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0.38—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8部分:高层建筑(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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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0.38—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8部分:高层建筑(广州市).pdf
DB4401/T 10.382020DB4401DB4401/T 10.382020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38:High-rise building2020-12-04 发布广州市地方标准ICS 13.310CCS A 902021-01-19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DB4401/T 10.382020I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2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35.1防范分类.3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3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37常态反恐怖防范.37.1人防.37.2物防.57.3技防.67.4制度防.11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1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11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11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12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139应急准备要求.139.1总体要求.139.2应急预案.139.3应急队伍.139.4预案演练.1310监督、检查.13附录 A(资料性)高层建筑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要求.14附录 B(规范性)高层建筑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6参考文献.20DB4401/T 10.382020前言本文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 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的第 38 部分。DB4401/T 1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广电传媒;第 4 部分:涉外机构;第 5 部分:教育机构;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 7 部分:商场超市;第 8 部分:酒店宾馆;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本文件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本文件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广州市标准化协会、海珠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东财经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越仲怡城公司、K11 管理服务中心、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芳、唐小军、廖章平、陈森广、吴志强、廖俊斌、蔡宇聪、殷秀梅、林立峰、吴朝阳、乔纪纲、龚仕伟、林景华、黄伟勋、陈淑宜、林嘉欣、罗玖、马启明、倪青山、陆伟杰、邓义非、马滢。DB4401/T 10.382020V引言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面对恐怖主义的肆虐,无人可以独善其身。近年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持续活跃,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我国将反恐怖斗争作为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明确确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反恐工作原则,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的反恐怖防范体系,主动防范暴力恐怖袭击及其危害。在此背景下,如何建立安全、周密、可靠、有效的城市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为反恐怖防范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撑,成为当前反恐怖工作的重要课题和必须解决的难题。广州作为广东省省会城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也是华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其不仅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要地,更是我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始终面临着恐怖主义的威胁,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随着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州市“枢纽+”效应越加凸显,加速其对外交流与融合,也给广州城市安全反恐防范工作带来更多的风险与挑战。党的十九大以来,广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反恐怖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精细管理和法治精神,秉持“借力、嵌入、融合”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以建设全球最安全稳定、最公正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国际化超大城市为总目标,以“世界一流、国内领先、广州气派”为总要求,以提升反恐重点目标反恐防恐能力为主线,以“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的反恐标准为抓手,努力探索构建地方性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扎实推进新时代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广州市委将反恐怖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作为广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之一督办,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顶层设计,着力从法律法规及通用基础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 4 大门类 30 多个方面入手,逐一研究、精心谋划、分类制定,在通则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各项分则的编制工作,初步建立形成广州市反恐怖防范地方标准体系,为我市相关行业及领域落实开展反恐怖防范各项工作举措提供了系统详实先进可行的遵循和依据。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原计划分为 38 个部分,现调整为以下 33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况进行调整。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广电传媒。第 4 部分:涉外机构。第 5 部分:教育机构。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 7 部分:商场超市。第 8 部分:酒店宾馆。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第 11 部分:旅游景区。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和步行街。第 14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第 15 部分:体育场馆。第 16 部分:影视剧院。第 17 部分:会展场馆。第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 20 部分:港口码头。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 22 部分:隧道桥梁。DB4401/T 10.382020VI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第 33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第 36 部分:传染病病原体。第 37 部分:大型活动。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其中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1 部分:通则的目的在于搭建系列标准的标准框架,明确了重点目标普遍适用的反恐防范要求。其余部分在通则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增加行业反恐特殊要求、细化通则的有关内容,使其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本文件为反恐怖防范管理的第 38 部分,适用于高层建筑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高层建筑作为标志建筑和功能中心,具有负载城市形象、宣扬社会信念的作用。目前广州市高度超过 250 米的高层建筑有 23 座,高度超过 300 米的高层建筑有 10 座,构成中国高密度高层建筑群之一。制定高层建筑反恐标准,有助于相关的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反恐体制、落实具体安全责任。本文件根据高层建筑的特殊性明确了管理运营单位的责任,明确了单一建筑多管理运营单位间协调机制;提高了高层建筑关键构件、水电油通风电梯等关键部位的防范标准。在技防配置标准上遵循“适度超前”的原则,配置了爆炸物探测器、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及配套的智能图像识别系统、生物化学毒剂探测器等。配置了无人机阻断系统,以满足高层建筑防范无人机威胁的需求。考虑到高层建筑标志性特点,本文件为防范公共信息发布系统(室外宣传屏幕控制端)被入侵,在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制定了特殊防范要求。DB4401/T 10.3820201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高层建筑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本文件适用于高层建筑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高层建筑类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1266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GB 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 15208(所有部分)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T 15408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4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148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T 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 37078201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532008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982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DB4401/T 10.3820202GA/T 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334安防人脸识别应用 视频人脸图像提取技术要求GA/T 1400(所有部分)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4401/T 10.12018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1 部分:通则DB4401/T 43反恐怖防范管理防冲撞设施3术语和定义DB4401/T 10.12018 和 GB 5015320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高层建筑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在 100 m 以上的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构筑物。3.2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unit for high-rise buildings负责对高层建筑进行管理运营的单位。3.3偶然作用accidental load在设计基准期内偶然出现或不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来源:GB 501532008,2.1.39注:如爆炸、撞击、火灾等形成的作用。3.4连续性倒塌continuous collapse结构因偶然荷载造成局部破坏、失效,继而引起与失效、破坏构件相连的构件连续破坏,最终导致相对于初始局部破坏更大范围的倒塌破坏。3.5建筑结构监测系统building structural monitoring system由安装在建筑工程结构的传感器以及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处理与管理等软硬件构成,对工程结构的荷载、效应及结构性能参数进行测量、收集、处理、分析,实现对结构的正常使用状态和安全状态的评估和预警的系统。4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4.1高层建筑的反恐怖防范应坚持“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联防联动,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4.2高层建筑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4.3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建立并实施高层建筑反恐怖防范系统。4.4高层建筑内涉及的其他业态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应同时执行 DB4401/T 10 相关适用部分的要求。4.5高层建筑在设计阶段应对恐怖威胁风险进行充分考虑,使用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应对潜在的恐怖袭击威胁风险。高层建筑在设计阶段考虑的恐怖威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撞击、爆炸、火灾、毒气等。DB4401/T 10.38202034.6250 m 以上新建、改建的高层建筑应使用结构抗连续性倒塌设计,抗连续倒塌设计应符合 JGJ 32010 中 3.12 的要求。结构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安全储备,防止整体结构在局部受到偶然作用后出现连续性倒塌。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要求。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5.1防范分类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 4 个等级:a)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一般),用蓝色表示;b)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用黄色表示;c)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用橙色表示;d)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高层建筑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第 6 章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出入口、大堂、观光层、观光电梯、候梯厅、建筑结构关键构件及节点、新风入口、新风机房、生活水箱、消防水池、高低压变压器房、燃气调压柜、发电机房及其储油间、锅炉房、信息中心机房、垂直运输系统(消防电梯)、室外宣传屏幕及控制端、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广播系统控制室、避难层、屋面层、直升机停机坪和停车库(场)。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基本要求7.1.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7.1.1.2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地理环境、承载结构、重要部位和进驻业态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注:安保力量包括保安员、安保人员、安检员、经过反恐专项培训的物业管理人员等。7.1.2人防组织7.1.2.1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联络员,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若高层建筑非整体管理运营的,由高层建筑各部分管理运营单位共同组成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协调相关工作。高层建筑内部存在具体业态的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时,该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应参与所在建筑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协同参与相关工作。7.1.2.2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应明确高层建筑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主要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安检岗位、安保岗位、水电油通风电梯等关键部位维护岗位、视频监控值守监DB4401/T 10.3820204看岗位、室外宣传广告审核和公共广播系统管理岗位等。注:上述岗位工作人员即为重要岗位人员。7.1.3人防配置7.1.3.1高层建筑反恐怖防范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2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设3责任部门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保卫部门应设4专职联络员指定管理运营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 1 名应设5安保力量技防岗位重要技防设施应设6固定岗位安防监控中心、主要出入口、停车库(场)、观光层应设7巡查岗位主要出入口、大堂、观光层、观光电梯、候梯厅、建筑结构关键构件及节点、停车库(场)、新风入口、新风机房、生活水箱、消防水池、高低压变压器房、燃气调压柜、发电机房及其储油间、锅炉房、信息中心机房、避难层、屋面层、直升机停机坪、垂直运输系统(消防电梯)、室外宣传屏幕及控制端、安防监控中心和公共广播系统控制室应设8机动岗位备勤应设7.1.3.2高层建筑反恐怖防范常态安保力量配备原则如下:a)高层建筑停车库(场)配置的安全检查安保力量应不少于 1 人;b)高层建筑主要出入口配置的安保力量人数应不少于 1 人,人流高峰期安保力量人数应不少于 2人;c)安防监控中心应不少于 2 人值守,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人员配备宜与监看显示画面数量相适应;d)重要部位每日巡查次数应不少于 2 次,人员密集场所应每两小时巡查 1 次。7.1.4人防管理7.1.4.1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7.1.4.2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应加强人防管理:a)责任主体的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实体经营单位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b)责任主体与高层建筑内经营实体单位开展相互联动、相互协助,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c)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d)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e)设立室外宣传、广告审核人员,负责室外宣传、广告投放前审核工作;f)加强主要出入口、停车库(场)等重要部位和公共区域管理,开展巡查与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确保人防职责落实;g)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7.1.4.3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 24 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7.1.5安保力量要求DB4401/T 10.3820205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1.5 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掌握主要出入口、安防监控中心、建筑结构关键构件及节点等重要部位的环境和主要设施布局,熟悉周边环境和各类疏散途径;b)积极应对高层建筑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c)安保负责人应熟悉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及分工、涉及的应急预案等。7.2物防7.2.1基本要求7.2.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2.1.2应纳入高层建筑建设工程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2.1.3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2.2物防组成重点目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等。7.2.3物防配置高层建筑反恐怖防范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 2 要求。表 2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实体防护设施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出入口应设2防暴阻车路障或隔离设施主要出入口应设3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新风机房、生活水箱、消防水池、高低压变压器房、燃气调压柜、发电机房及其储油间、锅炉房、信息中心机房、屋面层、直升机停机坪、室外宣传屏幕及控制端、安防监控中心和公共广播系统控制室应设4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财务室、档案室应设5围栏或栅栏新风入口宜设6人车分离通道主要出入口应设7人行出入口通道闸主要出入口、大堂应设8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传达室、执勤岗位、主要出入口、大堂应设9毛巾、口罩各工作区域、避难层应设10防毒面罩或防烟面罩各工作区域、安防监控中心、避难层应设11防暴盾牌、钢叉装备室、主要出入口、大堂应设12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装备室、主要出入口、大堂应设13化学防护服、铅衣及相关药品装备室宜设14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防爆桶、防爆毯(含防爆围栏)主要出入口、停车库(场)应设15应急警报器安防监控中心、主要出入口、大堂、应设16灭火器材各工作区域、避难层应设17应急疏散标志区域全覆盖应设7.2.4物防要求7.2.4.1防护设备设施要求DB4401/T 10.38202067.2.4.1.1高层建筑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装备与设施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2.4.1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7.2.4.1.2防冲撞设施应符合 DB4401/T 43 相关要求。7.2.4.2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2.4.2 的要求。7.3技防7.3.1基本要求7.3.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3.1.2应纳入高层建筑建设工程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3.1.3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3.2技防组成高层建筑技防设施包括安防监控中心、电子防护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无人机阻断系统、信息隔离控制系统(防火墙)、建筑结构监测系统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等。7.3.3技防配置高层建筑反恐怖防范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安防监控中心重点目标内部应设2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主要出入口应设3高层建筑各功能分区出入口应设4周界应设5大堂、电梯等候区应设6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应设7各层楼梯口、通道应设8主要出入口、大堂、观光层、观光电梯、候梯厅、建筑结构关键构件及节点、新风入口、新风机房、生活水箱、消防水池、高低压变压器房、燃气调压柜、发电机房及其储油间、锅炉房、信息中心机房、垂直运输系统(消防电梯)、室外宣传屏幕及控制端、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广播系统控制室、避难层、屋面层、直升机停机坪和停车库(场)应设9停车库(场)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应设10安防监控中心应设11重要通道应设12声音复核装置主要出入口、大堂宜设13安防监控中心应设14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宜设DB4401/T 10.3820207表 3技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5视频监控系统人脸图像识别系统安防监控中心、主要出入口、大堂应设16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停车库(场)、主要出入口、大堂应设17控制、记录、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应设18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入侵探测(报警)器新风入口、新风机房、生活水箱、消防水池、高低压变压器房、燃气调压房、发电机房、发电机油库应设19信息中心机房应设20紧急报警装置(一键报警)重要办公区域、执勤岗位、大堂前台等应设21安防监控中心应设22报警控制器安防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应设23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安防监控中心应设24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新风机房、生活水箱、消防水池、高低压变压器房、发电机房、发电机油库应设25信息中心机房、室外宣传屏幕控制端应设26重要办公区域、安防监控中心应设27身份证验证系统主要出入口、大堂应设28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停车库(场)应设29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建筑内通道、出入口、周界应设30重要部位应设31公共广播系统区域全覆盖应设32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区域全覆盖、安防监控中心应设33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主要出入口、停车库(场)宜设34通过式金属探测门主要出入口、停车库(场)宜设35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主要出入口、停车库(场)应设36智能图像识别系统主要出入口宜设37生物/化学毒剂探测器新风机房宜设38爆炸物探测器主要出入口宜设39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40无人机阻断系统区域全覆盖宜设41信息隔离控制系统(防火墙)网络通讯控制区域、室外宣传屏幕及控制端应设42建筑结构监测系统250 米以上新建、改建的高层建筑结构关键构件及节点应设7.3.4技防要求7.3.4.1技防系统总体要求DB4401/T 10.3820208高层建筑的反恐怖防范技防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a)系统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3.4 对技防要求;b)系统应满足 GB 50348 中技防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c)承载安防信息的信息系统应符合 GB/T 222392019 和 GB/T 22240 中相应规定,当主要使用方为重点目标时,应符合 GB/T 222392019 中第二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要求;主要使用方为公安机关时,应符合 GB/T 222392019 中第三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要求。7.3.4.2视频监控系统7.3.4.2.1系统要求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视频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 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 的要求。b)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c)视频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 GA/T 11272013 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C 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B 类以上高清晰度。d)宜支持 H.264、H.265 或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 G.711、G.723.1、G.729 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 GB/T 25724 规定的 SVAC 编码方式。e)视频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的要求,图像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 GA/T1400 协议相关的要求。f)视频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g)视频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 FHD(1920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的超高清摄像机(GA/T 11272013 的 D 类)时,宜采用 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h)视频图像信号的存储:1)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 16CIF(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2)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 9CIF(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3)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 25 fps;4)存储时间不小于 90 天。7.3.4.2.2摄像机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 200Lx。b)出入口、与出入口相连的通道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出入方向上,具有正反向两组摄像机;2)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3)通过监视屏应 24 小时均能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4)显示的人员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 1/60;5)摄像机安装支架应稳定、牢固,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6)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小于 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小于 45。DB4401/T 10.3820209c)高层建筑主要出入口外围、室外公共区域及广场等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的显示视场半径不小于 25 m 监视范围内车辆、人员的活动情况。d)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在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0.5)分钟内自动复位至初始设定状态。7.3.4.3声音复核装置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回放应清晰。7.3.4.4人脸图像识别系统人脸图像识别系统应符合 GB/T 31488 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主要要求:a)应能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人脸图像提取应满足 GA/T 1334 的要求;b)应支持检出、识别两眼瞳距 40 像素点以上的人脸图片;c)脸部上下小于 15,左右小于 45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d)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 2 个(含)以上的人脸图像进行识别,识别速度应不小于 4 frame/s,一旦发现识别目标应立即显示并报警;e)人脸信息采集宜采用 400 万像素以上人脸抓拍摄像机,保证抓拍人脸的像素点在 80*80 以上。7.3.4.5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12663、GB/T 32581、GB 50394 等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b)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c)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防区间距应不大于 50 m;d)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e)除周界封闭屏障处以外,无人看守的场所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均应安装声光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 80 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5 分钟;f)独立设防区域的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于配置专职值守人员的安防监控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系统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3 秒;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0 秒;g)以公共电话网络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h)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 秒以内;i)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180 天,并能输出打印;j)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 24 小时正常工作;k)宜配备图片复核及视频复核功能;l)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人脸识别图像系统、声音复核装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使用。7.3.4.6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 GB 50396、GB/T 370782018 等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b)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 3 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系统安装部位的报警声压不小于 80 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5 分钟;DB4401/T 10.38202010c)不宜使用仅具有密码按键式识读功能的设备,宜采用人脸识别/人脸+指纹识别的门禁设备;d)系统时间误差应在10 秒内,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90 天;e)用于重要办公区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 GB/T 370782018中等级 3 中高安全等级的要求;f)身份证验证系统应与公安机关数据联网;g)人像系统、车辆管理系统采集的人像、车辆图片应符合应 GA/T 1400 的规定,并预留接口与公安机关进行对接。7.3.4.8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电子巡查系统应满足 GA/T 644 的相关要求;b)巡查点安装应牢固、隐蔽,高度应便于识读;c)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90 天。可复用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设备实现电子巡查功能。7.3.4.9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符合 GB 15208 的要求;b)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应符合 GB 12899 的要求;c)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应符合 GB 15210 的要求;d)安检机宜具备智能图像识别系统,能够支持管制刀具和瓶装液体、枪支、喷罐等物品智能识别,识别准确率在 80%及以上,支持危险品、违禁品进行语音提示和声光报警。7.3.4.10通讯显示记录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时间误差应在30 秒以内;b)来电通话录音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90 天。7.3.4.11高层建筑结构监测系统高层建筑结构监测系统系统除应符合 GB 50982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根据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结构荷载形式和结构受力特点,综合选择传感器类型、布置方式、数据采集与传输方式、结构性能评估与预测指标。b)应根据监测目的、监测目标和结构性能评估指标,合理选择监测内容,监测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项目:1)基础沉降;2)竖向变形;3)水平变形;4)应变监测;5)环境及效应监测。c)结构设计单位应根据被监测关键构件的受力状态、重要性及其破坏可能引起的后果,确定各关键构件的相关高层建筑结构监测系统系统中监测项目对应的预警值。d)当监测项目超出监测预警值时,应该有相关联动响应措施,比如自动报警、疏散人群等。7.3.5系统检验与验收DB4401/T 10.38202011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7.3.6运行维护及保养7.3.6.1技防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等有关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7.3.6.2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应制定技防系统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设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7.4制度防7.4.1一般要求制度防建设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4 要求,制度防组成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7.4.2制度防配置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的制度配置除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4.3 要求外,还应符合表 4的要求。表 4制度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管理标准避难层管理制度见附录 A.2应设2室外宣传广告审查、备案管理制度见附录 A.3应设3三维建模(配合 3D 地图采集建模)管理制度见附录 A.4应设4勘测、设计、竣工验收资料保存制度见附录 A.5应设5宣传教育制度见附录 A.6应设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公安机关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行业主管报告。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应不低于有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 5。DB4401/T 10.38202012表 5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威胁预警颜色四级()四级()蓝色三级()三级()黄色二级()二级()橙色一级()一级()红色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8.3.1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应在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b)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c)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50%以上;d)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物防、技防设施;e)严格控制来访人员进出;f)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格控制来访车辆进入;g)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防范工作;h)加强对周边区域的巡查;i)每日主动向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j)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开展工作;k)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3.2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 24 小时值班;b)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70%以上;c)加强对区域内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d)每半日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e)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指导防范工作。8.3.3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高层建筑管理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对外来物品进行拆包检查;d)提高重要部位巡查频率;派员加强出入口值守;e)联系属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