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教育事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修订)276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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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事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修订)27604.docx
嵊州市教育事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修订)嵊州市教育育体育局二七年年七月第一章 总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育事业财务务会计行为,加加强财务管管理和会计计核算基础础,提高资资金使用效效益,促进进教育事业业的发展,根根据上级有有关法律、法法规,结合合本市教育育事业的实实际情况,制制定本制度度。第二条 学校(单位位)行政负负责人领导导财会机构及及有关人员员执行有关关法律、法法规,保证证会计资料料合法、真真实、准确确、完整,保保障会计人人员的职权权不受侵犯犯。任何人人不得对依依法履行职职责、抵制制违规行为为的会计人人员实行打打击报复。第三条 教育事业财财务管理的的基本原则则是:贯彻彻执行国家家有关法律律、法规和和财务规章章制度;坚坚持勤俭办办学的方针针;正确处处理事业发发展需要和和资金供给给的关系,社社会效益和和资金使用用效益的关关系,国家家、集体、个个人三者利利益的关系系。第四条 财会机构、会会计人员必必须遵守法法律、法规规,照章办办理会计事事务,进行行会计核算算,实行会会计监督。第五条 教育事业财财务管理的的主要任务务是:合理理编制学校校(单位)预预算;依法法多渠道筹筹集事业资资金;加强强会计核算算基础,提提高资金使使用效益;加强资产产管理,防防止国有资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全财务规章章制度;对对学校经济济活动进行行财务控制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行财务分析析,如实反反映学校(单单位)财务务状况。第六条 学校(单位位)应根据据国家财务务会计制度度和上级有有关要求,制制订、落实实符合本单单位实际的的财务管理理制度。第七条 学校(单位位)财会业业务工作,除除接受上级级教育行政政部门的指指导和监督督外,还必必须接受财财政、审计计部门等有有关部门的的指导与监监督。第八条 学校(单位位)领导人人对本单位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有有领导责任任。第二章 财会岗位第九条 市属学校(单单位)、镇镇乡(街道道)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导,统一管管理”的财务管管理体制,学学校(单位位)的财务务活动在行行政负责人人的领导下下,由财会会机构统一一管理。各各学校只设报报账员,在在校长(园园长)领导导下管理学学校的财务务活动,统统一向核算算中心报账账。第十条 财会机构根根据工作职职责,可设设会计、出出纳等工作作岗位。会会计、出纳纳两岗不准准一人兼任任。会计和出纳人员必必须具有会会计从业资资格证书,持持证上岗。市属学校(单单位)、镇镇乡(街道道)各学校校会计应保保持相对稳稳定,不得得随意调动动和撤换,确确需任免和和调动的,应应经市教育育体育局同意意。第十一条 学校(单单位)任用用会计人员员应当实行行回避制度度。学校(单位位)领导人人的近亲不不得担任本本单位的会会计机构负负责人、会会计主管人人员。会计计机构负责责人、会计计主管人员员的近亲不不得在本单单位会计机机构中担任任出纳工作作。需要回避的的近亲为:夫妻关系系、直系血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旁系血亲以以及配偶亲亲关系。第十二条 学校(单单位)的校校办产业、勤勤工俭学项项目的财务务会计活动,由由学校财会会机构统一一领导。第十三条 各校(单单位)应从从有利于完完善内部控控制制度,加加强财务管管理的实际际出发,分分清职责,严严明纪律,建建立会计人员岗岗位责任制制,以保证证会计工作作依法、有有序地进行行。第十四条 财会人员员应当熟悉悉国家有关关法律、法法规、规章章和国家统统一会计制制度,遵守守会计职业业道德,具具备必要的的专业知识识和专业技技能,持有有财政部门门核发的会会计从业资资格证书,并并具有一定定的计算机机操作能力力。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员应当按照照国家规定定参加相关关的业务培培训,刻苦苦钻研业务务技术,积积极参加专专业技术职职称考试和和有关进修修培训,努努力加强自自身建设,不不断提高业业务素质和和管理水平平。各学校校(单位)应应当合理安安排会计人员的的业务学习习,保证会会计人员每每年有一定定时间用于于学习和参参加培训。第十六条 对于认真真执行法律律、法规,忠忠于职守,成成绩显著的的会计人员员,应给予予精神和物物质奖励。第十七条 会计岗位位职责与操作作规程(一)、 认真执行财财务会计制度,按按照会计计法和有有关规定,做做好单位经经费收支核核算、发票票凭证的审审核、整理理、归类与与汇总,登登记有关收收支辅助帐帐,做到手手续完备、内内容真实、数数据正确、账目清楚、结报及时。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市教育体育局或者审计等有关部门报告。(二)、 协助行政领领导人制定定、实施会会计人员内内部岗位责责任制与稽稽核制度,按按财务制度度的要求,经经常检查各各岗位的核核算工作。参参与拟订、编制、执行学校(单位)综合预算收支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加强资金管理。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单位财产清查工作,总结经验,揭示存在问题。年终应做好经费决算情况的总结报告。(三)、 做好固定资资产的登记记、有关表表册上报和和材料、低低值易耗品品的备查登登记及监督管理理。发现账账簿记录与与实物、款款项不相符符时,应当当按有关规规定进行处处理;无权权自行处理理的,应当当向本校(单单位)行政政领导人报报告,请求求查明原因因,作出处处理。(四)、 遵纪守法,廉廉洁奉公。不不隐瞒截留留、挪用、侵侵占应当上上缴国家的的资金;不不虚报冒领领、骗取国国家财政补补贴和拨款款;不利用用职务之便便借公济私私、贪图钱钱财,挥霍霍公款;不不违反现金金管理和银银行结算制制度规定。(五)、 负责各种票票据领购、保保管、核销销工作。保保管单位的的财务专用用章。(六)、 参与审查、拟拟订经济合合同、协议议文本及其其他经济文文件。(七)、 保管部分签签发银行支支票所用的的印章。对对空白收据据和空白支支票必须严严加管理,专专设登记簿簿记载,认认真办理领领用注销手手续。对空空白、缺号号票据要定定期检查,严严防流失。(八)、 严格控制备备用金限额额。(九)、 负责编制本本单位教职职工工资、奖奖金等发放放表等事项项,办理住住房公积金金、医保基基金、个人人所得税、失失业保险金金、工伤保保险等代扣扣代缴业务务。(十)、 负责到教育育核算中心心办理单位位借款和日日常收支的结报报手续。(十一)、 按照会会计法和和会计档案案管理制度度的规定,管管好和及时时移交会计计档案,办办好会计人人员工作变变动和机构构撤并时的的交接工作作。第十八条 出纳岗位职职责与操作作规程(一)、 严格执行国国家有关现现金管理、银银行结算规规定和有关关规章制度度,办理结结算业务。(二)、 按照财务制制度的规定定和相关手手续,审查查收支凭证证的合理性性、合法性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三)、 严格执行库库存现金限限额:各校校(单位)行行政账出纳纳备用金应应控制在单单位三至五五天的日常常零星开支支所需的库库存现金限限额。规模模较大的学学校(在224个班级级及以上)可可适当提高高备用金限限额,但最最高不得超超过五万元。(四)、 严格执行“日清周报报”制度,即即按日登记记现金、银银行存款日日记账,每每周和会计计结报一次次。与会计计结报账目目时,必须须填列“经费收支支结报单”。(五)、 不得“坐支支”现金。各各项现金收收入应于当当日缴存财财政专户、教教育核算中中心账户或或开学收费费专用账户户。(六)、 可以支付现现金的范围围为: 1、个人劳劳务报酬,包包括稿费、讲讲课费以及及其他专门门工作报酬酬;2、出差人人员必须随随身携带的的差旅费;3、其他零零星支出及及国家政策策规定需支支付现金的的其他支出出。凡开设设工资帐户户的学校(单单位),学学校发放的的各种补贴贴一律进入入工资帐户户。不属于于现金支付付范围的付付款业务,应应通过银行行办理结算算。(七)、 随时掌握银银行存款余余额,不得得签发空头头支票。不不得将银行行账户出租租、出借给给任何单位位和个人办办理结算。严严格控制签签发空白支支票。如因因特殊情况况确需填发发不填写金金额的转账账支票时,必必须在支票票上写明单单位名称、款款项用途、签签发日期,规规定其报销销期限和支支用限额,并并由领用人人出具领据据。逾期未未用的空白白转账支票票,应及时时收回。不不得将空白白支票交给给其他单位位或个人签签发。对于于填写错误误的支票及及其存根必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并与重新填填写的支票票存根一起起作为原始始凭证入账账。支票遗遗失时,应应立即向银银行办理挂挂失手续。(八)、 登记银行行存款日记记账(授权支支付账户)和和现金日日记账以以及有关备备查账本。根据已办办理完毕的的收付款凭凭证,按顺顺序逐笔登登记现金和和银行存款款日记账并并结出余额额。现金账账面余额要要同库存现现金核对相相符;银行行存款的账账面余额要要及时与银银行对账单单核对,月月末如有未未达账项,要要及时查询询,并编制制“银行存款款余额调节节表”,使账面面余额与对对账单上余余额调节相相符。账目目核对无误误后,要及及时填写“核算单位位备用金余余额核对表表”,并连同同授权支付付账户银行行对账单一一起交本单单位会计核核对。(九)、 出纳人员不不得兼管收收入、支出出、债权、债债务的会计计账簿登记记工作,以以及稽核和和会计档案案保管工作作。(十)、 有外币业务务的学校(单单位),应应按币种不不同设置“现金日记记账”和“银行存款款日记账”进行明细细核算。(十一)、 负责保管单单位领导人人委托代管管的印签和和按规定领领用的银行行支票、收收款票据。(十二)、 保管库存现现金和各种种有价证券券。出纳必必须保证现现金和各种种有价证券券的安全,若若有短缺,要要负赔偿责责任。(十三)、 负责单位日日常经费报报销及教职职工结构工工资、奖金金、补贴等等发放工作作。(十四)、 负责单位收收入发票填填开结报工工作。(十五)、 协助会计到到教育核算算中心办理理日常收支支的结报工工作。(十六)、 单位应加强强财会室的的安全工作作,设置必必要的防盗盗设施和设设备。出纳人员及及有关人员员应妥善保保管好库存存现金和有有价证券,确确保货币资资金的安全全和完整。第十九条 学校(单单位)不得得由一人办办理货币资资金业务的的全过程。银行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必须分开保管。 第二十条 单位办理理采购付款款业务,应应当配备合合格的人员员,并根据据学校(单单位)具体体情况进行行岗位轮换换。第三章 会计凭证第二十一条条 原始凭凭证必须具具备下列要要素:1、凭凭证名称;2、填制制日期;33、填制单单位名称或或填制人姓姓名;4经经办人员的的签名或盖盖章;5、接接受凭证单单位名称;6、内容容摘要;77、数量、单单价和金额额;8、外外文的应译译成中文。第二十二条条 外单位位提供的原原始凭证,应应盖有填制制单位公章章;从个人人取得的原原始凭证,必必须有填制制人员的签签名或盖章章;自制原原始凭证必必须有经办办单位负责责人或指定定人员的签签名或盖章章;对外出出具的原始始凭证,必必须加盖本本单位公章章。第二十三条条 凡填有有大小写金金额的原始始凭证,大大小写金额额必须相符符。购买实实物的原始始凭证,必必须有经办办人、验收收人和审批批人签名;其他货币币支付业务务的发票上上必须有经经手人、审审批人的签签字(如果果经手人是是出纳,还还必须由证证明人签字字);凡属属专控商品品和政府采采购物品的的须附审批批书面资料料。支付款款项的原始始凭证,必必须有收款款单位或收收款人的收收款证明。第二十四条条 一式几几联的票据据。必须采采用套写方方式,并连连续编号。作作废时应注注明“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连连同存根一一起保管,不不得撕毁。票票据簿用完完后,其存存根应作为为会计档案案妥善保存存(保存期期限为155年)。第二十五条条 教职员员工的医药药费、公出出借据,必必须作为原原始凭证予予以保存,收收回借款时时应另开收收据,不得得退还原借借款收据。退还学生收费时,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收据。第二十六条条 经上级级批准和对对外洽谈的的经济业务务,应将批批准文件和和合同、协协议等有关关文件作为为原始凭证证附件。如如果有的文文件需单独独归档,应应在凭证上上注明批准准机关名称称、日期和和文号及有有关文件的的其他名称称,或者将将复印件作作为附件。第二十七条条 原始凭凭证不得外外借,其他他单位因特特殊原因需需要使用原原始凭证时时,经本校校(单位)领领导人、财财会机构负责责人批准,可可以复制。向向外单位提提供的复制制件,应当当在专设的的登记簿上上登记,并并由提供人人员和收取取人员共同同签名或者者盖章。第二十八条条 原始凭凭证如有遗遗失,应取取得原签发发单位盖有有公章的证证明,并注注明原来凭凭证的号码码、数量、金金额等内容容才能报销销,也可以以盖有签发发单位公章章的原始凭凭证存根或或记帐联复复印件作为为报销依据据。如确实实无法取得得证明的,如如车、船、飞飞机票等,应应由当事人人写出详细细情况,由由学校(单单位)负责责人批准后后才能代原原始凭证报报销。第二十九条条 记账凭凭证必须附附有原始凭凭证。一张张原始凭证证涉及几张张记账凭证证的,可将将原始凭证证附在主要要的记账凭凭证的后面面,在其他他的记账凭凭证上注明明附有原始始凭证的记记账凭证编编号;也可可采取填制制二、三张张记账凭证证,加编分分数号的办办法进行处处理。一张张原始凭证证所列支出出由几个学学校(单位位)共同负负担的,应应将其他学学校(单位位)负担部部分,开给给原始凭证证“分割单”进行结算算。原始凭凭证分割单单必须具备备原始凭证证的基本内内容及费用用分摊情况况。结账和更正正错误的记记账凭证可可以不附原原始凭证。第三十条 已经输输入计算机机的记账凭凭证,经审审核科目使使用和数字字正确无误误后,应按按序打印一一份附于相相对应的原原始凭证之之上,然后后折叠整齐齐,装订成成册,加具具封面,在在封面上注注明单位名名称、年度度、月份和和起讫日期期、起讫编编号,由装装订人在封封面盖章。对对数量较多多的同种原原始凭证(如如杂费收据据、医药费费报销凭证证),可单单独装订,同同时在记账账凭证的备备注栏注明明“附件另订订”和装订本本名称及编编号。第四章 会计核算第三十一条条 各全额额拨款教育育事业单位位实行会计计集中核算算;各学校校(单位)及及其所属事事业性质的的分支机构构同时列入入集中核算算的范围。目目前除独立立核算的工工会、食堂堂及后勤服服务企业经经费外的所所有教育经经费均应实实行会计集集中核算。工工会、食堂堂由学校(单单位)单独独建账、自自行核算;按规定需需单独建账账的基建项项目,由教教育核算中中心负责资资金管理和和票据审核核及建账,并按按季向教育育体育局和和财政有关关部门报送送财务报表表。第三十二条条 会计集集中核算实实行“集中管理理、统一开开户、分户户核算”的管理方方式,并保保持“预算管理理体制不变变,单位理理财机制不不变,会计计主体法律律责任不变变。”第三十三条条 教育核核算中心负负责做好集集中核算有有关业务的的凭证审核核、资金支支付和会计计核算;各各学校(单单位)负责责做好集中中核算的基基础工作,并并及时完成成教育核算算中心布置置的具体任任务。第三十四条条 各学校校(单位)通通过教育核核算中心核核算的全部部收支结报报手续一般般由会计负责责办理。第三十五条 教育核算中中心和学校校(单位)会会计人员必必须按照中中小学会计计制度和和20007年政府府收支分类类科目使使用会计科科目、设置置会计账簿簿。学校(单单位)会计计应按照上上级有关规规定和会计计业务的需需要,设置置必要的辅辅助账簿。第三十六条 现金、银行行存款日记记账,必须须采用订本本式账簿。应应从第一页页到最后一一页顺序编编定页码,不不得跳页或或缺号。不不得用银行行对账单或或者其他方方法代替日日记账。第三十七条 教育核算中中心应按时时向核算单单位提供财财务报表,做做到数字真真实,计算算准确,内内容完整,说说明清楚。各种财务报报表之间,各各项目之间间,凡有对对应关系的的数据应该该相互一致致,本期报报表与上期期报表之间间的有关数数据应相互互衔接。学校(单位位)会计要要定期将财财务报表报报学校(单单位)领导导人审阅。经经审核无误误后,由学校(单单位)领导导人、会计计人员签名名并盖章,并并加盖单位位公章后报送有关关部门和财财务报表使使用者。发现已报送送的财务报报表有错误误,应及时时办理更正正手续,除除更正学校校(单位)留留存的财务务报表外,还还应同时告告知财务报报表的使用用者更正。错错误较多的的应当重新新编报。任何人不得得篡改或者者授意、指指使、强令令他人篡改改财务报表表的有关数数字。第三十八条 单独核算的的基建账应应从属于学学校总账,即即经费的收收支总额必必须反映在在学校的总总账与财务务报表上。第三十九条 纳入集中核核算的学校校(单位)行行政账,统统一使用财财务软件核核算;食堂堂、工会等等其他账簿簿,根据学学校(单位位)实际确确定是否采采用电算化化。第四十条 财会室机房房应至少配配备专用计计算机一台台,具备不不间断电源源、打印机机、稳压设设备、电话话机、磁盘盘柜等辅助助设备。无无关人员不不得进入机机房。第四十一条 必须严格遵遵循各种硬硬件设备的的操作规则则,定期查查杀计算机机病毒。机机房内各种种设备应合合理布局、整整洁。第四十二条 增强防范意意识,做好好保密工作作。机房要要落实防火火、防盗和和有关数据据资料的保保全措施,谨谨慎使用通通讯网络,确确保系统安安全。第四十三条 维护会计电电算化工作作秩序,提提高财会工工作效率,保保证财会信信息资料的的准确、安安全和完整整。学校(单单位)运用用的财务软软件,必须须为经省级级财政部门门评审合格格、并与行行政事业财财务制度相相适应的、质质优价廉的的信息系统统。在全市市实行“一体化”运行的办办法(除实实行企业财财务管理制制度的校办办经济实体体外),即即统一使用用财务软件件、会计科科目及编号号,统一编编定账套号号码、财务务报表格式式等,以保保证教育经经费运行信信息的正常常传递与交交流。第四十四条 按会计电算算化资料档档案管理要要求,认真真记录、整整理有关资资料,及时时交档案室室存档。必必须记载与与收集的会会计电算化化档案表册册包括:(一)、会会计凭证、账账簿(包括括各类明细细账)和财财务报告资资料等书面面资料。这这些资料应应用激光机机打印,防防止数据显显示淡化、损损毁。(二)、硬硬件资料档档案;软件件资料档案案;计算机机运行特殊殊情况记载载;上机操操作记录;备份光盘盘档案目录录。第四十五条 如遇机器故故障,应及及时和上级级或有关技技术部门联联系解决,不得自行盲目处理,以确保会计电算资料的安全与完整。第四十六条 财务计算机机管理员,必必须对软硬硬件设备进进行全面管管理和维护护,确保及及时、准确确地提供各各种会计核核算资料。第四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化档案由主主管会计人人员负责收收集、整理理,满一年年保管期后后交档案室室管理。第五章 收支管理第四十八条 收入是指学学校(单位位)开展教教学及其他他活动依法法取得非偿偿还性经费费,包括财财政补助收收入、事业业收入、拨拨入专款、经经营收入、附附属单位缴缴款和其他他收入;支支出是学校校(单位)为为开展教学学及其他活活动发生的的各项经费费耗费和损损失,包括括事业支出出、上缴上上级支出、经经营支出、结结转自筹基基建和专款款支出。学校(单位位)的各类类收入、支支出必须按按会计制度度规定归集集核算。第四十九条 学校(单位位)必须严严格按照国国家有关政政策规定依依法组织收收入;各项项收费必须须严格执行行国家规定定的收费范范围和标准准,并使用用符合国家家政策规定定的合法票票据;严禁禁使用未经经监制的自自制、自印印、外购的的收入票据据;严禁将将各类票据据混用。凡是学生缴缴费,必须须向缴费的的学生按所所缴金额开开具正式发发票,并不不得多人(指指两人及以以上)合开开一张发票票。第五十条 各项收入必必须全部纳纳入学校预预算,统一一管理,统统一核算。学生的缴费收入及代收费汇总金额结算必须与学校教务处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教务处签章、校长(园长)签字后交核算中心记帐。要严格区分行政账与工会、食堂账的界限,禁止将学校收入以任何形式直接计入工会账、食堂账,或私设“小金库”。第五十一条 学校(单位位)的经费费支出,应应当严格执执行有关财财务规章制制度的开支支范围及标标准。第五十二条 教育经费支支出,必须须严格实行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度,在授权权范围内审审批用款。凡在一万元以内的正常费用由学校(单位)行政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在一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应当经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规模较小的学校应根据经费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对于一些特殊的专项性费用,应先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审核,然后再根据权限签批。第五十三条 学校(单位位)应当配配备合格的的人员办理理采购与付付款业务。办办理采购与与付款业务务的人员应应当具备良良好的业务务素质和职职业道德。不不得由同一一个人办理理采购与付付款业务的的全过程。对对办理采购购与付款业业务的人员员应当根据据具体情况况进行岗位位轮换。第五十四条 学校(单位位)应加强强对收入、支支出的预算算管理,做做到编制准准确合理、执执行严格规规范。第六章 实物资产与与债权债务务管理第五十五条 学校(单位位)的实物物资产主要要包括现金金与银行存存款、固定定资产及低低值易耗品品等;学校校(单位)的的债权债务务包括应收收及暂付款款、应付及及暂存款、借借入款项、代代收费、代代办费。第五十六条 学校(单位位)应当建建立、健全全现金及银银行存款的的内部管理理制度,建建立起健全全的内部控控制机制。学校(单位位)应选择定一家家金融机构构开设基本本账户。任任何学校(单单位)不得得在两处及及以上的银银行开设账账户(除按按有关规定定在银行开开设工会、食食堂及收费费专用账户户外)。学学校的所有有经费必须须按规定及及时存入指指定账户。第五十七条 禁止学校(单单位)以任任何方式向向外系统的的任何企事事业单位和和个人出借借资金。凡发发生非法出出借资金情情况的,视视所产生后后果轻重,将将追究经办办人和有关关领导人的的行政、经经济、法律律责任。其其出借的资资金概作学学校多余资资金处理,不不管其款项项有否收回回,应全额额缴市教育育体育局统一一调剂使用用。对应收及暂暂付款应当当及时结算算,不得长长期挂账;对难以收收回的应收收及暂付款款项,要查查明原因,分分清责任,责责成有关人人员追交、赔赔偿,必要要时还应诉诉诸于法律律,确保国国家财产不不受侵犯。学校(单位)不得擅自核销。确需核销的,经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报教育体育局审批。第五十八条条 固定资资产的管理理和使用。学学校固定资资产的管理理必须贯彻彻“统一领导导,分工负负责,管用用结合,合合理调配,物物尽其用”的原则,建建立健全管管理和使用用制度,充充分发挥固固定资产的的作用。第五十九条条 固定资资产是指一一般设备单单位价值在在500元元以上、专专用设备单单位价值在在800元元以上,使使用期限在在一年以上上,并在使使用过程中中基本保持持原有物质质形态的资资产。单位位价值虽未未达到规定定标准,但但使用时间间在一年以以上的大批批同类物资资,作为固固定资产管管理。第六十条 学校(单单位)应落落实固定资资产管理岗岗位职责,管管好、用好好各类固定定资产。总总保管员负负责财产明明细帐的管管理,做好好固定资产产的验收保保管、颁发发、调拨、登登记、维修修工作,定定期检查核核实分管的的财产。当当分保管员员调换时,负负责监督交交接工作。财产保管员员分管财产产、设备的的保管、使使用、维修修,随时记记录分管财财产的变动动情况,定定期清查盘盘点,做到到帐卡物相相符、帐实实相符。学学校财产、设设备由总务务处统一调调配使用,专专用设备要要专管专用用,财产设设备的使用用须有领用用、借用、回回收手续,努努力提高使使用效率。学校教职工工调离,必必须办理公公物归还移移交手续,经经财产总保保管员签字字后,学校校行政才可可办理调动动手续。第六十一条条 固定定资产的帐帐、册管理理。财产分分保管员应应对分管固固定资产建建立财产登登记清册,记记录所分管管财产的品品名、规格格、数量、单单价、价值值等。学校校必须做到到帐册记录录齐全,帐帐物相符,帐帐帐相符。第六十二条条 固定定资产减少少的鉴定、报报批。学校固定定资产的报报废、报损损和转让,一一般经学校校负责人批批准。房屋屋、建筑物物、车辆及及单位价值在11万元以上上的大型、精精密、贵重重设备仪器器的报废、报报损和转让让,要经过过有关部门门技术鉴定定,经主管管部门或财财政部门批批准后予以以核销。出出售固定资资产须经有有资格的资资产评估机机构作价后后才能处置置。固定资产经经鉴定不能能使用且无无使用价值值时,应填填写固定资资产报损单单,经学校校负责人批批准方能报报损,并作作相应的帐帐务处理,申申报表一份份交会计作作记帐凭证证。收回的的变价款转转入修购基基金。第六十三条条 固定资资产的购置置,应本着着勤俭节约约的精神,根根据事业计计划和财力力可能,在在考虑充分分利用原有有设备的基基础上按批批准的计划划和预算办办理。凡属属专控商品品和政府采购购物品的,应应按规定办办理审批手手续。第六十四条条 学校(单单位)应加加强学校固固定资产管管理,有关人员员要及时登登记固定资资产的增加加、减少和和出借情况况,并按月月与教育核核算中心固固定资产总总账科目相相核对,做做到账账、账账实相符。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第六十五条 学校(单位位)必须自自觉接受市市教育体育育局和财政部门门对其资产产的检查监监督。对占占用资产登登记不清、报报告不实、管管理混乱,有有关部门有有权责令其其改正;对对学校(单单位)由于于管理不善善造成资产产损失、浪浪费的,应应按有关规规定进行处处理,并追追究有关人人员的责任任。第六十六条 学校(单位位)必须严严格控制借借入款项。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严严格控制代代收费的使使用范围,每每学期末结结算一次并并结清。结结余款项不不得结转至至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的代收费结算应向学生家长提供明细清单;高中阶段的代管费结算可采用上墙公示的方法。第七章 财务清算第六十八条 学校(单位位)在布局局调整等过过程中发生生划转撤并并时,应当当进行财务务清算。学学校(单位位)财务清清算,应当当设立财务务清算机构构,在市教教育体育局和财财政局的监督指指导下,对对其财产、债债权、债务务等进行全全面清理,编编制财产目目录和债权权、债务清清单,提出出财产计价价依据和债债权、债务务的处理办办法,做好好国有资产产的移交、接接收、划转转和管理工工作。并妥妥善处理各各项遗留问问题。第六十九条 划转撤并的的财务清算算结束,并并经市教育育体育局及有有关部门核核准后,分分别按下列列办法处理理: 因隶属属关系改变变或建制划划转的学校校(单位)其其全部资产产、债权、债债务等无条条件移交,并并相应划转转事业经费费指标。 撤销的的学校(单单位),其其全部资产产、债权、债债务等由主主管部门和和财政部门门核准处理理。 合并的的学校(单单位),其其全部资产产、债权、债债务等移交交接收单位位或新组建建学校(单单位)。合合并后多余余的国有资资产由主管管部门和财财政部门核核准处理。第八章 会计人员交交接第七十条 会计人员工工作调动或或离职,必必须与接替替人员办清清交接手续续,否则不不得调动或或离职。一一般财会人人员办理交交接手续,由由本校(单单位)财务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市教育体育局派人会同监交。第七十一条 会计人员离离职前,必必须将本人人所经管的的财会工作作,在规定定期限内全全部移交清清楚。接替替人员应认认真接管移移交工作。并并继续办理理移交的未未了事项。移移交后,如如发现原经经管财会业业务有违犯犯财会制度度和财经纪纪律等问题题的,仍由由原移交人人负责。第七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在办理移交交前,应先先完结正在在办理的会会计事项,并并在账本的的最后一笔笔余额加盖盖印章,编编制详细的的余额表和和有关往来来款项及其其未了事项项说明书等等材料,然然后整理好好应该移交交的各种资资料,编列列移交清册册(应列明明移交的凭凭证、账簿簿、报表、印印章、现金金、有价证证券、支票票簿、发票票、文件资资料、会计计软件数据据备份、配配套光盘、财财务计算机机系统的进进入口令及及其他等有有关资料和和物品)。第七十三条 移交人员在在办理移交交时,要按按移交清册册逐项移交交;接替人人员要逐项项核对点收收。现金、有价价证券要根根据会计账账簿的有关关记录进行行点交,并并必须与账账面记录保保持一致。不不一致时,移移交人员必必须限期查查清。会计凭证、账账簿、报表表和其他会会计资料必必须完整无无缺。如有有短缺,必必须查清原原因,并在在移交清册册中注明,由由移交人员员负责。银行存款账账户余额要要与银行对对账单相符符。如不一一致时,应应当编制银银行存款余余额调节表表调节相符符。各种财财产和债权权债务的明明细账户余余额要与有有关总账有有关账户余余额核对相相符。必要要时,要抽抽查个别账账户的余额额与实物核核对相符,或或者与往来来单位、个个人核对清清楚。移交人员经经管的票据据、印章和和其他实物物等,必须须交接清楚楚;移交人人员从事会会计电算化化工作的,要要对有关数数据在实际际操作状态态下进行交交接。第七十四条 交接完毕后后,交接双双方和监交交人员要在在移交清册册上签名或或盖章。并并应在移交交清册上注注明:学校校(单位)名名称、交接接日期,交交接双方和和监交人的的职务、姓姓名,移交交清册页数数以及需要要说明的问问题和意见见等。移交交清册一式式三份,移移交人接替替人各执一一份,学校校(单位)存存档一份。第七十五条 接替的财会会人员应当当继续使用用移交的账账簿系统,不不得另行设设立新账,以以保持财会会资料的连连续性。第七十六条 移交人员对对所移交的的会计凭证证、账簿、报报表和其他他有关资料料的合法性性、真实性性承担法律律责任。第七十七条 会计人员临临时离职或或者因病不不能工作且且需要接替替或者代理理的,财会会机构负责责人、会计计主管人员员或者学校校(单位)领领导人必须须指定有关关人员接替替或者代理理,并办理理交接手续续。移交人因病病或者其他他原因不能能亲自办理理移交的,经经学校(单单位)领导导人批准,可可由移交人人员委托他他人办理移移交,但委委托人仍应应承担相应应的法律责责任。第九章 财务监督第七十八条 财务监督,是是根据国家家的方针、政政策和财政政、财务制制度,对学学校(单位位)的财务务活动全过过程进行审审查监督。财财务监督是是贯彻国家家财经法规规以及学校校(单位)财财务规章制制度、维护护财经纪律律的保证。学学校(单位位)必须接接受国家有有关部门的的财务监督督,并建立立严密的内内部监督制制度。第七十九条 学校(单位位)财务监监督的内容容包括:对对贯彻执行行财经法令令、法规和和财政、财财务规章制制度等情况况和问题的的监督;对对预算执行行情况以及及财务收支支的合法性性、合理性性、真实性性和财务资资料的完整整性、及时时性、准确确性的监督督;对财务务核算的规规范性、科科学性的监监督。第八十条 学校(单位位)财务监监督包括事事前监督、事事中监督和和事后监督督三种方式式。学校(单单位)除主主动配合上上级和有关关部门的监监督外,还还应根据实实际情况对对不同的经经济活动采采取不同的的监督方式式。学校(单单位)的大大额收支业业务,应按按规定由校校委会、教教代会或招招投标领导导小组讨论论作出决定定;教育核核算中心提提供的学期期财务信息息,应按规规定要求进进行公开,其其他重要财财务信息应应通过清账账理财等方方式,及时时向全校教教职工或教教职工代表表通报。第八十一条 学校(单位位)在财务务监督中发发现的违反反财经纪律律的问题,必必须认真纠纠正,并按按有关规定定作出处理理。第八十二条 学校财会人人员有权按按会计法法及其他他有关规定定行使财务务监督权。对对违反国家家财经法规规的行为,有有权提出意意见并向市市教育体育育局和其他他有关部门门反映。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管理第八十三条 财会人员必必须重视会会计档案的的建档工作作。在会计计年度终了了后,应当当及时将会会计凭证、账账簿及其有有关财务档档案整理成成卷,加装装封面,填填写案卷目目录和清册册,并妥善善保管。学学校(单位位)的财务务软件资料料、账务数数据年度备备份和有关关的财务信信息数据等等,均应作作为会计档档案进行管管理。第八十四条 调阅会计档档案,应严严格执行审审批手续,并并记录调阅阅情况。到到期的会计计档案,应应严格按档档案管理办办法,由财财会、档案部部门共同鉴鉴定,并填填写销毁清清册,经批批准后销毁毁。第八十五条 对于每年资资料少、内内容相同的的永久性保保管资料(如如年度决算算报表等),可可以几年合合装一册,并并注明年月月。第八十六条 专设档案室室的学校(单单位),财财会部门应应在一年保保管期满后后及时将会会计档案移移交档案部部门保管。会会计档案移移交要有移移交清册,严严格移交手手续。第八十七条 会计档案信信息资料,应应使用光盘盘保存。重重要的会计计资料(如如总账、明明细账等)在在保存光盘盘资料的同同时,还必必须保存书书面资料(具具体内容参参见“第四十四条”)。光盘盘保存的会会计档案资资料,应复复制一式二二份,并做做到每五年年复制一次次,慎防数数据丢失。储储存光盘资资料的场所所应安全、洁洁净、防热热、防潮。第八十八条 学校(单位位)实行会会计电算化化后,会计计档案工作作必须针对对其特点严严格按照有有关规定加加强管理。由由打印机打打印出来的的会计账簿簿和报表文文件及会计计凭证等会会计档案材材料,仍按按原会计计档案管理理办法建建档。第八十九条 整套会计电电算化文档档资料和会会计软件程程序等档案案,保管期期限截止该该软件停止止使用或有有重大更改改后五年。第九十条 各种会计档档案资料,必必须严格按按规定期限限保存(见见“附件”)。第十一章 附 则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用于本市各各级人民政政府举办的的各级各类类学校。企企事业单位位、社会团团体、个人人及其他社社会组织举举办的学校校可参照执执行。国家家对教育事事业单位基基本建设投投资的财务务管理,仍仍按照有关关规定办理理。独立核核算的校办办产业及勤勤工俭学项项目的财务务管理,执执行企业业财务通则则、企业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业或者相同同行业企业业财务会计计制度,不不执行本制制度。第九十二条 学校(单位位)可根据据本制度规规定,结合合本单位实实际制定更更具体的规规章制度,并并报市教育育体育局和教教育核算中中心备案。各各学校(单单位)应定定期检查本本制度的贯贯彻执行情情况。第九十三条 凡以前市教教育体育局所制制定的有关关规定与本本制度不相相一致的地地方,均以以本制度为为准。本制制度实施后后上级有新新规定的,则则应当从其其规定。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市教育体育育局负责解解释。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发文之日起起施行。附:行政、事事业单位会会计档案保保管期限表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