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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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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docx

    学院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毕 业生在毕业阶段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针对当前我院毕业生后期教育教学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根 据大学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着“育人为本、严 格管理、保证质量、服务社会”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毕业阶段是指学生在大学毕业离校 前最后一学年的学习和生活时间。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教 育教学管理工作。第四条学院成立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主 管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领导,成员包括各毕业班班主任 辅导员、教学秘书、党委秘书、行政秘书。第五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负责全院毕业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安排布置工作;(二)负责督促检查各毕业班学生后期教学、毕业论文 (设计)、毕业实习等有关工作;(三)负责安排就业指导及创业培训工作;(四)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洽谈及文明离校等工作;(五)负责毕业生毕(结)业资格审核及电子注册等有第二十条毕业生在离校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曾获得校级 以上“三好”、“优干”等称号者,学校将发文撤消其荣誉 称号,所受处分者归入本人档案,档案已寄发者,寄往用人 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在公共场所乱烧、乱摔、乱砸物者;(2)聚众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者;(3)违反学校规定,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出言不逊、 行为不羁者;(4)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行 为恶劣者;(5)侮辱、诽谤、漫骂、围攻、恐吓威胁或报复学校 工作人员者;(6)办完离校手续后,故意违反校纪校规者。第二十一条毕业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一)毕业生信息核对表必须由其本人认真核对并签名,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确认的,须由本人写出书面委托,受 委托人应与毕业生积极联系,确保信息准确后签字,委托书 交由学院统一保管留存。(二)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完离校手续后, 方可离校。(三)毕业生离校手续采用学生处发放“毕业生离校 手续清单”,以班集体为单位到各部门依次办理的方式进 行,部分学籍异动学生的离校手续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有关条款执行。(四)离校清单以相关部门加盖公章为准,在列入部门 中,任何一个部门手续未清理,将影响正常毕业离校。(五)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在贷款银行办理 完确认还款手续,并经学生处确认后方可加盖离校公章。(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按大学本(专)科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并在规定时间内离校,超过离校时间,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图书借阅等相关学习和生活条件。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对学校或各部门处理(处分)决定 有异议的,可按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规定,在规定时 间内提出申诉。第二十三条 所有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对有违 反校纪校规及就业规定的,按照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起施行,由学院毕业 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关工作;(六)负责受理并妥善处理毕业生其他相关事宜。第六条 按照学校就业中心的统一安排,学院毕业生工 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初对毕业生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具体常规 工作仍归口管理。即学籍、学历及教学工作归口教学办组织 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毕业离校工作归口学 院党委负责。第七条毕业生教学组织管理。(一)严格执行本专业教学计划,确保毕业班级课程按 原计划正常开出。教学计划是该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培养规 格的重要依据,任何教师不得因学生考研、就业等原因擅自 改变课程开设计划,更不准私自改变授课内容。如确因本专 业培养需要须调整课程计划时,应按照学院申请、教务处审 核、报经学校审定的程序办理。修订后的课程计划须注明适 应范围、有效时间等。(二)严格考勤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对毕业生课 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全程考勤和班主任抽查考勤相结合的 原则进行。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 课程总学时数的1/3者,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 加该课程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在抽查考勤情 况下,有3次抽查未上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 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参加实验、不交作业或实验报 告达规定次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门课程成绩 以“零”分记。第八条任课教师是课程教学组织和课程教学管理的第 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全程考勤和班主任抽查考勤情况须每 周汇总后报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并及时将考勤结果通报学 院和学生本人,提醒有关学生按时上课。对缺课达到规定次 数的学生,及时按规定查处。第九条 按照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旷课 时间,一般课程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 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按每天 4学时计算。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 下列处分:(1)旷课10T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 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条严格课程考核,严肃考风考纪。对毕业生的课 程考核应严格按照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大学考试违纪 作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加强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习、 生产实习、见习等管理工作。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教育实习、生产实习、见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是毕业生在 大学阶段须完成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大学学习内 容的总结和检验。学院教学办应按照各项工作安排,严格组 织实施,做好论文(设计)答辩、实习考核评定、实践教学 过程检查等各个环节,保证实践教学收到良好效果。以上教学环节学生不得申请免修或自修。第十二条 鼓励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各级 各类政府公务员。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广泛宣传, 在现有条件下,做好毕业生考研、靠公务员辅导工作。第十三条 禁止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到外校参加各种 形式的考研及公务员考前培训辅导班。凡不听劝阻擅自离校 者,将根据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旷课达规定时数时,按本办 法第九条执行。第十四条 毕业生后期主要教学管理工作。(一)根据关于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安排,按时参加 电子照相。确因毕业实习等原因不能返校拍照时,须在教务 处开据图像信息采集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补拍。 毕业离校前未能提供新华社电子照片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和学位证书,也不能通过的电子注册。(二)毕业班所有教学活动须在6月上旬结束,课程考 核、毕业实习、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报送须在6月15 日前完成,毕业重考和毕(结)业生资格审核须在6月25 日前结束。毕业离校时间为7月上旬。(三)学院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的具体安排,周密部署, 各辅导员班主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和职责权限,积 极主动地开展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工作,以确保证毕业生各项 工作顺利如期完成。凡因工作不力,疏忽或延误毕业生工作 且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五条严格毕业生请假制度,保证毕业班级教育教 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毕业生请假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毕业生联系工作或参加人才交流会,可利用双休 日进行,原则上不得请假;(二)如协议单位路途较远或参加外省区人才交流会确 需请假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三)每位毕业生在毕业阶段联系工作或参加人才交 流会的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无论因何种原因超过者,按 旷课论处。(四)毕业生请假离校人数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主 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不允许同时请假人数超过班级人数的 1/3,以免影响正常教学。(五)毕业生请假程序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十 二条规定办理,并如实填写大学毕业生就业考勤登记表。(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学院 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不能按期返校或其他原 因需要续假的,必须经学生家长与班主任辅导员取得联系并 说明情况方可续假。凡不能遵守请假规定的毕业生,其外出 期间发生的安全及其他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毕(结)业审核制度,确保毕业生 教育质量。凡因考试违纪作弊、旷考、课程成绩考核不及格 或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未达到毕业标准等原因作结业处 理者,毕业时发给结业证书,在学籍档案中注明“该生于何 时因何种原因做结业处理”,并按结业生进行派遣。结业生 须在次年5月份持结业证书、本人申请返校参加相关课程的 重考,重考及格后,可在7月份随下一年级办理毕业证书换 发手续,毕业证书填写日期以毕业证书实际签发办理时间为 准。超过一年未申请毕业资格者,学校将不予受理,做终身 结业处理。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照大学本(专)科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受理并办理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通过 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在学校的招聘活动,积极筹划行业、地域、 系统等小型招聘会,以及学校与其他院校举办的大型双向选 择会等,为毕业生创造较好的就业机会;毕业班班主任要积 极利用校园网络,QQ班级群、手机飞信等联络途径,及时准 确地向毕业生发布毕业信息,。(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要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各 毕业班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学习相关就业知识和规 定,严格检查学生就业推荐表中各项信息是否属实,凡伪造 就业推荐意见、修改课程考核成绩、编造政治面貌等与毕业 档案不一致而影响就业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将取消 当年就业资格;对学校声誉造成较大影响者,还将予以相应 纪律处分。(三)时间安排:每年10月份学校就业中心向各学院 发放毕业生生源花名册及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就业 中心每年5月10日前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 初步方案;每年6月20日前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应届 毕业生就业计划建议方案;每年7月初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毕业生当年度就业工作于每年9月底前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就业事宜。(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中所有填写内容均 应客观属实,不得随意编造、改变原始记录;需要学院党委 及教学办审定、签字、盖章的部分必须由学院指定负责人办 理,严禁代签、代办,凡因工作疏漏造成与用人单位协议失 败,影响到学校办学声誉的严格追究责任;凡未经严格程序 且属个人主观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负责。(五)毕业生在择业时应使用学校统一的就业推荐表、 学生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每份均有一个编号, 自己的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凡使用他人协议书签订的 就业协议学校不予认可,同时对转让协议书双方同学均要追 究责任(包括用人单位追究的违约理赔责任)。(六)毕业生在选择就业岗位及签署协议时,应诚实守 信,履行合约。凡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协议或撕毁协议者, 由此引发的经济理赔或法律责任由其本人负责。(七)凡属定向、委托培养或本届结业生者,毕业派遣 时均按实际情况签发就业报到证。第十八条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一)校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学生会 在毕业生中积极开展“留真情与母校,献才华与社会”等系 列文明离校活动,引导毕业生爱国爱校,为母校发展建言献 策,为校园环境增光添彩,为低年级学生起到文明示范作用, 保证毕业生文明、健康、愉快地离校。(二)学院党委、团委根据学校有关毕业生的政策和 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以班级或年级为单 位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各班主任辅导员要亲临一 线,指导学生开展各种纪念活动,进而加深毕业生与母校、 老师及同学的感情。(三)毕业班的班主任、辅导员深入到毕业生中间,关 心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及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毕业生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 困难。(四)毕业生中的学生干部、党员、共青团员要自觉地 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顾全大局,与全体毕业生一 道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有益于学校稳定的健康文明、 积极向上的课余文化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离校方式。第十九条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一)学院党委配合校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 门,加大学生思想教育;毕业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尤其 是门卫管理及宿舍安全等制度,坚决不允许毕业生随意留宿 校外人员,坚决禁止酗酒、打架、赌博等不符合大学生日常 行为的事件发生。(二)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及学院安排领导、干警、班 主任、辅导员轮流值班,全方位不定期检查,制止毕业生的 各种不文明行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毕业生安全文 明离校。(三)学院配合后勤集团和宿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 公寓住宿安全、食堂饮食安全的监管力度,做好学生公寓的 用水、用电、防盗、防火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大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毕业生要积极配合学校检查,有拒查。 诽谤、攻击检查人员的,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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