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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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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 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 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 息;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及综合监管的 金属冶炼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水旱灾 害中上述行业涉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处置。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 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 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提供气象预 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 织人工增雨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所属防洪、排涝工程安全运行。 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县 区供水保障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 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 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行动。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抗洪抢险救灾 任务,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县政 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调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 区社会治安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 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求助;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 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 办事机构,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 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1)组织拟订并实施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 动情况(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 案与建议(4)协调、监督各地(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落 实县防指工作部署(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当发生全县大洪水时,县防指设立前线指挥部,县委、 县政府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当主要堤防、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时,视情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属地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 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 作。2.4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 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2.5 工作组、专家组县防指成立工作组,由县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 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 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2.6 6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城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 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 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 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门将水情预 报系统接入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雨水情 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 利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河湖库 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 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 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涝灾害发生后,水 利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 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河 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 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 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汛(旱)前准备1责任落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 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 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3.2 应急预案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早应急预案, 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 方案,台风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 预案等。3.3 汛(旱)前检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 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 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3. 4工程准备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 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 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3. 5应急物资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 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3. 6培训演练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 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开展汛(旱)前培训。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 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3. 7宣传教育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 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 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 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3. 8社会动员各乡镇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 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4监测预警监测预报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 情、旱情监测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城 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报送信息。4.1 预警分级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 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 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2 预警发布气象部门负责暴雨、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洪水、山洪)、旱情预警发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 预警发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4.3 预警响应4. 4. 14. 4. 1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 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 指导督促。(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3)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河湖库水 情预报,视情调度重要河湖库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 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 维护、巡查。(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 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5)县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指导 督促做好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区重 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建筑施工 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护措施等。(7)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 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8)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协调指导主 流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9)各乡镇(园区)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4. 4.2当发布河流、水库洪水预警时,各乡镇各有关部 门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 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应对洪水工作的督促指导。(2)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河湖库洪 水;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 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 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督促向水库下游风 险区发布实时预警。(3)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4)县交通运输局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 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道路 管护,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以及水库下游风险区道路管 护和通行安全提示。(5)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 游安全提示信息,督促关闭洪水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游 客。(6)农村基层预警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 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7)各乡镇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 运行江河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 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当发布山洪预警时,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 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加强对有关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水利局指导督促受山洪灾害威胁地区及时发布山 洪实时预警。(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 量、物资准备。(4)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 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5)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 示信息,督促关闭山洪灾害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游客。4. 4.4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以 下措施:(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 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各乡镇防台风工作指导督 促。(2)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 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3)县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4)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乡镇做好应急抢险救援 力量、物资准备。(5)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各 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等隐患 排查,及时消除隐患。(6)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工作。4. 4.5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乡镇(园区)各有关 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加强指导督促。(2)县水利局加强旱情、墉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 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3)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园区) 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努力保障农业及工业用水安 全。(4)各乡镇(园区)加强组织动员,做好抗旱准备, 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5信息报告及发布1信息报告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 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 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 况。4.2 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 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 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 重大险情、溃堤破坝、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 响地区。4.3 信息发布汛(旱)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 灾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 中一般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办负责同志审签,重要防汛抗旱 信息由县防指负责同志审签。县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会同县委宣传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 正确引导舆论导向。6应急响应1响应分级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IV级 (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 四级。6. 2 响应条件1 IV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V级响应条件。(1)全县范围内发生一般洪水,或闸河、岱河等主要 河道的一条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2)闸河、岱河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 堤防发生重大险情;(3)倒流河、龙河干流大部分河段超过警戒水位,或 堤防发生重大险情;(4)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1总则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1.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5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 5工作组、专家组2.6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3汛(旱)前准备1责任落实2.2 应急预案汛(旱)前检查3. 4 工程准备3.5应急物资3. 6培训演练3.7宣传教育3. 8社会动员4监测预警1.1.1 预报(5)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30%, 土壤相对湿 度 50%60%;(6)全县区域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 数春秋季在1530天;夏季在1020天;冬季在2030 天;(7)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的15%20%;(8)县城缺水率5%10%;(9)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1.1.2 III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ni级响应条件。(1)全县范围内发生较大洪水,或闸河、岱河等干流 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2)闸河、岱河等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主要支 流堤防发生决口;(3)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4)发生面积大于20万亩的洪涝灾害;(5)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1%50%, 土壤相对湿 度 40%50%;(6)全县区域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 数春秋季在3150天;夏季在2130天;冬季在3160 天;(7)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的20%30%;(8)县城缺水率10%20%;(9)其他需要启动HI级响应的情况。1.1.3 n级响应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n级响应条件。(1)全县范围内发生大洪水,或闸河、岱河等主要河 道干流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2)倒流河、龙河等干流堤防出现严重险情;(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4)发生面积大于40万亩的洪涝灾害;(5)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1%80%, 土壤相对湿 度 30%40%;(6)全县区域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 数春秋季在5175天;夏季在3150天;冬季在6180 天;(7)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的30%40%;(8)县城缺水率20%30%;(9)其他需要启动H级响应的情况。1.1.4 I级响应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响应条件。(1)全县范围内发生特大洪水,或闸河、岱河干流发 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2)倒流河、龙河堤防发生决口;(3)发生面积大于60万亩的洪涝灾害;(4)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80%, 土壤相对湿度 小于30%;(5)全县区域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 数春秋季大于75天;夏季在大于50天;冬季在大于80天;(6)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的大于40%;(7)县城缺水率大于30%;(8)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6.3 响应启动达到IV级、III级、II级、I级响应条件,由县防办提出 响应启动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W级应急响应启动 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III 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II级应急 响应启动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研究决定,I级应急响应启 动由县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6.4 响应措施4. 1 IV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 防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4)防汛抗旱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 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 部门。(5)各乡镇防指应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 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 府和县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乡镇政府应立 即组织抢险。6. 4. 2 in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 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 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县防指成员单 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 情况及时报送县防办;县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 备;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 公路、桥梁和渡口免费优先通行。(4)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乡 镇防指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 抗旱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乡镇政府应立即 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 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武警部队、综合 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县防指派出专家 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6. 4. 3 II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负责同志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 踪掌握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 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县防指相 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2)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 出相应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县政府作出工作部署; 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 查;定期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可依法宣布部 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县防办视情组织召开新闻 发布会。(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乡镇政府 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 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 督查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 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保障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 报县防指。(4)县或有关乡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可依法宣 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工作情况报同级人民政 府和上一级防指;受灾地区的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 同志,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全 力配合相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地乡镇政府 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 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 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 转移;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6. 4.4 I级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县防指指挥长或第 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到县防办调度指挥;实行24小 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 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 充实值班力量。(2)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 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依法 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 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县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县防指视情提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 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 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送 水;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乡镇政府根据预案转移 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抗旱工作;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 指标、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 作。(4)县及相关乡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工作情况及时报上一级防指; 受灾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赴一线指挥,防指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 抗旱工作。(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乡镇政府应 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 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武警 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县防 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 导。6. 5 响应终止当河流、水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当河流、水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经解除或 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 终止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W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 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III级应 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II级应急响应 终止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研究决定,I级应急响应终止由 县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7应急保障1队伍保障各乡镇应切实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 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 旱救灾。6.2 物资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各级应采取集中 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 防汛抗旱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 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6.3 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应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 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中央、省、市下拔 的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 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6.4 技术保障通过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全县应急预案、队伍、 物资等数据统一汇入平台并动态更新,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 决策提供技术支撑。6.5 通信保障各乡镇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 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 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 障工作。6.6 交通保障交通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 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 灾所需车辆的调配工作。6.7 电力保障电力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 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8后期处置1善后工作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 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 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 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8 . 1.2水毁工程修复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县、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 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 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汛期)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 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9 .1.3防汛抗旱物资补充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 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各级防办提出储备计划,相关部 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 定。8. 1.4灾后恢复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 度,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 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 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8. 1. 5 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水旱灾害可 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 解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 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7. 2总结评估县防指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 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县防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 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8. 1名词术语解释9.1.1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规定,当河流、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 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 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 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 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 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9.1.2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 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 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 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2预警分级4. 3预警发布4预警响应5信息报告及发布1信息报告内容4.2 信息报送信息发布6应急响应1响应分级5. 2 响应条件响应启动5.2 响应措施5 响应终止7应急保障1队伍保障6.2 物资保障资金保障6.3 技术保障通信保障6.4 交通保障电力保障8后期处置1善后工作7. 2总结评估 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 个人投入抗旱工作。7.2.3 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 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 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7.2.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 一遇的洪水。8. 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 年一遇的洪水。9. .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10. .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 年一遇的洪水。11. .9 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 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 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12. 1. 10 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 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 区人口比例达20%40%。13. 1. 11 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 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 区人口比例达40%60%。9. 1. 12 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 区人口比例高于60% o9.1.13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 常日供水量的90限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 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9. 1. 14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80%9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 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9.1.15 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 常日供水量的70%8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 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9.1.16 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 常日供水量的70%以下,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 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9.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根据县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 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 乡镇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 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9.3 奖励与责任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 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解释。9.5 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县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必要时,提请县 委、县政府作出 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 委、县政府作出 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 政府作出工作 部署。9附则1名词术语解释1.1 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1.2 预案解释部门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 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 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 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安徽省抗旱条 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 案。1.2 使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1.3 工作原则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统一领 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 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 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 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 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 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省政府、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 署。(2)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 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 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 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汛抗旱工程设施;(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县防指组成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 理部门的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分管水利部门的副县长任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 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城市管理 局局长、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 武警中队中队长任副指挥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 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 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 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财政局、宿州 银保监分局萧县监管组、县供电公司、县应急管理局、县水 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发生全县性大洪水时,县防指可提请县政府调整县防指 负责人和成员,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综合保障、防洪调 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2. 1.2成员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全县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 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 作中履职情况。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组 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 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洪抗旱设施规划和建 设工作,负责防洪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出除险加固、水 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 识宣传,指导在校教师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 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县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 专网单位为防汛提供通信保障,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 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 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 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 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 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 产安全转移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 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和县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 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 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治理应急监测,为 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汛期全县在建工程、燃气、消 防等验收,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建筑施工场所隐患排查整治、 落实防护措施等,指导做好灾后房屋鉴定等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相关工程设施的防汛抗 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 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 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 救灾物资;紧急防汛期监督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督 促水上运输船只和渡口做好防台风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 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 复工作;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防御洪水抗御旱 灾能力。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 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 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 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 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县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须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 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 供应。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 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 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 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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