有较大的语语音、声象象售区时,宜宜设试听小小室或利用用书展室兼兼作试看室室;四、如如采用开架架书廊营业业方式时,可可充分利用用空间设置置夹层,其其净高不应应小于2.10m;五、开架架书廊和书书库储存面面积指标,可可按40005000册/m22计;书库库底层入口口宜设汽车车卸货平 台。第3.5.3条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m2计(含顾客等候面积);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 于清扫的地面;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 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第3.5.4条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m2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 面积不宜小于12m2;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第3.5.5条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m2(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 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m2(含顾客等候面积);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 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第3.5.6条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一节防火第4.1.1条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第4.1.2条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第4.1.3条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第4.1.5条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该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第4.1.6条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 处宽度不应小于13m;二、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 造;三、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四、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4.1.7条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第4.1.8条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第二节疏散第4.2.1条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注:小面积营业室可设一个门的条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4.2.2条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第4.2.3条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第4.2.4条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第4.2.5条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第4.2.6条商店营业部分的底层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五章建建筑设备第一节节给水排排水第第5.1.1条商商店的用水水量标准,应应根据商店店的性质、卫卫生设备完完善程度和和当地气候候条件等因因素综合考考虑确定,并并应符合表表5.1.1的规定定。商店用用水量标准准表5.1.1用水项目 用水量 饮用水 24L/人·d生活用水 20300L/人··d注注:生活活用水包括括洗刷、冲冲洗厕所用用水。商店加加工生产和和空调冷却却用水量可可按实际需需要确定。第5.1.2条给水应尽量利用自来水压力,当自来水压力不足时,应设内部贮水箱,其贮备量按日用水量确定。第5.1.3条空调设备的冷却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冷却水系统应根据水量大小、气象条件、空调方式等情况而定。一般采用冷却循环用水。第5.1.4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等设施;营业厅内的各种给、排水管道宜隐蔽敷设。第5.1.5条设置屋项贮水箱和敷设管道,在冬季不采暖而又有可能冰冻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第5.1.6条副食品商店、菜市场等建筑内应设洒水栓和排水设施。第5.1.7条厕所内应设置有冲洗水箱或自闭阀冲洗的便器。第5.1.8条排出的污废水,应根据排水要求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明沟或自然水体。第5.1.9条商店的营业和仓储部分建筑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二节暖通空调第5.2.1条位于采暖地区的商店建筑,当室内经常有人逗留时,宜设置集中采暖。注:采暖面积不大于1000m2的一般商店建筑,当无集中采暖热源或距热网较远时,可采用分散采暖(如火炉、火墙等),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第5.2.2条商店营业厅开启频繁的主要大门可设置风幕。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严寒地区,大中型商店营业厅,当不可能设置门斗或前室时,可设热风幕;二、寒冷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设热风幕;三、设有空气调节时,大中型商店应设空气幕,小型商店可设空气幕。第5.2.3条商店营业厅应根据其规模大小设计通风或空调:一、小型商店营业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 风;二、大中型百货商店营业厅空气温度不应高于32,当采用一般通风降温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设置空气调节;三、专业商店应视供应对象、商品储存时间和要求,可设置空调。第5.2.4条当商店营业厅设置采暖通风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宜按下列情况采用:一、冬季采暖计算温度宜采用1618,平均风速不应大于0.3m/s;二、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湿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表5.2.4确定;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温度()表5.2.4夏季通风室室外计算温温度() 2223 24 25 26 27 28 夏季通风室室内计算温温度() 3232 三三、除有特特殊要求外外,室内相相对湿度可可不予考虑虑。第第5.2.5条当当商店营业业厅设置空空气调节时时,室内空空气计算参参数应符合合表5.22.5规定定。空气调调节室内空空气计算参参数表5.22.5 参数名称 夏季 冬季 人工冷源 天然冷源 干球温度() 26288 28300 16188 相对温度(%) 55655 65800 30500 平均风速(mm/s) 0.200.5 0.5 0.100.3 CO2浓度度(%) 0.2 最小新风量量(m3/人·h) 8.5 第5.2.6条条商店营营业厅通风风设备允许许噪声,顶顶层宜取445555dB(AA),底层层宜取50060ddB(A);当周围围环境噪声声级较低时时,采用下下限允许值值,当周围围环境噪声声级较高时时,采用上上限允许值值。第第5.2.7条当当计算空气气调节冷负负荷时,营营业厅人数数应包括顾顾客和售货货员两部分分,顾客人人数应按星星期日平均均流量计算算。第第5.2.8条当当计算人体体散热量时时,应考虑虑顾客和售售货员中成成年男子、成成年女子和和儿童的比比例及其散散热量不同同的群集系系数,一般般可取0.92。第5.2.9条条商店营营业厅空气气调节宜采采用低速全全空气单风风道系统;有条件时时,可采用用变风量系系统。第5.22.10条条商店营营业厅空气气调节,空空气处理宜宜采用喷水水室或带喷喷水的冷水水表曲式冷冷却器;冬冬季不应加加湿。第5.22.11条条机械送送风系统(包包括与热风风采暖合并并的系统)的的送风方式式应采用上上侧送;当当有吊顶可可以利用时时,可采用用散流器直直送。第5.22.12条条大门热热风幕或空空气幕宜采采用自上向向下送风,条条缝和孔口口处的送风风速度应保保证气流射射向地面;热风幕送送风温度不不宜超过550。第三节电电气第5.33.1条商店建筑筑电气负荷荷,根据其其重要性和和中断供电电所造成的的影响和损损失程度而而分级,并并应符合下下列规定:一、大型型百货商店店、商场的的营业厅、门门厅、公共共楼梯和主主要通道的的照明及事事故照明应应为一级负负 荷荷,自动扶扶梯和乘客客电梯应为为二级负荷荷;二、高高层民用建建筑附设商商店的电气气负荷等级级应与其相相应的最高高负荷等级级相同;三三、中型百百货商店、商商场的营业业厅、门厅厅、公共楼楼梯和主要要通道的照照明及事故故照明、乘乘客电梯 应为为二级负荷荷,其余应应为三级负负荷;四、凡凡不属于本本条一至三三款的其它它商店建筑筑的电气负负荷可为三三级负荷;五、在商商店建筑中中,当有大大量一级负负荷时,其其附属的锅锅炉房、空空调机房等等的电力及及照明可为为二 级负荷;六、商店店建筑中如如设电话总总机房,其其交流电源源负荷等级级应与其电电气设备之之最高负荷荷等级相同同;七、商商店建筑中中的消防用用电设备的的负荷等级级应符合相相应防火规规范的规定定。第第5.3.2条商商店建筑的的照明设计计,为达到到显示商品品特点、吸吸引顾客和和美化室内内环境等目目的,应符符合下列要要求:一、照照明设计应应与室内设设计和商店店工艺设计计统一考虑虑;二、对对照度、亮亮度在平面面和空间均均宜配置恰恰当,使一一般照明、局局部重点照照明和装饰饰艺术照明明能 有机组合合;三、为为表达不同同商店、商商场的营业业厅的特定定光色气氛氛和商品的的真实性或或强调性显显色、立体体感和 质感,应应合理选择择光色间对对比度、不不同色温和和照度要求求。第第5.3.3条各各类商店建建筑的一般般照明,在在距地面00.80mm参考水平平工作面处处的推荐照照度值可参参照表5.3.3的的规定。一一般照明推推荐照度表55.3.33 房间或场所所名称 推荐照度() 百货自选商商场(超级级市场)的的营业厅 百化商店、商商场、文物物字画商店店、中西药药店等的营营业厅及选选购用房 书店、服装装店、钟表表眼镜店、鞋鞋帽店等的的营业厅及及选购用房房 百货商店、商商场的大门门厅、广播播室、电视视监控室、美美工室和试试衣间 粮油店、副副食店等的的营业厅 值班室、换换班室和一一般工作室室 一般商品库库及主要的的楼梯间、走走道、卫生生间 供内部使用用的楼梯间间、走道、卫卫生间、更更衣室 注注:表中中推荐照度度适合任一一种光源。 设在地下层(室)内建筑物深处的商店营业厅,如无天然光或天然光不足时,宜将表中推荐照度提高一级。当采用荧光灯等气体放电光源时,其推荐照度不宜低于30Lx。第5.3.4条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宜设重点照明,各类商店、商场的收款台、修理台、货架柜(按需要)等宜设局部照明,橱窗照明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24倍,货架柜的垂直照度不宜低于50Lx。第5.3.5条商店、商场营业厅照明,除满足一般垂直照度外,柜台区的照度宜为一般垂直照度23倍(近街处取低值,厅内深处取高值)。第5.3.6条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照度和亮度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般照明的均匀度(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低于0.6;二、顶棚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30.9;三、墙面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50.8;四、墙面的亮度不应大于工作区的亮度;五、视觉作业亮度与其相邻环境的亮度比宜为31;六、在需要提高亮度对比或增加阴影的地方可装设局部定向照明。第5.3.7条按不同商品类别来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商店建筑主要光源的色温,在高照度处宜采用高色温光源,低照度处宜采用低色温光源;二、按需反映商品颜色的真实性来确定显色指数Ra,一般商品Ra可取6080,需高保真反映颜 色的商品Ra宜大于80;三、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光源混光的复合色;四、各类商店建筑常用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特征及用途可参照表5.3.7的规定。第5.3.8条对防止变、退色要求较高的商品(如丝绸、文物、字画等)应采用截阻红外线和紫外线的光源。第5.3.9条一般商店营业厅在无具体工艺设计情况下有使用灵活性,除其基本的一般照明可作均匀布置外,可在适当位置商店建筑常用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特征及用途表5.3.7光源 色温 (KK) 显色指数(RRa) 主要特征 主要用途 白炽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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