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方案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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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方案解读.docx
凭祥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 方案解读一、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 展的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 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 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饮用水安全保护的原则;(七)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二、划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 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 理名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管理办法、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三、划分类型畜禽包括猪、牛、羊、鸡、鸭等主要畜禽,其他品 种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畜禽养殖场(小区)指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 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生猪年出栏三500 头,生猪存栏三200头;肉牛年出栏2100头,奶牛存栏 2100头;肉鸡年出栏250000只,蛋鸡存栏三10000只; 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动物养殖场(小区),参照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计算。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畜禽 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 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达到禁止的 数量规模;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 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 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除禁养区、限 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可作为畜禽可养区。在可养区内 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 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四、划分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E.居民集中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1 .乡镇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凭祥镇、友谊镇、 上石镇、夏石镇等镇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周边500米范 围内的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1)城市饮用水源地:平而河饮用水水源、燕安水 库饮用水水源等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区域。(2)乡镇饮用水源地:那标水库、燕安水库、伏波 山水源地、夏石派站泉等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区 域。(3)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区域。(4)未划分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距离生活饮 用水源地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4 .辖区内河及其支流:凭祥河、平而河、渠围河、 板墩河等河流两岸河堤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涉及饮用水源的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区域。5 .水库:大象水库、梁六水库、麦水水库、燕安水 库、那标水库、铜平水库等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涉及 饮用水源的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区域。6 .国道、省道、县道及其他主干道:湘桂线铁路、 南友高速G721K国道G322、沿边公路S325、县道X458、 县道X456、县道X575、县道X461、县道X462、县道X463、县道X464、县道X466、县道X467、南友路支线 等两侧500米范围内禁止新办畜禽养殖场(小区)。7 .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和缓冲区:友谊关景区、红木文博城景区、大连城景 区、浦寨文化旅游不夜城景区、世界珍稀林木生态园景 区、平而河生态旅游小镇、板小生态旅游区、上石宝岛 美人椒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等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区 域。8 .文物历史遗迹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平岗岭地下长 城、金鸡山古炮台、大连城和大清国万人坟、镇南关起 义古炮台等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9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1 .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 区域向外500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2 .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区周边 500-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3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域。4.河流、水库周边500-1000米范围的区域。5 .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星级乡村旅游区、基 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区域周边1000-1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未划分水源保护区的水源 地周边500-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6 .文物历史遗迹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周边500-1000米 范围内的区域。7 .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 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三)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市辖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符合城镇 发展规划可以养殖的区域为可养区。各镇、街区、村在 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 论证,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 环境,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 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 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