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x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 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 处置中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和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先制定的,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过程中的应急工作,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以及用 什么资源来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 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审查、培训、演练、监督检查、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审查、培训、演练等,实行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的综合监督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 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 发布、备案、审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批准与修订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 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做出的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 与有关方面相互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需要。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 请,报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评估 和论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编制、评估和论证,报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明确有关职责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编制、评估和论 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时,提供 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符合预案编制要求,并按预案管理原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 救援机构进行审核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企 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发生变化,与相关预 案的衔接关系变化情况和应急预案演练及总结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予以修订。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每三年修订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 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每二年修订一次。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以部门正式文件发布, 并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各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单位正式文件发布。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第十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的组 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的需要。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明确编制的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机制、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保障机制、附则、附件等内容。(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概念与分级、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组织机构与耿责。包括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及相 应的工作职责等。(三)预警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测预警行动、应急处置等运行机制等,并应针对 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预警级别,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四)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响应程序、指挥与协调、现场紧急处理、信息发布和应急 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和总结等。(六)保障机制。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 督检查等。(七)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 施时间等。(八)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有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表等。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与评审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备案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央驻冀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省属以下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市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 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内容包括:预案规定的响应等级是否界限清晰;预案划定的应急救 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风险与危险源分析识别出的潜在事 故或紧急情况是否对应,与策划的控制措施是否致;危险目标的确定是否准确,个人防护 用品和应急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预案体系是否清晰,预案结构是否合理,相关预案是否 衔接;应急处置原则是否符合要求;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预案的基本要素是否齐 全;预案是否简洁明了,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预案的管理和要求是否到位。第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应 急预案数据库,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便于应急预案调阅和使用。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 制定应急培训教育计划。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和应急宣传教育,以满足应急管理与 应急救援需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体系。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在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组织对县(市、区)长、乡镇长、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生产经营单 位应急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国家级矿山、 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组织对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救援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建立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培训体系。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置内容的培训I,并纳入本单位教 育培训计划中,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不许上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应 急管理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冀有关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 实际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每年应组织次 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高危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二次应急演练。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要将演练的书面总结报告,于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FI内按照预案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编制应急管理手册,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联络畅通。 第十八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预案编制、培训、演练资金的投入到位,对预案的 启动、终止、评估、修订等制度,特别是对预案涉及的相关资源,风险及危险源,组成部门 及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对每一次启动预案要有详细的记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培训、演练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的重要内容,加强预案管理,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将预 案编制、培训、演练经费纳入企业生产成本,确保资金投入到位。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工作,并将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对应急 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应急 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类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事故灾难时真正发挥作用。第六章处罚第二十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安全 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 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二)未培训、未演练、未备案、评审,造成后果的;(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次生、衍生事 故发生,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严重后果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FI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