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561-2017 道路班车客运服务规范(青海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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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561-2017 道路班车客运服务规范(青海省).pdf
ICS 03.220.20 R 11 备案号:55132-2017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15612017 道路班车客运服务规范 2017-06-20 发布 2017-09-20 实施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3/T 15612017 I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经营者和人员要求.2 4.1 经营者.2 4.2 驾驶员.2 4.3 乘务人员.2 5 车辆要求.3 5.1 技术状况.3 5.2 车容车貌.3 5.3 设施设备.3 6 运营服务.3 6.1 服务用语.3 6.2 发车前准备.4 6.3 上客及发车.4 6.4 行驶途中.4 6.5 到达终点站.5 7 突发事件处理.5 7.1 一般要求.5 7.2 事件处理.5 8 意见处理与反馈.5 8.1 服务质量自查.5 8.2 受理渠道.5 8.3 处理与反馈.5 9 服务标准.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服务质量标准计算方法.7 DB63/T 15612017 II 前 言 本规范根据GB/T 1.1的规则制定。本规范由青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提出。本规范由青海省交通运输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青海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勇、王养性、房建宏、徐安花、刘衍和、王伟、范茜茜、王新艳、魏亮、杨润霞。DB63/T 15612017 1 道路班车客运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班车客运服务的经营者、驾乘人员、车辆、运营服务、意见处理与反馈等。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班车客运的服务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7729 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GB 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JT/T 198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 711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旅客 乘坐客运班车从甲地前往乙地的自然人。3.2 道路班车客运 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路线、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加班车客运和定线旅游客运。3.3 加班车客运 道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营运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DB63/T 15612017 2 3.4 定线旅游客运 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或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按照固定的站点和线路运营的一种客运方式。3.5 高速公路客运 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3.6 经营者 取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从事道路班车客运经营的业户。4 经营者和人员要求 4.1 经营者 4.1.1 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驾乘人员开展文明服务、安全驾驶等业务培训,定期组织驾乘人员体检,留存体检报告;对所属客运车辆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例检和维护作业。4.1.2 经营者应制定各班线的运行计划,在线路沿线合理确定驾驶员休息地点,保障驾驶员有充分的休息时间。4.1.3 遇雨、雪、雾等特殊天气条件时,经营者应组织人员提前查看或了解道路安全通行情况,合理安排发车。4.1.4 建立企业内部服务质量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4.2 驾驶员 4.2.1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4.2.2 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4.2.3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计满 12 分记录。4.2.4 着统一工装,佩戴工作牌,戴白手套,不留长发、浓须,不化浓妆。4.2.5 熟练掌握客运班线的道路状况、站点、里程、班次、时间、票价等信息。4.3 乘务人员 4.3.1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经培训合格后上岗。4.3.2 着统一工装,佩戴工作牌,修饰得体,精神饱满,仪表端庄。4.3.3 应熟悉掌握客运班线的道路状况、站点、里程、班次、时间、票价等信息。4.3.4 宜掌握我省主要少数民族基本用语,了解少数民族习俗禁忌,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DB63/T 15612017 3 5 车辆要求 5.1 技术状况 5.1.1 客运班车技术性能应符合 GB 18565 的规定。5.1.2 客运班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应符合 GB 1589 的规定。5.1.3 客运班车技术等级应达到 JT/T 198 的二级以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公里以上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要求。5.1.4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其车辆等级应符合 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5.1.5 客运班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 JT/T 711 的要求。5.1.6 车辆制动、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气压、灯光等技术状况良好。5.1.7 客运班车运行安全性能和污染物排放、车内噪声等应达到 GB 7258 的要求。5.2 车容车貌 5.2.1 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应喷印企业名称和标识,在车内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及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5.2.2 车身外表应无明显凹坑、漆色光亮一致,无剥落、锈斑,车体干净,前后车牌整洁清晰。5.2.3 车窗玻璃清洁明亮,无裂纹和缺损,开关轻便、密封良好。5.2.4 车辆雨刷器、灯具、倒车镜、后照镜、装饰件及覆盖件应完好,使用正常。5.2.5 窗帘应干净整洁、悬挂整齐,挡光性能好。座椅座套、头套、脚垫及座位后清洁袋齐全,整齐干净,并定期更换。5.2.6 驾驶台不应堆放杂物,清洁用品应放置在行李舱内,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5.2.7 车内壁、顶板、车地板、地板革及压条应牢固、清洁、完整。5.2.8 道路班车客运标志牌应放置在客车前挡风玻璃右下方。5.2.9 在车内显著位置应张贴禁烟提示、安全提示等标识。5.3 设施设备 5.3.1 车内任何位置不得设置折叠座椅。5.3.2 客运班车应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其技术功能达到 JT/T 794 的要求,具备车辆定位、车内监控传输、企业监控中心与驾驶员通话等功能。5.3.3 灭火器、三角木、防滑链、安全锤、座椅安全带等消防和安全设备齐全完备。5.3.4 逃生装置应定期维护、标识清晰,逃生通道顺畅。5.3.5 应安装音频、视频播放设备,宜安装无线上网设备,空调进出风口装置使用正常。5.3.6 车内座椅、行李架牢固,椅背调节灵活,座位编号清晰醒目。5.3.7 车内应配备储存预防晕车、处置外伤等常用药的医疗箱。6 运营服务 6.1 服务用语 6.1.1 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语速适中、热情大方、表述清楚,禁用少数民族忌语。6.1.2 对待旅客应面带微笑、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旅客的询问。DB63/T 15612017 4 6.1.3 对旅客应统一称呼为“各位旅客”,个别接触时应分别恰当称呼,如“您”、“小朋友”、“先生”、“女士”等。6.1.4 统一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十字文明用语。6.2 发车前准备 6.2.1 经营者应对车辆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照明、信号指示灯、轮胎、悬架系统、安全设施(灭火器、三角木、防滑链、安全锤、安全带、安全顶窗、车门应急开关等)、卫星定位终端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合格车辆开具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6.2.2 经营者应对当班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做好记录。6.2.3 客运班车营运手续(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线路标志牌)应齐全有效。6.2.4 提前补充好随车物品(清洁袋、杂志、报刊、药品等)。6.2.5 遇雨、雪、雾等特殊天气,应根据天气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6.2.6 驾驶员应提前到达客运站,办理安检报班手续;按规定时间将车辆驶入指定待发车位,放好道路班车客运标志牌,打开车门和行李舱,迎候旅客上车。6.2.7 在冬季,驾驶员应提前打开车内采暖设备进行预热,保证车内温度适宜。6.3 上客及发车 6.3.1 上客时,乘务人员应站立在车门旁,迎接旅客,维持上车秩序,帮助老、弱、病、残、孕旅客上车及大件行李规整,放置行李舱内。6.3.2 旅客上车完毕后,应认真核对人数,锁好行李舱门,检查行李架上的物品放置安全。6.3.3 发车前,驾乘人员应简洁明确的告知旅客本次行车目的地、发车时间、预计到达时间、随车物品摆放位置、途中注意事项等,做好“五不两确保”的安全承诺,提醒并检查旅客系好安全带,并播放安全告知视频,关闭车门。6.3.4“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不超员,车乘人员不得超过所核定的载客人数;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4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2 小时;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客平安保驾护航。6.4 行驶途中 6.4.1 驾驶员行驶途中应精力集中,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凌晨 2 时至 5 时停车休息制度。连续驾驶 4 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24 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夜间行驶速度不应超过日间限速的 80%,单程运行里程超过 400 公里(高速公路直达 600 公里)的客运车辆,应配备 2 名以上驾驶员。6.4.2 驾乘人员应对途中上车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6.4.3 车辆行驶途中遇车辆故障无法继续运行或遇塌方、水毁、交通管制等无法通行时,驾乘人员应及时向所属企业、始发车站、终到车站汇报,选择绕行或组织换乘,并做好旅客的解释工作。6.4.4 驾乘人员遇有旅客突发疾病应视情况采取紧急救治或就近送医,发现非法活动时应及时报警。6.4.5 根据乘客意愿播放音频视频,音频视频内容健康向上。DB63/T 15612017 5 6.4.6 停车休息应选择服务区或停车休息区,驾乘人员做好旅客安全、随身物品保管的提醒工作,不得强制就餐,明确开车时间,等候旅客时应耐心,不得远离车辆,开车前清点旅客,不得漏客、甩客。6.4.7 车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保证空气流通,空气质量达到 GB/T 17729 的要求。6.4.8 行车途中,驾驶人员不应有使用手持电话、饮食、吸烟或闲谈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6.5 到达终点站 6.5.1 客运班车到达终点站,在指定下客区停稳后,驾乘人员应提醒旅客拿好行李,打开乘车门和行李舱门,引导旅客依次下车,并帮助旅客提取行李。6.5.2 旅客离车后,客运班车应立即驶离下客区,做好下一班次的准备工作。6.5.3 驾乘人员发现旅客遗落物品,应主动归还遗落者;若无法归还,立即送交所属公司或汽车站,由所属公司或汽车站对物品情况(名称、数量、日期、车号等)进行登记。7 突发事件处理 7.1 一般要求 经营者应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出现时,能够妥善应对,保障乘客安全和利益。7.2 事件处理 7.2.1 营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配合相关方面妥善处理事故。7.2.2 车内发生暴力、抢劫等违法事件,驾驶员应及时报警。7.2.3 车辆发车火灾时,应立即停车,打开车门,关闭发动机,协助乘客下车并疏散至安全区域,进行灭火并报警;如火灾导致车门无法打开,应立即采用破窗等紧急措施果断处置,帮助和组织乘客安全逃生。7.2.4 营运中车辆若发生故障应积极抢修;若短时间内无法修复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应及时报告,安抚乘客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8 意见处理与反馈 8.1 服务质量自查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自查机制,定期对道路班车客运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服务质量。8.2 受理渠道 经营者应通过旅客意见簿、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受理乘客意见或投诉。8.3 处理与反馈 经营者应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意见或投诉的受理工作,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客观公正处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落实处理情况予以反馈。DB63/T 15612017 6 9 服务标准 道路班车客运服务标准应符合表1的要求,计算方法见附录A。表1 道路班车客运服务规范 项 目 单 位 要 求 客车正班率%98 发车正点率%98 旅客正运率%98 行包正运率%99 旅客投诉处理率%100 旅客满意率%95 DB63/T 15612017 7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服务质量标准计算方法 A.1 客车正班率 统计期客车正班班次与客车计划班次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100111CBA.(A.1)式中:A1客车正班率 B1客车正班班次 C1客车计划班次 A.2 发车正点率 统计期发车正点班次与发车总班次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100222CBA.(A.2)式中:A2发车正点率 B2发车正点班次 C2发车总班次 A.3 旅客正运率 统计期旅客正运人次与旅客发送总人次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100333CBA.(A.3)式中:A3旅客正运率 B3旅客正运人次 C3旅客发送总人次 A.4 行包正运率 统计期行包正运件数与行包发送总件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100444CBA.(A.4)DB63/T 15612017 8 式中:A4行包正运率 B4行包正运件数 C4行包发送总件数 A.5 旅客投诉处理率 统计期已处理旅客有效投诉次数与旅客有效投诉次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100555CBA.(A.5)式中:A5旅客投诉处理率 B5已处理旅客有效投诉次数 C5旅客有效投诉次数 A.6 旅客满意率 统计期满意评价人数与评价总人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100666CBA.(A.6)式中:A6旅客满意率 B6满意评价人数 C6评价总人数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