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
资源ID:69369916
资源大小:14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工程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最近,国家决定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加强水利根底设备建立,以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为了实在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照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水利工程建立的实际,制订本方法。第二条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是中央为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的而采取的严重举措,各级水利部门务必高度注重,加强领导,采取实在有效的措施,保证建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工程按计划全面完成。第二章 安排原则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主要安排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工程等甲类续建工程,重点是中央甲类工程,适当支持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点甲类续建工程。工程安排要充分表达水利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加强水利根底设备建立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时效性。第四条工程安排重点是:大江大河大湖防洪保安工程,特别是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干支流的堤防加固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防洪操纵性工程、重点海堤防洪工程、重点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点城市防洪工程、蓄滞洪区平安建立和非工程防洪措施等;兼顾重点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以节水抗旱为主的水资源工程,适当向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安排收尾工程以及明年汛前可以发挥防洪效益的工程。第五条适当考虑开工建立一些总体规划已经国家批准并已具备开工建立条件的流域操纵性工程工程。第六条工程的选择要科学、合理,注重提高投资效益。资金安排要瞻前顾后,今年安排资金工程不能竣工的,各级政府和工程主管单位要充分考虑和负责落实后续工程的建立资金。第三章 前期工作第七条工程在开工施行前,必须按照根本建立程序要求,完备前期工作。新开工工程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工程建立的范围、规模、标准必须符合流域总体规划要求。涉及省际间的工程工程、干流及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工程,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或流域机构审查;省内工程,按国家投资计划下达程序由地点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各类工程工程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立。第八条依照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各工程的前期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历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否则,不予安排审查。第九条依照国家开展计划委员会有关规定,工程前期工作经费由工程业主承担并予以落实。各级勘测设计单位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下,集中力量,按轻重缓急,做好工作,确保设计质量。第四章 计划治理第十条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要严格按工程治理,专款专用。资金拨付要迅速足额到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拖延、截留和挪用。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立内容和年度计划组织工程建立。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内容,不得扩大建立规模,不得提高定额标准,不得越权调整计划,更不得将专项资金挪作它用。第十二条各工程业主单位要认真编制单项工程施工计划,作为工程施行的依照。流域操纵性工程和涉及跨省、省际边界水利工程及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水利工程的单项工程计划须报部直属流域机构审批。第十三条地点要负责落实好工程的配套资金,与中央安排的资金同步到位。专项资金要与其它各类资金互相衔接,打捆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第五章 监视检查第十四条各级水利部门要按分级治理原则实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计划、财务、审计、施工和质量等各个环节的协调、治理和监视、检查。要制定专门的监视、检查制度及措施,严肃法纪,强化监管手段。第十五条各级计划下达部门是专项资金的责任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治理的全过程负有监视、检查的责任。各级水利部门是工程施行的主管单位,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计划和质量负责。第十六条各单位对发觉的咨询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严峻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第六章 信息反应第十七条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十分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的信息治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及时精确地搜集各类工程治理信息,分析整理,建立专项资金信息系统,及时上报信息。第十八条各地要在每月日之前,将工程综合完成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及地点配套资金到位和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材料)逐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于今年底和明年月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淮河治理工程、太湖治理工程以及大型灌区、节水灌溉、险库加固、水土保持等专项工程,按照国家开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已经公布的有关方法进展治理。第二十条 本方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