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docx
-
资源ID:69308788
资源大小:22.88MB
全文页数:4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9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docx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1股票简称:永安行股票代码:603776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Changzhou Youon Public Bicycle System Co.,Ltd.(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二一七年八月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一、重要声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永安行”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二、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股东常州远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上海云鑫、上海福弘、青企联合、青年创业、常州创尔立、苏州冠新、深创投、常州红土创投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过常州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陶安平、黄得云、何小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担任公司监事,并直接持有或通过常州创尔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索军、匡鹤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继胜、陶安平、索军、黄得云、何小阳、匡鹤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有股东(包括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5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三、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根据发行人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6(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孙继胜先生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7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9为避免疑问,在孙继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孙继胜先生应基于其控股股东身份,按照上述“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要求履行稳定股价义务,但无需基于其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履行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项下的义务。(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本预案的执行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孙继胜、公司其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10(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发行人承诺:(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11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加算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12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对于本人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依法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应不低于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13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承诺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2)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做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并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14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就本次发行中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的由本所以发行人律师之身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有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给本次发行中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就本所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做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将按照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15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6)本人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人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16公司股东常州远为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同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5)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6)本方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17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方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股东陶安平、黄得云、索军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将按照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6)本人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人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18重新履行公告程序。(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股东上海云鑫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条件:持股锁定期届满。(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5)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19宗交易确定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本方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东上海福弘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完毕,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5)本方减持公司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本方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方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六、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1(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2)公司若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3)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4)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6)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2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7)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同时招股说明书中也披露了 2017 年 1-3 月未经审计但已经申报会计师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的经营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相关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上市后上半年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定价依据,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定价依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综合行业情况及公司业绩增长情况,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业绩良好,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32016 年同期相比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具体请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1 号”批复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269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永安行”,证券代码“603776”。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5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上市时间:2017 年 8 月 17 日(三)股票简称:永安行(四)股票代码:603776(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9,600 万股(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2,400 万股(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400 万股(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十一)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6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angzhou Youon Pubilic Bicycle System Co.,Ltd.本次发行前股本:7,200 万元本次发行后股本:9,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继胜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 8 月 24 日股份整体变更日期:2013 年 11月 6 日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联系电话:0519-8128 2003 传真:0519-8118 6701 公司网址:电子邮箱:董事会秘书:董萍经营范围: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成、安装、调试、销售及公共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7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车棚、服务亭、监控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太阳能供电系统的销售及安装调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自营进出口服务。主营业务: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1 月 16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稿),从发行人的业务性质来看,其所处大行业可归类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1、直接持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和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职务持股数(万股)发行前持股比例发行后持股比例孙继胜董事长、总经理3,343.680846.4400%34.8300%陶安平董事、副总经理492.48006.8400%5.1300%索军监事会主席、客服中心主任434.88056.0400%4.5300%黄得云总工程师463.68076.4400%4.8300%2、间接持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8姓名职务间接持股企业在间接持股企业出资额(万元)间接持有永安行股份数(万股)发行后持股比例(%)孙继胜董事长、总经理常州远为296.1485.28680.8884%匡鹤监事常州创尔立175.0033.60920.3501%何小阳财务负责人常州远为20.605.93050.0618%注:孙继胜持有公司股东常州远为 82.26%的财产份额,匡鹤持有公司股东常州创尔立 38.9%的财产份额,何小阳持有公司股东常州远为 5.72%的财产份额。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前,孙继胜持有公司 3,343.6808 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46.4400%(同时,孙继胜通过常州远为间接控制公司 1.4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继胜,男,1968 年 9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4XXXX,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