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5篇.doc
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5篇武汉市物业治理效劳合同范本(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名称:_业主大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物业治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_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治理效劳,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治理区域根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用处:座落:四至: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委托治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二章 物业效劳内容第三条 制定物业治理效劳工作计划,并组织施行;治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治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第五条 共用设备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治理,共用设备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第六条 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涵养护和治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治理,_。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搜集、_。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效劳、物业区域内巡查、_。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展治理,_。 第十一条 消防治理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备设备的维护治理,_。第十二条 电梯、水泵的运转和日常维护治理,_。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治理效劳,_。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1)_;(2)_;(3)_。第三章 物业效劳质量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质量按以下第_项执行: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治理效劳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03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一般商品住宅物业治理效劳标准;_。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治理效劳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03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治理效劳标准;_。3.执行双方商定的物业效劳质量要求,详细为:_。第四章 物业效劳费用第十六条 (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效劳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1.物业效劳费由乙方按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转维护费用价格为: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3.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第十七条 (适用于市场调理价)物业效劳费用实行市场调理价。1.物业效劳费由乙方按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转维护费用价格为: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物业效劳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日常运转、维护费用;(3)物业治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治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5)物业治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治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其它费用:_; _。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效劳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费中提取_%作为乙方的酬金。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效劳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效劳费总额中;如物业效劳费缺乏使用,乙方应提早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效劳费缺乏的数额、缘故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展审查和作出决定。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商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进展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以下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露天车位:_2.车库车位(租用):_;其中,物业治理效劳费为:_ 车库车位(已出售):_3._4._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涵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涵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示。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治理效劳工作计划;2.检查监视乙方治理工作的施行情况;3.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治理;4.(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5.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移交或组织移交以下材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备、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材料;(2)设备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材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5)房屋和配套设备的产权归属材料;(6)物业治理所必须的其它材料。6.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提供_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治理用房,治理用房位置:_。 治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1)乙方无偿使用;(2)_。7.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效劳费时,催促其交纳。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咨询题:(1)_;(2)_。9.协助乙方作好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物业治理工作。10.其他:_。第二十二条 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1.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业主大会的受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基于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必须由业主大会决议的除外)2.监视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效劳合同;3.组织物业的交接验收;4.催促全体业主恪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治理规章制度;5.催促违背物业效劳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效劳费用;6.如实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治理的施行情况;7.其他:_。 第二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1.依照甲方的受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商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治理效劳;2.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治理效劳行为;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背业主公约和物业治理制度的行为,有权依照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_等措施;5.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治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治理委托给第三方;6.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治理效劳施行情况;7.(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8.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治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治理用房和物业治理的全部档案材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_。9.其他:_。第六章 合同期限第二十四条 委托治理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商定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早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早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治理企业,乙方接着治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连续。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治理企业接收本物业工程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临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接着为甲方提供物业治理效劳,甲方业主(或交费义务人)也应接着交纳相应的物业效劳费用。第二十八条 其他条款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商定效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处理,逾期未处理且严峻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 乙方未能按照商定提供效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峻违约的,甲方经业主大会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背本合同商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二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效劳费的,乙方能够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万分之 加收违约金。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早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治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治理用房及有关档案材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治理年度费用_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五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 其他条款_。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依照甲方委托治理事项,办理接收验收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方式处理。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起诉。但业主拖欠物业效劳费用的,乙方能够直截了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_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武汉市物业治理效劳合同范本(2)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络: ;: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武汉市物业治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根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根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二条 物业治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第三条 物业效劳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物业效劳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效劳用房的用处。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幢座单元 层 号;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层 号。(注:物业效劳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第二章 效劳内容、标准及有关商定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内容包括:(一)综合治理效劳;(二)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备设备治理效劳;(三)公共秩序维护效劳;(四)保洁效劳;(五)绿化养护效劳。(六)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物业共用设备设备明细见附件4。)第五条 乙方提供应的物业效劳应到达商定的武汉市住宅物业效劳等级指导标准(试行)中 级物业效劳标准。(物业效劳标准见附件5。)非住宅的物业效劳标准以及武汉市住宅物业效劳等级指导标准(试行)外的详细效劳事项和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商定。(其他效劳内容及标准见附件6。)第六条 本物业效劳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七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效劳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商定收取装修保证金 元、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或承重构造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第八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第三章 效劳费用第九条 本物业治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一)包干制1、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详细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别墅: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其它: 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费用调整方式: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效劳标准或减少效劳工程。(二)酬金制1、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详细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别墅: 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其它: 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费用调整方式: 。2、物业效劳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酬金。物业效劳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日常运转、维护费用;(3)物业治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治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治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月 每季 每半年 每年,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2)每月每季 每半年 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4、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商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接着使用,年度结算后缺乏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 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商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费收支情况进展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第十条 业主按月 季度 半年 年交纳物业效劳费,每次交费的详细时间为 。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效劳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效劳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效劳费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转让之前物业效劳费用的,应与受让方书面商定交费责任。第十一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立单位缘故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立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向开发建立单位收取物业效劳费。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未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效劳费用;交付满一年后,业主按全额承担物业效劳费用。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涵养护或其他特约效劳的,按乙方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商定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运营活动的,乙方可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效劳费。第十四条 停车收费包含车位(库)租金和车辆停靠效劳费,按以下方式和标准收取:(一)机动车车位(库)租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库)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库),租金由甲方委托乙方按 元/个·月标准向车位(库)使用人收取,扣除相关税费和治理本钱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二)车辆停靠效劳费车位(库)使用人按以下标准交纳车辆停靠效劳费,收入归乙方所有。1、汽车露天车位: 元/个·月室内车位(库): 元/个·月2、摩托车: 元/个·月3、电动车: 元/个·月4、自行车: 元/个·月第十五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当由最终用户承担;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十六条 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进展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运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视。第十七条 乙方运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所得收入,扣除运营本钱、税费及治理费用后的收益归业主所有,按以下第 种方式使用:(一)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二)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十八条 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治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乙方在物业效劳过程中应当配合甲方开展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一)对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物业效劳事项有知情权和监视权。(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效劳方案、年度效劳计划、年度维涵养护计划。(三)监视、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施行,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商定履行物业效劳情况进展考核。(四)监视委托乙方施行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五)监视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运营情况。(六) 。(七) 。(八) 。(九)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 甲方义务(一)在乙方入驻 日前,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效劳用房。(二)向乙方移交以下材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备、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材料;2、设备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材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业主名册;5、物业治理必需的其他材料。(三)负责协调、处理、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效劳活动相关的遗留咨询题,不因而妨碍乙方工作。(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物业效劳工作,不得干预乙方依法、依本合同商定内容所进展的物业效劳活动。业主应对乙方开展物业维涵养护、清洁卫生等物业效劳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别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五)业主应按照本合同商定交纳物业效劳费;对违背本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催促其交纳。(六)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效劳协议,并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商定。(七) 。(八) 。(九)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 乙方权利(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开展各项物业效劳活动。(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治理规约的受权,制定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相关物业治理制度。(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处理拖欠物业效劳费用的咨询题。(四)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背本合同和治理规约的行为,可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五)能够选聘专业性效劳企业承担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工程,但不得将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效劳一并委托给第三方。(六) 。(七) 。(八) 。(九)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乙方义务(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商定,按照物业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效劳。(二)选聘专业性效劳企业承担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工程时,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商定的效劳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商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效劳行为进展监视,并对受托企业的效劳行为承担责任。(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材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材料信息保密。(四)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治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效劳的严重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视。(五)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或改变用处,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施行。(六)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商定退出本物业治理区域的物业效劳,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商定办理移交手续和工程退出手续,向甲方移交物业效劳用房及保管的以下材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备、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材料;2、设备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材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业主名册;5、物业治理必需的其他材料。(七) 。(八) 。(九)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 合同终止第二十三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接着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效劳合同。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商定接着提供效劳。乙方同意接着提供效劳,本合同自动连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乙方不同意接着提供效劳,本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效劳费用的清算、水电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材料等;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做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背本合同商定,未完本钱合同商定的物业效劳内容和物业效劳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效劳支出予以赔偿,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乙方违背本合同商定为由回绝交纳物业效劳费。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预收的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物业使用人,并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或其他治理人完成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背本合同的商定,致使乙方未完本钱合同商定的物业效劳内容和物业效劳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如双方不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三十条 乙方违背本合同的商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擅自提高部分有权回绝交纳;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效劳费用。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顿物业效劳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接着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治理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治理区域,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背本合同商定,经乙方书面催缴,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应当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主违背本合同的商定,施行妨害物业效劳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顿损害、排除阻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依照不可抗力的妨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本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效劳无法到达合同要求的。(二)因维涵养护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临时停水、停电、停顿共用设备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三)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备设备运转障碍造成损失的。(四)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火灾、盗窃等),但因乙方成心或违背本合同义务而直截了当导致的情况除外。(五)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损害、业主专有及专用部分的任何受损,但因乙方成心或违背本合同义务而直截了当导致的情况除外。(六)乙方曾向甲方或业主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或改良治理措施,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所致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等)。(七) 。第七章 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处理;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能够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一)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能够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壹式伍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乙方报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存档壹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受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武汉市物业治理效劳合同范本(3)甲方(委托方):_(业主治理委员会)乙方(受托方):_(物业治理公司)为加强_(物业名称)的物业治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制造优美、整洁、平安、方便、温馨、文明的居住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立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治理方法等国家、地点有关物业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治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治理内容1.物业根本情况(1)物业类型:_。(2)座落位置:_市_区_路(街道)_号。(3)四至:东_,南_,西_,北_。(4)占地面积:_平方米。(5)建筑面积:_平方米。2.委托治理事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构造部位、外墙面、楼梯咨询、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治理。(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备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治理和运转效劳。(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治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备(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治理。(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效劳设备(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治理。(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搜集、清运。(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靠。(7)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展平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9)物业及物业治理档案、材料;(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受权由物业治理公司治理的其它事项。第二条委托物业治理方式承包运营,自负盈亏。第三条物业治理效劳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1.本物业的治理效劳费按以下第_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