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福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Fortune Gas Cryogenic Group Co.,Ltd.(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 3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3 年 1 月 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福斯达控股控股股东福斯达控股承诺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2、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承诺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3、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许桂凤承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许桂凤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4、公司股东公司股东福嘉源福嘉源承诺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5、公司股东老板集团承诺、公司股东老板集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副总经理阮家林、财务总监冯庆生、董事会秘书张远飞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公司监事沈建慧、沈利群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监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 许金松、葛豪娟、陈坤远系实际控制人的亲属,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9、新增股东承诺、新增股东承诺 公司首次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民生投资、崇福锐鹰、缪丽君、楼军、邹坤毛承诺:(1)自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此之外,本单位/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22 年 12月 29 日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福斯达控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福斯达控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2、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许桂凤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许桂凤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 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4、公司股东福嘉源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福嘉源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5、公司股东老板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老板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副总经理阮家林、财务总监冯庆生、董事会秘书张远飞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监事沈建慧、沈利群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监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许金松、葛豪娟、陈坤远系实际控制人亲属,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9、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民生投资、崇福锐鹰、缪丽君、楼军、邹坤毛承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1)自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此之外,本单位/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二)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二)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福斯达控股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福斯达控股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1)对于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如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3)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锁定期届满后的两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 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本单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2、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关于持、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关于持股意向股意向的承诺的承诺(1)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 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本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许桂凤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许桂凤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1)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4)本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二、稳定股价预案二、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稳定股价事宜,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就此承诺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需作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承诺按照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如上述第 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3)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4)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如上述第 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5)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6)公司因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应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7)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包括前述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1)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3)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30%,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4)如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单一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 60%;(5)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不得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完成后,如公司股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总和的 20%,但单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 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权限(三)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四)稳定股价预案的执行(四)稳定股价预案的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增持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五)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五)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 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至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前,若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则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方案: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六)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六)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增持/回购义务或无合法、合理理由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履行承诺的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公司可扣留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将扣留该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采取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 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三、三、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投资权益,并兼顾股东对现金分红的需求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期望相结合为原则,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一)(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