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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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篇.docx
XX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 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 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 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 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市镇(街道)社会 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自20xx年起,用两年时间实现全市范围镇(街道)社工站全覆 盖。20xx年年底前,每个区县社工站建成数量均不低于当地镇(街道) 总数的一半;20xx年实现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到“十四五”末, 全市搭建一批基层为民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社会 组织、建设一支服务基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群众认 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打通为民服 务的“最后一米”,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平台 支撑和专业力量。二、基本原则(一)市民政局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对县(区)的社工站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会同有关 部门开展人才培养、专业督导、评估考核等工作。(二)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 计划,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运行情况报告,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 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和服务监管。(三)乡镇(街道)为社工站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 备,协助县级民政部门配齐社工、开展相关工作。定期向县民政部门 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四)各社工站要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党的主张,联系 服务群众。鼓励各级社会工作优秀代表即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 者或者县区和谐使者等,到社工站兼职开展社会工作项目,提升自身 实务操作技能。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 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务内容。驻站人员在社区(村) 服务时间每人每周不少于24小时。三、建设方式(一)购买主体。社工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式实 施。购买主体为区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作为项目落地方协同县 区民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工站项目的主体为依法登记成 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具备相 应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和条件。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 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 (含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 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四、建设标准(一)硬件设置。各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资源 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整合辖区内公建配套设施资源,利用党 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儿童之家等各类公建设施 等为社工站提供满足开展服务条件的活动场所,乡镇(街道)负责配 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二)人员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配备方式主要通过购买社工 服务、社工岗位,或从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现有社区工作者中转 化等途径综合解决。每个乡镇(街道)应设立1个社工站,每个社工 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2人。驻站人员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 以上学历,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社 会工作专业资质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 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近5年来累计参 加社会工作相关培训120小时以上。(三)制度建设。各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 工作制度,规范社工站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 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 等制度。(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 所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 +XX县(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五)服务内容1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辖区内困难家庭、留守空巢老人、农村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 的人员,提供精神慰藉、人文关怀、能力提升、社会融入、资源链接 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2 .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协助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展社会 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工作,帮助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资源链接服务; 带动社区工作者共同开展专业社会服务,为优秀社区社会工作者提供 实训岗位,提升实务能力;开展多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能力培养提 升。3 .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 组织,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规范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五、实施步骤(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市级要求,结合 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按要求报市民政部门 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站点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二)组织政府采购。县(区)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坚持公平、择优原则,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确定承接主体。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三)签订服务合同。确定承接主体后,各县(区)民政部门与 承接主体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 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 责任等内容。服务合同签订后,各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 指导监督承接主体按人员配备要求招聘驻站社工。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履行期限为3年。各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承接主体可 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三方权责。(四)开展驻站服务。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签订1个月内将经培 训合格的社工安排到岗,并组织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 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 并按时向各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 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五)组织绩效评估。各县(区)民政部门和驻点乡镇(街道) 共同对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每年组织项目绩效评估,评 估结果作为承接机构参与社工站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评估合格及 以上等级的,合同履行期限内继续承接社工站项目运营;经评估不合 格的,终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 应责任。各县(区)民政部门按要求向市民政部门提交社工站项目实 施情况报告,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全市社工站项目实施情 况进行督导检查。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深刻认识建设社工站的重要 意义,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要建立组织、 宣传、民政、财政社工站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牵头实施,有 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 推进实施。(二)压实部门责任。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以社工站为依托,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多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区党委宣 传部门充分发挥社工站的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 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社 工站建设规划,组织政府采购,指导、监督本县区社工站建设运营情 况,申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社工站项目资金, 会同民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乡镇(街道)为社工站配置必要的办公 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合县区民政部门做好社工站项目监管评估。(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要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 以县级保障为主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所需资金从既有预算资 金中解决。各县(区)、乡镇(街道)可统筹救助、养老、儿童、社 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形成工作合力,因地制 宜推进社工站项目开展。鼓励和支持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等支持社 工站项目开展,推进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四)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区)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 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 开工作。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 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五)抓好督导考核。将社工站项目建设纳入全市民政重点工作 综合评估,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和退 出机制,按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 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对承接主体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管,保证 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对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 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六)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 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 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 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 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 机构的登记场所,20xx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新增1家依法登记 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综合运 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 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 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坚持党建引领。加强镇(街道)社工站党的建设,将党的 领导作为社工站建设的根本保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 模范作用,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二)发挥专业特色。强化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 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 基层服务水平,发挥专业作用,彰显服务成效。(三)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政府购买服务等资源,加强各级各部 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建设工作。发挥部门优势,积 极探索创新,更好发挥社工站在基层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四)引导志愿服务。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 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 互动格局。三、建设要求(一)设施建设各区县、镇(街道)应整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 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现有资源,协调司法、卫生、人社、教 育等部门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资源,因地制宜推 进社工站建设,实现资源共用共享。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 文明实践站、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各类公建 设施为社工站提供满足开展服务条件的活动场所,镇(街道)负责配 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在社工站显著位置挂设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 XX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同时应符合关于印发XX市集 中整治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社工20xx 2号)相关规定。(二)人员配备根据镇(街道)服务人口数量,每个社工站需配备2名以上具有 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社工,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社会工作专业素质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 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 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近五年来接受过累 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且从事驻站社工工作3 年内应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工岗位通过政府购买社 工服务设置或从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现有社区工作者中转化等 途径综合解决。(三)制度规范各区县应建立健全社工站运行管理制度。社工站应有人员管理、 服务规程、职业道德规范等加强内部管理与建设的制度;有服务场所 使用管理、服务档案管理、志愿者培训与管理等保障规范运行的标准; 有社会工作督导、服务对象满意度、第三方评估等注重效果检验的反 馈机制。四、服务内容社工站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基层平台,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 方法和技巧,结合基层实际需要,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 利、社会事务、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服务。应当由镇(街道)政府 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等不得列 入社工站服务内容。1 .社会救助领域。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 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 务性工作;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查、摸底排查、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 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法律咨询、数据分析等事务性工作。2 .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 留守老人等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 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 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3 .儿童福利领域。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政策宣传、 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对象核查、家庭随访等工作。4 .社会事务领域。对困难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 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5 .社区治理领域。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在城乡社区支持 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规范激活社区公 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提高社区居民 自治水平。6 .其他领域。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 化。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 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发掘、 吸纳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服务困难困境群体,形成可持续性的社会效 益。五、工作机制建立市、区县、镇(街道)三级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坚持 “一体化设计布局,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管理引导”的工作思路, 统筹推进项目实施。(一)市级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服务标准。组织实施社工人才专业培训,对区县建设情况进行指导、 考核以及绩效评估。(二)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社会救助、养老 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现有资源,制定社工站建设 计划,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负责指导镇(街道)做好社工站站建设资 金落实和人员配备工作。建立定期考评机制,加强对社工站的资金和 服务监管。(三)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做 好社工站建设资金落实和人员配备工作,负责现有工作人员岗位调整 事宜,并对站内活动开展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多种支持。建立日常监测、 台账记录机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深刻认识社工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把加强社工站建设作为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的具体措 施,纳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抓好贯彻落实。坚持政府主 导,落实镇(街道)主体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镇(街道)社工站在 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 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 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二)强化综合保障。将社会工作相关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 服务指导目录,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各区县应将购买服务经费列入 财政预算,依据购买服务内容纳入相关部门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其中,服务对象摸底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事务性 工作,可通过各级既有的相关工作经费统筹安排;服务对象心理疏导、 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 服务性工作,符合规定的可从困难群众救助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慈善 捐赠支持社工站建设。(三)加强监督评估。各区县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 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渠道,确保资金使用公 开透明,规范有序。强化对社工站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 方面的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综合 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 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营造有利于镇(街道)社会工 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XX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 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xx11号)关于改革完善 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8号)关于加快推进乡村 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 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 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xx 186 号),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 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xx59号)等文件精神, 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 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社 工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 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乡镇(街道) 社工站,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党的建设,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加 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生事业转型升级 渠道,完善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督导评估等系列措施。 坚持统筹整合。应与组织、宣传、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整合惠民政 策、慈善和企业等各类资源,统筹社会救助工作站(点)、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站、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各类阵地,共同推进社工 站建设工作。(三)目标任务。20xx年度,我市至少建成52个乡镇(街道) 社工站建设任务,每个县(区)社工站建成数量不低于当地乡镇(街 道)总量的1/3; 20xx年,在全市实现所有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 2023年,社工站运行规范、服务成效明显,社会服务资源联动网络构 建完成。通过社工站建设,在全市建成一批基层为民服务示范平台, 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服务基层的专业化、 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打造一批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 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志愿者服务等领域极具特色的社工站品 牌。二、工作体系建立市、县、乡、社工站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