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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汇编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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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汇编参考范本.doc

    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汇编 1.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2.按照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财经法规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审核、归类、制单、复核、记账、编制报表及核算管理工作。会计凭证及会计资料的归集、保管工作。3.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教学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8.参与审查和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它经济文件。对财务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负管理责任。9. 严格按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核、使用本单位的银行存款和现金,办理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10.原始凭证、帐簿、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保管,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是指账簿组织、记账程序和记账方法相互结合的方式。账簿组织是指账簿的种类、账页格式和各种账簿之间的关系;记账程序和方法是指凭证的编制、传递,根据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的顺序和方法。(一)凭证和账簿设置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明细账和各类辅助账簿。3、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工资与资产核算。(二)账务处理程序制度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2、对收、付款凭证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3、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各明细账。4、根据记账凭证由微机汇总登记各总分类账科目。5、根据原始凭证登记各类辅助账簿。6、月终,将总分类账与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7、根据总分类账和有关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原始凭证处理程序1、原始凭证填制(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日期和编号填制单位名称和财务专用章;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原始凭证上大、小写金额应齐全、相等,不得涂改。外文的原始凭证要附有翻译成中文的译件,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连笔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汉字大写的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不得留有空白。(2)一式数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徽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1)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出入库时,不得以发票代替入库验收单或出库单。2)职工出差借款要填写借款单。3)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记账凭单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文号。2、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2)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等情况。 (3)记载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财政制度、预算和合同。对于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原始凭证,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补办手续或更正。对有伪造、涂改、虚报冒领款项等现象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3、原始凭证传递分管会计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含自制原始凭证),审核合格后,交出纳收(付)款,出纳按记账凭证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付)讫”印章,分管会计将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所涉及的经济内容按会计科目输入微机,稽核人员对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及时打印记帐凭证: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随时将本月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4.责任分工 (1)原始记录填制人在填制原始凭证时,须按照上述要求,正确填写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2)原始记录审核人在审核原始凭证时,须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如因审核人责任心问题,造成医院财产损失医院相关规定将视损失额度大小,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会计凭证管理传递、审核制度 会计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及记账的依据,对会计核算过程、会计信息的准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会计凭证的审核要求1、会计人员审核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对不合法的会计凭证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向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会计人员审核会计凭证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会计凭证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向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会计人员审核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对认为会计凭证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有异议的仔细询问经办人员,必要时由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以示证明。4、会计人员审核会计凭证的正确性。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做到要素、审批手续齐全,金额、科目列支和附件张数计算准确,摘要内容简明、扼要,戳记清晰、正确。 二、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1、经办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及时送交单位会计机构。2、会计人员对经办人员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3、稽核人员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4、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对会计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签章。5、出纳人员对会计员编制,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再审核,据此办理收付业务,签章并加盖收、付讫戳记。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三、会计凭证的保管1、会计凭证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正常进行。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特别是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等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订、保管,不得散失。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但应当履行严格的报批和借用登记手续。4、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证明,并办理审批手续。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1、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2、明细科目设置应规范、易懂。应收应付款科目应按往来单位名称设明细,明细科目的单位名称使用全称。二、会计凭证格式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由于经济业务内容和类别不同而形式各异,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设置不同格式,但所设置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记账凭证应采用财政部批准的各类凭证格式。三、会计账簿的设置按财政部统一要求开展会计电算化,分别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和各类辅助台账。1、总账设置三栏式 “总分类账户”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页格式必须设置成“日记账”。2、明细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软件中设置的“三栏式”、“多栏式”等账页格式中的一种。3、各类辅助台账各单位自行设置格式,但应做到账页清晰,便于查阅和核对。四、单位会计指标体系按医院财务管理要求建立会计指标体系,定期分析单位财务状况及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会计指标主要包括: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医疗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百元业务收入的业务支出;职工平均业务收入;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收益率;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门诊患者人均药品费;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住院患者人均药品费;住院床日平均费用等。 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预算控制第一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二条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三条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  医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五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六条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第三章  收入控制 第七条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八条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九条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 “小金库”。 第十条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第十一条  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第十二条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四章  支出控制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 督。 第十五条  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第十六条  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第五章  货币资金控制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第二十三条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四)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第二十四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第二十五条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七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八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条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第六章  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第三十二条 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三条 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三十五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一)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三)批量采购由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专业委员会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第三十七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第三十八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部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三十九条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第四十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派员监盘。 第七章  固定资产控制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十二条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第四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第四十四条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第四十五条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第四十六条  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第四十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 、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第四十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章  工程项目控制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十条  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第五十一条  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第五十二条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第五十三条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第五十四条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第五十五条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第五十六条  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第九章  对外投资控制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第五十八条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第五十九条   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第六十条  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第六十一条  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六十二条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第六十三条  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第十章  债权和债务控制第六十四条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第六十五条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医疗机构领导报告。第六十六条  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第六十七条  建立健全病人预交住院金、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一)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和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卡的核对;(二)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三)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第六十八条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第六十九条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章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第七十一条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第七十二条  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一)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二)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三)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四)预交款结算校验;(五)票据稽核管理;(六)欠费管理;(七)价格管理;(八)退款管理。 第七十三条  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第七十四条  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第七十五条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六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第七十七条  医院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第七十八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及本地区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不按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限期整改;(二)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三)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附则第八十条  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账分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维护国家和医院利益,保证医院财产的安全、完整,制定本制度。一、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二、内部牵制的方法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保管好银行预留印鉴和个人印章,外出期间要指定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代为保管,或者委托有关行政领导人保管。严禁支票和印鉴、印章由同一人保管。2、发放工资,应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发放工资,记账人员记账。3、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4、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不能由一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账。5、购买实物、支付费用时,必须有对方出具的发票、收据,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领导签章。各种借款的支付必须写明用途,执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为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特建立本制度。一、会计监督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2、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3、单位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4、各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计划等。二、会计监督的要求1、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告的需要进行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对处理结果承担责任。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退回,要求补充、更正。3、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5、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的,也应当承担责任。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7、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并且有责任监督本单位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定期对账、卡、物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9、必须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按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财务稽核制度为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不断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一、 内部稽核的原则1、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职分工,实行自检、互检和抽检相结合的原则,相互制约,相互控制。2、建立业务处理复核制度,每项业务要由二个以上人员签署认可,做到业务手续程序化、制度化。3、建立健全凭证流程体系,单据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装订,严格控制。二、稽核制度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 稽核工作包括会计凭证稽核、会计账簿稽核和财务会计报告稽核。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稽核员,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全面稽核,形成一个以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负责,稽核员全面负责,各专职对其接受的会计资料进行复核的稽核体系。三、内部稽核的内容(一)原始凭证的内部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检查发票是否有效,发票种类与经营范围是否相符,是否有白条代发票列账现象等。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检查成本费用列支科目与科目核算内容是否相符,有无资本性支出挤列成本现象。 3、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的真实内容,有无虚开、变通,故意提高单价,增大金额的现象。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检查原始凭证中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相关人员签章等要素填写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二)记账凭证的内部审核1、审核记账凭证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2、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依据是否与原始凭证的内容一致,所附原始凭证张数、金额、数量是否一致。3、审核记账凭证编制日期、编号、列支科目是否正确,摘要是否简明扼要,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是否准确、印章是否齐全。4、审核记账凭证反映的会计事项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5、经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方可记账。(三)会计账簿的内部审核1、审核账簿科目名称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2、审核会计账簿是否按期打印,账页打印是否齐全、连续。 3、审核账页格式设置是否合理。现金、银行账应设成日记账而不能设成明细账格式。 4、核对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是否齐全,装订是否合理,日记账做到序时记账,日清日结。 5、账证相符的审核,凭证输入微机后,打印出微机记账凭证对照审核。6、账账相符的审核,审核总账与所属明细账之间、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之间、明细账与辅助账之间、二级分类账和明细账之间是否一致;核对账簿记录内容与凭证内容是否相符。(四)财务会计报告的内部审核1、审核报表是否按规定要求上报齐全。2、审核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表与表之间相互关系是否正确,账表数据是否相符。3、审核会计报表填制方法是否正确,应按明细余额填列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调整填列。4、审核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单位的收入、支出、损益、资金、存货等项目分析得是否详尽、清楚等。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按照省厅批复的年度预算及医院的具体工作情况,在遵守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等财经法规基础上,本着“勤俭办院、厉行节约、保证重点、量入为出”的 原则,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药品业务、材料业务、固定资产业务 涉及上述业务发生时,首先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主管主任(或主管院长)应对该项药品业务的具体内容,与合同或有关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核对、交保管员验收入库签字后,交院长、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后办理账务处理,涉及还欠款的,首先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交院长,院长会同财务科长,在帐务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根据医院的资金状况,由主管主任、经办人、院长、财务科长签字后,安排还款。二、借款业务财务不办理非公务性个人借款,公务性借款,应由借款人、院长、财务科长签字后办理,并根据公务需要,控制借款额度,公务完成后,一周内报销还款。三、差旅费业务差旅费执行标准主要以齐财发1996139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有关文件执行。报销差旅费应由报销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科长审核,并由主管院长、院长、财务科长签字后办理。四、业务招待费业务 涉及业务招待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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