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
小学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中心小学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1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行政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2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中心洪涝、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应急处置。3 1.3 工作要求 本预案依据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试行稿制定。各校也应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及时制定防汛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报中心备案。各校制定防汛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校实际,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 组织 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中心小学成立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整个中心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各基层学校要相应成立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学校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每年汛期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学校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 - 2 2.2 机构组成 本中心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第一副组长,校级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所以行政人员任成员。2.3 机构职责 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在省、市、区防指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及时传达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省、市、区相关决定、指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掌握、传达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负责组织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动员师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中心挂钩学校行政人员:督促、指导挂点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学校:负责本校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成立相应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本校的抢险救灾组织工作;修订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组建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台风防范工作。3 信息通报、预警与预防 3.1 信息通报 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区防汛办转发的气象、雨情、地质灾情信息向各基层学校通报。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根据区防指规定,台风及降雨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降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由气象、水文、国土等监测预报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范围和降雨情况确定。3.2.2 预警发布 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教育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求,及时向各校传达,各校应根据各自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3.3 预防 3.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中心及各学校应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2)预案准备:中心及各学校应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危险区域师生安全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3)物资准备:中心和各学校要备足防汛防台风抗灾物资、设备等。- 4 - 3.3.2 防汛防台风检查 每年度汛期前,挂点行政人员检查所在学校防汛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应责成学校及时处理和整改。3.3.3 防汛防台风巡查 中心及各校应建立日常和台风期间的防汛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巡查工作。4 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区防指规定,确定台风及降雨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由区防指统一发布,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接到有关文件信息将及时转发至各学校。4.1.2 应急响应要 求 应急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一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4.2 级应急响应 (1)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时转发通报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2)各校启动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按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工作部署,适时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禁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4.3 级应急响应 (1)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及各校要组织好人力、物力,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2)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各校要组织力量对学校所在的周边区域及时开展巡查监测。如发现有隐患险情,应立即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抓紧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及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4.4 级应急响应 (1)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对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2)督查各校值班在岗情况;督促学校对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房前屋后边坡等区域加强排水沟巡查监测,加强防范;督促学校做好围墙、宣传栏、防护栏等设施的加固防范;督促学校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协助学校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3)中心立即按照防汛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部署和指示。校长或书记必须在岗,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各防汛防台风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区域,检查防汛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6 - (4)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实际,确定防汛防台风期间是否停课,呈报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并部署执行。4.5 级应急响应 (1)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和学校应在做好防汛防台风级应急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当地乡镇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2)根据台风及降雨具体情况及局防汛防台风办公室通知,确定台风及降雨期间是否停课并部署执行。(3)学校全体班子成员及防汛防台风救灾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全员在岗在位,采取有效措施,严密做好台风及降雨等灾情的防范。(4)各校根据气象预报,在台风到来之前 6 小时,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 100 毫米的,应进一步再排查再落实,要确保校内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撤离建筑施工人员,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可能受到台风暴雨影响的潜在隐患区域加大、加密巡查监测力度,严密防范;要认真抓好低洼地、地质灾害、易滑坡、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师生安全转移工作,确保该转移的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到位,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的人员,保证其基本生活。当接到重大灾情险情报告时,要迅速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立即请求上级支持,并迅速派出应急分队开展现场调查,进一步指导、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5)各校必须组织集结抢险救灾队伍,做到随调随到。4.6 信息报告与发布 防汛防台风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校防灾抗灾信息应上报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未经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各校不得自行对外发布防灾抗灾信息。4.7 应急响应结束 4.7.1 应急响应由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防指或区政府指示宣布结束,中心再传达给各校。4.7.2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校要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受灾情况,并报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中心上报到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5 保障措施 1 5.1 队伍保障 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组织行政人员设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各校组织学校班子成员、教师建立基层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抗灾救灾工作。各类应急队伍应加强联动协调,随时参与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2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 8 - 中心和学校抗灾救灾工作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联络。3 5.3 治安保障 各校要做好本校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 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4 5.4 物资保障 各校应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及时做好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5.5 医疗卫生保障 联系、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学校师生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和报告。5.6 生活保障 各校应配合乡镇政府、民政、住建、文化等部门确定本校师生的避灾场所,设立明显标志,确保师生群众的避灾安置。妥善安排好转移师生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被转移师生也应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5.7 资金保障 中心财务室及各学校应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受灾学校进行防汛抢险、校舍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8 5.8 宣传保障 各校要开展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台风意识及能力。每年应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以 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灾害发生后,受灾学校应配合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清理或消除污染、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生活救济救助,及时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师生有饭吃、有衣穿、有洁净水喝,有安全住所,切实解决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问题。配合各级卫生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涉校涉生污染进行消毒处理,对涉校涉生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2 6.2 抢险物资补充 灾害发生后, 各校要及时统计已安排使用、消耗的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储备。3 6.3 修复重建 - 10 - 灾害发生后,要迅速调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组织力量、筹措资金对损毁工程、设施进行突击抢修,争取最短时间内修复重建完成。6.4 保险与补偿 组织参加财产保障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学校,在灾害发生后, 要协调保险机构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征用师生的物资、设备、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6.5 总结评估 每次灾情过后,应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p 、评估,并及时将书面评估报告中心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中心呈报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