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万吨废钢破碎压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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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万吨废钢破碎压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参考范本.doc
目 录1 概述11.1 建设项目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5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52 总则62.1 编制依据62.2 评价目的及原则82.3 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92.4 评价工作等级112.5 评价范围162.6 环境功能区划172.7 评价标准172.8 环境保护目标19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3.1 本项目工程概况213.2 生产工艺流程273.3 项目污染源强分析343.4 清洁生产463.5 总量控制484 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50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0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15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59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9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665.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84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5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856.2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886.3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886.4 防渗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90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917.1 社会效益分析917.2 经济效益分析917.3 环境损益分析93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948.1 施工期环境管理948.2 营运期环境管理958.3 环境监测978.4 环保措施98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29.1 建设项目概况1029.2 环境质量现状1039.3 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结论1039.4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1059.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059.6 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结论1059.7 项目可行性结论1069.8 要求和建议106II1 概述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钢铁工业迅速发展,废钢需求大量增加,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我国废钢加工企业不断地重组和改制,逐步形成了完整的“产、供、销”生产经营链和独立的市场体系。废钢加工成为相对独立的新兴行业,是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国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所以国家重视废钢铁的回收利用,它是解决我国钢铁资源短缺的有力方法。废钢铁的回收再利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在整个钢铁行业中,大约有三到四成的资源来自于废钢铁的回收再利用。做好废钢铁的回收再利用,不仅可以解决我国资源短缺的问题,而且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在此背景下,××××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投资20000万元建设年产150万吨废钢破碎压块项目。项目建设地位于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西。项目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非耕地(建设用地),项目占地面积为30799.97m2,总建筑面积15180m2。项目新建废钢废铁破碎生产线1条,废钢压块生产线2条。项目分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废钢压块生产线1条及其配套工程,二期建设废钢废铁破碎生产线1条,废钢压块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150万吨废钢破碎压块。该项目已于滦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滦发改备字20186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有关技术人员经过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在对该项目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1 建设项目特点1、 ××××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废钢破碎压块项目,行业代码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本项目购进的原料为普碳废钢铁以及粒子钢等,在厂内进行破碎、磁选、加热等工序即为可供炼钢的原料。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环节主要为废钢破碎生产线破碎、磁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废钢压块生产线回转窑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废钢破碎生产线破碎、磁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集尘装置收集后,由旋风除尘+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高度为15m,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中拉矫、精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5mg/m3的要求;废钢压块生产线回转窑加热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烟气直接接触加热,回转窑均采用低氮燃烧器控制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多管除尘+螺旋除尘+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高度为15m,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轧钢热处理炉工序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SO2:100mg/m3,NOX:300mg/m3。同时满足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中NOX浓度控制在80mg/m3以下要求。2、 厂区不设食堂、洗浴,有简易宿舍,厕所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用水主要饮用水及盥洗用水,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压机设备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车间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厂房封闭隔声、设备设基础减振垫、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再加上距离衰减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不易破碎的废钢;分选工序产生的有色金属、非金属废料;设备使用、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以及废油桶;除尘器除尘灰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不易破碎的废钢、有色金属(铜、铝等),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非金属废料(主要成份为塑料、橡胶、渣土等)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袋装,送垃圾填埋场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周边境产生不良影响。5、 项目位于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西,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 39°48'41.38"、东经118°42'29.25"。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650米处的松树营村居民区。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详见图1.2-1。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图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厂址选择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西。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根据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村委委员会证明文件可知,本项目用地为非耕地(建设用地),同意租给××××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使用;根据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文件可知,根据东安各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显示该地块为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性质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推荐的方法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650米处的松树营村居民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1.3.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废旧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投资20000万元建设年产150万吨废钢破碎压块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订版)鼓励类“第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该项目已于2018年3月26日在滦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文号:滦发改备字201861号。1.3.3 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第7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3-1。表1.3-1 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建设项目情况符合性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订版)鼓励类“第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文件可知,根据东安各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显示该地块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性质要求符合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钢铁加工配送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废钢破碎能力为50万吨/年;废钢压块100万吨/年符合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1.5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本项目占地面积30799.97m2(46.2亩),作业场地硬化面积15180m2,本项目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为30年符合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有打包设备、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夹杂物分类设备等本项目已配备破碎机、抓钢机、运输车辆等,已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分选机等设备。符合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必须配套由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声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废钢破碎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离线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将产噪设备至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并加装减振基础符合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本项目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为5.3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低于0.001吨/吨废钢铁符合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及周边的环境特点,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点有:1、破碎、压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及可行性,采取防治措施后能否达标排放。同时关注本项目废气排放是否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功能。2、破碎工序产生的不易破碎的废钢;分选工序产生的有色金属、非金属废料;设备使用、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以及废油桶;除尘器除尘灰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处置是否合理,是否能保证所有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3、项目选址的可行性。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主要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无废水外排;噪声预测值昼间达标,夜间不生产;固体废物处理合理;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年3月1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2013年1月1日)。2.1.2 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环办发【2007】65号文,2007年5月14日);(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6)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7)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2013年9月13日);(8)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修订发布)2016年8月1日;(1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1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43号);(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3)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1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15)废钢铁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12月9日);(16)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第74号);(1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1.3 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65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冀环办发【2010】250号;(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冀环办发【2007】163号;(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08】23号;(7)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环评文件编制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195号;(8)关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225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冀环防【2012】224号;(11)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12)关于印发<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冀环办【2013】216号);(13)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唐发【2013】14号。2.1.4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2.1.5 相关文件(1)建设单位委托书;(2)滦县发展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备案信息,文号:滦发改备字201861号;(3)土地证明文件、租赁协议;(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5)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2.2 评价目的及原则2.2.1 评价目的(1)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通过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和调查,了解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并为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分析提供背景资料。(2)针对项目的特点和污染特征,确定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及其污染因子。(3)遵照产业政策、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的要求,分析论述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和可行性。(4)预测本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提出避免和减少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并给出总量控制指标。(5)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本项目采用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判定。(6)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设计工作规定防治措施,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2.2 评价原则(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项目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的实用性原则。(2)环评工作的内容、深度和方法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3)严格贯彻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节能减排”等原则。(4)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要求,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5)在确保环评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尽量缩短评价周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6)评价内容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可靠,结论明确。2.3 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区域环境特征,对本项目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结果见表2.3-1。表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表类别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植被野生动物水土流失工业发展人口就业交通运输施工期土方施工-1D-1D-1D-1D+1D+1D+1D建筑施工-1D-1D-1D+1D+1D+1D设备安装-1D-1D+1D+1D+1D营运期生产过程-2C-1C+1C+1C备注:1、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由表2.3-1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局部及可恢复的或正或负的影响,也存在长期的或正或负的影响。施工期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要素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环境空气、声环境,但施工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营运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长期存在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空气产生负面影响;本项目对环境的正影响则主要表现在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当地的工业发展和劳动就业均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2.3.2 评价因子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结果,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以及项目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3-2。表2.3-2 评价因子一览表要素项目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大气环境PM2.5、PM10、SO2、NO2、CO、O3地下水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K+Na+、Ga2+、Mg2+、CO32-、HCO3-、CL-、SO42-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地表植被污染源评价施工期大气环境颗粒物水环境SS声环境A声级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运营期大气环境颗粒物、SO2、NOX地下水石油类声环境A声级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影响分析/评价运营期大气环境PM10、TSP、SO2、NOX地下水石油类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地表植被2.4 评价工作等级2.4.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Pmax及D10%的确定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利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计算Pmax和D10%,其中:Pmax-若污染物数i大于1,取Pi值中最大者;D10%-占标率10%对应的最远距离。拟建工程外排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点源:A.排气筒P1:破碎过程中入料口、出料口(G2)、振动给料机进口、磁选机出口(G3)、成品落料过程(G4)、非铁物料入料分选机储料仓(G5)、分选机分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G6)经集气罩(集尘管道)捕集后,由旋风除尘+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B.排气筒P2:1#压块车间回转窑采用低氮燃烧器控制天然气燃烧,回转窑废气经多管除尘+螺旋除尘+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C.排气筒P3(2#压块车间回转窑废气):2#压块车间回转窑采用低氮燃烧器控制天然气燃烧,回转窑废气经多管除尘+螺旋除尘+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面源A.破碎原料库:废钢装卸、堆存过程(G1)产生的颗粒物。B.破碎车间:分选废料落料(G7)以及其他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未被除尘设备捕集部分。C.1#压块原料库:火烧铁破碎料、铁屑装卸、堆存过程(G8)物料上料过程(G9)产生的颗粒物。D.1#压块车间:压块过程产生的颗粒物(G11)E.2#压块原料库:火烧铁破碎料、铁屑装卸、堆存过程(G8)物料上料过程(G9)产生的颗粒物。F.2#压块车间:压块过程产生的颗粒物(G11)相关参数取值见表2.4-1、表2.4-2,相关污染源预测及计算结果见表2.4-3、表2.4-4。表2.4-1 估算参数调查清单(点源)参数名称单位P1P2或P3(P2和P3为相同排放源)评价因子-PM10PM10SO2NOx烟气流量(标况)m3/h10000018000污染物排放速率kg/h0.6640.050.040.78烟囱几何高度m1515烟囱出口内径m1.51评价标准mg/m30.450.450.50.25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2080烟囱出口处环境温度11.5城市/乡村选项乡村表2.4-2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计算参数(面源)参数名称单位破碎原料库破碎车间1#压块原料库1#压块车间2#压块原料库2#压块车间评价因子-TSPTSPTSPTSPTSPTSP评价标准mg/m30.90.90.90.90.90.9污染物排放速率t/a0.4190.2790.080.020.080.02源的释放高度m12128121212矩形面源长度m10060404080100矩形面源宽度m353025304630城市/乡村-乡村表2.4-3 Pmax及D10%预测及计算结果一览表(点源)源项P1P2或P3评价因子PM10PM10SO2NOxCi0.008845mg/m30.0006033mg/m30.0004827mg/m30.009412mg/m3Pmax1.97%0.13%0.1%3.36%DPmax1235m303D10%未出现表2.4-4 Pmax及D10%预测及计算结果一览表(面源)源项破碎原料库破碎车间1#压块原料库1#压块车间2#压块原料库2#压块车间评价因子TSPTSPTSPTSPTSPTSPCi0.08347mg/m30.06094mg/m30.03729mg/m30.00444mg/m30.01464mg/m30.004166mg/m3Pmax9.27%6.77%4.14%0.491.630.46DPmax143m130m87m127144139D10%未出现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将大气环境评价工作划分判据列于表2.4-5。表2.4-5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一览表评级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评价工作级别确定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Pmax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对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原则,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4.2 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环境特征本项目位于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西,按照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对周围声环境影响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650米处的松树营村居民区,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噪声对敏感点影响较小。评价工作级别确定综合以上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办法,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2.4.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项目类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相关内容见表2.4-6。表2.4-6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环评类别行业类别报告书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报告书报告表报告书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其它危废为类,其余类类本项目以废五金为原料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属于类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敏感程度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见表2.4-7。表2.4-7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不涉及国家及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及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不涉及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但项目下游村庄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井,因此场地地下水敏感特征为较敏感。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见表2.4-8。表2.4-8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环境敏感程度项目类别 类项目类项目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根据上述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办法,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4.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4-9。表2.4-9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生态敏感性影响区域工程占地(水域)范围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面积2km220km2或长度50km100km面积2km2或长度50km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本项目占地面积30799.97m2,位于滦县东安各庄镇松树营村西,生态敏感性属于一般区域,因此,确定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5 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各环境要素确定的评价等级,结合区域环境特征,按“导则”中评价范围确定的相关规定,并综合本项目污染源排放特征,确定本评价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2.5-1。表2.5-1 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一览表序号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1环境空气三级以场址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2声环境二级厂界外1m处3地下水三级以场址为中心,上游1km至下游2km、两侧各1km的水文地质单元4生态三级厂址占地范围内2.6 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厂址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质量功能区为类功能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为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2.7 评价标准2.7.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值见表2.7-1-表2.7-3。表2.7-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 准 名 称级 别因 子标 准 值单 位数 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g/m31601小时平均g/m3200SO224小时平均g/m31501小时平均g/m3500NO224小时平均g/m3801小时平均g/m3200PM10年平均g/m37024小时平均g/m3150CO24小时平均mg/m341小时平均mg/m310PM2.5年平均g/m33524小时平均g/m375表2.7-2 声环境质量标准标 准 名 称级 别因 子标 准 值单 位数 值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Leq昼间dB(A)60夜间dB(A)50表2.7-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名称因子级别标准值地下水pH类6.58.5(无量纲)氯化物(mgL)250氨氮(以 N 计,mgL)0.50硫酸盐(mgL)250硝酸盐(以 N 计)(mgL)20亚硝酸盐(以 N 计)(mgL)1.0氟化物(mgL)1锰(mgL)0.1铁(mgL)0.3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总硬度(以 CaCO3,mgL)450汞(mgL)0.001铬(六价,mgL)0.05砷(mgL)0.01铅(mgL)0.01镉(mgL)0.005氰化物(mgL)0.05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总大肠菌群(个/mL)3.0菌落总数(个/mL)100石油类(mg/L)类0.052.7.2 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有组织排放:废钢破碎生产线:破碎、磁选、分选、成品落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中拉矫、精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的要求。废钢压块生产线:回转窑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轧钢热处理炉工序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SO2100mg/m3;NOX300mg/m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的要求;同时满足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中NOX浓度控制在80mg/m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考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5中颗粒物的排放标准:企业大气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Nm3要求。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