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docx
四平市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目 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 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 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及相应 的成本控制要求下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管理是财政 部门、预算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 的设置、审核、批复、调整和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按照执行期限划分,跨多年度的为实施期绩效目标, 一个预算年度内的为年度绩效目标,在年度绩效目标下,以月份 或季度划分期限的为阶段性绩效目标。第四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预算绩效目 标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批复、调整、公开等工作;负责建设并管 理预算绩效指标库;指导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第六条 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制度办法、内部规程等;负责组织本部门使用和管理的项目支出绩效目 标设置、审核、批复、调整、公开等工作;负责构建本行业、本 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第七条 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并报送主管部门,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第三章绩效目标设置第八条 绩效目标设置的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二)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 划。(三)预算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四)财政部门中期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五)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第九条绩效目标设置的思路。(一)确定绩效目标。研究与项目立项直接相关的依据文件,并根据有关中长期工作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分析重点工作任 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相关财政支出的政策意图,结合项目 总投资额明确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即总任务、总产出、总效益 等。并按照项目执行期限,确定实施期目标、年度目标及阶段性 目标。(二)分解细化指标。分析、归纳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成 的工作任务,将其分解成多个子目标,细化任务清单。根据任务 内容,分析投入资源、开展活动、质量标准、成本要求、产出内 容、产生效果,设置绩效指标。同时,应避免选用难以确定具体 指标值、标准不明确或缺乏约束力的指标。(三)设置指标值。绩效指标选定后,应参考相关历史数据、 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科学设定指标值。指标值的设定要在考 虑可实现的基础上,尽量从严、从高设定,以充分发挥绩效目标 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第十条绩效指标设置的原则。(一)高度关联。绩效指标应指向明确,与支出方向、政策 依据相关联,与部门职责及其事业发展规划相关,与总体绩效目 标的内容直接关联。(二)重点突出。绩效指标应涵盖政策目标、支出方向主体 内容,应选取能体现项目主要产出和核心效果的指标,突出重点。(三)量化易评。绩效指标应细化、量化,具有明确的评价 标准,绩效指标值一般对应已有统计数据,或在成本可控的前提 下,通过统计、调查、评判等便于获取。难以量化的,可采用定 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第十一条绩效指标的类型和设置要求。绩效指标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四类一级指标。(一)成本指标。成本指标是对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所产生成本的描述。成本指标包括经济成本指标、社会成本指标 和生态环境成本指标等二级指标。原则上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 修缮及购置项目等应设置经济成本指标,具有负外部性的支出项 目,还应选取负作用成本指标,体现相关活动对社会公共福利、 生态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综合衡量项目支出的整体 效益。1 .经济成本指标。反映实施相关项目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成本。 经济成本指标应填报项目支出标准,未制定项目支出标准的,可 设定分项成本控制数。2 .社会成本指标。反映实施相关项目对社会发展、公共福利 等方面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3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反映实施相关项目对自然生态环境可 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二)产出指标。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产出指标 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二级指标。产出指标的设 置应当与主要支出方向相对应,原则上每个项目均应设置产出指 标。1 .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数量,应根据 项目活动设定相应的指标内容。数量指标应突出重点,力求以较 少的指标涵盖体现主要工作内容,原则上每个项目均应设置数量 指标。2 .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和 水平。原则上工程基建类、信息化建设类等有明确质量标准的项 目,均应设置质量指标。3 .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 效率情况。原则上有完成时限或约束性时效要求的项目,均应设 置时效指标。对于内容相对较多并且复杂的项目,可根据工作开 展周期或频次设定相应指标,如“工程按时完成率”、“助学金 发放周期”等。(三)效益指标。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效益指标 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等二级指标。 原则上每个项目均应设置效益指标。1 .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和效 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经济效益,以 及自身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和引领行业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原 则上,与促进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相关的资金项目、以及对经济 回报有直接要求的项目,均应设置经济效益指标。2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 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社会效益。原 则上,落实国家政策类、推动行业发展类、民生补助类、公共服 务类、维持社会稳定类及提升履职能力的项目,均应设置社会效 益指标。3 .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 和效果,即对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条件产生的有益影响和有利 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生态效益。 原则上,生态环保类、自然资源类、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项目, 均应设置生态效益指标。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应尽可能通 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在予以货币化等量化反映的基础上,转列为 经济效益指标,以便于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较。(四)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是对预期产出和效果的满意 情况的描述,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及其他相关群体的认可 程度。原则上直接面向社会主体及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均应设置满意度指标。第十二条 绩效指标值的设置依据。绩效指标值通常用绝对值和相对值表示,主要依据或参考计 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预算支出标准或财政部门和业务 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进行设定。第十三条绩效指标分值设置权重。绩效指标分值权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一级指标 权重统一按以下方式设置:对于设置成本指标的项目,成本指标 20%、产出指标40%、效益指标20%、满意度指标10% (其余10%的 分值权重为预算执行率指标,编制预算时暂不设置,部门或单位 开展自评时使用);对于未设置成本指标的项目,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对于不需设置满意度指标的项目, 其效益指标分值权重相应可调增10%。各指标分值权重依据指标的 重要程度合理设置,在预算批复时予以明确。第四章绩效目标审核第十四条绩效目标审核的具体内容。(一)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重 大缺项、漏项,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绩效指标是否涵盖与 业务相关的个性化、行业性的主要指标。(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置与支出内容、政策依据 是否关联,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相关,是否依据绩效 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 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合理,能否如期实现。(四)可衡量性审核。绩效指标是否细化和量化,指标值是 否可比较或可衡量。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审核通过方可进入预算编审流程,并依 据绩效目标质量确定审核结果。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部 门或单位应及时修改、完善。第五章 绩效目标批复下达、调整与公开第十六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应随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对应 急救灾资金等不能同步批复下达的,应随资金指标文件一并提出 绩效目标备案要求。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批复下达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调整。 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调整绩 效目标的,应说明调整原因及具体调整内容,并按照规定程序报 批。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或自主公开,开或自主公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可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公开。第六章绩效指标库管理第十九条预算绩效指标库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使用的绩效指标数据库,效指标数据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一)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库由财政部门搭建基本框 架、制 定管理规则,与预算部门共同维护及使用。(二)动态更新。绩效指标库由预算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 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并定期更新。第二十条绩效指标的来源。部门和单位可以从政策文件、日常统计数据、管理考核指标、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社会机构评比或新闻媒体报道等 来源提炼、获取适宜的绩效指标,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 创设指标。第二十一条绩效指标库遵循“先入库,后使用”的原则。在填报绩效目标时,只能在绩效指标库中选取适用的绩效指标。 若指标库中没有适配的指标,应先行完成新增指标入库程序后, 方可选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按照 财政部、省财政厅和中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 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四平市市 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四财预2018) 378号)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设置说明2 .绩效目标审核表