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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县农牧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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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县农牧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docx

    14.望谟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版)(214项)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 围1行政许可农作物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证 核发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 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 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 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 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兖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瓷,提出审瓷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 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二、三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二、四 十四、六十一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种子站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2行政许可拖拉机注册登 记、驾驶证申 领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十三条 对 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 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 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 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 管理职权。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 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 牌证。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 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二、三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二、四 十四、六十一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农机监理股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3行政许可动物诊疗的许可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从事动物 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 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审行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资,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 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二、三十四、 三十七、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二、四 十四、六十一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农机监理 股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 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 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4行政处罚对生产企业和 俏售者不履行国务院关于 加强食品等产 品安全监督管 理的特别规 定第九条第 一款规定义务 的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九条 生 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 产品,井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 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 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 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 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 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 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 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狂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限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执法队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25行政处罚对擅自变更取 得认定证书的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名称、范 围、面枳、生 产种类的处罚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7年修正)第三十 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变更 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称、范围、面积、 生产种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 下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执法队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6行政处罚对假冒无公害 农产品产地的 名义生产农产 品的处罚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7年修正)第三十 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假冒无公 害农产品产地的名义生产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万 元以下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一| 、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质监站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27行政处罚对擅自移动、 损毁禁止生产 区标示牌的处 罚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7年修正)第三十 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移动、损毁 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杳责任:在调杳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质监站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n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8行政处罚对农业投入品 经营者未建立 或者伪造农业 投入品经营档 案的处罚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7年修正)第三十 六条违反本条例笫二十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 建立或者伪造农'也投入品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杳,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史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执法队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29行政处罚对贵州省农 产品质量安全 条例(2017 年修正)第三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7年修正)第三十 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农产品 作无害化处理,没收其违禁农业投入品,对个人并可处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执法队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十七条规定行 为的处罚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二)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三)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四)使用农药捕捞、捕猎;(五)收获、捕捞、屠宰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 农产品;(六)在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种类的农产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办人30行政处罚对贵州省农 产品质量安全 条例(2017 年修正)第三 十八条规定行 为的处罚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7年修正)第三十 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 屠宰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配送中心、仓储单位等 应当承担下列管理责任:(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和经营管理档案,配 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二)运输、储存需冷藏保鲜的农产品配有冷藏设 施;(三)保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对场地及使用器械定 期消毒;(四)查验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合格证 明;(五)与进入市场经营农产品的经营者签订农产品 质量安全协议,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六)发现市场内经营禁止销售的农产品,要求其立 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杳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执法队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31行政处罚对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了质 最检验机构伪种子法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 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杳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H 、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执法队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造测试、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 出具虚假证明 的处罚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 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 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口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四十二条。人及具体经 办人32行政处罚对有侵犯植物 新品种权行为 的处罚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 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杳责任:在调杳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叶,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种子站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33行政处罚对假冒授权品 种的处罚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第六款:假冒授权品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十一、三十七、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资,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更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山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种子站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34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假 种子的处罚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 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 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 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种子站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35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劣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行政处罚法第十望谟县农单位法定代种子的处罚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 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证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需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中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五、三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业农村局 种子站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36行政处罚对种子法 第七十七条规 定行为的处罚种子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 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 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的;(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的;(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 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杳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种子站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37行政处罚对种子法 第七十八条第 一款规定行为 的处罚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 的;(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 的;(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 林木良种的:(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 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 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口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四十二条。望谟县农 业农村局 种子站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及具体经 办人38行政处罚对种子法 第七十九条规 定行为的处罚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 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 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 种子的。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 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何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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