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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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doc
吉林省吉林省 20232023 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能力提升试卷通)能力提升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某公路工程业主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合同工期 6 个月,工期奖罚均为1 万元/天。部分工程合同内容如下:(1)开工之日前 7 天内支付合同价 20%的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在最后 2 个月等额扣回。(2)业主按承包商每月应得的工程款 90%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的 5%,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3)月进度款最低签发金额为 500 万元,若不足与下月合并支付。(4)项目 16 月计划完成工程量依次是 4800m2、6800m2、5600m2、4300m2、6200m2、5800m2,全费用综合单价 1000 元/m2。、该工程预计合同总价是多少?工程预付款是多少?、计算 15 月业主按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答案】1.工程合同价=(4800+6800+5600+4300+6200+5800)0.1=3350(万元)业主在开工前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335020%=670(万元)2.(1)1 月第 1 个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8000.1=480(万元)第 1 月业主应拨付的工程款为:48090%=432(万元)应签发的付款金额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故 1 月不支付。(2)2 月第 2 月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款为:68000.1=680(万元)第 2 月业主应拨付的工程款为:68090%=612(万元)本月业主应拨付的工程款为:612+432=1044(万元)(3)3 月第 3 个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56000.1=560(万元)第 3 月业主应拨付的工程款为:56090%=504(万元)(4)4 月二、某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估算额为 52180 万元,预备费为 5000 万元,建设期 3 年。各年的投资比例为:第一年 20%,第二年 55%,第三年 25%。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贷款本金为 40000万元(其中外汇贷款为 2300 万美元),贷款按年度投资比例发放。贷款的人民币部分年利率为 6%(按季计息);贷款的外汇部分年利率为 8%(按年计息),外汇牌价为 1 美元兑换 6.6 元人民币。【问题】1估算建设期贷款利息。2估算拟建项目的总投资。【答案】1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1)人民币贷款实际利率计算。人民币实际利率:(16%4)416.14%。(2)每年投资的贷款部分本金数额计算。人民币部分贷款本金总额:4000023006.624820(万元);第 1年:2482020%4964(万元);第 2 年:2482055%13651(万元);第 3年:2482025%6205(万元)。美元部分贷款本金总额:2300(万美元);第 1 年:230020%460(万美元);第 2 年:230055%1265(万美元);第 3 年:230025%575(万美元)。三、某桥梁工程全长 460m,上部构造为 1530m 预应力 T 形梁,上部构造施工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 A 为现场预制 T 形梁,方案 B 为购买半成品 T 形梁。已知:每片 T 梁混凝土方量为 25m3,每孔桥由 6 片梁组成。半成品 T 形梁的购买单价为 15000 元/片,运输至工地费用为 20 元/m3。现场预制梁混凝土拌和站安拆及场地处理费为 30 万元,预制底座费用为 30000 元/个,现场混凝土预制费用为 400 元/m3,现场预制其他费用为 2 万元/月,每片梁预制周期为 10天。【问题】假设 T 形梁预制工期为 8 个月,请从经济角度比较 A、B 两个方案的优劣。【答案】(1)预制底座数量的计算。T 形梁片数的计算:15690(片);T形梁混凝土数量的计算:90252250(m3)。由题意知,T 形梁预制周期为10 天,则每个月每个底座可预制 3 片 T 形梁,8 个月预制工期每个底座可预制8324(片)。则需预制底座的数量为:90243.75(个)因此,应设置4 个底座。(2)方案 A、方案 B 的经济性比较。方案 A 费用的计算:30000043000022504002000081480000(元);方案 B 费用的计算:(150002025)901395000(元)。方案 A 费用高于方案 B 费用,故从经济角度比较,方案 B 优于方案 A。四、国内某工程参照 FIDIC 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要求索赔成立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 4 个条件:(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4)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由于该工程项目工程变更,使钢筋混凝土项目与原合同估算工程量由 8300m3(单价 150 美元/rn3,超过 25%以上才允许调整单位价格)增加到 12500m3,因此承包人按上述条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业主提出了书面的索赔通知。【问题】通过监理人的努力,最后业主与承包人达成一致意见,超出部分的钢筋混凝土单价为 135 美元/m3。请问业主应付给承包人总计多少美元?【答案】(1)工程量的变化:增加的工程量:1250083004200(m3);增加工程量的百分比:4200830050.6%;已超过原工程量的 25%,25%以内的钢筋混凝土按原合同单价计算,25%以外的钢筋混凝土按新单价计算。(2)费用计算:8300(10.25)150125008300(10.25)1351843125(美元)。五、某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 1:招标代理人确定: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 30 天。事件 2: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控制工程造价。事件 3: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某个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并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事件 4: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问题:1.指出招标过程中上述事件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针对事件 4,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答案】(一)事件 11.不妥之处有 2 点(1)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妥。理由: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2)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 30 天,不妥。理由:一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6090 天。大型项目 120 天左右。事件 21.不妥之处有 1 点(1)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控制工程造价。理由: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过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的风险,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说明约定,进行合理分摊。事件 31.不妥之处有 2 点(1)组织最具竞争力的某个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六、某施工单位与某建设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签订了一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合同。双方合同规定:工期为 302 天,施工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27 日。工程实施过程中,在同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发生了下列事件,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情况属实。事件 1:由于不能及时提供场地,施工方于 2018 年 3 月 4 日才进场开始作业,延期开工造成的实际损失 3 万元。事件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时遇到了难以预料的暴雨天气,实际持续时间延长了 12 天,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事件 3: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的采购,甲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安装工作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乙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完成设备安装后,单机无负荷试车没有通过,经分析是设备本身出现问题。经设备制造单位修理,第二次试车合格。由此发生的设备拆除、修理、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各项费用分别为 2 万元、5 万元、3 万元和 1 万元,安装工作实际持续时间延长了 14 天。事件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对路基工作增加一次检验,增加费用 2 万元,路基工作持续时间增加 2 天。、如果甲施工单位就工程中发生的 14 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能否成立?说明理由。、对 14 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工期索赔多少天?、计算 14 项事件费用索赔总额?、乙施工单位承接对应的安装工作专业分包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答案】1.事件 1: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不能及时提供场地属建设单位责任,延误的时间将导致工期延长。事件 2: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损失双方各自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索赔工期。事件 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的采购,因设备本身出现问题造成的费用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时间将导致工期延长。事件 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方额外增加的检验费用应自己承担,增加的工作时间也不能顺延。2.事件 1:索赔工期 3 天。事件 2:索赔工期 12 天。事件 3:索赔工期 14 天。事件 4:索赔工期 0 天。总计索赔工期=3+12+14=29(天)。3.事件 1:费用索赔 3(万元)。事件 2:费用索赔 0 万元。事件 3:费用索赔 6 万元(拆除、重新安装、重新试车可以索赔费用,设备修理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不能索赔)。事件 4:费用索赔 0 万元。共计费用索赔 9(万元)。七、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条旅游专用公路。该项目土建工程(路基、桥梁、涵洞)、路面工程分别与两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分别为乙方和丙方。合同约定土建工程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正式开工,竣工期为2016 年 4 月 25 日。因土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为方便物料的进场,同时可以尽早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路线的第一个工区(15km)及连接线(3km)要提前6 个月竣工,乙和丙两家单位会存在一定的交叉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 4 年 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 2 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入使用 2 年 6 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投入使用。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 9000 万元,但只付 8200 万。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 8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路肩排水、超高段路面平整度、桥梁防水层、混凝土工程平整度等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部分工程由丙单位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 450 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造成边坡滑塌共计损失 350 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 8200 万元。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企业晋级,在此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丙公司提出的索赔 450 万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 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在路面工程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 2 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答案】1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理。乙方不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扣留的保修费用内支付。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2 年(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 2 年 6 个月,但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至起诉前,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每次提出要求均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乙方的诉讼权利应予保护;而甲方直至庭审前的 2 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所以,甲方的反诉权利不予保护。八、某公路建设项目路基的土方工程,工程量(天然密实方)为 7990m3,采用8t 自卸汽车运土,自卸汽车每一次(装、运输、卸、空回)往返需要 30min,时间利用系数为 0.85。天然密实方换算成运输时的松方系数为 1.2,土方的松方密度为 1.6t/m3。问题:1.所选 8t 自卸汽车的台班产量是多少?2.完成运输天然密实方 7990m3 所需 8t 自卸汽车多少台班?3.如果要求在30 天内完成该路基的土方工程,需要自卸汽车多少辆?【答案】1.每小时正常循环次数:60302 次。由于土的松散状态密度为 1.6t/m3,则纯工作 1h 的正常生产率:2 次8t/1.6/1.28.33(m3/h)。时间利用系数为 0.85,台班产量:8h0.858.33m3/h56.67(m3/台班)。2.运输按天然密实方计算,所需自卸汽车台班数:7990m356.67m3/台班141台班。3.要求在 30 天内完成,则需要挖掘机台数:141 台班/30 天4.70(台)。根据计算,挖掘机需 4.70 台,取整,则应配备 5 台。九、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条旅游专用公路。该项目土建工程(路基、桥梁、涵洞)、路面工程分别与两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分别为乙方和丙方。合同约定土建工程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正式开工,竣工期为2016 年 4 月 25 日。因土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为方便物料的进场,同时可以尽早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路线的第一个工区(15km)及连接线(3km)要提前6 个月竣工,乙和丙两家单位会存在一定的交叉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 4 年 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 2 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入使用 2 年 6 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投入使用。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 9000 万元,但只付 8200 万。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 8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路肩排水、超高段路面平整度、桥梁防水层、混凝土工程平整度等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部分工程由丙单位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 450 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造成边坡滑塌共计损失 350 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 8200 万元。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企业晋级,在此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丙公司提出的索赔 450 万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 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在路面工程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 2 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答案】1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理。乙方不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扣留的保修费用内支付。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2 年(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 2 年 6 个月,但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至起诉前,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每次提出要求均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乙方的诉讼权利应予保护;而甲方直至庭审前的 2 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所以,甲方的反诉权利不予保护。一十、背景资料: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2017 年 1 月 8 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 A、B、C、D、E 五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 1 月 2023 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 月 6日下午 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总计 60 天。事件二: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12000 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 200 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 60 天。、该项目招标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请指出事件一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说明事件二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答案】1.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2.事件一存在以下不妥之处:(1)1 月 2023 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2)2 月6 日下午 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3.(1)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12000 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 200 万元,妥当。理由:未超过项目预算价的 2%。(2)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 60 天,不妥当。理由:有效期应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