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经营核算管理制度汇编.docx
医院财务、经营核算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及国家制订的其他财经法规.2、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 财务院长领导下,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医院财务工作接受财政、审计、主管部 门的指导和监督。3、财务工作岗位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设置为:财务主管、出纳、收 入费用核算、资产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住院结算、门诊收费、成本核算、稽 核。根据业务量繁简情况,设为一岗一人,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出纳人员不得 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4、医院分院、成本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的财务人员,纳入相应科室的人 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业务上受财务科的指导。5、财务人员的任免按会计法规定办理。6、财务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 时,应由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主管财务 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7、积极合理组织收人并保证及时入账,严格控制支出.医院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规 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无计划的 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凡是本院对外的采 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 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 作为正式凭据。8、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 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9、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资产进行盘点,保证财产 物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10、固定资产管理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医院制订 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11、物资管理贯彻“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严 格按国家有关制度和医院制订的相关制度执行.12、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 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保障和促进医院医、教、研等方面的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新的医院会计制 度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 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医院的各种财政性资 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 律法规等确认的固定资产。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监督检查、 统计、综合评价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 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 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具有通用设备(一般设备) 的管理,设备科负责专用设备(含实验室设备、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包括固定 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院办负责交通、通信设备的 管理。主要职责: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 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 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分类统计、明细账、卡管理,确保明细账与实物相符.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 关部门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困对归属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 产管理制度。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确 保固定资产总账与实物账相一致。协助设备科、总务科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 制.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上报,并根据上级部门审核结果进行 账务处理。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占有或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 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各 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授权 管理,但不能免除责任。自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卡、物进行核 对,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登记和填报设 备使用数据。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部门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 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0)设备、卡片丢失或随意将资产调换科室的,一经发现由科室第一责任人承担 相应责任.第三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第十条医院固定资产应建立三账一卡制度.具体要求: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每月必须与财产归口管理部门进 行账账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即设备科、总务科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分类分户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码和使用变动情 况,完善固定资产档案,确保账卡相符.使用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即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其类 别、品种、数量、金额、领用日期、使用人、维修等具体情况,并会同财产归口 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账、卡、物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 符。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保养制度,各使用部门切实做好防火、 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科室的第一负责人是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按伊犁州奎屯医院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制度(见附件)的要求, 具体落实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规范管理科室的固定资产。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 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 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第十四条归口管理部门对精密、贵重及压力容器等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 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对使用人 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 料,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第十六条医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 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登记。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允许将院属设备 外借或转租,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 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第十七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根据医院的医、教、研等方 面的业务需要,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 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第十八条医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见附件)。原则上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管理 的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 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 定做出处理。第十九条建立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伊犁州奎屯医院固定资产管 理奖惩制度(见附件)并加以实施。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入库、出库、验收及入账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增加,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等活动引起的 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第二十一条医院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遵循医院的需求与医院的财政可能相结合 的原则。首要考虑是否对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确有益处,根据医院的规模、 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条件)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管理水平,是否需要和 能否使用,统筹规划、逐步安排。同时又要考虑财务预算是否可能,充分考虑医 院的短期和远期的支付能力。第二十二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固定资产建筑安装工程,从立项到完工结算及 交付使用,一律按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由使用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统一交管 理部门综合平衡,经主管领导审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核定计划后,由使用部 门填制固定资产物资请购单,交管理部门,按审批规定办理,财务部门凭此请 购单作付款依据.第二十四条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计划采购,如执行计划有变更,必须征得使用部门 同意;如使用部门要求变更计划,也必须取得管理部门认可,并附变更计划的理 由,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如因计划变更,超过原预算金额的,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 门同意。第二十五条临时需添置固定资产,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也认定确有 需要配置的,加意见后呈主管院长审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添置固定资产 监控。第二十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作大型精密贵重设备进行管理。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的仪器设备(含成套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进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 缺的仪器设备。第二十七条自制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 后,统一安排生产。制成后,由加工部门填制“自制加工成品单”,连同成品一 起交仓库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第二十八条购进、调入、赠送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一律要经过验收手续,填制 伊犁州奎屯医院资产验收报告单(见附件),由相关人员验收并经仓库入账,并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方能交付使用。职能部门负责办理财务报销.对 于技术性较高的和进口的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医技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如发现质量、数量和零配件等有问题时,必须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拒付及退 款手续。否则其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第二十九条设备采购完工或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承办部门凭中标通知书、采购 (或工程)合同、经审批的发票、设备验收单(或工程完工验收单),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归口管理科室办理固定资产审核入账手续.入库程序如下:设备到货,总务科、设备科资产管理员根据合同和发票与使用科室一起验收, 填制伊犁州奎屯医院资产验收报告单验收合格由资产管理员办理入库。入库办理完毕后,资产会计根据伊犁州奎屯医院固定资产入库凭证一式 二联,第一联为归口管理科室明细账记账联,作为明细账的入账依据;第二联 为财务科总账记账联,连同有关资料交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并据以增加固定 资产总账。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领用,由使用部门的保管责任人到仓库领用.出库程序如下:由使用科室的负责人或指定资产管理人员到库房提出申请,填列伊犁州奎 屯医院固定资产出库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归口管理科室明细账记账联,作 为明细账的入账依据;第二联为使用部门实物登记联,作为实物保管的记录依 据。资产管理员收到以上单据及签认的凭证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和发货。在设备出库时,资产管理人员与设备领用人员须共同清点核对出库设备的编 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外包装等,并办理交接手续。设备出库后,如 发生损坏、遗失等情况,由领用人承担责任。设备出库后,资产管理员当日根据出库凭证,建立科室资产卡片(伊犁州 奎屯医院固定资产卡片)一份和实物标注卡片一份,进行实物拍照并贴注实物 标签。总务科、设备科资产会计根据相应凭证做好账务的新增和核减,确保账实、账 物相符。第三十一条凡涉及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变化的改建项目,应将批准的原始凭证及 相关批件交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第三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 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 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宜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 和国资部门统一处置。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因丧失原有功能而属正常淘汰的,或因技术性能落后而强 制淘汰的,或由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且无修复价值的,均按正常报废处理。需 要对外出售或捐赠的,应先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转让或捐赠.由于人为因 素造成丢失或毁损的,除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办理手续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 理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三十四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凡属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伊犁州奎屯医 院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见附件),经相关人员签名后交归口管理科室.归口管理科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评估、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归口管理科室定期将需处置的资产资料报财务科,确认处置的填写医院固定 资产报废审批表(见附件).财务科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办 理处置手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置批复意见,由归口管理科室进行明细账、卡的销账, 财务科作固定资产总账的账务处理。第三十五条医院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 管理科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第三十六条医院不得以医疗用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 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 统一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三十九条单位内部调剂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制伊犁州奎屯医院固定资产内 部转移申请单(见附件),经调剂双方确认和管理部门批准后,始得进行实物转 移.归口管理部门应进行登记。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制度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条款精 神,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规范、责任到人,在全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财务 科的指导下,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医院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 人制度。一、设立各科室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1、资产使用部门的科室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 实具体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的安排,督促规范管理.2、各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可以授权管理,设立12名兼职使用保管直接责任 人,负责本科室资产的领用,日常保管保养,规范使用,送修和填报资产相关 使用数据等事宜。3、各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簿(各科室分账簿),由使用保管直接 责任人保管。4、遇直接责任人退休、调动时、科室第一负责人必须及时重新落实新的使用保 管直接责任人,双方交接人清点设备后到医院职能科室(即设备科或总务科) 办理资产分账交接手续.二、领用资产到货验收后,使用科室应由保管使用责任人到仓库办理(或职能科室)领 用手续,领用时间规定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必须办理.三、日常保管保养各科室保管使用责任人应切实保管好设备,定时对所保管的设备进行防尘、防 潮、充电等保养,并做好贵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登记记录,妥善保管附属件(管道、电源线、导联线、测试校准等附件),保证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四、送修设备需维修时,应及时与设备归口管理科室联系,配合维修工作的进行,修好后 及时取回。五、使用1、保管使用责任人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督促使用人制定好操作规程,各使用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按规程进行操作,未熟悉操作规程者禁止上机操 作.2、按时填报设备使用情况的数据,配合设备归口部门进行数据分析,提高设备 使用率,提高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制度为保证医院资产的规范管理,防止物资积压和跑冒滴漏,医院实行了国有资产 清查制度,即医院每月月末由职能科长或指定资产管理员对科室二级库进行全 方位的帐物核查;年末由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亲自参与对设备库、后勤物质库库 存实物的全盘清查,务必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医院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为推动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权责 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奖惩制度,实行奖优罚劣.一、奖励每年由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管理责任人进行以下方面的评估, 然后将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名单汇总,并写出评价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批,给予 每单位500元的奖励.1、科室二级账目清晰、账实相符.2、按时、按要求并如实填报有关的设备使用数据。3、资产设备日常保养好、附件完整齐全,无安全隐患,故障率低。4、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现场设备保养维修使用登记资料完整,设备使用规范。5、积极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对医院固定资产的调剂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 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设备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二、扣罚1、直接管理责任人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第一责任人没有及时落实新的直 接管理负责人员,没有办理设备财产的交接手续,每拖延一个月扣罚科室第一责 任人奖金500元至落实为止。2、直接管理责任人对所保管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对应报批的 待处置设备未及时上报,以及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设备去向不明或丢失的,按医院 相关赔偿制度处理,同时扣罚科室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奖金500元。3、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填报或不按时填报、漏报、虚报有关医疗设备使用数据 的,每拖延一个月扣罚科室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奖金200元。4、不及时按照财产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接到通知后超过10天仍 不办理领用手续的扣发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当月奖金100元.5、使用科室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将设备报废、处理或调剂到其 他科室的扣发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当月奖金200元.6、使用科室要精心爱护设备,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不得违章操作,专机专用设备工作站不得私自安装任何软件,末经设备科同意 不得将设备与外网及任何移动存储介质连接,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 损坏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由科室领导报告设备科,按照设备损坏程度扣除相 关责任人当月200-500元奖金.7、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因保 管不当造成设备丢失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从重处罚,构成 违法的情况应移交司法机关介入处理。8、对于乙类大型设备及压力容器设备应取得相应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 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医院会计制度,特制定本 制度。1、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等活动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 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 权、土地使用权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 应当作为无形资产管理。2、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验收程序,确保无形资产符合使用要求. 无形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外购的无形资 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 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 收手续.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3、医院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事业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 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 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进行集 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4、严格执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 算执行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审 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5、无形资产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合同协议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6、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无形资产,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7、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 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8、无形资产在处置(包括转让、对外投资、核销)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进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9、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执 行。医院预算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结合医院的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1、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 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 算管理.2、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 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 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3、医院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批.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医院在预算 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 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4、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 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 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 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 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5、年终,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 算。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 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6、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 配挂钩机制。医院出差管理及报销规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财行2005 148号文"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X的通知”精神,及伊州财文2010312号文关于伊 犁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对出差管理及费用报销做如下规定:一、出差范围包括医院派出人员前往异地办理公务,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习 班或培训班(7天以上视同进修).二、出差人员办理出差手续须经本科室主任签字同意,经主管院领导审批;科室 正副主任、科室正副护士长出差须经院长审批,同时需财务科办理相应的出差手 续。三、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 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2、一般职工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汽车。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含正高)处级以下人员(含正处级)乘坐飞机,火 车软席必须经院长批准,未经批准乘坐的,只报火车硬席费,超出部分个人自理。四、住宿费1、出差人员入住宾馆档次最高不得超过三星级。2、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限 额部分由个人负担。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13、医院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制订的各项结 算制度,接受银行部门的监督。14、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查明原因,报经上级主管部门 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15、因工作需要,需领备用金的科室,须提交申请报告,经院长批准、财务科长 同意后方可领用,年度终了必须归还备用金。16、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制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 关规定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1、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和财务会计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结合本医院实 际,制定本制度。2、院长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财会部门及财会人 员应依法行使职责,严格执行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监督 职能,对不符合本单位内部控制要求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其它业务部门及相 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资 料。3、财务人员在岗位设置时要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相互制约。指定专职出纳和 会计,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必须分开,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出纳不得兼管稽 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出纳员要严格遵 守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保证资金安全,一切款项的支出必须根据会计 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4、银行支票印鉴要由两人分别保管,按照审核后的付款凭证,两人同时盖 章签发银行支票,各种收款票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核销。5、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员专管,不得两人以上(含两人)共管一个保险柜钥 匙,出纳员因故临时离岗,须经科长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移交手续。6、各微机操作员,要定期更换操作密码,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7、原始凭证经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收付业务,会计人员 对原始凭证复核无误后并填制记账凭证.8、财务科长要定期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9、会计档案经整理立卷后,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移交,会计档案 原则上不得外借,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长同意方可借阅,必要时要经主管院 领导批准方可借阅。10、会计人员调动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由监交人员去监交。3、住宿等级及报销标准(不含进修):省会所在地、地州市所在地、自治 区境内外县城所在地、自治区境内外县以下农牧区:院领导、正高职称:区外 180元、区内150元;区外120元、区内100元;区外100元、区内80元;50元 以内实报实销.科正副主任、护士长、副高职称及以下人员区外120元、区内 100元;区外100元、区内80元:区外80元、区内60元;40元以内实报实销。五、出差(不含进修)人员伙食补助费: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标准为每人 每天25元。2、出差人员参加伙食非自理的会议及培训班,不发放伙食补助。3、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连续乘车超过450公里的,可加发20元 伙食补助。4、院汽车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连续长途单乘在100公里以上(含100公里), 出差期间每人每天补伙食补助30元、25元,当日连续长途单乘在450公里以上 (含450公里),除给30元、25元补助外、加发每人每天20元伙食补助、单程 在100公里以下不发出差补助。每日往返100公里以上,驾驶员补助30元,随 车人员补助25元。驾驶员在8小时工作日之外出车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六、出差(不含进修)人员公杂费:1、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公杂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 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自治区境内每人每天10元实行包干,不再报销其他相关 费用。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七、调入医院工作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 医院负担,报销的其它费用仅指调入人员本人及其子女。八、到基层单位工作锻炼、对口支援、异地挂职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和培 训班(不发学历)、进修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九、进修培训人员,在进修期间每人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助,不发放公杂 费,住宿费最高限额每人区内每天17元凭据报销,区外每天20元凭据报销。十、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途中经停的,其绕道 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在家或经 停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十一、巡回医疗视同出差,按医院规定办理。十二、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伊犁州财文2010 312号文从 2011年1月12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财务科 负责解释,审计科、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执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 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院价格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 制度.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 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我院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文件精神,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巧 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1、机构与人员设置:(1)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设置在经管科.经管科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本院规定开展物价管理工作.(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物价人员。2、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自治区、州、奎屯市发计委、物价局、自治区 卫生厅、州卫生局等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 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 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4、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一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 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 相对固定。在全院设立费用查询系统,实行明码标价,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 度,维护患者合法权益.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对医院新增大型医疗设备,在上级规定的范 围内及时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定以 外确需增加的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由科室提出经管科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后方可收费。6、经管科要建立和完善“各类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器材”收费的管理规范 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疗用品和器材,均不能用于病人的治疗。7、经管科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规定的提出处理意见 并向上级报告.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 人,经管科及时向上级提出表彰建议。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一、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1、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实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的 要求,实行病区科主任负责制,由病区责任护士负责告之住院病人当日发生的住 院检查、治疗、药品费用。2、住院病人“一日清单”每日由科室记帐护士负责将科室在床病人当日费用按 病区住院序号打印,病区责任护士应及时将“一日清单”送达各在床病人.3、应尊重住院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参保人员确因病情治疗需要使用“自 费”药品、检查项目,住院医师应事前告知消费者本人或家属,签订“知情同 意书后医嘱方可执行。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主要诊疗项目、 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2、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中标药品顺加作价。门诊收据应明示药品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检查治疗项目收费单价、次数、金额.住院费用清单应标明每日诊疗项目价格、 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及金额,“自费”标识清晰,以便查对.3、在门诊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对全院诊疗收费项目、药品产地、 规格、价格公示,导医台提供价格咨询,接待消费者价格投诉服务。4、明码标价内容应准确、规范、更换及时.经管科负责提供诊疗项目价格,各 诊疗科室负责诊疗项目标价,药剂科负责药品标价,总务科负责公示设施的维 护,保障公示设施的完好.三、药品价格管理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 价,按实收费.2、价格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科主任负责制,各科室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 高收费标准。3、认真执行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药品顺加作价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 医疗收费清单制、价格公示制,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4、做到药品标价准确、调价及时。接到物价调价通知应24小时内完成价格调 整,不得借故拖廷.5、药品、医疗服务收费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由物价员负责标价,未经“授 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标价数据。6、如因物价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标价错误,临床医护人员不按规定乱收费,一经 查实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7、认真做好消费者价格咨询工作、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应设置明显,以便 于消费者查询。有专人负责接待消费者价格投诉,及时将处理意见告知消费 者。四、药品定调价制度1、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中标药品顺加作价,竞价采购药品按物价局的核价定价.2、接到市物价局药品调价通知24小时内完成药品价格调整,药品调价就低不就 高。3、药品价格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药品标价实行专人负责,药品作价院内备 案。4、做到药品定价准确,调价及时,对消费者药品价格投诉及时予以处理。五、价格内部报告和检查制度1、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医疗服务价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卫生厅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价格调整文件核价、定价.药品、医疗收费价格 实行专人微机系统管理。2、对无价格标准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由临床科室提出定价申请,医务科进行 审核,由经管科按价格审批规定上报,经奎屯市物价局报批后方可执行。3、经管科负责监督全院收费价格和“一日清单制”的执行,经管科负责不定期 抽查药品、医疗收费价格,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罚建议。4、各科室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或自编收费项目、自定收费价格。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流程为提高医院收费透明度,增强医患双方费用意识,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控制和 降低不合理的医药费用,制定我院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一、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接待流程1、门诊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接待流程门诊投诉患者收费处服务台投诉问题解决投诉问题未能解决经管科算管科调查、解决答复投诉患者2、住院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接待流程病房投诉患者兼职物价员护士站投诉问题解决投诉问题未能解决经管科调查、解决答复投诉患者为了方便患者投诉,我院将第一投诉点设在收费处、服务台和护士站,由兼职物 价员和服务台值班人员负责受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协助投诉患者到经管 科进一步解决.二、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制度1、经管科负责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工作.2、为了方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