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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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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5篇).docx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5篇)发布时间:2022-10-20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5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 接待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 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 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 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 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 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 规定和开支标准。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 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 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 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 内容、行程和人员。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 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 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 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 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 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 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 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 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 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 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 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 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 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 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 我发展。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 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 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 机制。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 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 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 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 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 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 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 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 度。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 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 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 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 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 相安排公务接待。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 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5一、公务招待费范围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 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二、公务接待分工(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 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 各业务科对口接待。(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_2人。三、公务接待标准(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 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 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no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 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 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 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 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 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6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 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 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 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 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 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 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 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 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 人陪同。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 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 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 转账结算。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 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 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 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 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 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 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 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 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 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 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 格控制随行车辆。第十一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副职、 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 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 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与其他支出 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招待费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 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 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第十三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 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 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 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 计财科不予报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7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 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 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 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 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二、接待范围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 指导工作的领导。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三、接待程序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 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 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 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 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 服务工作。四、接待标准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 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 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 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 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 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 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五、接待要求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 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 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 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批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 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 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 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 结算。六、接待经费的管理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 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 体人员进行通报。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8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 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川财行(20xx) 289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规范公务接待范围(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 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 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 的公务接待。(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 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 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第三条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 的程序。(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 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 到指定地点用餐。(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用餐(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 行定点接待。(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 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 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 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 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 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 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 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五条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 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 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 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结算(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 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 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 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 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 用。(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 不得使用现金。(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 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 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 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 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 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 细说明。(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 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 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91 .为进一步规范县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台此规 定。2 .各部门来人事先将人员名单、职务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来人 情况安排接待场地,确定陪同领导。3 .来人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 务接待就餐审批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就餐标准,由主 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统一安排。一般不 接受电话订餐。4 .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后,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根据来人数量、事由确定单独或合并接待。 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安排专人或相关陪餐人与食堂及时清点好消费 物品和金额并签字。5 .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 接待就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办 按标准安排到指定的营业性餐厅进行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或 用餐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与金额并签字。6 .县内各业务单位或机关单位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 就餐,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接待, 否则不予报销。7 .医院食堂接待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外来 人员的二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根据县 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与食堂结算,无县人民医院公务接 待就餐审批单的不予结算。8 .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按程序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 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9 .接待标准:对卫生系统内部的处级、县市局级以上领导,县级 领导原则上由医院领导陪同,就餐标准按80-100元/人;系统内部的 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医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陪同,就餐标准掌握在50-80元/人以内。其他事项来人一律安排工 作餐。特殊情况申请后另行报批。10 .需住宿的,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在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 审批单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 统一安排。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10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 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 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 接待范围。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 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 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 目、时间、场所、赛用等内容。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 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 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 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 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 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 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 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 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 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 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 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 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 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 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定本管理办法。一、原则范围: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 原则。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 务处。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 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二、部门职责: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 的各项接待任务。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 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三、接待地点: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 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 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四、接待流程: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 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 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 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 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 补办有关手续。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 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 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 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 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 负责统计,每学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 行公示。五、接待标准: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学 校党政班子成员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内(不含酒 水饮料);学校主要领导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内 (不含酒水饮料);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 酌情增加用餐标准。2、对外省市有关单位派往学校学习考察的人员,其食宿费、用 车费、通信费、考察费原则上由委派单位自理。国内对口支援交流单 位、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公务接待任务,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对等接 待方式进行办理。3、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 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 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六、其他: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 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 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11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 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一、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 高效透明原则。二、公务接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部分公务接 待可由局办公室委托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三、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控制,接待须凭活动通知、邀请书、工作 联系函等公函,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市区内公务 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动时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四、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定点代店,到学校调研时, 安排在学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可就近安排在农家乐。 形式为自助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 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餐费和陪客人数。餐费县处级(含县处 级)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级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时,供应家 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省内接待禁止提供各类烟酒。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费按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 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410号)的规定执行, 除局里邀请的人员和按上级通知要求由局里报销住宿费的以外,其他 接待对象的住宿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七、简化公务接待,除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车带路外,一律不安 排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红地毯; 调研座谈时安排在局机关、学校的会议室,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 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 和记录本;公务活动车辆要根据人数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随行车辆。八、规范公务接待结算,接待结束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 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签。接 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 所、费用等内容。九、规范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会 同计财科根据预算总额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 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 支付。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 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严禁向下属学校、个人和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 他支出。十、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 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安排接见合影;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 场所活动;严禁安排文艺演出;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十一、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和问责。实行公务接待费月公示和 季报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项目、接待场所、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 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接待的,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12为明确公务接待的标准与程序,保证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 制费用开支,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接待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2. 2接待应邀来院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客人;2.3集团安排来院调研、培训或实习的员工。2.4与上述接待对象相关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票 等接待工作,均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3、职责部门1来访人员由直接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接待;3. 2无直接对口业务部门或不可确定对口业务部门的来访人员由 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3. 3省、市级政府部门及其它重要领导、学者等来访由总经理负 责接待。4、接待标准及程序4.1集团内部人员接待4. 1.1集团内部人员的接待标准参照出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不得擅自提高标准;4. 1.2食宿应就近安排,一般应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费用由 本人所在单位自行支付;4.1. 3如需接待地承担(代垫)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报总 经理批准。4. 2集团外来宾接待4. 2.1集团外来宾的接待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医院总经理 确定并批准。4. 2. 2来宾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或来 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经总经理批准,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员由院办 (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4. 3工作程序4.3 . 1院力、(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工作的总体协调,包括交通工 具、食宿安排、费用结算等,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申请办理。4.4 .2集团内部人员到异地出差、调研、培训等需由目的地单位 接待的,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文件,注明人员所乘车 次或飞机班次、联系方式及接待标准等信息。4. 3. 3集团外客人需异地单位协助接待时,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 地单位发出传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详细信息、 联系方式、接待标准、费用结算办法等信息。客人在异地发生的接待 费用由接待地单位垫付,待客人离开后结算全部费用(包括食宿、用 车等),并由接待地单位财务部门向客人所属地单位的财务部门划帐。4 . 3. 4集团外来宾接待需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尽量缩小接待范围、 节约接待费用。接待时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饮料和烟,非经总经 理批准,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5 .3.5公务接待发生的各项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或对 口接待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详细情况,报总经理签批。4. 3. 6公务接待费用未经总经理签批的,财务部不予报销。4. 3. 7接待客人需安排车辆时,一般只限市区内使用,由院力、(人 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若需长途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 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13第一条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 成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我局机关、事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 思想,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 浪费,通过自身努力使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 工作的载体。第三条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先审批、后接待。机关凡来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局办公室登 记,填写来客用餐登记单。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来客单位 及人数、用餐标准及主陪人员等,到定点接待单位用餐或住宿。机关负责对口接待的部门和经办人,每次接待完毕签单前要认真 核对帐(菜)单。在签单挂帐的指定地点就餐和住宿的,由局办公室每 月结算一次餐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到其他地点用餐的,每批次结算一 次,凭就餐发票和登记单核定的标准报销。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 对口接待部门经办人员签名,由办公室汇总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无特殊原因,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局属事业单位按此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第四条兄弟单位客人在甬期间,原则上由接待部门按标准接待 一次,按照来客对象或职级由相应领导陪餐,必要时可安排工作餐。第五条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 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厅级每人每餐150元 (不含酒水,但尽量控制,下同),县处级每人每餐120元,科级每人 每餐8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由局领导 出面的宴请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本市系统人员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标准原则 上为:县(市、区)局级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第六条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来甬期间超出本市范 围的参观考察费用自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第七条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客人来局交流的内容涉及个别业务 处(室、局)的,交流介绍、参观考察陪同由对口业务处(室、局)负责, 办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国土资源部门事业单位来甬的,由对 口事业单位负责接待、交流介绍。第八条 健全机关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 上经手)。二是实行审批与购买、审批与赠送间的分离制度,同时实 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按名称、单价、数量登记入 库保管,使用时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局属事业单位按本 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第九条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纪检监察、 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第十条 本规定自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1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倡导 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XX市党政 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襄办发民49号),结合局机关工作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对象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 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具体接待对 象主要为四类:(一)上级领导机关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人员;(二)外地市教育部门来我市考察学习人员;(三)县(市)区来我局联系工作的党政领导;(四)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来我局汇报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负责 人。二、用餐地点、招待标准及陪餐人数根据招待对象和实际情况,分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三种类 型进行安排。(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 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二)招待标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 统一标准严格执行。(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 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 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一般安排本地中低档酒 水,不得提供香烟。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三、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科室申请,办公室初审, 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招待餐和工作餐报批程序:(一)各科室需安排公务招待,必须先到办公室领取XX市教育 局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审批单,由科室指定经办人写明招待对象及人 数、招待事由、陪客领导和人员,并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名同意;(二)各科室填好审批单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办公室负责 人审批,确定招待地点和标准;(三)承办科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会议用餐报批程序:1 .会议承办科室写出会议经费预算报告(大型会议按市有关规定 执行);.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2 .办公室签署意见;.局分管机关及分管财务的领导依次签署审批意见;5.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就餐地点,承办科室具体负责落实。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科 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核报。接待清单包 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内容。四、加强公务招待管理(一)公务招待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上级领导部门、外地 教育部门、县(市)党政领导以及综合性会议的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 负责,对口科室参与;其它招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对口 具体承办。(二)严格执行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 标准安排用餐。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 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 度,严禁无单自行招待或先招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招 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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