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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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docx
xxxx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根据xxxx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教育 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xx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此办法。第一条成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 组,负责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面协调。组 长为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单位有学生处、财务与 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 后勤管理办公室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第二条 资助范围为我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全日 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第三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 年初申报一次。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暂缓收取学费、住宿 费、教材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因学生 本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手续不齐全而交费的,待信息确认 后,应将所收相关费用及时退还。第四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和小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如下。(一)学生处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信息统计、材料核查、数据存 档、汇总上报等工作。具体包括:1 .在发放录取通知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 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2 .9月份开学后发布通知,指导各院系开展建档立卡学 生信息统计、审核及上报工作。3 .在汇总、梳理各院系信息基础上,开展资助对象认定 工作,并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学生信息传达 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 室、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等部门。4 .总体把握并协调在各院系国家助学金评选截止时间 前,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均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 享受助学金。严禁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5 .提供并及时更新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对 称与准确。6 .整理并汇总省扶贫办反馈结果,分别报送至财务与资 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室、教务处 和研究生学院等部门,协调落实资助工作。7 .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免除资金 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8 .将建档立卡学生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 统,提供追踪服务。实时关注建档立卡学生学习、生活与心 理状况,为学生提供参与勤工助学、志愿者服务等实践拓展 机会。9 .除上述节点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也 应及时受理。(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核实建档立卡学生学费缴 纳情况以及相关资助资金发放、划转等工作。具体包括:1 .财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为本科学费4000元,研 究生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对于 此标准低于实际减免标准的,不足部分从自学校教育事业收 入提取的资助经费中解决,确保建档立卡资助资金的有效发 放。2 .免收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待省扶贫办审核学生资格后, 依据学生处审核确认结果及相关部门核实的结果,减免学费。 对于已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学生,及时办理退费。3 .对于未交住宿费和教材费的学生,依据学生处汇总结 果及相关部门核实结果,按实际减免标准将建档立卡学生住 宿费和教材费拨付至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室。 住宿费实际减免标准参照后勤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相关收费 标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执行。教材费实际减免标准 按照建档立卡学生同年级统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4 .对于经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未评选上助学金的 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应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 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提取的资助经费中列支。(三)教务处负责建档立卡本科学生注册工作。根据学生处提供的申请建档立卡本科学生信息,为其办 理注册手续,保障其正常参与教学活动。(四)研究生学院负责建档立卡研究生注册工作。根据学生处提供的申请建档立卡研究生信息,为其办理 注册手续,保障其正常参与教学活动。(五)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住宿 费、教材费减免、缴费标准核实等工作。具体包括:(1)免收建档立卡学生住宿费和教材费,确保学生顺 利入住,参与教学活动。(2)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 学生住宿(校外住宿学生原则上不享受住宿补助),建档立 卡学生不得选择住宿标准高于800元/学年的宿舍。(3)对于已缴纳住宿费的建档立卡学生,后勤服务中 心和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室核实信息,学生处汇总后,报财 务与资产管理处予以退还住宿费。对于已缴纳教材费的,由 教材中心提供票据,学生处按票面金额汇总后,报财务与资 产管理处予以退还教材费。第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