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x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制定目的整合社会资源,规范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健全统一高效、 科学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市道路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的危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1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 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 案。1.2 事故分级根据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道路交通事故 分为4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高速 公路上发生100辆以上机动车相撞;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特别重 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1.3 先期处置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后,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先期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 失、危害后果扩大,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市公安交管局指导相 关区交警支队,第一时间规划、设置应急绿色通道,确保各单位 应急处置力量迅速赶赴现场。1.4 应急措施(1)综合协调组指导、协调、调动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和专业应急队伍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统一调配应急物资;(2)安全警戒组有效控制现场,划定核心封闭区域,禁止 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3)抢险救援组及时控制险情,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防止次生事故发生;(4)伤员抢救组立即对事故伤者进行抢救,对被困、落水 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转送医疗机构就医;(5)安全警戒组做好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治安巡逻和 社会车辆分流疏导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对周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 响;(6)事故调查组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处理;(7)后勤保障组组织转运、安置事故涉及的未伤亡人员,运送死亡人员尸体;(8)后勤保障组清理事故现场,清运事故车辆和货物。4.5 响应调整当道路交通事故后果逐步被发现,预计已经超出(或未达到) 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的启动程序,报请市指挥部相关领导同意后,宣布响应升级(降 级)。4.6 信息发布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宣传口径,利用声、屏、报等传统媒 体和“双微”“津云”等新媒体,依法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故相关 信息。同时,严密监控社会舆论动态和网络舆情,及时、有效处 置负面舆情。4.7 应急结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 市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指令,做好后期处置工作。5后期处置善后处置(1)市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 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 人民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向社会公布。(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市民政局、 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做好丧葬抚恤工作。(3)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 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补偿。(4)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 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 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6)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发生的交通事故,有 关部门要做好帮助应对工作。5.1 总结与评估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处置工作的记录、方案、文 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应急预 案的启动,现场指挥、决策、处置等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 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5.2 保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 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人力、物力、财力、 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及应急值守保障等工作,保证应 急处置顺利开展。6.1 应急队伍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负责按照道路交通 事故具体情况和市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 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专家队伍,为风险防控、事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建 议和技术支持。6.2 物资装备保障各成员单位、区级人民政府结合职责分工,及时调配道路交 通事故应急处置物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 应急救援力量,建立日常装备保障机制。6.3 交通运输保障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事故现 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最大限度赢得应急 救援时间。市和区级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委、市交通集团、市 公交集团等单位组织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 援工作需要。6.4 经费保障由市、区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按规定对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所需市(区)财政担负的经费予以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 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落实好对伤员的现场急救、 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6.6 治安维护保障由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警戒 区域、周边道路、指挥场所秩序维护,加强对重点人群、重要物 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及无关人员。6.7 应急值守保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要强化应急值守,加 强与现场指挥部沟通联络,高效传递信息,保证政令畅通,切实 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6.8 培训与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结合职责分工,定期组 织开展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 程纳入内部培训计划,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 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7.1 应急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 演练,相关成员单位予以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 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上年度发 生较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部门、属地区人民政府本 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各部门、单位对每次演练组织评估、 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7.2 责任与奖惩8.1.1 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 不配合、阻碍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或人民生命财产遭受 损失的;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信息等情况,影响应 急指挥决策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1.2 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对事故责任单位、个人及 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1.3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 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8.2 预案管理8.2.1 本预案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 释。8.2.2 各区公安部门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市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适 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工作。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50辆以上、10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 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20辆以上、5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 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 人以下重伤;高速公路上发生10辆以上、20辆以下机动车相撞; 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一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一般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本 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我 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道路交 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事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参照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参照本预案开展有关 应急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 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各部门处 置事故人员的联合安全防护,保障处置人员自身安全。(2)统一指挥,属地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 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 形成党委领导,市、区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分类指导 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体系。(3)快速反应,密切协作。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 情报沟通交流,实现部门、条块之间协调联动。强化跨部门综合 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高 效进行。(4)信息共享,舆情导控。完善统一的信息报告制度,通 过多种途径收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 共享、发布审批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应对机制,依法第一时间 向社会公开事故相关信息,避免引发负面舆情。2组织体系领导机构成立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总指 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 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副局长担任。2.1 办事机构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 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 设在市公安交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长担任。市指 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期间负责协助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 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开展事故调查。平时负责组织 修订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保障 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调研等工作;负责专家组的建 设管理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参与道 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衔 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根据接报警情,组织公安交管、治安、刑侦 等部门和有关区公安(分)局开展事故勘查、取证,事故原因调 查分析,现场秩序维护及周边交通管制、疏导等处置工作;为应 急人员及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市公 安交管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 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承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含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参与事故调查 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抢险物资和人员车辆的调动,转运 事故涉及的未伤亡人员和普通货物。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做好死亡人员的遗 体善后处置工作。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涉及的城市道路桥 梁进行抢修及保通;负责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对因事故受损的供 热、燃气设施进行抢修。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 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 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避免网络炒作。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涉外 事宜,保持与有关国家驻华使馆的沟通联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 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为事故现场 提供气象监测信息。天津银保监局: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查勘定损,提高 理赔效率,对受害单位和群众依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给予保 险赔偿。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对因事故造成损坏的属于电力公 司资产的电力设施进行修复,保障城市供电;根据现场应急处置 需要,为抢险救援作业提供电力保障。2.3 现场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或区分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 位和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方 面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根据事件等级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市 指挥部报告有关事项。2.3.1 现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牵头,成 立现场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 置工作,对现场应急资源、力量进行统一调配,做好现场信息搜 集报告工作。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区级 人民政府组成。(2)抢险救援组:负责控险、救援、灭火、破拆等任务。市 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成员由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组成。(3)伤员抢救组: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转送至医院 进一步治疗。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成员由事发地相关急救机构及 接诊医院组成。(4)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市公安 局牵头,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组成。(5)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及周边交通管制、疏导,禁止无 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并在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保障各应急处置单位赶赴现场绿色通道。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 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组成。(6)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群众疏散,车辆、物资清障、转 移等工作,并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 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市民 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组成。(7)应急专家组:负责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提供 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实战。由市 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各成员单位推荐专家组成。3预防和预警事故预防全面强化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大检查,道路交 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 通安全畅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内部交通安全宣 传教育、强化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等预防工作。3.1 预警行动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完善细化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 按照市指挥部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做好应急准备工 作;加强值班工作,保证相关责任人及值班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根据响应级别及时启动预案,组织人员全力以赴投入应急救援工 作。4应急处置分级响应根据事故分级,将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划分为3级。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市 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由市指挥 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 源;市指挥部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副市长、市公安 局局长)、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副局长),市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公安交管局局长)赶赴现场,由总指挥兼 任现场总指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按照职 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置。n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办公 室报请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由市指挥部组织、 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 工作副局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公安交管局局长)赶赴现 场,并由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副局长)兼任现 场总指挥;由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成立相应现场工作组, 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置。in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办公 室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分指挥部总指挥(区 人民政府区长)赶赴现场,并兼任现场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公安交管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处 置工作;由事发地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成立相应现场工作 组,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市人民政府全面掌握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依法 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敏感信息。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信息报告 制度,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及时、客观、真实 地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报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可能受影 响的地区和部门(单位)。4.1.2 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后,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所 在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区和相关部 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 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重大及以上 交通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第 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4.1.3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 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 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情 况、已采取的措施、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等损毁情况, 并及时续报事故处置动态进展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 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