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计算方法.pdf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2017 年南京市生育津贴计算方法及领取流程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 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 90 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领取生育津贴。往往女职工们会关注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怎么领?生育津贴如何计算?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3、生育医疗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自从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以后,有关于二胎的话题就一直在被讨论。人们除了关系国家改革的因为老龄化问题严重而带来的养老问题之外,当然生育二胎最重要的还是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了 南京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 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南京市生育津贴法律常识普及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若公司将两者同时发放给员工,则需与员工协商退款或从报销的生育津贴中扣除,但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公司有权追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南京市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 6 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生育保险是国家制定的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政策,对于生育保险人吗应该多加了解。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 (一)生育医疗待遇 支付项目 (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 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1)生育顺产的为 90 日,晚育的增加 60 日;难产的增加 15 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 15 日;(2)妊娠 4 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 42 日;妊娠 4 个月以下流产的为 15 日至 30 日。2、支付(申领)办法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 7 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 90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15 天,晚育奖励假按 30 天计算;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 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12 周以上 16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16 周以上 28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 天;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