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项目(一期)跟踪审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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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项目(一期)跟踪审计招标文件.docx
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项目(一期)跟踪审计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 .投标人资格要求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其他造价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土建专业不少于3人, 安装专业不少于1人),均须为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 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二级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 价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 册证(或全国造价员证书)、身份证以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6.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 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 位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要求,有一条不满足 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 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 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 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其他造价人员 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2年01月至2022 年06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 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 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投标1.9. 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1. 10. 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 11分包不允许2. 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限价等。2.2. 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利 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2年08月01日 09:00时(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匿名提出, 逾期招标人将不予答复。招标人澄清的时 间2022年08月03日17:30时(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答疑,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从招标公 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所发布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 被视为全部知晓本次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不采用2. 3.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采用3. 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即:服务工作 方案)、资格审查部分四部分组成。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本次招标的报价方式为:按取费比例方式予以报价。暂以可研批复中的工程费用人民币145279. 88万元(其中:建筑、巾政共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歹(J内容计人民币97735.40万元,园林、安装、装饰以及维修共计人民币 47544. 48万元)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关于公布重庆市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的通知(渝建价协(2020) 2号) 文件的附件中第11项(仅计取预算编制费,不计取预算审核费)、 第17项(仅计取施工、结算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的基本收费, 不计取结算审减效益费)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出的金额,再乘 以投标人填报的投标取费比例后的金额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 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费最终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投标总报价二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施工、结算阶段全过程造价控 制服务费,其中:(1)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二建筑、市政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园林、 安装、装饰以及维修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具体如下:A.建筑、市政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二500*0.4%+ ( 1000-500)*0.35%+ ( 5000-1000 ) *0.30%+ ( 10000-5000 ) *0.25%+ (97735.40-10000) *0. 2%*投标取费比例(%);B.园林、安装、装饰以及维修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二500*0.55%+ (1000-500) *0. 50%+ (5000-1000) *0. 45%+ (10000-5000) *0. 4%+ (47544. 48-10000) *0. 35%*投标取费比例(%);(2)施工、结算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二500*1.35%+ (1000-500) *1. 18%+ (5000-1000) *1%+ (10000-5000) *0.85%+ (145279. 88-10000) *0. 7%*投标取费比例(%);本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结算酬金与最终支付给咨询人的费用均 不得超过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项目(一期)概算批 复中对应子项的控制金额;若超过,则以概算批复中有该子项控制 金额为最终支付金额。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对服务质量要求、工作服务周期,结 合自身实力与市场行情自主确定本招标项目服务费的投标取费比 例(勃。投标人只能填报一个投标取费比例。2.投标人以其填报的投标取费比例所计算出的投标总报价应 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工作所涉及的全部 服务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费、单位管理费、利润、税金、设备(软件)使用费、办公用房、 流行病疫情防控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中标的取 费比例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均不予调整。3.本招标项目服务费的投标取费比例最高上限为也%、投标总 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681942. 56元。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取 费比例、投标总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上述最高上限(最高 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 3. 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 4. 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 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 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保函担 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保函须不可撤销且 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 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 00万元 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 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 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 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 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 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歹(J内容.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 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 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 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 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 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 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 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 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 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 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L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 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 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 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 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 汇入的时间要求。4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 00万元 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 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5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 Ikjcqggzy. com) 对应本项 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 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 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第四人民医 院科学城院区建设项目(一期)跟踪审计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 可简写成:四院跟踪审计保证金。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 Ikjcqggzy. 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 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 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 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 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 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3.6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 7.3签名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 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投标文件的份数L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商务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 .技术部分(即:服务工作方案):一式三份(不区分正、副 本);4 .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另:各投标人还须提供电子版形式(光盘)一份光盘中应包 含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以及资格审查部分的正本全部内容(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盖单位公章齐全),格式为 PDF。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 7.5装订要求1 .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即:服务工作方案)、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 .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技术部分(即:服务工作方案)的装订要求服务工作方案封面使用白色厚型纸、统一的封面格式(详 见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的附件资料);在封面右下角折叠处加 盖单位公章,并粘贴密封,此密封以不显露投标人的公章为原则。服务工作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 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 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眉、页脚与页码。服务工作方案左侧胶 装,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得0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服务工作方案原则上不超过 幽页。)(4)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 1. 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 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 .投标函部分和电子版形式(光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 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 .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4 .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 .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 查资料”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7 .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接收。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4. 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的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项目名称: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项目(一期)跟踪审计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在一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4. 2.2递交投标文件时 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08月也日09:00时至09:30时(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 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 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 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的相关身份证明资料以确 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具体资料如下: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除提供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5 .核验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 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等。电子投 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 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 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 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 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 理。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并由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并确认;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 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 投标人信用情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 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 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主持人、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 记录上签名确认;11 .开标结束。6. 1. 1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7.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一至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中国招标后标 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为3日。7.3履约担保1 .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2 .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若履约担保为银行转账的,中标人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将相应 的履约担保汇入招标人的以下账户内:户名:若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是银行出具的、无条件 的、不可撤销的和见索即付的,且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工作服 务周期。3 .提交时间: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递交上述履约担 保;4 .退还时间:完成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项目 (一期)所有结算审核工作且向招标人提供全部审核报告后一次性 予以无息退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6 .招标文件的获取47 .投标文件的递交48 .发布公告的媒介59 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222 .招标文件243 .投标文件244 .投标255 .开标266 .评标267 .合同授予2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9 .纪律和监督2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评标办法前附表291 .评标方法372 .评审标准373.评标程序37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39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2一、投标函部分63二、技术部分70三、资格审查部分72四、商务部分84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科学城院区建设项目(一期)跟踪审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 1结算及费用支付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相应内容。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与交易服务费1 .本项目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将以中标总金额为计费基 数,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第1980号”文 件所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60.00%予以计取,若本项目的招标 代理服务费按前述标准计算后不足人民币28000. 00元的,则将按 人民币28000. 00元的标准予以计取。待本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后 (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 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2 .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将按照相关收费标准由中标 人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缴纳。10.3关于对招标文件 及投标争议的解 释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 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的解释。10.4其他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证书、 承诺、声明等)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投 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 造成的相关损失。10.5异议及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 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 满意,可向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异 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 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本项目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 (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 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 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 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联系电话:投诉受理部门:联系电话:L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工作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4.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 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设计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单位;(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建设管理代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建设管理代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建设管理代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造价咨询质量问题的;(1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 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L 11条的规定。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L 10款、第2. 2款和第2. 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 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 2. 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3招标文件的修改2. 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3. 3. 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 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4 投标保证金4.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 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4.3 4.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予以执行。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4.5 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4.4.6 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4.5 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 1项。4.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7 投标文件的编制3. 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4. 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作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质量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5. 7. 3投标文件签名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部分不区分正、副本。正 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 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8. 投标8.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 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投标文件的递交4. 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5. 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7. 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 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5. 3.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 7. 3项的要求签名或 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6. 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7. 开标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7. 1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 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3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3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本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 .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 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 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本招标项 目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注: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内容就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均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 1.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材料。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