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329-2020 水上运动安全管理规范(江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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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329-2020 水上运动安全管理规范(江西省).pdf
ICS 97.20.40 Y 55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T 13292020 水上运动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water sports 2020-12-29 发布 2020-07-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329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场所要求.2 6 设施要求.3 7 运营管理.3 8 安全管理.4 9 应急管理.5 10 监督改进.6 DB36/T 1329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体育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体育产业管理中心、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军、熊伟、张芸、涂志明、江娉婷、周学礼、冀海贵、陈元元。DB36/T 13292020 1 水上运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上运动安全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场所要求、设施要求、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监督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以营利为目的的水上运动的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302 救生圈 GB 4303 船用救生衣 GB 8408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5566.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7部分:运动场所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168 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895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GB/T 32232 儿童救生衣 GB/T 38305 头部防护 救援头盔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 JTS 165-7 游艇码头设计规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上运动 water sports 运动的全过程或是主要过程都在水上、水面或是水下进行,并需借助某种器材装备进行的运动,主要包括帆船(板)、赛艇、皮划艇(激流)、龙舟、摩托艇、滑水、潜水(蹼泳)、极限(冲浪、漂流)等项目,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新兴水上运动项目。DB36/T 13292020 2 3.2 水上运动场所 water sports venues 以江河、湖泊等公开水域为载体,以竞技、休闲、娱乐、探险、旅游为主要形式,向大众提供水上运动项目和水上娱乐休闲相关产品和服务等一系列活动的公共体育场所。3.3 水上运动经营单位 water sports business unit 在江西境内从事水上运动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3.4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high risk sports 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 全民健身条例 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4 基本要求 4.1 水域毗邻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宜建立水上联合管理制度,及时化解因水域经营使用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2 水上运动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江河、湖泊等公开水域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并购买相关责任保险。4.3 水上运动场所应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涉及儿童参与的水上运动项目还应配备儿童专用救生设备。4.4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应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5 场所要求 5.1 区域划分 5.1.1 水上运动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经营项目合理划分场所内部项目功能区域,各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浮标。5.1.2 滑水、摩托艇等涉及动力设备的水上运动项目,应在区域范围内限定其最大允许驾驶或行驶速度。5.2 标识标牌 5.2.1 应按 GB 2894 规定在场所内设置安全标志,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且清晰易辨,码头的标志应具有夜间显示功能。当标志有变形、破损或变色时,应及时整修或更换。两个以上的水上运动经营单位在同一水域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设立明显的界限警示标志。5.2.2 场所内引导标识清晰,分布合理,引导标识的设置和公共信息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 和 GB/T 15566.7 的要求。5.2.3 应按 GB 13495 和 GB 15630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DB36/T 13292020 3 5.2.4 水域范围内应设置水域安全标志和集合标志,靠近水面的河滩或沙滩应设置安全旗,标志和旗帜的设置应符合 GB/T 25895 的要求。5.2.5 在可能存在野生菌类、果类的区域以及河滩或沙滩等区域应设置有关食品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语。5.2.6 应在相关安全标志旁增加安全指引,有条件的可设置安全小知识的二维码标识,参与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获取相应运动项目的安全须知和应急指南等信息。6 设施要求 6.1 基本设施要求 6.1.1 水上运动设施的购置、安装、运行、改造、维修以及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应按 GB 8408、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规定标准等有关文件执行,并取得法定技术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6.1.2 对于引进的新型设施,若无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应根据设备引进国家或地区相关标准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企业标准和操作规范。6.1.3 水上运动项目涉及的船、艇、舟、筏(排)等水上载客设施上均应根据设施规格配备相应数量的救生圈、救生衣和淘水瓢(勺)等救生设备,救生圈和救生衣应符合 GB 4302 和 GB 4303 的要求。有儿童参与的还应配备专用儿童救生衣,儿童救生衣应符合 GB/T 32232 的要求。6.1.4 有可能危及头部安全的水上运动项目应配备安全救援头盔,救援头盔应符合 GB/T 38305 中的要求。6.1.5 水上运动设施凡可触及之处,不应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在需防止误操作处、可能触电以及其他易危及人身安全处还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6.2 码头及其附属设施 6.2.1 码头宜设置围网,泊位区入口宜设置门禁、候船厅或候船廊,整体结构宜采用浮动式。应设置防滑、消防和救生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冰冻季节应设置防冰设施。6.2.2 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 JTS 165-7 的规定。6.3 监控设施 6.3.1 应在场所出入口等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并确保监控设备持续正常运行。6.3.2 应设立固定瞭望台和安全员,瞭望台的数量和位置应确保安全员能够清晰观测水上运动项目的全部状况;安全员与其他从业人员之间应确保通讯畅通。6.4 医疗救援设施 6.4.1 场所内应设置医疗救援点,由医务人员值班,并备有急救常用药品和器材。6.4.2 在深水、急流等危险水域,应设置救援点。6.4.3 应与当地急救中心和医院建立紧急救援机制,为参与人员提供急救便捷通道。6.5 消防设施 应按国家消防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火警报警设施。7 运营管理 DB36/T 13292020 4 7.1 场所经营 7.1.1 水上运动经营单位应将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从业人员名录、照片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7.1.2 应根据设备承受能力和安全性能、水域和水文气象条件,核定每项水上运动项目的参与人数,严禁在开展水上运动过程中发生超载等超负荷运行现象。7.1.3 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场所内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习。7.2 从业人员 7.2.1 从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含船员、潜水员、救生员、医务人员、教练员等)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有关特种作业人员配比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7.2.2 应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 GB/T 11651 的要求。7.2.3 应在开展水上运动项目前做好各项安全操作示范和演示。7.2.4 从业人员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7.2.5 宜根据运动项目的强度与危险程度要求参与人员购买相应保险。7.3 参与人员 7.3.1 参与人员应根据各类水上运动项目规定和自身身体条件,在相关从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合适的水上运动项目。7.3.2 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在相关从业人员的指导下正确穿戴相关救生设备。8 安全管理 8.1 安全责任划分 水上运动经营单位对场所区域范围内的水上运动的安全负责。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经营单位的,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8.2 气候安全 8.2.1 应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局关于气象的预报情况,并在场所内公布当日气象情况。8.2.2 应为各类水上运动项目制定水上运动气象参照表,根据气象参照表确定是否适宜开展相关水上运动。8.2.3 如遇雷电、大风等突发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所有水上运动项目,并及时疏导参与人员进行安全避险。8.3 水域安全 DB36/T 13292020 5 8.3.1 在公开水域开展相关水上运动项目时,应提前勘察水域周围安全情况,避免在有低溢流堰、漩涡、瀑布等危险水域范围内开展水上运动。8.3.2 应及时将经营水域范围内的水面漂浮物和杂物进行清理。8.3.3 使用船、艇、舟、筏(排)等设施开展水上运动时,应优先避让水域范围内正常通行的其他船只。8.4 设施操作安全 8.4.1 应按各类设施的技术要求,制定有关操作运行、定期检查维护、关键零部件更换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应做好设施检查和运营记录台账。8.4.2 滑水、摩托艇等涉及动力设备的项目应在运营前进行试运行;船、艇、舟、筏(排)等水上载客设施应下水检测是否存在漏水、倾覆等隐患。8.4.3 水上运动开展过程中,相关从业人员应密切关注相关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8.5 其他安全要求 8.5.1 应在场所内设置行李保管处,方便参与人员寄存行李及随身物品,并配有专人值班。8.5.2 应定期检查场所内电线线路安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线路破损、漏电等情况。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电箱及开关安装应符合 JGJ 46 的要求。8.5.3 场所内的餐厅经营应取得卫生许可证。8.5.4 应确保消防通道保持畅通。9 应急管理 9.1 应急保障 9.1.1 水上运动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人员、资金、通信及有关应急设施得到保障。9.1.2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9.2 应急预案 9.2.1 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文件的规定。9.2.2 应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有关要求在应急预案发布 20 个工作日内将应急预案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9.2.3 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9.3 应急培训演练 9.3.1 应有健全的应急培训制度,定期对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9.3.2 应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DB36/T 13292020 6 9.3.3 宜与当地社会救援队和有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应急演练。9.4 应急响应 9.4.1 应急处置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应根据事件大小和发展势态,分级启动应急预案,调配相关人员及物资,采取相关应急行动。9.4.2 事后恢复 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和危害已得到控制或消除时,进行事后恢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恢复场所及周边正常运营秩序;协助开展事故调查;损失状况评估;家属接待安抚;协调事故赔偿、保险理赔。9.4.3 评估总结 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对救援过程、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与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10 监督改进 10.1 投诉处理 10.1.1 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规章制度,设立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投诉处理事宜。10.1.2 应设置投诉举报热线和信箱,鼓励参与人员就水上运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合规操作等情况进行投诉和举报。10.1.3 对参与人员提出的投诉举报内容和合理化建议应及时做好登记、沟通、反馈及回访工作。10.2 评价改进 10.2.1 应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内部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10.2.2 应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沟通交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10.2.3 每年宜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